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冲突与弥合研究的相关理论
在论证研究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已有的社会冲突与调节理论进行一番梳理,看看这些思想与理论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参照与启示。
一 西方社会冲突论的思想渊源
冲突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在原始社会,社会冲突现象就出现了。如部落、氏族之间的摩擦与战争等等,便是人类社会中最早的冲突现象。同样,有关社会冲突的思想与思考也早就已经出现,历史上西方一些政治家、哲学家、历史学家曾提出过有关冲突的一些重要观点。例如,赫拉克利特把冲突视为一个主要的社会事实;波里比阿认为冲突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事实;休谟将冲突视为一种经验的事实,由此为当代的政党理论打下基础,等等。但是,对现代社会冲突理论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的,还主要是马克思(1818~1883)、齐美尔(1858~1918)和韦伯(1864~1920)三位社会学大师的社会冲突思想。
(一)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
冲突论强调人们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和声望而发生的斗争是永恒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发展的内在原因、发展规律、发展动力以及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体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这种矛盾、冲突的暂时解决推进了社会发展,阶级斗争则是促成这一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恩格斯还概括出了现代化的四个基本特征:大工业生产;现代科学技术;世界整体;高度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
与齐美尔、韦伯等人不同的是,马克思将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理解为全部社会关系当中最核心、最本质或最基础的部分,始终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现代社会的财产关系及其经济、政治与社会后果上。他关于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冲突论模式。马克思认为在社会有机体中,与社会的经济结构密切关联的是社会的阶级结构,它由在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占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群所组成。阶级分化是以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拥有与否为基础的。阶级的产生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它以剩余产品的出现为前提,同时,它也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联系。在阶级社会里,尽管人们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但最基本、最决定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的阶级关系。阶级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下去,它会随着私有制的铲除和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而消亡。无论阶级是如何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它们归根到底都要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阶级消亡意味着人类最终将能够消灭社会不平等,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资本主义社会使阶级的对立简单化。在资本主义时代,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社会日益分化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种日趋严重的阶级分化必然引发激烈的阶级斗争,最终导致社会革命的发生。一切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力,不是别的什么原因,而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矛盾和危机的最终根源,要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内在矛盾和危机,就必须消灭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一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制度即共产主义制度。
(二)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
形式社会学大师齐美尔的思想并不像马克思那样来源于一个总的理论框架,他致力于“基本社会过程形式”(form of basic process)的研究,更注重的是微观的社会互动。在齐美尔这里,冲突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常见形式,或者说,“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和马克思一样,齐美尔认为冲突是无所不在的,因此是形式社会学分析的对象。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齐美尔清楚地意识到完全协调一致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无生命的,正常的社会总是和谐和冲突、吸引和排斥、爱与恨的矛盾形式互动的统一体,没有哪一个比另一个更为重要。正是“积极”和“消极”因素二者构成社会群体关系。“冲突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建设性的而不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冲突决不全是破坏因素。冲突及合作都具有社会功能。绝不是说反功能必要,而是说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
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集中地体现在他的经典著作《冲突论》中。在这一著作中,齐美尔反复论证了这样两个观点:第一,社会冲突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是社会交往中一种不可避免的形式,在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合作中都存在社会冲突;第二,社会冲突具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如有助于社会整合与稳定。齐美尔的社会冲突积极功能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社会冲突有助于社会整合。他认为,在一个理性化的社会里,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会使得群体间的界限更加分明,人们为了一致对外而紧密地结合起来,群体内的矛盾也暂时或永远得到化解。在社会系统中,群际冲突还可能使群体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和一定界限,有利于保持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促进社会的分化与整合。
(2)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稳定。他认为,社会冲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但也有可能使矛盾得到解决或缓解。在冲突过程中,人们之间的敌对情绪得到宣泄,反面的观点得以表达出来,这使敌对情绪者得到心理上的安慰,不至于使冲突上升到无法化解或尖锐程度。
(3)社会冲突有助于社会发展。他认为当社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还不至于影响整个群体结构的稳定时,社会发展表现为一种温和的、局部的社会进化与社会变迁。这时,社会系统或群体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这也会使系统或群体的内在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引起社会系统的发展变化。另一种情况是社会冲突十分剧烈,原有社会关系分裂或解体,社会进程暂时出现中断。但是,人们很快又会在此基础上结成新的社会关系,而这一新的社会关系通常是优于原有社会关系的,所以建基于这一新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社会自然也就得到了进化和发展。
(三)韦伯的社会冲突思想
理解社会学大师韦伯的社会冲突思想是他在有关阶级、冲突和社会变迁的研究分析中发展起来的,主要体现在他的多元分层冲突理论上面。关于冲突,韦伯同样坚持“冲突不可能被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和平’无非是冲突形式、对立,或冲突对象的变化,或最终是选择机遇的变化”。与马克思不同,韦伯在分析社会不平等时也看到了经济维度的重要性,但他不认同经济标准的唯一性。在他看来,社会分层的标准应当是多维度的,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权力与声望也是划分社会阶层的重要标准。因此,他主要从阶级(财富)、政党(权力)和地位(声望)三个方面来考察“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
韦伯认为,社会不同群体以及个人利益都能够形成人类社会中的冲突关系,而不仅仅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单一的冲突。韦伯强调的是,社会分层的多维层面,尤其是阶级、地位和权力组织等维度。在韦伯看来,冲突关系的基础可以来自很多不同的利益类型,包括社会的、物质的和政治的。而其中对社会系统的解释最为重要的利益类型,是政治的或者组织的冲突和统治。当然,冲突和统治永远不会结束,只是冲突的基础或者是形式的变化而已。
韦伯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财富和声望的高度相关性;报酬分配的垄断化程度;低水平的社会流动率。韦伯从社会不平等的多层面来说明社会冲突的起源并强调魅力型领袖和组织同样是社会冲突的关键要素。韦伯含蓄地批评了马克思的冲突理论,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具体的经验性条件决定的。革命性的冲突并非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愈演愈烈,最后不可避免地暴发。
显然,与马克思不同,韦伯是从多维度的社会不平等来说明社会冲突起源的,并且强调了社会流动率,领袖人物和组织同样是社会冲突的关键因素。这是韦伯社会冲突思想的独特之处。
二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形成
冲突理论是社会学最早的理论取向之一,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结构功能主义开始走下坡路,社会冲突理论迎来了理论发展的高潮时期,如美国发展社会学家I.霍罗维茨所指出的,到了70年代,“冲突研究已经成为美国思想,从而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主流”。由此而形成了现代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社会冲突论派。该理论指出社会冲突和变迁是社会的常态,不应将之视为社会的病态,并且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的巩固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一)米尔斯的“权力精英”理论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不但是现代社会冲突论的先驱,也是最早对帕森斯功能主义进行批评的人,被誉为是播撒了现代社会冲突论的“催化剂”。米尔斯的社会学取向与功能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的整合与秩序,而米尔斯则把个人的需要放在优先的地位。他从现存社会结构对人的压抑和阻碍这一角度对社会进行了批判。
米尔斯与韦伯、马克思一样,关心的中心问题是社会结构中的阶级及其各种统治形式和社会动态情况。但米尔斯更看重的是权力结构。他认为,进行政治统治的人和进行经济统治的人有着范围广泛的共同利益,所以,他们广泛合作,共同维护他们的统治。进而,这些政治和经济的精英能够轻而易举地谋取高声望,在米尔斯看来,经济、权力和高声望三者是重合的,没有必要像韦伯那样对其进行原则的区分。
米尔斯对冲突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他提出了“权力精英”(power elite)理论。米尔斯的《权力精英》一书,虽然并非是明确的“冲突理论”著作,但却给“冲突理论”以很大的支持。米尔斯从对上层统治阶级的分析入手,揭示了美国社会结构特别是权力结构的特征和实质。在该书中,米尔斯认为,美国是一个由权力精英支配的社会。20世纪以来,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支配力量规模不断增长,权力不断扩大和集中。国家权力日益集中于企业领导人、政治家和军事领袖手中,而与此对应的大众社会却明显处于无权状态。在这里,他明显采用的是韦伯的财产、权力和声望的三重阶级划分法,但他强调的是权力,具体地讲,是由制度化的科层组织提供的权力。他正是从权力这个维度去审视和批判美国现实的社会结构的。而正是从这个维度出发,米尔斯发现的美国社会结构特别是权力结构,完全不同于帕森斯的设想。在帕森斯那里,政治机构有助于实现集体目标的基本功能要求,它代表社会作出基本决策。而在米尔斯看来,政治机构中那些“权力精英”只是在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提高自身的利益,公众的介入主要是由于被动地接受权力精英的统治。权力精英与下层大众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二)达伦多夫的辩证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的冲突论基本是建立在对马克思的冲突思想批判、吸收和改造基础上,同时部分地吸收了韦伯和齐美尔的观点。达伦多夫认为,阶级划分的关键因素不是根据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而是根据是否拥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达伦多夫提出的以权威关系为基础的阶级冲突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级冲突》(1959)一书中。在书中,达伦多夫通过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冲突的分析阐述了他的辩证冲突论的内容。
(1)社会的常态是冲突与变迁。“每个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时刻处在变迁过程之中,社会变迁是普遍的。每个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时刻经历着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普遍的”。这是达伦多夫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与阶级冲突》一书中所论述的核心思想。
(2)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社会压制造成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平等。达伦多夫认为,权威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零和”资源,而权威分配不平等则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不平等的权威资源分配必然会导致不平等的权威和权力结构,从而产生地位不平等的社会群体。任何社会都可以被看做是由两部分人所组成的,其中一部分人是拥有权力的统治者;另一部分则是丧失权力的被统治者,“任何社会都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实行有效的压制而形成的”。而且,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依靠法律或准法律(风俗、习惯等)制度作为手段来确立和维持的,因而具有“合法性”。这就是社会所普遍存在的“强制性的结合体”(Imperatively Coordinated Association)。可以说,强制性结合体内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源自两个群体在社会地位上的根本对立。因此,这种利益的冲突完全是结构性的,而不是心理性的。
(3)社会冲突的形成是有条件的。达伦多夫用“准群体”和“显群体”两个概念阐述了社会冲突的条件。他认为,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强制性社会结构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转化为“显群体”),并发生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他认为,准群体转化为显群体,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具备基本的技术保证,包括领导者、物质设置、纲领和意识形态;二是政治上必须有一定的政治自由,法律上必须允许结社联盟;三是准群体内部之间有沟通的可能程序与正式程序。在达伦多夫看来,利益有潜在利益和外显利益之分,与潜在利益相比,外显利益是指人们意识到并自觉追求的目标,这是形成利益群体的前提。而领袖人物、统一的意识形态、结社自由和成员间的沟通与团结,以及向上流动的心理预期和对既得利益的权衡,都是形成冲突性群体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4)社会冲突有低烈度、低强度和中烈度、中强度以及高烈度、高强度的区分。达伦多夫提出了“冲突强度”和“冲突烈度”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冲突各方的力量消耗和卷入冲突的程度”,后者是指“冲突各方在追求其利益时所使用的手段”。达伦多夫分析了影响冲突强度与烈度的四个相关变量。在四个相关变量中,除了“相对剥夺”变量以外,“社会角色分化程度”“社会流动的程度”和“利益群体的组织条件”,均与冲突强度和冲突烈度成反比。
(5)冲突可分为分散性与重叠性两种类型。一个社会存在着千千万万种社会冲突,但是无论这些冲突如何复杂和多样化,它们都可以粗分为两类:一种是分散性冲突,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冲突分散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内和社会领域内,这样的社会冲突,无论是其强度、烈度,还是其社会损害性都比较小;另外一种则是重叠性冲突,这是指多种社会冲突发生在同一个社会群体,或是让同一个社会群体受到压迫感,这样的社会冲突就会非常剧烈,其社会危害性往往就很大。达伦多夫认为,经济财产和声望的分配与权威的分配之间的分散与重叠程度与社会冲突呈正相关。就冲突的强度而言,如果财产和声望的分配与权威分配之间重合程度较大,则冲突的强度就高。反之,如果这些方面的分配不重合,比如拥有权威地位者却没有占据较多财产,则冲突的强度就会降低。而冲突的烈度是否随财产和声望的分配与权威分配之间重合程度的增大而增强,取决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剥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相对剥夺是指相对高阶层来说处于较低水平,但并非最低水平;绝对剥夺是指生活降到最低水平。如果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夺是绝对的,那么冲突就很可能采取暴力形式;如果剥夺是相对的,暴力冲突就几乎没有可能。
(6)社会冲突不可能被彻底清除,但却可以得到调节。达伦多夫认为,权威的不平等分布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制度化的权威和权力结构必然导致系统的社会冲突。因此,和谐和秩序总是暂时的,强制和冲突则是普遍的和持久的。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则是历史的推动力。社会冲突是社会结构所固有的,简单地压制或否认冲突,只能使冲突潜入表层之下,经过酝酿,最终以更激烈的形式暴发出来。冲突并非总是暴力性的和外显性的,它可以是潜在的、受调节的和暂时受控制的。冲突不可能绝对地消除,但是冲突可以被调节。调节冲突意指控制冲突的表现方式,而冲突调节状况对冲突的烈度有重要影响。
(7)冲突的后果表现为社会变迁。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冲突的后果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变迁,特别是权威结构的变迁。冲突的暴发可以打破平衡局面,导致结构的变迁和利益支配关系的再分配,带来已有权威结构的解体。由于社会始终只能以权威结构形式存在,因而冲突的结果是建立新的权威机构。这种新的权威结构是一种对旧有结构的更替,因而是一种变迁。
(三)科塞的冲突功能理论
科塞与达伦多夫不同,他的冲突论主要是从齐美尔的冲突思想出发并加以扩展而形成的。同齐美尔一样,科塞认为社会冲突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是一种过程,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维护社会有机体或社会子系统的重要功能。由此,他把分析的重点完全放在冲突如何维护和重建社会系统的整合与适应环境的变化上,探索把冲突论和功能主义结合起来的可能性。他在代表作《社会冲突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Social Conflict)(1956)一书中就说:“我们所关心的是社会冲突的功能,而不是它的反功能。”科塞的冲突论思想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科塞把社会冲突的根源归为两类,第一类是物质性原因,第二类是非物质性原因。物质原因是指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非物质原因则是指价值观的不一致。科塞和韦伯一样强调,现存不平等体系中合法性的撤销是冲突的关键前提。虽然他也承认冲突的物质原因——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均,但是并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他认为非物质原因才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即利益冲突只有在合法性撤销之后才是可能的。科塞强调,任何社会文化安排中都有一定程度的共识来维持社会秩序,只有一些条件降低共识的程度之后,无序才有可能通过冲突发生。科塞提出了两个命题来说明冲突的原因。一是,不平等系统中被统治者对现存的稀缺资源分配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更有可能发起冲突。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有两点:疏导不满的渠道不足;向优势地位的社会流动率很低。二是,被统治者的相对剥夺感与不公平感上升时,更有可能发起与统治者的冲突。这一点由以下条件决定:一是被统治者的社会化经验在形成自我约束方面的失败程度;二是统治者针对被统治者的外在约束的失败。
(2)社会冲突的类型分析。科塞在他的冲突论中对社会冲突进行了归类研究,着重分析了四种冲突的类型。一是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现实性冲突(realistic conflict)是指为达到某种目标而作为手段的冲突,非现实性冲突(nonrealistic conflict)则是指至少冲突的一方为“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而发起的冲突。其区别在于,对于现实性冲突来说,冲突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因此冲突可以为其他同样能达到目的的手段所取代;对于非现实性冲突来说,冲突本身就是目的,除了冲突的对象可以变换外,冲突本身没有其他的互动形式可以替代,冲突高于一切。同时,科塞也指出,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的区别不是纯粹的,两种性质的冲突往往交叉着、混合着。二是紧密关系中的冲突。科塞认为,在初级关系中,冲突不易暴发,但是不等于没有矛盾。如果不注意敌对情感的释放,让敌对情绪积累起来,一旦冲突暴发,就可能非常激烈。三是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内群体冲突是那些发生在群体内部的冲突,外群体冲突是那些发生在群体之间的冲突。四是意识形态下的冲突。这是指作为集体的代表参与的、以集体的目标为动机的那些冲突。科塞指出,在意识形态下的冲突中,知识分子起了重要的作用,是知识分子使这种社会运动客观化,将利益群体转化为意识形态,使冲突得到加深和强化。
(3)社会冲突的功能。科塞认为,群体间冲突对群体内的凝聚与整合具有积极作用。表现在:首先,“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边界线”,“与外群体的冲突,可以对群体身份的建立重新肯定作出贡献,并维持它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界限”。其次,群体之间的冲突有助于加强各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统一和团结。此外,群体之间的冲突对群体内部成员间统一的增强作用,还表现在群体间的冲突将迫使各个群体用各种方式“净化”自己的成分,以清除异己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一性。群体内部冲突同样对维持群体的凝聚力,促进整合,保持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表现在:首先,群体内部有时会有一种保护群体存在和稳定的“安全阀”制度。其次,群体内部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成员之间非基本利益方面的分歧,使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协调一致、更为稳固。再次,多重交错的局部冲突有助于群体统一的积极功能。科塞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内部冲突都有助于社会的统一和稳定,只有那些非基本原则问题上的冲突,才会对群体内部的关系有积极功能,而“如果一种冲突分裂了群体,把群体成员分成两个敌对的营垒,这唯一的分裂线很可能是对基本一致的观念发生疑问,这样就会危及群体的继续存在”。
(4)安全阀制度。安全阀制度是一种社会安全机制,科塞发现敌对情绪和冲突是有区别的,敌对情绪不等于冲突。如果敌对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过量蒸汽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维持。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都有这种现象,实际上这是一种社会安全的机制。科塞把“安全阀”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在不破坏群体内部关系的前提下,允许针对原初对象的敌意或冲突行为在社会所认可的手段或限度内表达或表现出来;第二种类型则是设置一些替代目标,使敌意变由替代对象表达出去。科塞主张社会应将这种机制制度化,并成为安全阀制度。准确地说,安全阀制度就是在不毁坏结构的前提下使敌对的情绪得以释放出来以维护社会整合的制度。科塞认为安全阀制度对于任何社会都是必要的,对于僵化的社会尤为必要。但是科塞并不认为安全阀制度是一个理想的制度。因为它使产生紧张和敌意的关系没有得到改变,社会仍然埋藏着巨大的隐患。
(5)社会冲突与社会变迁。科塞之所以对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作了严格的区分,其目的是想说明现实性冲突是社会变迁的主要促进因素。现实性冲突所造成的社会变迁对社会系统是有益的,因为它能使社会系统更加关注个人的需求,增加社会系统的团结,使社会系统更有效地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如果社会系统允许现实性的冲突,并很好地加以解决,就会促进社会系统的活力和生命力,防止群体蜕化为反对变迁或对成员的个人需要不闻不问的僵化系统。科塞甚至认为暴力冲突对社会变迁也有积极的功能。因为它可以提醒社会和上层决策人物关注人们的愤怒和苦难。
三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发展
社会冲突理论一旦被重建为社会学的主要理论取向之一,它就在不同的方向上不断延续发展,新型的冲突理论不断出现。其中一些高度综合与抽象,另一些则关注具体的现象。到20世纪后期,一个折中的理论混合体成为当代社会学冲突理论的新取向。考虑到本研究的主旨与需要,这里我们只着重梳理一下柯林斯的冲突论思想。
柯林斯的代表作是《冲突社会学:走向一种解释的科学》(1975)。这一著作囊括了冲突论中所有主要的因素:强调人们的利益,把社会看做是由竞争性的群体组成的,这些群体的相关资源给了成员或多或少的权力,以及对被视为社会冲突和控制的武器的思想兴趣。他认为,人们总是自我利益的追求者;人们在实现自我利益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策略与观念依赖于他们所拥有的资源;资源的分配是不平等的;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了人们在地位及相应的行为与观念方面的分化与冲突;这些分化与冲突又进一步调整着资源的分配和人们利益的实现过程。因此,分化和冲突既是利益竞争和资源分配的结果,又是它们的原因。
柯林斯认为,分层和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它们触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财富、政治、职业、家庭、俱乐部、社区、生活方式等等,以至于任何关于分层和冲突的理论模式都必然把这些方面联结在一起,从而在社会学的概念领域内占据一个突出的位置。柯林斯不仅关注宏观的社会过程,而且更关心宏观的社会过程得以存在的微观机制。柯林斯后来写道:“我对冲突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为那些宏观的理论添加上一个微观的层次。我尤其试图表明分层和组织都是奠基于日常生活的互动之上。”在书中,柯林斯对日常交往、家庭、组织、国家等不同结构层次上的分层与冲突过程进行了解释,从而建立了一个融微观与宏观过程于一体,以微观过程来解释宏观过程的独具特色的社会冲突理论。
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是控制他人的主观愿望、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和强制力量的威胁。人们在主观世界中存在着努力控制他人以便在互动过程中增加自身优势的愿望,由此使得个人之间和集团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相互冲突的倾向。在经济、权力、声望以及在支配“精神与情感”的生产资料、强制性权力方面都存在着差别,人们为了改善自身的地位和获得支配权,由此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冲突。在强制力量的占有上,一方面,掌握着社会强制力量的人们可以通过暴力威胁把自身意志强加给无强制力量者;另一方面人们又总是在努力摆脱或尽量降低他人强制力量的控制,由此会在强制方与被强制方之间造成冲突。强制力量作为人们展开社会活动的普遍手段,它所产生的威胁却使社会陷入无穷的冲突。
四 西方弥合社会冲突研究的相关理论
(一)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
19世纪中叶,欧洲步入工业社会,剧烈的社会变迁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社会秩序和稳定受到严峻的挑战。作为对早期现代性危机的反应,当时西方许多思想家纷纷探讨消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路径,社会团结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迪尔凯姆最早注意到社会团结问题。他认为,当时欧洲工业社会存在三大危机:一是经济危机,具体表现为19世纪频发的“工商业的危机和破产”;二是社会危机,具体表现为进入19世纪以后变得越来越频繁激烈的劳资冲突;三是精神危机,即价值观的危机,也是社会心理适应危机。迪尔凯姆认为,这些危机形成的根源是,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和价值的分化造成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传统利益协调方式和价值体系解体,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新的社会组织即职业群体的基础上进行社会重组,形成区别于过去机械“社会团结”形式的有机“社会团结”形式,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
迪尔凯姆把建立在个人分化基础之上的社会联结方式称为“有机团结”,认为有机团结是现代社会重要特征。他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团结的两种形态:一种是机械的团结,一种是有机的团结。机械的团结是前工业社会的特征,在前工业社会,社会有机体没有分化,各种社会组织都与中央权威协调,相互之间依赖程度差,功能相似。这个社会人口密度、物质密度、道德密度都处于低水平,集体意识和集体信仰主宰一切,个人意识缺乏。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个人的行为总是自发的、不假思索的、集体的。机械的团结也就是一个把个人直接而和谐地同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结合形式。
有机的团结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与社会分化。在有机团结的社会,工业化程度很高,人口密度也很高,社会组织高度地相互依赖。与机械的团结相比,有机的团结产生于个人的差异性而不是一致性,它是社会分工的产物。随着社会中不同功能的日益分化,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与这种越来越细的社会分工相联系。社会成员之间生活方式、活动方式不同,他们的共性越来越少,差异却在不断增大。随着个人的独立性、个性得到发展,个人也就不再为社会的集体意识所吞噬。但是,正是因为个人的自主性的强化,使社会这个有机体愈发呈现出类似于高级动物的生理连带关系,即他们躯体上的各个器官的个体化程度越高,功能分化越强,机体的统一性越大。所以,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人们的相互依存性却远大于机械的团结的社会。有机的团结也就是指一个有着功能分化和专业化,因各部分的相互联系而达到统一的系统,个人依存于组成社会的各部分,从而也依存于社会。
迪尔凯姆认为,现代社会的分工使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同时依赖其他人,这种相互依赖必须依靠各种法律制度来维持。现代社会应该形成不是基于支配而是基于共享的新集体良知。他意识到,一个人人仅仅追求自身利益的社会可能会在短期内失去整合,这种利益“今天把你我联合在一起,明天就可能使你我成为敌人”。因此,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没有规范调节的契约关系会陷入失范状态。此外,迪尔凯姆还认为,一个分化程度较高的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组成它的社会单元各不相同,彼此以各种复杂的模式连接起来。它们的组织是和谐的,这种和谐来自有关个人的自主地位和各项权利的共享理解,来自人们对由不同部分组成的社会的维系所抱有的道德认同。
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理论特别重视由劳动分工而形成的职业结构。他认为现代职业结构的形成是社会整合的基础条件,在这种结构中,相同职业形成职业共同体,不同职业相互依赖,从而为社会团结奠定基础。但是,现代职业结构这种作用的发挥要以职业位置的相对稳定以及相关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为前提条件。
迪尔凯姆认为理想型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社会功能高度分化,社会团结有机整合,社会更加平等,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人类博爱得以实现。他说,“最发达的社会的根本任务就是去完成建立公正的使命。……低级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尽可能地去创造一种非常紧密的集体生活。……我们的最高理想则在于建立一种更加平等的社会关系,保证所有具有社会效用的力量得到自由发展。”而这样的理想型社会的实现,根本还是依赖于社会的正常分工。“我们也很清楚,要想构建一个更大规模的社会,就必须以分工的发展为前提。如果社会功能没有在更大程度上产生分化,社会就维持不了自己的平衡状态,更大规模的竞争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命题:如果劳动分工没有得到发展,人类博爱的理想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二)滕尼斯的社区团结理论
滕尼斯也看到了社会团结的重要性。但与迪尔凯姆不同,在滕尼斯看来,社会实体的内在聚合不仅依靠拥有共同权利的个体成员对团结的体察,还必须诉诸一种特殊的社会实在即社会“纽带”。按照这样的思路,滕尼斯将社会相互关系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传统“社区”与现代“社会”。“社区”的团结是一种实在的和有机的生活;而现代“社会”的纽带却是一种“想象的和机械的结构”。在“社区”这种共同体中,成员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非常紧密,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形态的社会关系形成一个极其稠密的网络。而现代“社会”的关系实际上是通过契约和交换确立起来的,因而其团结的基础必定会为范围越来越大的地域流动、城市兴起以及大规模的产业结构所削弱。这意味着,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展开,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反而会变得越来越抽象和疏远,甚至陷入霍布斯式的社会敌对状态,滕尼斯称这种状态为“无限制的经济竞争”。滕尼斯认为,如果现代“社会”建立在上述前提下,那么财富垄断和阶级分化就必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有重建社区团结才是现代社会的真正出路。
(三)罗斯的社会控制理论
对“社会控制”一词的定义,最早是由罗斯在1901年提出的。罗斯在《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秩序是由社会对人们施加控制而引起的,如果不打算让社会秩序像纸牌搭成的房屋一样倒塌,社会就必须对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罗斯从考察社会秩序入手而提出“社会控制”,他认为社会秩序与和平的获得,必须依靠客观的方式进行社会的控制与管理,侧重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体的能动作用,真正把社会作为一个特殊的属人的系统来对待。在书中罗斯详细考察了社会秩序的基础,指出了社会控制所必需的条件,论述了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与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提出了包括法律、道德、信仰、教育、舆论、礼仪、风俗、习惯、艺术、宗教等几十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及其作用。罗斯还分析了社会控制的界限,认为社会控制必须遵守五项准则:(1)社会干预的每一举动给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对作为个人的人引起的不便;(2)社会干预不应轻易激起反对自身的渴望自由的感情;(3)社会干预应当尊重维持自然秩序的感情;(4)社会干预不应是家长式的;(5)社会干预不应限制生存竞争,因而不能取消选择的过程。
罗斯认为,国家是一个使有才能的少数人执政的组织,而社会控制则是大众对少数人的控制,所以国家控制不应该包括在社会控制之内,政府管理反而是对秩序统治最严峻的考验之一。一方面,社会的特征就是公共性,它通过自我保存的本能进行运动,是与个体相对立的;另一方面,社会控制又是一种限制,它不容许社会自我为了自己的缘故而影响个体自我的自由。
(四)帕森斯的AGIL理论
在帕森斯看来,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为了存续下去,都必须解决四个问题,亦即必须实现4项基本功能:适应、达鹄、整合和潜在模式维持,简称为AGIL模式。这些牵涉到体系内的需求,其与环境关系的需求、组织的一定目的和目标,以及满足这些目标的所必须运用的手段。社会系统为了保证其本身的存在、持续以及有效性,必须满足一定的功能要求。
(1)适应(Adaption)。能够确保从环境获得系统所需要的资源,并在系统内加以分配。对于系统的每一个成员来说,其行动必须或者适应环境的限制或者使环境适应其需要。(2)达鹄(Goal)。能够制定该系统的目标和确立各种目标之间的主次关系,并调动资源和引导社会成员去实现目标。一个社会系统必须能够使其任何一个行动参与者实现和达到其目标。(3)整合(Integration)。能够使系统各部分协调为一个起作用的整体。这意味着社会系统的任何一个成员的行动都必须尽可能地遵守规范、相互协调而避免冲突。整合子系统的产出是团结和规范。(4)潜在模式维持(Latent pattern-maintenance and tension-management)。能够维持价值观的基本模式并使之在系统内保持制度化,以及处理行动者的内部紧张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社会系统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使其精神状态与维持系统所必需的价值相协调,是一种普遍价值承诺,也是社会价值内化于人们的行动之中的过程,亦即社会化过程。这就是著名的AGIL功能模式(见表1.2-1)。
表1.2-1 行动系统的功能必要条件
根据这个功能模式,帕森斯提出了他的社会整合观点。他认为,社会学必须辩证地看待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社会分化由社会分工引起,当社会分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整合就成为客观需求。在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把它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里,要注意社会分化过程中的资源合理配置,要防止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帕森斯在AGIL这一模式中就指出,所谓整合(I功能),就是指“借以调整和协调系统内部的各套结构,防止任何严重的紧张关系和不一致对系统的瓦解的过程”。因此,分化应是适度的,过度分化、反常分化带来的冲突将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样,过度整合或阻止分化又会抹杀人际差别,不利于调动个体的发展积极性,同样会妨碍经济的发展。
(五)达伦多夫社会冲突调节理论
达伦多夫是第一个明确提出“社会冲突不可能绝对地消除,但是冲突可以被调节”的社会学家。他还从前提条件、具体方式两个方面给出了调节冲突的方法,从而使得冲突调节具有操作性。在达伦多夫看来,调节冲突意指控制冲突的表现方式,而冲突调节状况对冲突的烈度有重要影响。如何调节冲突,达伦多夫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前提条件,二是具体方式。为实现“冲突的制度化调节”,首先,达伦多夫提出,有效的冲突调节必须以三个因素的存在为前提。(1)正在冲突的双方必须承认冲突存在的既成事实,并且互相认可对方解释冲突的权利。如果否定冲突为事实,或以表面上的和谐来掩盖和否认冲突存在,那么就不存在调节冲突的余地,这事实上只能增加冲突的激烈程度。(2)冲突双方必须共有相对统一的组织。如果双方没有相对统一的组织,就无法对双方的成员及行为有效控制,冲突调节也难奏效。(3)冲突双方必须同意遵守一些正式的冲突规则。一旦上述条件具备,即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式对冲突进行调节。
达伦多夫还提出了关于“冲突的制度化调节”的具体方式。一是达成共识。“冲突各方须看到冲突是社会组织权力结构的必然产物”,即权力的稀缺性决定了冲突的必然性。因此,不能否认或简单地压制冲突,只有明确地承认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并为其提供表达与协商的各种有效途径,才能减弱冲突的强度和烈度。二是建立机构。具体包括谈判、仲裁与调停等机构。谈判,是为了通过集体协商达成谅解协议。如冲突各方定期举行谈判,不仅可使对立的僵局开始解冻,还能收到逐步改变社会结构,进而取代革命的爆发和内战趋向的奇效。谈判机构,并不总能保证社会冲突的解决,因此,还须建立第二线的“制度化调节”机构——仲裁与调停等机构。三是约定规则。“冲突各方必须约定处理相互利益矛盾关系框架的一些正式游戏规则”,这些“正式游戏规则”提供了有效解决社会冲突的规范化程度,经过运作一段时期可转化为稳定性制度。这启发我们:要化解和减少社会冲突,必须提高国家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能力。
(六)科塞的“安全阀”理论
“安全阀”理论是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科塞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因此,冲突自身是一种释放敌意并维持群体关系的“安全阀”机制,通过允许自由表达而防止敌意倾向的堵塞和积累;另外,“安全阀”机制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转移矛盾的焦点,避免矛盾的积累。也就是说,社会紧张不仅可以向不满的原始对象发泄,也可以向替代目标发泄,避免对体制的冲击和整体不和谐。有学者研究了早期巴厘岛人的滑稽戏剧,当时该地社会结构高度阶层化并且很僵化,人们的注意力大量地倾注在用以表示等级和身份的仪表上,巴厘岛人的戏剧就是用来专门对等级现象进行滑稽模仿的。这种滑稽的模仿所自由表达的讽刺恰恰落在其社会制度的紧张点上,它使紧张关系在笑声中得以松弛,排解了在这个僵化的等级社会中明显的敌对情绪,有着使原有制度延续下去的功能。事实上,中国传统戏剧中的许多剧目都具有这类功能。
科塞认为,弹性比较大,比较灵活的社会结构(如西欧、北美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容易出现冲突,但对社会没有根本性的破坏作用,因为这种冲突可以导致群体与群体间接触面的扩大,也可以导致决策过程中集中与民主的结合及社会控制的增强,它对社会的整合和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相反,僵化的社会结构(如前苏联)采取压制手段,不允许或压抑言论自由,堵塞利益表达渠道,造成冲突积累、暴发,一旦如此,其程度势必会非常严重,将对社会结构产生破坏作用。
为此,科塞把公开表达视为降低冲突发生机会和冲突强度的重要机制。他认为,凡是为人们发表不同意见和公开解决冲突提供机会的社会关系,总是会避免由长期的仇恨积累所产生的各种具有破坏性的危险,并尽可能减少对对立力量进行持续的镇压。也就是说,只要给予人民直接表达他们的不满和不同意见的机会,冲突的强度就会减弱,不至于使其不满积累到暴发剧烈冲突而予以镇压的程度。
(七)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
上述几种理论主要或者从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或者从国家的公共干预角度来考察社会整合、秩序以及和谐稳定问题。现代公民社会理论则更多地从公民参与的角度来分析,强调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和相互制衡,从而达成一种组织—权力协调关系。在政治学层面,公民社会理论主张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共同体的事业。在社会学层面,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指涉现代社会的组织方式。
1990年,哈贝马斯发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把公民社会划分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发现,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不仅受到国家的极大干预,而且受到私人领域的巨大压力和侵蚀,使得人们的自主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和价值。公民自由地结合与组织化,聚合在一起形成公众,以群体的力量处理普遍的利益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所说的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就是由各种不同程度地自发出现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所组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人生活领域的反响,并将这些反响放大、集中、传达到公共领域。因此,复兴公民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社团网络,在这种公共领域中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这样,公共领域将成为调节国家与社会、公民关系的缓冲地带。
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社会的整合既涉及国家管理的经济层次(工具理性),又涉及知识文化储备层次(沟通理性)。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不断地进行政治、经济层次的分化,却很难实现文化层次的整合。但是,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就仍然是分裂的,并且会遭遇危机。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发挥沟通理性的潜力,由此促进社会的整合。
五 西方社会冲突及弥合理论的启示
现代化趋势和潮流,浩浩荡荡,可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但综观各国历史,这个过程又从来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风顺的。即便是在内发的原生形态的西方国家,在早期从传统农业社会步入现代工业社会时,剧烈的社会变迁同样引发了激烈的社会冲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的挑战。例如,18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欧洲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分工、专业化、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两极分化,使失业、贫困、伤残与犯罪等社会问题和弊病日趋严重。19世纪初,欧洲以劳资冲突为表现的社会危机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动荡渐趋激烈,等等。而上面我们所梳理的中国先秦及西方有关社会冲突和调节的种种理论,正是东西方思想家们在探讨“如何消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秩序”这一难题时给人类留下的宝贵思想财富,给我们应对当前的社会冲突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启示。
(一)社会冲突是社会的一种常态,它同样具有正功能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现象,完全和谐的社会是不存在的,而且和谐也不是一种孤立的、静态的和谐,而是一种动态的和谐,它只有在不断化解矛盾冲突的过程中才能达到。对于冲突,我们常常抱有一种偏见,即认为冲突不是什么好事情,习惯把冲突往坏处想。但现代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过程和条件。现代冲突理论强调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比功能主义更具有建设性。“冲突绝不仅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与整合,单纯只引起变迁过程的因素,冲突对于社会的团结、一致、稳定、整合同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当然,社会冲突论者并不否认某些冲突的确会破坏群体的团结,导致特定社会结构的解体,只是他们更想对世人强调的是,社会冲突同样具有正功能。现代冲突论在承认社会冲突的普遍性的同时,将社会和谐作为了研究落脚点,并建设性地认为社会冲突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是社会变迁的动力。社会冲突起到了一种社会安全阀作用,它通过潜在的社会冲突来维持一个群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宣泄了社会成员的不满情绪,减轻其对社会有机体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
(二)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均衡
社会学者们基本上都认为社会资源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是社会冲突现实存在的内在根源,并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冲突现象。社会资源与利益由谁占有?怎样占有?这样的问题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关注。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与利益不尽相同,为此,必然会产生种种争端和冲突。实际上,这些争端和冲突,都是为社会资源与利益分配不均所致,都根源于社会资源与利益的不平等占有。
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建立在财产和生产资料占有上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他强调财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之所在,强调这种所有制结构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社会的两极分化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深层次根源。韦伯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财富和高声望的高度相关性,报酬分配的垄断化程度,低水平的社会流动率。帕森斯曾经对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结构进行了分析,并且强调这种结构的合理性对社会整合和秩序的意义。帕森斯所说的这种合理性,不仅仅是资源配置的客观结构,也包括了资源配置的客观状况与人们的主观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科塞在对社会的假设中就承认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系统。但他认为这种系统是一种“规范和角色分配系统”。其实,“规范和角色分配系统”无非就是一个制度化了的社会利益分配系统。正是因为不平等的存在,才需要按角色进行分配。社会冲突现象的出现,寻根究源最终只能归之于社会利益的不平等占有,它是社会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科塞对冲突直接起因探索的焦点集中在主体方面。在他的论述中表明这样一种倾向,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往往都为一定的社会结构制度化,居于统治地位的人们总是制定出一系列制度性的规范使社会不平等“合法化”。只要现存的社会制度对被统治者不是压制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冲突一般不会发生。但是,若这种压制超过了被统治者的容忍度,冲突必然发生。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利益是一种与一定社会地位相联系的、对地位占有者行为取向的某种期待形式,并通过权威结构概念具体阐述了潜在利益转化为外显利益的过程。他始终强调,人们对社会利益的占有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在权威结构中的支配角色始终以一种强权压制被支配角色,剥夺他们的利益。对这种压制和剥夺,被支配角色必然会起而反之。因此,照达伦多夫的观点,社会冲突就根源于由社会压制造成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平等。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社会压制造成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平等。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理论则特别重视权利和机会的配置以及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客观结构,尤其是弱者的保护问题。无论如何,社会资源与利益配置的不公正以及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过于不平等以至形成两极分化格局,必然导致社会冲突和底层社会的不满,进而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社会动荡。
(三)社会应该形成一种开放、弹性、包容的结构
社会需要建立一套既能允许冲突,又能容纳冲突,既多元化,又制度化的冲突弥合机制。如果制度能够容纳冲突,如果冲突双方都不需要通过打破制度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如果打破制度对各方都没有好处,如果冲突双方最大利益都在制度中得到体现,制度范围内的冲突就不可能演变成革命。达伦多夫认为民主制度之所以优越,就在于民主社会的多元化机制为社会危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提供了疏通的渠道,民主社会也为社会各个群体和阶层提供了多样化的意见表达渠道和利益表达机制,而这些疏通的渠道可以让社会上的问题、不平等和冲突因素通过社会利益博弈机制得到解决的可能,而社会弱势群体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也可以因为多元化的表达机制得到公开,因此也可以引起社会和公共舆论的重视而得到改善,从而不会使社会群体遭受到绝对剥夺的感觉。
中国先秦思想家早就认识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西方现代冲突理论更是认为社会冲突每时每刻都存在于人类社会,冲突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怕的是视而不见或是干脆不承认冲突的存在。否定冲突的存在,或者是采取压制性的做法消灭一切冲突,或是采用行政手段禁止一切不同观点的争论和不同利益的博弈,被压制的冲突并没有消失,而是隐形地运行在社会里。达伦多夫就认为,被强行压制的社会冲突在社会里就像一股暗流一样不断地运行着和积累着,当社会无法承载这样的超负荷运行的时候,社会长期积累的危机和冲突就会来一次“火山爆发”。这就意味着,被简单压制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短时间内会以爆破性的速度扩展开来。
压制冲突的另外一个结果就是导致相互关系的终结。由于过去连续积累起相当多的紧张与敌视,因此一旦暴发冲突,这些长期被压抑的紧张与敌视会激烈地暴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发生的事件本身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这事件发生的背景即长期积累起来的敌对情绪,却是关键性的。事实证明,这种暴发带有极强的危害性和毁灭性,常常会将整个社会带入解体和崩溃,对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采取堵或压制的办法不仅无效,而且也行不通。
同时,僵化的社会结构比灵活的社会结构更容易引起为集体而发生的冲突。齐尔美把冲突分为两类:一种的目标是个人性的;另一种的目标是非个人性与客观性的。他认为,超越了个人利益的集体目标使斗争更为剧烈。科塞指出,在参与冲突者认为他们是在为集体或作为集体的代表,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理想而战斗的时候,这种冲突往往要比那些只是为了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冲突更加剧烈、更加残酷无情。
(四)社会冲突弥合需要进行制度化建设
各个社会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他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会产生社会冲突,而制度就是为了调节社会冲突而产生的,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冲突中相互妥协的产物,其中,制度形成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交换对于形成什么样的制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制度、意识形态和政治媒介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社会冲突调节的一般机制。西方社会学理论告诉我们,社会不总是以和谐、共识、秩序和稳定状态示人,矛盾、冲突、对抗与变迁一直是一母同胞的孪生姐妹。与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目标指向不同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关于社会冲突的理论,对我们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对社会整合与和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按照帕森斯的说法,好的制度体系将把罪恶变成善良,把社会紧张变成社会稳定的源泉。达伦多夫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冲突的制度化调节”观点的社会学家。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而“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将社会冲突限制在狭小范围内获取大范围社会稳定的途径是自由和法治。保障个人的应得权利,让个人不至于受到来自社会、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强制与约束,以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保证个人自我权利,是限制冲突规模和程度的重要条件。同时,法律上、政治上的人人平等,以及人人都有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成为有小冲突而无大破坏的状态的条件。由此,他认为面对必不可免的社会冲突,建立法治国家,构造公民社会,是两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因为只有这样,个人的流动才能取代经济斗争,才能使得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你死我活的阶级冲突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的状态,从而有效地防止社会滑入革命的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