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农村的历史演变
我国农村的发展变迁波澜壮阔,是一部绝无仅有的伟大画卷。作为传统的农业之国,历史上,农民和农村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核心,传统民俗、宗教信仰、礼仪气节等传承下来的中华文化精髓,多浸透着浓厚的农村传统。探究我国农村的历史演变,乃是研究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诸多问题,尤其是继往开来,开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实践道路的基石和重要本源。
新中国成立前,中华民族长期处在封建社会形式下。由于封建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我国农村的历史演变主要围绕土地私有制进行。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发展中的诸多来自传统的“痕迹”,基本上都是在封建时代的农村“烙”下的。当然,封建社会形式之前是奴隶制社会形式,作为一种“遗留”,封建社会中依然可以找到奴隶社会农村的些许痕迹。
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主要居住着农民(雇农、佃农、自耕农)或农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归封建地主阶级(或封建农奴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所有。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在生产经营领域,农村居民除包括封建社会遗留的各种成员外,开始出现小部分经营农业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此后,随着农业经营的失败或土地的被剥夺,部分农民开始进入城市,成为工业工人,或漂泊在城市中,勉强度日。直至今天,农民进城后仍较难融入其中,甚至实现与城市人口同等水准的收入都困难很大,农民出卖更多的劳动力却无法得到等值的报偿。
鸦片战争之后,我国农村逐渐由封建经济演化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其社会经济的特点是: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的土地归地主和富农阶级所有;地主通过地租、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三种形式剥削农民;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品输入中国,并在中国直接开办工厂,动摇了耕织结合的农村经济结构;由于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了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并直接到农村收购农产品,致使中国农业商品化具有殖民地性质。在殖民色彩的冲击下,我国农村的发展变迁进入一个更为艰难和复杂的时期,突出体现在传统稳定的结构开始瓦解而新的发展结构尚无出路,占较大比例的农民遭受更多的困难,部分地主阶层也无法幸免。如果说鸦片战争之前的农村演变是缓和、渐进和有基础支撑的,鸦片战争后的农村变迁则是激进、跨越和被动“裹挟”而行的。这一阶段,中国农村变迁看不到未来,找不到方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与之前根本不同的阶段,这种不同在于作为农村制度基石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彻底变化,而并非指生活状况或习俗方面的扭转。土地由私有转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地区则为集体所有。农民都是农村集体的一员,理论上都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作为一种空前的制度重设,土地公有制下的农村发展问题开始凸显,且无任何先例可供借鉴。从此开始我国进入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在摸索中前行,经历了“跃进”、曲折,但一直没有脱离发展为民的纲领。
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村社会经济关系不断发生变化。1949~1952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经济成为最主要的经济成分。1953~1957年是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实行集体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制。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以及农村工业、商店、银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随之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1958~197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左”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受到破坏,农村经济陷于停滞。从1979年开始,农村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都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奠定了后来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2006年,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指引了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方向。中国准备在经济发展具备一定积累的基础上,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物质与精神发展水平,扭转“以农补工”的历史留痕,标志着我国农村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阶段。
一 1949~1957年的中国农村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是我国的经济恢复时期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时期。这一时期的农村发展又可以被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以土地改革为契机的农村发展(1949~1952年)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过程中的农村发展(1953~1957年)。这一时期农村的发展演变,围绕土地制度的两次变革,努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恢复和初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满目疮痍的广大农村地区,生产力遭受严重损害。一方面是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刚刚获得解放,但仍存在大量的失地和无地人口;另一方面则是极度落后的农业生产力无法满足农村的物质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严峻。1949年,全国总人口为54167万人,其中,按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划分,农业人口有44726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2.6%;按乡村和市镇人口划分,乡村人口有48402万人,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89.4%。1949年国内的农业总产值为326亿元,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创造的农业产值仅为72.9元。另外,从农业经济结构上来看,若以1949年的农业总产值为100%,则农业各部门之间的状况是:农业占82.5%,林业占0.6%,牧业占12.4%,渔业占0.2%,副业占4.3%,中国的农业基本上为单一的种植业。
在刚刚经历战乱损害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且人口素质普遍较差。新中国成立之初,一方面,因为战乱,生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摧残;另一方面,1949年中国灾情十分严重,根据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几个地区的粗略统计,受灾耕地面积就有一亿多亩,粮食减产约71.5亿公斤,灾民达4000万人。1949年年底,全国已经断粮和将要断粮的人有700万~800万人。广大人民的体质弱,疾病多。全国人均寿命35岁, 20% ~40%的婴儿活不到一周岁就夭折。此外,在全国人口中,80%以上是文盲。
面对窘迫的发展形势,国家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进行了两次大的变革:一是在1949~1952年,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二是在1953~1957年,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探索,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全国来看,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70%以上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中农只占有30%的土地。为此,国家分两步开展了土地改革:首先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以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然后进行了土地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根源;随后,以土地改革为契机展开了农村经济社会重建,通过生产救灾运动、农民生产互助、兴修水利与村庄重建、农村卫生环境的改善、农村社会清匪反霸、农村基层政权的重组,巩固了人民政权。随后,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农业领域,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希望通过改造小农经济,加速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配合国家“赶超战略”的推进。为此,从1953年到1957年在农村地区推行土地集体经营,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重点建立和推广人民公社。随后,国家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持久的以全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群众战争。1956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多数省份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如京、津、沪三市与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青海等省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上述各省份总农户数的90% ~95%。到1956年年底,除了农村一些深山老林里的住户与猎户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入社农户户数已达11783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高级社增加到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由1955年年底的4%猛增到87.8%。
尽管农村合作化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在执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造成了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的普遍紧张局面。在兴办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干部迫于上级的压力或为了追求荣誉,盲目制订了不切实际的发展计划,攀比风和强迫命令盛行。例如,当时的山西晋城个别村未入社的农户去供销社打油,供销社的干部则称:“社里没有你的名字,供应问题以后再说。”乡支部对此不但不加以纠正,反而认为供销社做得对、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又如,晋城三区贾泉供销社规定社员加入农业社后每人一月供油7两,入互助组则供油6两,“单干”的社员只供油5两,群众称:“不参加互助组合作社不行了,油也吃不开了。”尽管如此,1957年的国内工农业产值较上年也增长了10%,比计划高出4.1%;农业产值增加20亿元,虽未能达到计划的4.9%的增长率,但仍有所增长;粮食产量达到3700亿斤(不含大豆),比计划低120亿斤,但仍比上年增加50亿斤。1957年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状况最好的年份之一,农业生产状况也相对较好。
这一时期的农业合作化改造进程过急、过猛,强调集中生产,忽视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重要作用,且不允许农民经商,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第一次土地经营权的“分”和“合”。
二 1958~1978年: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生产力
1957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虽然在农村地区的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且未达到计划的发展目标,但农业产值和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仍然在波折中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是,在随后的20年,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大跃进”运动对国内经济,尤其是农村地区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农村生产一度倒退。这一时期,“人民公社”——这一当时领导层认为的农村发展的理想模式,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倒退。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标志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大规模开展。在同年9月至10月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苏联走过的弯路避开,比苏联搞的速度更要快一点,比苏联的质量更要好一点?应当争取这个可能”。随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1958年11月初,原有的74万余个农业社组成了26500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69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1%,全国农村迅速完成了人民公社化。
在当时的“大跃进”思潮下,国内对农业生产力出现了严重高估。各地农村产量频频“放卫星”,出现了“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一天等于二十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当时的《人民日报》甚至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广西环江县红旗人民公社亩产13万多斤稻谷的惊人消息。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58年粮食产量比当年实际产量(4000亿斤)高出了3000亿斤,达到7000亿斤,又在此基础上按增长50%的速度规定1959年粮食生产计划为10500亿斤。但1958年农业并没有丰收,收成只相当于平年甚至歉年。从1959年起,农业产量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成为国民经济衰退的基本原因。而这三年出现的自然灾害,对广大农民造成了严重损害,让他们经历了异常的苦难。
除了大规模开展农业生产外,这一时期,全国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田水利建设、兴办农村工业、大办公共食堂等集中性、公共性活动,力图实现社会主义水平的人民福利。当时的公共食堂是“敞开肚皮吃饭”“流水席”“干不干,都吃饭;干不干,都吃一样的饭”等。当时兴办的文化教育事业、卫生医疗事业,对农村地区发展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盲目建设共产主义新农村运动,则造成了很大的迫破坏,造成很多农民无房可住。
1966年以后,出于国家安全的战略考虑,国内发展战略从“解决‘吃穿用’”转变为“三线建设”。在此期间,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国防工业、交通运输业共耗资628亿元,占总投资的74%;农业投资为120亿元,由原来的20%下降到14%;轻工业投资37.5亿元,占总投资的4.4%。原定的4.5亿亩稳产高产农田目标被留置在“四五”计划(1971~1975)里,这再一次反映了农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次要地位。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的发展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
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典型模式为“农业学大寨”,即通过依靠集体的力量,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劈山造田”改造自然面貌,实现农业生产发展。这种模式迅速成为当时国内农业生产战线的“政治典型”,它的基本经验被总结为:在政治上狠抓阶级斗争,大批资本主义,大促社会主义;拔高生产关系,搞“穷过渡”;推行平均主义,取消按劳分配。“农业学大寨”对农业生产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一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影响了林、牧、副、渔业的发展,最终结果是农村“吃返销粮”的帽子没摘掉,还严重影响了工业城市的蔬菜副食供应和林区的长期培育。1967~1969年的三年中,不仅全国粮食产量低于1966年的水平,而且其他经济作物与1966年相比下降更多,棉花减产11%,糖产量下降8.2%,烤烟下降22.7%,黄红麻下降10.1%。二是片面推行“大寨”管理方式,违背了自然和经济规律。在农业生产管理方面,自上而下地、不加区别地规定播种、插秧、收割时间;对当地山、水、林、田、路的情况不做调查研究,不顾经济效益,一律要求学大寨开山造梯田。在这种情况下,“早起四点半,一日两送饭,晚上加班干”的努力变成了盲目之举。
1967~1977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仅为2%,在1968年、1972年、1977年农业生产还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1968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2.45%,粮食减产4%; 197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1%; 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减少0.4%。“大跃进”的盲目探索不仅损害了农村生产力、打击了农民积极性,而且不断强化了“以农补工”的导向,更进一步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时至今日仍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 1979~2005年:改革中的农村(新农村建设的初始条件)
1978年之前的发展实践证明,农民集体生产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而且会造成农村在农业生产、住房饮食和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落后。1978年,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第二次“分”,农民开始长期拥有土地经营权,这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关键桥梁,是我国农业真正走上高效发展之路和农村实现良性发展的转折点。从此以后,农业得到了良性、稳健和健康发展,农村真正能够“积累”发展成果,“以农补工”的程度逐步减弱,并逐步为后来的转折性发展变革打下了基础。
这一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农村改革与市场化探索时期的农村发展(1979~1991),该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二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村发展(1992~2005),该时期进一步捋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发展的相关问题,协调了工农业发展关系,推动了农业发展的全面转型。
第一阶段的有益实践和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微观组织形式改革。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恢复了乡人民政府体制,规定公社为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以合同定购制度代替统购派购制度,意味着“以农补工”体制开始发生松动。三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5年5月,国家科委提出和实施了“星火计划”,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随后乡镇企业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期”。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财政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和农村社会安定与精神文明建设都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第二阶段的农村发展则是全面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矛盾有所凸显。从经济因素来看,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生产情况出现波动,而市场化改革因素又致使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农民的负担逐年增加,除了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的征收外,农村基层组织还存在着乱收费的现象。为此,出现了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及加快农村发展变革的要求。为此,国家开始进行针对农村的减负与税费改革,突破了过往“以农补工”的发展模式,并调整了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使之成为我国农村全面、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这种调整和变革以2001年4月国家决定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份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标志。随后,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此项改革。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取消,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与封建社会告别的历史分野,是我国现代化最为强劲的动力支点。换句话说,取消农业税是最积极的政治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利民决策。值得补充的一点是,农业税的取消还从根本上启动了我国社会的公平发展。
至此,我国“以农补工”的时代终于宣告完结。在这一阶段,农村发展也经历了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冲击,虽然出现了一些波折,但这种波折是为更好地适应新的生产力结构而必然出现的调整,与“大跃进”时期的曲折截然不同。农业税的取消,捋顺了新时期农村发展脉络,为未来农村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一个全新的农村发展时代来临了。
四 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的新起点
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要推动我国广大农村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这一战略的提出,意义重大。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大部分地区农村发展形势良好。但作为一项崭新的战略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处在摸索阶段,尚无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成功范例和发展模式,未来探索和发展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是党和国家正确研判我国“三农”问题、准确评估我国生产力发展现状和新时期农村发展诉求的正确战略选择,是一次正确的农村发展战略转变。实际上,自2002年“全面小康”目标提出之后,党中央的战略转变指导思想即日益清晰起来。2003年1月,党中央提出“三农”问题是发展的重中之重,明显表现出中央调整战略方向的意图,即把重点放在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发展上。由于2003年国内农业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建设占地“变本加厉”,耕地一年减少了3000多万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征占土地规模最大的年份,失地农民超过3000万人,造成了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故此,2003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同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比较集中地讨论了政策问题和改革问题,明确提出了放弃单纯追求GDP的目标导向,转向综合发展,并提出了“五项统筹”,其中城乡统筹放在首位,针对性很强。此后,这些提法被进一步明确为“科学发展观”。在这种发展理念指导下,党中央的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形成并得到落实。随后,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科学发展观强调到政治高度——关系到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开始形成。由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大背景,在于党中央推进战略转变,提出新的执政理念和新的发展思路。但是,将原有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新的战略转变时期的指导思想上来,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农村领域中的诸多问题才会反复被提出来,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已经有五次强调“‘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这次全会全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此后,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颁布,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由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义,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伟大转变,必将在未来的实践中取得重大的进步和产生深远的影响。
未来,要进一步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和内涵,不断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乡统筹发展的有益模式,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势头,尤其是要真正建立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机制;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建立党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机制;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的社会管理体制。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真正取得伟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