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汇集经学善解
本书采用汇纂叙论的方式。经典其实是历代不断推衍而成的。经学数千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学者,不同的感悟,各表词义,繁简不一,发挥、产生不同的影响。广阅群书,目的有二,一方面是尽可能多地展现历代经学家的各种见解。汇纂,在于戒己利人,在叙论过程中,转述或详,或略,或省,理解难保准确,恐有不当,或有断章取义之嫌,因此采用汇纂,便于查考。在明清,汇纂是经学的治学模式之一,有不少专门的汇纂书籍,汇纂的范围各有不同。今人顾颉刚、刘起釪所著《尚书校释译论》也是汇纂,只是通过对正文的注解显示。本书与其近似,但稍有区别,作为叙论引用的脚注。
另一方面,是本书经比较,鉴别,以探觅其善。此中过程冗长,枯燥、烦躁与乐趣交加。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要论》,作为上篇,包括穆王吕王之争、吕国所在歧义、改刑诸说异同。第二部分是《句解》,由于篇幅较长,依据段落分为两篇,即中篇《古训》,包括书序、古训上、古训下、天牧;下篇《详刑》,包括详刑上、详刑中、详刑下、敬刑。中篇、下篇的篇名及其下一级标题,按《尚书》之例取名,以第一个实词命名。
《要论》各部分均有诸多分歧,“穆王吕王之争”,有春秋战国说、炎帝文明说、魏刑说、综合说;“吕国所在歧义”,有新蔡说、南阳说、山西说、山东说、江苏说。“改刑诸说异同”,有适时说、尽心说、仁爱说、衰世说、敛财说、失刑说。诸说中又有所歧义。而《句解》的字、词、段、句,大多又有歧义。
“穆王吕王之争”,起因于今人对传统结论的质疑。“吕国所在歧义”,大多为古人之争,有些争议起于今人。“改刑诸说异同”及《句解》均为古人,上自战国汉魏,下至明清,主要是唐宋,尤以宋人为多,解说者官学合一,加入了自己执政、司法中的经验教训和为政的理念。宋人解说夹杂理学,带有些许神秘之感。明清大多是汇纂。晚清官、学开始分流,解经多以训诂,而《吕刑》叙述的是为政、刑罚,晚清的解说不如唐宋。今人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汇集有诸多晚清之说,刘起釪也仅从史学角度解说,本书间有采用。
何以为善,出于笔者的判断,包含了学术的感悟。善解,也许并非确实为善,仅仅是笔者以为善,他人可能会有不同见解。笔者虽非愚顽,却聪明不足,深恐思虑有所不至,非敢自善,也难以尽善,仅只希冀减少遗憾。常有此感,以为自己所论相当得体,得意未久,而继续翻阅文献,古人早已说过,并且更为适宜。重读书稿,发现原有论点有错,断句有误,而自我纠错。句解最难,首先要读懂,字词解说都要体现出来,给出如此采信的理由。语言发展演变,又是多义,常有词句百思不得其解,而后顿悟。有论者作长篇幅评论,有助于原文的理解。不少字词没有恰当的解说,只得不断地查阅文献,这是本书完稿延误时日的主要因由。
思维方法、视觉角度、经历理念的不同,是导致歧义出现的缘由。笔者判断的标准是,《吕刑》全文的宗旨、段落叙述的内容、上下文衔接是否相符。解说难以确认是初始含义,只是尽力使其接近初始含义。有不同论者,解说角度不同,均为合理,就互补,并众善合而为一。见解相同或近似的,采用行文较为贴切的解说;行文相同的,以先前者为准。
“穆王吕王之争”成文较早,并由于自身的特点,体例不同,笔者的评论夹杂在诸说之中。其余部分,体例相同。“吕国所在歧义”、“改刑诸说异同”,先以诸说分述,再作叙评总述。《句解》是每句诸段分述,再作叙评总述。一般读者可读叙评总述,学者可读分述,专门研究者可读引述汇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