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解构论解释学谱系”的历史建构
随后出现的问题是:解释学历史中是否真的存在这么一个“解构论解释学”?这个追问不为无因。因为谈起解释学,至少在国内学术圈内,人们多会提到这样一个传承线索:新教解经学-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该线索与前述卡普托梳理的那个谱系大相径庭。为区别起见,我们将从施莱尔马赫到伽达默尔的线索称为“解释学谱系1”,而把卡普托提出的克尔凯格尔-尼采-海德格尔-德里达的线索称为“解释学谱系2”。翻阅几本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版的解释学史著作,可以看到“解释学谱系2”虽然不无艰难但稳定地进入解释学史的轨迹。这种“渐入”也可以被视为解释学的范式转换。
人们熟知的解释学谱系1基本源于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二部分的历史叙述。这些叙述里涉及19世纪及其以前历史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狄尔泰在20世纪初撰写的解释学史。这条谱系有两个鲜明特点:其一,它凸显了解释学从特殊学科(圣经解经学)转变为一门关于理解-解释的普遍性学问(即解释学哲学)的过程;其二,这个转变在思想传承上体现出鲜明的“单线性”:它始于德国新教批判,途经启蒙时期的德国浪漫派,最后在德国生命哲学和生存论哲学那里达到顶峰。因此,即便不说广义的解释学都是德国的学问,至少也要承认解释学哲学的中心一向在德国。
谱系1的解释学在伽达默尔以后成了解释学史的模本。1969年,美国学者帕尔默在英语世界首推题为《解释学》(Hermeneutics)的解释学史。该书扉页写着“献给伽达默尔”的字样,其副标题则是“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理论”。在这个框架中,帕尔默提出了著名的“关于解释学的6种定义”:即作为圣经考据学的解释学;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解释学;作为一切语言理解之科学的解释学;作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解释学;作为生存论现象学或作为生存理解理论的解释学;最后,作为神话与象征的解释理论的解释学;等等。这些定义被我国相关学者奉为经典。不难看出,前5条定义涵括的大致是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二部分所谈论的哲学派别,它们基本栖身于德国。但无论怎样,第6条定义有了突破:它指向了当时法国解释学家利科。利科倡导旨在描述文本释义规则(the theory of rules that governs an exegesis of a particular texts)的解释学,他在涉及“文本意义”时强调要区别“单义符号”(univocal symbols)和“多义符号”(equivocal symbols)。前者指一词一义的情况,体现了数理逻辑和人工语言的理想。后者则触及大量神话、艺术等生活世界的符号(象征),它们负载着模糊的或多重的意义。这种模糊性与多义性固然让人们难以达到单一的“真解”,却体现了人的真实的存在论特性。应该说,1969年的利科尚未步入其解释学研究的胜境,他最精彩的“隐喻”和“叙事”理论当时还在酝酿之中。但即使这样,利科的大名出现在帕尔默解释学史上具有一个标志性意义,德国边境之外也可以出现解释学哲学的大师。
其实,当帕尔默1969年谈到利科时,利科所在的法国正发生着一场深刻热烈的思想变革。这个变革里涌现出罗兰·巴特、福柯、德勒兹、德里达以及鲍德里亚等大师级人物。他们各有各的称呼,但更多的时候被统摄在“后现代哲学”这一名称下。虽然这些人很少像利科那样钟情于“解释学”这个词并明确自居为解释学圈中人,但他们多多少少都与伽达默尔发生了文字的甚至是面对面的对抗,这就使他们与“解释学”发生了一种“对抗性的联系”。但进一步看,由于这些人在文本、语言、符号、隐喻、叙事、理解、翻译等诸多话题上提出了大量凿空开辟之论,提供了诸多新奇别致的命名,当代解释学的历史叙述便很难对他们视而不见。说得更彻底一些,如果不考虑当代法国后结构论或解构论在语言和符号领域所做的工作,近30年来的当代解释学史将乏善可陈!
在此背景下,1991年,H. J.西尔弗曼在文集《伽达默尔和解释学》中令人瞩目地引入了以下两章:“罗兰·巴特/伽达默尔”、“德里达/伽达默尔”。之所以说“令人瞩目”,是因为在“解释学”的主题下,法国解构论思想家与伽达默尔相遇在一个平台上。这与前面帕尔默解释学史的关注点已极为不同。
此外,加拿大学者格朗丹是个与帕尔默立场一致、但现象学素养更佳的解释学史家。他在1994年推出的名著《哲学解释学导论》中对解释学哲学史进行了简洁深入的论述。其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普遍性”叙述的尤为精彩。既然是“史书”,格朗丹就不得不面对解构论问题。因此,他在全书最后利用占全书1/36的篇幅谈到“解构论对解释学的挑战”。从标题看,格朗丹心目中的“解构论”与“解释学”依然是两个对立不相属的东西。但与此矛盾的是,该书前面谈到阿佩尔时写下了这样的话:“(战后),存在主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为解释学开辟了道路。……解释学这个术语成了对各种事物的理解,正如伽达默尔本身的哲学一样,它恢复了西方实践哲学的古老传统。……科学哲学(库恩、费耶阿本德)和语言哲学(罗蒂、戴维森)中的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一翼,以及尼采的后现代主义,新结构主义的先锋派现在都可以考虑纳入‘解释学’的范围内。”——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新结构主义的先锋派”,根据作者注释,是指“德里达、福柯、德勒兹和利奥塔”。面对这么多“异类”,格朗丹有点犯愁。他说:“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界定解释学的哲学,并把它限制在比较窄的领域内。”
格朗丹提出要“严格界定解释学的领域”,其实,最根本的问题是根据怎样的范式来界定解释学领域。若依据“解释学谱系1”的范式,解释学的范围当然与当代法国后现代理论无关。然而,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不,它已经转变为一种现实性:即法国后现代理论促进解释学实现了一种“范式转换”。伴随这个范式转换,当代解释学的中心从德国向法国转移。
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谈论解释学新范式的最佳论著是本文开篇提到的卡普托的《解构的解释学:重复、解构以及解释学的未来》。该书一反以往解释学史从施莱尔马赫一般解释学到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叙述套路,沿着克尔凯格尔、尼采、胡塞尔、海德格尔和德里达这条主线,依次探讨“重复”(repetition)、“运动”(kinesis)、“流变”(flux)、“构成”(constitution)、“符号的解放”等重要概念。从此立场出发,卡普托批评海德格尔的拯救论解释学以及它所承诺的“本真性”和“先有”等概念,复活了他本人早期曾致力于颠覆的形而上学立场。而谈到伽达默尔,卡普托更批评他关于“传统”、“历史理解”和解释学“真理”的论述,明显采用了诸如“历史理解的无限性”与“个体理解的有限性”、本质(essence)及其现实化(actualization)等黑格尔主义的承诺。卡普托由此断言,海德格尔在解释学历史中是通往不同方向的驿站:伽达默尔解释学引申出海德格尔的保守的、趋于形而上学的解释学思路;而德里达则开放了海德格尔思想中比较贴近尼采的解释学思路,即直接面对“日常生活”(everyday life)、文本、书写、理解和翻译中的本然困难,通过揭示文本的特性,深刻揭示了存在的特性。
在《解构的解释学》一书后,1997年美国学者R.马丁内兹编辑了文集《解构的解释学的观念》,辑录了十多位学者对解构的解释学的讨论。2000年,卡普托更推出了《更具解构性的解释学:论不知我们为谁》。此外,英国神学学者大卫·雅斯皮尔2004年推出的《解释学简介》和加拿大神学教授斯坦利·波特等在2011年出版的《解释学:解释理论绪论》都专门辟出章节介绍德里达和解构论。
在当代解释学的分支领域,解构论的影响更是强烈。譬如,在我近年来十分感兴趣的翻译研究领域,美国学者根茨勒1993年出版的《当代翻译理论》是首屈一指的经典。该书加序言一共七章,第六章“解构论”居然成为全书中第二大部分。这一章先从福柯对“前文本”(pre-text)问题的颠覆性提问开始,随后介绍了1968年在法国围绕着著名期刊《原样》(Tel Quel)形成的一批思想家在翻译论域中所做的大量革命性工作。当然,德里达以及他的difference(延异)概念依然是该章的中心。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就其弱意义而言,解构论的解释理论乃至整个后现代解释理论进入解释学史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就其强意义而言,解构论解释学进入解释学史,给解释学带来了一种范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