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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确定的优惠政策
2005年7月,在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西藏工作,并在会后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根据西藏发展的需要,在财税金融、投资融资、工资、产业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保障、农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制定了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40条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三农”、财税金融、投资融资、工资、产业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人才开发等10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西藏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