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调查及窃取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1885年日本欲窃取钓鱼岛的史实

(一)“国标案”的提出者为谁?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在实施“琉球处分”的同时,确定了小笠原岛、硫黄岛、钓鱼岛、南鸟岛、冲大岛及中鸟岛等一系列岛屿目标。1876年日本占有小笠原岛,1879年事实上又吞并了琉球三十六岛。琉球的吞并及海军的壮大,标志着近代日本主导东亚格局的开始。日本利用1882年朝鲜的“壬午政变”,将势力延伸到朝鲜半岛,扩张的目标也转向中国大陆的盖平(辽宁省盖县)以南的辽东,以及山东的登州、舟山群岛、澎湖列岛、台湾岛及长江两岸十里以内的地区。[1]故与琉球地缘上相连,又靠近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无人岛——钓鱼岛,也自然成为日本扩张领土的新目标。

现存史料中,最早记载钓鱼岛的资料,为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捨三提交给内务卿山县有朋的《关于久米赤岛及外两岛调查情况之上报》(第三百十五号)。这份资料被收集在《冲绳县久米赤岛、久场岛、鱼钓岛国标建设之件(1885年10月)》(档案号:B03041152300)中。其内容完全与国立公文书馆所藏的《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之无人岛国标建设之件》(档案号:A03022910000)中的《钓鱼岛及外二岛调查概略及附图》相同,但却将标题中的“钓鱼岛”改为“久米赤岛”,另外在时间上也有所提前,由11月变成了9月。此份文件没有官方的正式官印,故笔者怀疑可能为外务省在1895年前后的誊写之件。其内容具体如下:

关于调查散落在本县与清国福州间的无人岛一事,依日前在京的本县森大书记官下达的密令,进行调查,其概要如附件所示。久米屿、久场屿及钓鱼岛自古乃本县所称地名,又为接近本县所辖的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屿,说属冲绳县未必有碍,但如日前呈报的大东岛(位于本县与小笠原岛之间)地理位置不同,无疑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清国册封旧中山王之使船,不仅详尽证实他们果然为同一岛屿,还分别付之名称,以作为琉球航海的目标。故此次担忧是否与大东岛一样实地勘察,立即建立国标?预定十月中旬前往上述两岛的出云号汽船返航并立即呈报实地调查后,再就建立国标等事宜仰恳指示。[2]

从这份报告书的内容分析来看,主要是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向内务卿山县有朋回复关于调查钓鱼岛,及在钓鱼岛建立国标的事宜,其中透露出的几点信息非常值得注意。

首先,报告书内容中的“在京的本县森大书记官下达的密令”之说辞,说明给冲绳县下达密令的直接传达人为“森长义”。但森长义作为冲绳县“大书记官”,本身并没有这样的权力。故笔者推断,密令的真正指令者,并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出自于明治新政府内部的某个部门。而西村捨三上报的单位为内务省,故这个“内命”可能出自于内务省。

其次,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在报告中认为,冲绳地方对钓鱼岛已有自己的命名,又因接近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岛屿,可认定属于无人岛屿,如果将之说成为冲绳县所辖也未尝不可。这说明当时冲绳县已经认为钓鱼岛为其所属之无人岛屿。

再次,西村捨三认为钓鱼岛与大东岛地理位置不同,且《中山传信录》早有记载,有中国自己的称谓,且为册封旧中山王之航海指针。这表明西村捨三确切知道这些岛屿分布于中日邻近地带,它可能也属于中国,至少是可能会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故对其进行实地勘察及建立国际,表示了担忧与疑虑。

最后,西村捨三提出希望将于十月派船赴钓鱼岛进行实地调查后,就是否建设国标事宜再请政府给予具体提示。这样西村捨三策略地将决定权推回给明治新政府,也表明在钓鱼岛建立国标之事,不是由冲绳县自下而上发起的。

西村捨三提交给山县有朋的此份“呈文”,还收录于《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3页之“版图关系杂件”中,其所标的日期为10月9日。[3]此文件是日本现存相关钓鱼岛资料中最早的一份正式记载,但它比中国记载钓鱼岛的文献,大概迟了近500年。另外此“呈文”揭示出近代日本惯用的一种手段,即本为政府的企图,却以地方向中央“请愿”为表象,诸如“琉球处分”中的“鹿儿岛县的请求”、出兵中国台湾中“大山纲良的请求”等。而战后冲绳“返还”中,相关钓鱼岛的事宜,也是以由冲绳县向日本中央政府“请愿”的方式出现,再由中央政府与美国进行秘密交涉,最终获得美国的支持。

(二)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实地调查

日本政府于1885年命令冲绳县对钓鱼岛进行实地调查。冲绳县受命后,于1885年10月22日,雇用动船会社出云丸号汽船,派冲绳县五等文官石泽兵吾、十等文官久留彦、警部补神尾直敏、御用挂藤田千次、巡查伊东捉祐一及柳田弥一郎等,对钓鱼岛、黄尾屿及赤尾屿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内容记载于冲绳县五等文官石泽兵吾所写的《钓鱼岛及外二岛巡视调查概略》中。“调查概略”主要报告了此三岛的情况,并附有从距离钓鱼岛西南岸15海里远望钓鱼岛、黄尾屿(日称久场岛)的侧面图。

根据“调查概略”记载,出云丸号于10月29日下午四时,从宫古石垣岛起锚出发,30日早上四时许,接近钓鱼岛,八时左右从西海岸上陆,开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认定此岛方圆超过三里,由巨大的岩石构成,上在布满了“コバ”、可旦、榕、藤等树种,与大东岛相同,整个岛被与冲绳本岛相同的杂草覆盖,溪涧清水流淌,水量充沛,没有平原,缺乏可耕地,海滨水产资源丰富,由于受地势的影响,农渔两业难以发展。调查还详细地对钓鱼岛上的地质构造进行了观察,根据其土石的情况,推断可能含有煤或铁矿,并认为如果真是这样,这个岛就可以说是一个“贵重”的岛屿。[4]

概略还记载由于钓鱼岛散落在日本与中国间的海上航路上,故发现很多诸如废船等漂流物。岛上素无人迹,树林繁茂,诸如鸦、鹰、鸠等海禽类很多,最多的是信天翁。石泽兵吾用很大的篇幅来描写岛上信天翁的情况。[5]

石泽兵吾在“概略”中对信天翁的记载,有助于解释厘清1895年6月10日古贺辰四郎为捕捉海产物、采集和输出信天翁羽毛,提出申请租用“久场岛”这一历史事件的脉络及原因。笔者推断,这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为明治政府对钓鱼岛实地调查后,发现其岛上的信天翁资源可以利用,鼓励古贺辰四郎到岛上进行捕鸟作业,以便实现其先占为主的目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古贺辰四郎自己发现钓鱼岛的天然资源,由于经济目的引诱,以个人身份到钓鱼岛进行经济作业。但不管怎样,古贺辰四郎以30年期限无偿租用钓鱼岛,是发生在日本政府窃取钓鱼岛后的事情。

另外,“调查概略”还记载,调查船下午两时离开钓鱼岛,驶向黄尾屿,此岛在钓鱼岛的东北16海里处。日落西山之时到达,调查人员本欲登岛,但由于海上突然强风大作,故只能在船上观察。通过调查人员的观点,此岛与钓鱼岛相类似,也是由巨岩大石构成,禽类与树木也基本相同。[6]

归途中路过赤尾屿,由于风高浪急夜暗漆黑无法进行观察,石泽兵吾虽也觉遗憾,但认为此岛只为一小礁,对其没有农渔业或殖民的想法。[7]

通过以上“调查概略”的内容,笔者推断日本之所以对钓鱼岛进行调查,主要出于几个目的,第一个是为建立国标了解地理地质资料;第二为探查钓鱼岛有无清政府统治迹象;第三为该岛有无经济价值及殖民价值;第四为窃取钓鱼岛作基础的认知工作。

(三)有关钓鱼岛的回航报告

另外一份相关钓鱼岛本岛实况记载的资料为《钓鱼、久场、久米赤岛回航报告书》。此报告为动船会社“出云丸”船长林鹤松所写,1885年11月2日,提交给冲绳县大书记官森长义。

报告从另一个侧面,对钓鱼岛等三岛进行了描述。报告记载出云丸号初次航行到钓鱼岛西岸,并在其沿岸三四个地点进行了探测,其海底极深,大约72米乃至90米,没有可以抛锚之地。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体是一岛六礁,其最大者为钓鱼岛,六礁在其西岸五六里外,由并列在水面下的礁脉相连而成,其中最大的被日方称为“尖塔礁”,形状绝奇,呈圆锥状突起在空中。“尖塔礁”与钓鱼岛之间的海峡,深度约二十多米,可自由通航,但水流极速,帆船恐难通行。

钓鱼岛的西北岸,山崖屹立,其高度约1080尺,地势向东岸渐渐倾下,远望如水面上的直角三角形。岛上水资源丰富,其东岸河溪纵横,据《海路志》记载,可见溪中鱼儿。本岛距离那霸河口三重城西七度、南230海里。

黄尾屿屹立在钓鱼岛东北16海里处,沿岸皆有60尺高,其最高点为600尺,与钓鱼岛相同,没有地方可以停靠船舶。

上记两岛地质上由石灰岩构成,气候温暖,树木花草在石间繁茂生长,但没有可用之材,海鸟群集在各礁上,可谓海鸟的天堂。

出云丸从黄尾屿离开,驶向庆良间峡的中途,接近了赤尾屿,但由于夜半未得实地调查。根据《海路志》记载,本岛不过为一岩礁,其具体位置在东经124°34′,北纬25°55′,距离那霸三重城西6度,南170海里,四面嵩岸屹立,高度大约270尺,远望似日本的帆船。该岛屡屡被外船报错位置,盖因其在黑潮中孤立,想必各船也难以推测。

林鹤松的“回航报告书”,与石泽兵吾的“调查报告”角度不同,主要从岛的外部环境、海底礁岩及地形地貌进行了描述。

(四)资源类的实验确定

日本通过对钓鱼岛的实地调查,推断在岛上可能有煤炭或铁矿石资源。石泽兵吾于11月12日,将从钓鱼岛带回的岩石标本,交给其学弟冲绳县金石学者三等教谕小林义忠,令其对岩石进行含矿可能性检验分析。

11月13日,小林义忠给石泽兵吾回信,确定了钓鱼岛拥有铁矿资源:“昨天交来的矿石,今天进行了实验,其酸化铁完全可以满足制铁,另纸附实验成绩报告。”[8]

石泽兵吾在收得矿石实验报告后,马上向冲绳县令西村捨三及大书记官森长义进行汇报:“本月(11月)四日,上呈钓鱼岛及外二岛调查概略之时,曾言怀疑钓鱼岛石层中,可能含有煤矿或铁矿,并带回几块样本,附以简单说明,以供参考之用,另外,将其中一块,交由本县三等教谕小林义忠,进行化学实验。小林很快进行实验分析,另纸附了成绩报告书,断定该石中含有的酸化铁,完全可以满足制铁所用。该岛是否存在着大型矿层,待他日进行更细致的调查。”[9]

西村捨三于次日(11月21日),向内务卿山县有朋进行了报告:“本月五日上报之钓鱼岛调查报告及附属复命书类中,曾提到岛上可能埋藏煤矿或铁矿之申述,其后命金石学者三等教谕小林义忠进行分析,如另纸所附,取得实验结果,证明足够满足制铁用之。”[10]

通过小林义忠的矿石实验报告,证明钓鱼岛上拥有铁矿石资源,钓鱼岛为“贵重之岛”的推想也被证实。

(五)“国标案”的搁浅

冲绳县在对钓鱼岛进行实际调查之时,明治新政府内部,就“窃占”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相互沟通。1885年10月9日,内务卿山县有朋以“官房甲第三十八号”,向外务卿井上馨进行通报:“冲绳县与清国间散在之无人岛调查之提议,另附别纸由同县令上报给政府。”[11]

同时,山县有朋还向太政官三条实美进行报告:“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的无人岛,久米赤岛及外两岛的调查之提议,如别纸所附由同县令上报提出,上记群岛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记载的岛屿实属相同,历来在航海上作为航路方向的针路,目前虽特别属于清国的证迹很少,且岛名我与彼所称各异,与冲绳县宫古八重山等地接近,属无人岛屿,指示同县进行实地非法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国标之提议,情况至急,请给予指示。”[12]

山县有朋向三条实美的报告中,将“鱼钓岛及外两岛”的名称,变成了“久米赤岛及外两岛”。这种名称的变化,笔者理解可能为山县有朋故意所为。“久米赤”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真正的岛屿,而是礁岩。而“久米赤”在钓鱼岛、黄尾屿及赤尾屿这三岛中,最小也不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冲绳县实地调查的对象,只有钓鱼岛一岛,但山县有朋却在上报中,将“鱼钓岛”修改为“久米赤岛”,笔者推断可能出自于两个原因。第一即是“钓鱼岛”本为中国对该岛的称呼,既然山县有朋言日本有其自己的名称,但“鱼钓岛”在日语中的意思就是“钓鱼岛”;第二可能有意让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将“久米赤”理解成“久米岛”,这样不明实情的三条实美,可能会给予支持。

另外此事件由内务省主导之证据,也从“指示同县令进行实地踏查”之语中泄露出来。这证明对钓鱼台群岛建立国标事宜,是由日本内务省发起的,而外务省在获得通报后,考虑到与清朝的关系,最终提出反对的意见,其证据在资料“亲展第三十八号”中。

“亲展第三十八号”起草于10月16日,发文于10月21日。井上馨在此件中,对山县有朋言:“经冲绳县对散落冲绳与清国福州之间无人岛——久米赤岛及外两岛的实地调查,于本月9日以附甲第38号就建立国标进行商议。几经熟虑后,认为上记各岛屿靠近清国国境,非以前调查过的大东岛可比,其周围看似很小,清国竟附有岛名。近来清国报纸等盛载我政府欲占据台湾附近的清国属岛之传言,对我国怀有猜疑。于频频敦促清政府注意之际,我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清国之猜忌。当前仅须实地调查港湾形状及开发土地物产可能性作成详细报告。至于建立国标之事须俟他日时机。请诸位注意,已调查大东岛一事及此次调查之事,恐均不刊载官报及报纸为宜。上述答复顺申拙官意见。”[13]

从“亲展第三十八号”内容来看,明治政府内部对在钓鱼岛建立国标事宜,进行了具体的商议,但顾虑没有历史证据证明钓鱼岛为冲绳所属,如冒然建立国标事宜,恐与清国产生摩擦与矛盾,故希望等待时机予以处理。

“亲展第三十八号”也说明井上馨等人,并不反对在钓鱼岛建立国标,故指令冲绳县继续对该岛进行调查,以便等待好的时机。同时,为了不引起国际上的注意,连对大东岛的调查,也不许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为了达到保密的效果,连外务省发出的文件,也明令收回,即是以“秘第二一八号之二”追申:“望处理后返还此件。”[14]

内务省在接到外务省井上馨暂时搁置建立国标事宜后,并没有马上通知冲绳县。冲绳县令西村捨三于11月5日将“钓鱼岛外二岛实地调查情况之上报”递交给山县有朋的同时,以“第三百八十四号”要求正式将钓鱼岛纳入到冲绳县:“最初考虑与清国接近,怀疑其所属,不敢决断。这次复命及报告书中,记载其为贵重之岛屿,从地理上看,其在我县八重山群岛西北、与那国岛的东北,可决定为本县所辖。如果这样,即引自大东岛之例,在鱼钓岛、久场岛建立我县所辖之标识。”[15]

从“第三百八十四号”内容分析来看,西村捨三在实地考察钓鱼岛后,积极要求马上建立国标,缘于钓鱼岛为“贵重之岛”。11月21日,其将“钓鱼岛矿石实验报告”交给山县有朋。11月24日,西村捨三再次给外务卿井上馨及内务卿山县有朋同时发信,就钓鱼岛建立国标事宜,再次提出请求:“提议在该岛建立国标一事,与清国不无关系,万一发生矛盾冲突,如何处理至关重要,请给予具体指示。”[16]

从11月24日西村捨三信的内容分析来看,尽管冲绳县认识到钓鱼岛为“贵重之岛”,希望划归其管辖,但恐怕与清政府产生冲突,故敦请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具体指示。而日本政府内部,就此事件的具体讨论,没有详细的记载资料保留下来,但根据现存的1885年11月30日三条实美给内务卿山县有朋及外务卿井上馨的指令按“秘第二一八号之二”之内容分析来看,外务卿井上馨的意见占了上风。

“秘第二一八号之二”之内容为:“由冲绳县令提出,别纸所附之无人岛国标建设之议案,为右下记的具体意见。该案之涉及指令之官方记载及捺印之书类,望处理后返还。”[17]指令书的内容为:“目前应缓建散落冲绳县与清国之间无人岛的国标。”[18]

指令书是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批复给山县有朋及井上馨的。故可分析出,就建设国标案,在日本政府内部,其意见不完全统一。外务卿井上馨从外交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在此时期与清政府产生矛盾,故虽支持对钓鱼岛进行调查,但不主张马上建立国标。从三条实美的批复指令来看,日本政府也是知道这些岛屿位于清朝边境处,且已有中国之名称,恐与清政府产生矛盾与冲突,不敢轻举妄动,权衡轻重利弊,最后采取井上馨的建议,暂时搁置国标建立之事宜,退而等待窃取之机会。


[1] 〔日〕藤春道生:《日清战争》,岩波书店,1974,第45页。

[2]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

[3] 《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3页。

[4]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

[5]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6]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7]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8]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9]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10]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11]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12]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13]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572页。

[14]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572页。

[15]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16] 《沖縄県ト清国福州トノ間ニ散在スル無人島ヘ国標建設ノ件》,JCAHR:A03022910000。

[17]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572页。

[18]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5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