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统计研究新动向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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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最新版ISIC Rev.4的更新变化

在对ISIC的产生发展过程和ISIC的设计原则、目标等基本信息有了充分认识之后,本书采用由整体到部分、由框架到细节的分析方法,分析ISIC Rev.4的分类规则和结构变化,试图发现产业变化的规律与趋势。

一 新版ISIC Rev.4中分类规则与结构的变化

(一)分类规则方面的细微调整

ISIC Rev.4决定分类的基本原则、范围的制定和应用的方法大致保持与之前版本的一致,编码制度也与ISIC Rev.3.1相同。ISIC Rev.4中划定类别的标准不变,只是使用标准的权重有所改变。出于保持与之前版本的连续性和可比性的考虑,ISIC Rev.4在许多情况下都尽可能避免对分类做出调整。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制定以生产或供应为导向,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活动的相似性将生产单位划分成各个具体行业。在分类过程中需要考虑投入、工艺、生产技术、产出的特点及应用等各方面标准,而类与类之间,各层级分类之间,这些标准所占权重不尽相同。相比之前的版本,ISIC Rev.4力求采用一种更为统一的方法——在最细微层级上以生产工艺来界定各个类别。所以一般情况下,在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方面采用相同工艺或者类似技术的活动被划分在一起,因此ISIC Rev.4中细目变化很大。但这种规则更多地运用于分类细目,而在门类、大类与中类级别上实际生产工艺与技术的重要性并不突出,更多考虑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的一般特点,以及统计数据的潜在可用性。[8]

(二)分类结构方面的变化

ISIC Rev.4的分类无论从哪个层级来看都比过去的版本更为详尽。基于使用中新的需求,最高层级门类增加了许多新的类别,特别是服务活动方面,则对有些类别进行了拆分。ISIC Rev.3.1包含17个门类,62个大类,161个中类和298个小类。与之相比,ISIC Rev.4共包含21个门类,88个大类,238个中类和419个小类。具体如表1-1所示:

表1-1 ISIC Rev.4与ISIC Rev.3.1分类结构对比表

ISIC Rev.4中的细目变动很大,由于篇幅所限在此难以一一列举。在门类层次上,ISIC Rev.4在ISIC Rev.3.1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整重组涉及整个结构框架,这与ISIC Rev.3.1对ISIC Rev.3进行的不涉及门类层次的有限改动是十分不同的。通过表1-2,我们可以对比ISIC Rev.4与ISIC Rev.3.1整体结构的差异。

表1-2 ISIC Rev.4与ISIC Rev.3.1门类总对比表

二 新版ISIC Rev.4中新增门类

新版ISIC Rev.4的新增门类包括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和门类J(信息和通信)。新增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体现了对环保理念的重视,新增门类J(信息和通信)体现了信息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及其在经济活动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一)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废物越来越多样,处理废水废物的方法程序也越发复杂。加之对可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将污水、废物的管理单独列为一项门类已十分必要。对这方面的数据收集与处理单独列出,更有助于对废物废水收集处理的研究与改进。

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共包括4个大类,分别为:36(水的收集、处理和供给), 37(污水处理), 38(废物收集、处理与处置活动,废物利用)和39(补救活动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

其中,36(水的收集、处理和供给)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E(电力、煤气和水的供应)中41(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37(污水处理)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中90(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卫生及类似活动);38(废物收集、处理与处置活动,废物利用)和39(补救活动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D(制造业)37(回收利用)、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90(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卫生及类似活动)以及门类F(建筑)、门类G(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摩托车及个人的家庭用品的修理)中相关内容。

ISIC Rev.4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首次基于环保的概念将有关各行业污染物处理集中分类。进一步来看,ISIC Rev.4的门类E中,将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按照有害废物与无害废物分类,又将材料的回收与它们区分开来,更具有可操作性,与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在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下,世界各国都在尝试开发使用新的清洁能源。日本“3·11”地震所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故使放射性物质的安全问题重新得到高度重视。因此对放射性能源、核能的数据收集处理,把它们进行国际比较是十分必要的。ISIC Rev.4将放射性原子能工业废料的处理、处置及储藏作为单独的小类列入38大类(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活动;材料回收);工厂或工业用地的净化,包括核工厂和场地的净化列入39大类(补救活动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

此外,基于将“具有高度相关性的活动归为一类”这一划分类别基本原则,ISIC Rev.4将集水、水处理与水供应也归入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与污水处理归为同一门类下。

(二)门类J(信息和通信)

当今社会,信息与通信高度发达、社会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的电子通信业都是增长最快的经济活动之一。因此,十分必要对信息和通信进行单独分类。1997年,北美产业分类体系首次将信息业作为独立的门类列出,此后欧盟分类(NACE)、日本分类、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分类(ANZSIC)等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分类标准随即纷纷采纳这种新型分类,这为ISIC Rev.4的此次修改奠定了良好基础。ISIC Rev.4将信息与通信类提升到门类级别,一方面可以使分类的关联性更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国际数据之间的比较。

门类J(信息和通信)包括信息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发行,为传送或发行这些产品、数据或信息提供的各种手段,数据处理,信息技术活动,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8]门类J(信息和通信)共包括6个大类,分别为:58(出版活动)、59(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生产、录音及音乐出版活动)、60(节目制作和广播活动)、61(电信)、62(计算机编程、咨询和相关活动)及63(信息服务活动)。

其中,58(出版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D(制造业)221(出版)与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7221软件出版;59(电影、视频和电视节目生产、录音及音乐出版活动)和60(节目制作和广播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中921(电影、广播、电视和其他娱乐活动);61(电信)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I(运输、储存和通信)中642(电信)及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240(数据库活动和电子内容的在线发布);62(计算机编程、咨询和相关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210(硬件咨询)、7229(其他软件咨询和供应);63(信息服务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23(数据处理)、724(数据库活动和电子内容在线发布)和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中922(通讯社的活动)。

门类J(信息和通信)包含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业,但并不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和通信技术贸易,它们分别归类于门类C(制造业)和门类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另外,出版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划入门类J(信息和通信)。在ISIC Rev.3.1中信息文化产品的产生与传输分散于门类D(制造业)、门类I(运输、储存和通信)、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和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而ISIC Rev.4采用全新的视角,对这一产业链进行完整综合的考虑。新的分类从一方面讲虽然降低了与之前版本的可比性,但是另一方面更能满足经济活动的一致性的要求。

三 新版ISIC Rev.4对服务业门类的细化

ISIC Rev.4门类L(房地产活动)、门类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门类N(行政和辅助活动)、门类R(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均是主要源自对ISIC Rev.3.1中相对应门类的拆分细化。

(一)门类L(房地产活动)

由于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规模与重要性,房地产成为独立门类——门类L,本门类包括房地产的买卖、房地产的租赁、提供其他房地产服务、建筑结构设计以及此类结构的拥有权和出租活动、房地产物业管理者的活动。[8]门类L(房地产活动)共包括一个大类68(房地产活动),其内容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0(房地产活动)的内容基本吻合,在此基础上解释更加详细。

(二)门类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的今天,各国的经济活动由劳动密集、资本密集逐步转换为知识密集型,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展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也将会占据更加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ISIC Rev.4将其单独成类。

ISIC Rev.4中,门类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共包括7个大类,分别是69(法律和会计活动)、70(总公司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71(建筑和工程活动;技术测试和分析)、72(科学研究与发展)、73(广告业和市场调研)、74(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75(兽医活动)。

其中,69(法律和会计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11(法律活动)、7112(会计、簿记和审计活动;税务咨询);70(总公司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14(商业和管理咨询活动);71(建筑和工程活动;技术测试和分析)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2(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咨询活动);72(科学研究与发展)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3(研究与发展);73(广告业和市场调研)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30(广告业)、7413(市场调研和民意测验);74(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99(未另分类的其他商业活动)中与专业科技有关的内容;75(兽医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N(卫生和社会工作)中852(兽医活动)。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大类70(总公司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 “总公司的活动”是ISIC Rev.4新提出的概念,在ISIC Rev.3.1中并没有概念与之对应。总公司的活动包括同一公司或企业的其他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承担企业战略或组织规划与决策的角色,进行运营控制并对相关单位运营进行日常管理。这一分类的出现是全球普遍存在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跨地区公司不断出现的现象的必然要求。另外,ISIC Rev.4将管理咨询活动提升到大类层次。20世纪90年代晚期以来,互联网开始对管理咨询领域产生有力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兴起为管理咨询活动提供了大量机会,网络咨询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人们对另外一种迄今尚未接触到的服务的需求——知识管理建议和服务,可以说对这一分类的重视是与信息和通信业发展互相联系、一脉相承的。

(三)门类N(行政和辅助活动)

门类N(行政和辅助活动),包括支持一般业务活动并不关注专门知识转让的活动。门类N(行政和辅助活动)中共包括6个大类,分别为:77(租赁活动)、78(就业活动)、79(旅行社、旅游经营商和其他的预订服务)、80(安全和调查活动)、81(对建筑及景观的服务活动)、82(办公行政、后勤和其他业务支持活动)。

其中77(租赁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版中的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1(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和设备以及个人和家庭用品的租赁);78(就业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91(劳动力招聘和人员提供);79(旅行社、旅游经营和其他的预订服务)对应于ISIC Rev.3.1中的门类I(运输、储存和通信)中63(辅助性和附属运输活动;旅行社的活动);80(安全和调查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92(调查和保安);81(对建筑物及景观的服务活动)源于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门类O(社区、社会和私人的其他服务活动)及门类A(农业、狩猎和林业)中的相应内容;82(办公行政、后勤和其他业务支持活动)对应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中7499(其他商业活动不另分类)。

由此可以看出,门类N(行政和辅助活动)与门类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中的大部分内容来源于ISIC Rev.3.1中门类K(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是对商业活动按照是否需要专业科学技能的角度重新进行的划分,这种新颖的划分角度很有借鉴意义。

(四)门类R(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

物质与精神原本就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作为基础层面的物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带动上层建筑文化娱乐的繁荣,将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单独成类就是对这种趋势的一种体现。

门类R(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共包括4个大类,分别是:90(创意、艺术与娱乐活动)、91(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92(赌博及投注活动)和93(体育活动和休闲娱乐活动)。

其中,90(创意、艺术与娱乐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9214(戏剧艺术、音乐及其他艺术活动);91(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923(图书馆、档案馆及其他文化活动);92(赌博及投注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9249(其他娱乐活动);93(体育活动和休闲娱乐活动)对应于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924(体育和其他娱乐活动)。

由此也可以看出,门类R(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的大部分内容均与ISIC Rev.3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相对应,是对其中小类的提升。将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单独成类也是因为ISIC Rev.3.1门类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中大部分内容被划分进ISIC Rev.4中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门类J(信息和通信),剩余部分中由于文娱活动相关性较高,于是单独成类。

四 新版ISIC Rev.4中原有门类的变化

除了新增门类、服务业相关门类的拆分细化,对于原有门类,ISIC Rev.4也进行了大类、中类与小类的扩充,这些新增类别有些是将低一级的类别进行提升,有的是对原有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使分类更详尽。

(一)门类C(制造业)

在门类C(制造业)中11(饮料的制造)是由ISIC Rev.3.1中155(饮料的制造)提升而来;21(基本医药产品和医药制剂的制造)是由ISIC Rev.3.1中2423(药品、医药化学剂和植物药材的制造)提升而来;31(家具的制造)是由ISIC Rev.3.1中3610(家具的制造)提升而来。26(电脑制造、电子和光学产品)是新增大类,包含了ISIC Rev.3.1中30(办公室、会计和计算机械的制造)、32(无线电、电视和通信设备和装置的制造)及33(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和光学仪器、钟表的制造)中的大部分内容;33(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是新增大类,包括专业修理和维护活动,具体包含:331(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的修理)、332(工业机械和设备的安装)。

(二)门类F(建筑业)、门类I(食宿服务活动)

在ISIC Rev.3.1中建筑业只包含一个大类45(建筑业),而在ISIC Rev.4中建筑业被划分为三个大类:41(楼宇的建筑)、42(土木工程)和43(特殊建筑活动),将楼宇、土木工程及各种不同建筑设备的安装分开考虑。

同样,在ISIC Rev.3.1中门类H(旅馆和餐馆)只包含一个大类55(旅馆和餐馆),而在ISIC Rev.4中食宿服务活动被划分为两个大类:55(住宿)、56(食品和饮料供应服务活动),并增加了更详细的说明。

(三)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

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所有者在营利性投资机会日渐稀缺的情况下把金融产品作为货币资本保值增值的方式之一不断加大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品成为金融机构满足客户需求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业范围的急速扩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ISIC Rev.4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对应ISIC Rev.3.1门类J(金融媒介),新增了642(控股公司活动)与643(信托,基金和类似金融实体)。642(控股公司活动)包括控股公司(即根据对集团子公司资产持有比例享有控股权的单位)的活动,控股公司的主要活动是拥有该集团,但并不参与其管理。643(信托,基金和类似金融实体)包括代表股东或受益人建立证券总库或其他金融资产总库、但不负责管理的法定实体。[8]具体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单位投资信托基金。

五 新版ISIC Rev.4中其他变化

除上述变化之外,其他门类也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包括门类A(农业、林业及渔业)、门类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门类P(教育)和门类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

(一)门类A(农业、林业及渔业)

ISIC Rev.4将ISIC Rev.3.1中门类A(农业、狩猎和林业)与门类B(渔业)合并,形成门类A(农业、林业及渔业),并大大增加了小类数目。ISIC Rev.4门类A(农业、林业及渔业)中共包含38个小类,而相应的在ISIC Rev.3.1中门类A(农业、狩猎和林业)与门类B(渔业)合计只包含11个小类。相比ISIC Rev.3.1, ISIC Rev.4将作物的种植分为非多年生与多年生,具体植物种类也划分了各个小类;林业分为木材林业与非木材林业产品;渔业生产也分为海洋渔业与淡水渔业。这些变化主要是考虑到对许多国家来说农业是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产业,新的分类结构更有助于国际比较。

(二)剩余门类变化

(1)门类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中删除了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将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划入门类S(其他服务活动)的952中类(个人和家庭用品的维修)。(2)门类P(教育)范围已变为明确包括专门的体育、文化和其他教育,同时也包括专门的辅助。(3)门类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分类从之前的一个大类变为三个大类,重点也已缩小到“人体健康”的活动,兽医活动从此门类中剔除划入门类M(专业和科技活动)。

六 新版ISIC Rev.4变化的具体行业分析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最新版ISIC的类别设置在多数行业中都加入了新增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考虑因素。下面本书选取两个具体行业详细分析,从而更深入了解ISIC Rev.4更新的合理性与先进性,体会各种分类随行业变迁的发展变化。

(一)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包含了工业经济行为之外的一切经济活动,本行业中的各种指标数据从各方面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可以说是近年来第三产业中发展最迅速的行业之一,对经济整体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ISIC、NACE及NAICS中金融保险业分类状况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了解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过程和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分类现状。

1. ISIC Rev.4之前各版本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在ISIC 1948版中金融保险业包括在部门6(商业)中,部门6(商业)共包括四个主组,分别是:61(批发和零售贸易)、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63(保险)和64(房地产)。其中主组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主组63(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例如货币交易所,清算联合会,国外银行业务公司和外国银行代理;银行外的信用机构,例如再贴现和金融机构、抵押公司、工业贷款机构、农业信用代理、销售金融和工业信用公司以及个人信用公司;合作信用社;投资公司;控股公司;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金融证券包销商;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结算所;金银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例如从事专利购买和专利执照的机构,为保护证券持有者而设立的公司。

63(保险)包括各类保险: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险、健康险、产权险、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代理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代理商。

在ISIC Rev.1中,对部门6(商业)的设置与具体分类与ISIC 1948版中完全一致。在这两个版本中并没有对金融保险业的整体描述与定义,也没有介绍专门针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分类规则。而且在主组之下也没有更详细的分组。这种过于简单的分类一方面是由于ISIC建立之初分类不够系统完善,另一方面也与当时金融保险业发展状况有关。

ISIC Rev.2较之前版本有较大改动,它把之前版本的三级分类体系修改为四级,具体到金融保险业,原部门6(商业)被进行拆分已不存在,金融保险业被重新划分在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中。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共包括三个部门,分别是:81(金融机构)、82(保险)和83(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其中部门81(金融机构)和82(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81(金融机构)下设三个组,分别为8101(货币机构)、8102(其他金融机构)和8103(金融服务)。其中8101(货币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拥有可由支票转换或可用于付款或需要时可用的存款的银行。8102(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除银行外的信用机构,如储蓄和贷款联合会,农业信用机构,工业发展银行,再贴现和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机构,贷款中介和经纪商;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信托;证券和商品经纪商、交易商和包销商。8103(金融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商;主要从事支票兑换现金、支票交易和无风险存款出借的单位;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金银交易所;投资调查和顾问;股票配额服务;租赁和专利经纪和许可。

部门82(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产权险、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代理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代理商;独立组织的养老基金(超额年金)。

ISIC Rev.2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相比于之前版本略有改进,但改动不大。分类情况仍显粗糙,对于保险业而言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ISIC Rev.3在ISIC Rev.2四级分类体系基础上,选用了大写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类符号体系,首次将金融保险业单独划归为一个门类——J(金融中介),可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发重要的地位。而ISIC Rev.3.1是对ISIC Rev.3的细微调整,具体到门类J(金融中介),其分类情况完全没有变化,只是对一些分类概念进行了更详尽的说明使说法更明确。下面以ISIC Rev.3.1为代表说明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情况。

首先,ISIC Rev.3.1对门类J(金融媒介活动)中所包含的活动进行了总体介绍,本门类由主要从事金融交易的单位组成,即包括金融资产建立、清偿或所有权变更在内的金融交易。也包括保险和养恤金(大类66)和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的活动(大类67)。负责货币控制的单位、货币当局,也包括在内。此门类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

其次是对各大、中、小类所包含活动的具体分类。对大类而言,65(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金除外)包括获得和重分配资金的活动,但不包括保险、养恤金或强制社会保障;66(保险和养恤金,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包括从事为所有类型保险(人寿和非人寿)建立和管理保险基金的单位和提供退休收入的单位;67(金融媒介活动的附属活动)包括提供参与或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服务的活动,但其自身并不参与金融媒介。各大类所包含中类、小类情况如表1-3所示。

表1-3 ISIC Rev3.1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相比于之前的版本,ISIC Rev.3.1分类更加细致,将原版本中的小类层次的类别均提升为中类级别,再将其进一步分为各种小类。保险业方面首次将养恤金的概念提升到大类类别,各种类型的保险被归类在不同小类下。另外,ISIC Rev.3.1增加新的大类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将金融媒介、保险和养恤金的附属活动分别从ISIC Rev.2原类别中提出分入新的大类67(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

2. ISIC Rev.4中的金融保险业

ISIC Rev.4中金融保险业的大致框架结构与ISIC Rev.3.1保持一致,但增加了许多新的类别,对有的类别做了进一步扩充。

大类64(金融服务活动,保险和养恤金除外)对应ISIC Rev.3.1中大类65(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金除外),由于活动的增加,这一大类并不仅仅包含媒介活动,也包括了其他金融服务。所以此大类将名称由“金融媒介”改为“金融服务”,可见范围的扩大。具体增加了642(控股公司活动)与643(信托,基金和类似金融实体)。642(控股公司活动)包括“控股公司(即根据对集团子公司资产持有比例享有控股权的单位)的活动,控股公司的主要活动是拥有该集团,但并不参与其管理。”643(信托,基金和类似金融实体)包括“代表股东或受益人建立证券总库或其他金融资产总库、但不负责管理的法定实体。具体的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单位投资信托基金。”

对于大类65(保险、再保险和养恤金,但强制性社会保障除外),首次将再保险活动加入此大类中,再保险活动单独列为一个中类——652(再保险)。虽然对再保险的描述只有一句话“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险的活动”,也足见与金融业各种衍生工具层出类似,保险业也开始出现再保险活动,与保险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增加,必然会使今后此类发展出更详细的分类类别。

大类66(金融保险服务及其附属活动)中对中类662(保险和养恤金的附属活动)进行了更加系统的分类,将中类662(保险和养恤金的附属活动)进一步分为三个小类,分别是6621(风险和损失评估)、6622(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活动)和6629(其他保险和养恤金的附属活动)。保险和养恤金的附属活动越来越丰富、分类类型也更加细致。由于保险和养恤金业的发展,不仅衍生出再保险活动,对各种附属活动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外,大类64(金融服务活动,保险和养恤金除外)新增加了信托,基金和类似金融实体的活动,与此相对应,大类66(金融保险服务及其附属活动)中新增加中类663(基金管理活动)。

ISIC Rev.4中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具体分类情况如表1-4所示。

表1-4 ISIC Rev.4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3. NACE Rev.2与NAICS2007中的金融保险业

通过与ISIC对比发现,由于NACE是ISIC的派生分类,NACE Rev.2中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不管是在大、中、小类的类别设置,还是在每个类别的定义解释,均与ISIC Rev.4的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完全一致。而本书上一部分已对ISIC Rev.4中金融保险业做了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NAICS的最新版本为NAICS2007,其中金融保险活动包括在部门52(金融和保险)之中。NAICS2007部门52(金融和保险)首先对金融保险活动做出了详细定义。金融和保险部门由主要从事金融交易和/或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的机构组成(交易包括建立,清算或变更金融资产所有权)。三种主要类型的活动定义如下:(1)通过吸收存款和/或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在此过程中发生负债。从事这种活动的机构通过借贷和/或购买证券的方式,用筹集的资金获取金融资产。他们沟通借贷者之间资金流通渠道并承担其中的风险,综合考虑到期时间、规模和风险因素后转换或重新包装资金。这种活动被称作金融中介。(2)建立保险和年金的风险池。从事这种活动的机构收集酬金、保险费或年金报酬,建立资金储备,用这些储备投资,然后收取合同性报酬。报酬以保险风险的期望发生率和投资的期望回报为基础收取。(3)为支持或方便金融中介、保险和雇员收益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另外,这个部分也包括由货币当局负责的货币控制。

NAICS2007部门52(金融和保险)之下的行业组和行业均是以独特的生产过程为基础进行分类的。在所有这些行业中,生产过程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专门的物质资金的使用来进行区分。另外机构获取和分配金融资金的方式、他们资金的来源和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式,提供了区分生产过程的第三个特征。例如,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和在债券和货币市场筹集资金是不同的生产方式,借款给个人和建立投资池或包销证券也是不同的生产过程。

大部分金融和保险子部门包括一个或多个行业组,这些行业组包括:①以相近方式筹集和使用资金的中介;②金融或保险中介的服务机构或与之相关机构。这个部门中的行业通过生产过程能够界定,而许多这些活动不专属于一个特定的金融机构。处理现存金融机构中各种不同活动的方法是将这些机构按从事的专业服务的不同分成各部分。

许多金融服务的投入、产出及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过程并不是在同一个地点发生,所以只能以公司组织结构的更高水平定义。另外,许多具有单独和截然不同产品生产过程的独立活动可能属于同一个综合金融公司,从而在同一地点发生。活动的同质性更多考虑产品特性,而不是生产地点,至少金融服务业如此。NAICS2007定义的活动足够广泛,它既可以在通过地点的分类中使用,也可以在通过自上而下法定义机构的分类中使用。

从事于为不同中介提供便利或与之相关的活动的机构,被包括在各子部门,而不是仅为金融服务设置的单独子部门。这一点与ISIC Rev.4恰恰相反,NAICS2007这样设计是因为这些服务既由中介也由专业机构执行,能够单独界定的中介活动的范围不能清楚地确定。

NAICS2007所定义的部门52(金融和保险)包括主要从事于金融交易的机构;即交易包括建立、清算、变更金融资产所有权;或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部门52(金融和保险)共包括5个子部门,11个行业组,30个行业,42个美国或加拿大行业。其分类详细程度大大超过了ISIC Rev.4,而且对于每一个级别的任何类NAICS2007都做出了具体定义,有的给出了具体活动的例子帮助解释,对于容易与某一类别混淆的其他类别也在这一类别定义后一一列出。由于篇幅有限,本书仅把部门52(金融和保险)中子部门和行业组的分类情况列示于表1-5中。

表1-5 NAICS2007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金融业有大量的人员使用电子手段查实金融账户余额、授权交易、向交易者账户转出或转入资金、通知银行(或信用卡发行者)个人交易和提供每日汇总。由于这些交易处理活动是金融和保险服务生产必备的,所以主要提供金融交易处理服务的机构被分在部门52(金融和保险)中,而不是信息部门中的数据处理业。

为他人利益掌握投资组合的法定实体十分重要,出于各种原因我们需要有关它们的数据。因此对NAICS而言,这些基金、信托和其他金融工具是金融和保险部门的第五个子部门。这些实体赚取利息、红利和其他财产收入,但几乎不通过销售服务取得收入。管理基金的单独机构和雇员被分在行业组5239(其他金融投资活动)。

(二)教育业

1. ISIC Rev.4之前各版本中的教育业分类

在ISIC 1948版中教育业包括在部门8(服务)中,部门8(服务)共包括4个主组,分别是:81(政府服务), 82(社区和商业服务), 83(娱乐服务)和84(个人服务)。其中主组82(社区和商业服务)之下的组821(教育服务)是对教育业的分类。

分类的具体情况为:主组821(教育服务)包括所有类型的政府和私人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小学和中学,技术、职业和商业学校,幼儿园,函授学校,继续教育学校,自主教师,聋哑学校,艺术和手工艺学校,音乐、芭蕾舞和其他艺术学校。私人家庭雇佣的家庭女教师和私人教师归类于组841(家庭服务)。主要从事娱乐项目教育的学校,如桥牌学校,舞蹈学校和高尔夫学校,归类于组833(娱乐服务,不包括戏剧和电影)。

ISIC Rev.1与ISIC 1948的分类情况基本一致,不同点主要有:第一,ISIC Rev.1将社区服务和商业服务分离,分别划入主组82(社区服务)与主组83(商业服务),而教育业包含于主组82(社区服务)之下的组821(教育服务)之中。第二,由于交通运输的发展,ISIC Rev.1增加了“汽车学校”这一机构的设置,以提供汽车驾驶培训这方面的数据。第三,ISIC Rev.1将ISIC 1948娱乐教学项目中的“舞蹈学校”去除,将艺术院校中的“芭蕾舞学校”替换为“舞蹈学校”。

ISIC Rev.2采取了四级编码制度,教育业归类于主要部门9(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部门93(社会和相关社区服务),主组931(教育服务)组之中的9310(教育服务)。在ISIC Rev.1的基础上,将“汽车学校”更改为“汽车驾驶学校”,强调驾驶专业技术的学习。含义更加明确。

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行业也是需要与经济科技发展相辅相成,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才会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在ISIC建立之初的几个版本中,对教育业的定义分类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不涉及多层分类。

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对教育业划分的大、中、小类及其代码完全一致,下面以ISIC Rev.3.1为代表说明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教育业的分类情况。

在ISIC Rev.3.1中教育业作为一个单独门类提高到最高级别,为门类M(教育)。其下共包括一个大类、四个中类和五个小类。具体分类结构如表1-6所示。

表1-6 ISIC Rev.3.1中教育业分类结构表

大类80(教育)包括为任何职业而设定的任何等级的公共和私人教育,无论是通过口头、书面、广播、电视或其他通信方式。它既包括正规学校系统中由不同机构进行的各等级教育,也包括成人教育、扫盲计划等。也包括各等级的军事学校和专科学校,监狱学校等。对初等教育的各个等级,这些类别包括为身体或精神残疾学生设置的特殊教育。这个大类中种类的划分是根据ISCED1997的各级别的教育定义。这个大类不包括主要从事娱乐活动的教学,例如桥牌或高尔夫。其下设置801(初等教育)、802(中等教育)、803(高等教育)和809(成人和其他教育)。

中类801(初等教育)下设小类8010(初等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最初等级之前的教育)和初等教育(最初等级的教育)。这些教育可通过教室授课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函授提供。此类也包括对这一等级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和成人扫盲计划,而不包括儿童日托活动。

中类802(中等教育)下设两个小类,小类8021(普通中等教育)和小类8022(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小类8021(普通中等教育)包括:或多或少与义务教育时期相对应的中等级别第一阶段普通学校教育,原则上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中等级别第二阶段普通学校教育。这些教育可通过教室授课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函授提供。这一级别的科目专业化通常开始对那些选修普通课程的学生的教育经历产生影响。这些课程为继续进行技术、职业教育或不需任何特殊科目先决条件的更高级教育而设计。本小类也包括为这一等级残疾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而不包括成人教育。小类8022(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包括由小类8030定义的高等教育以下级别的技术和职业教育。特别地,这些课程强调科目专业化,不仅教授理论背景,而且教授与现在或将来应聘总体相关的实践技术。课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一般领域应聘所作的准备也可以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这些教育可通过教室授课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函授提供。本小类也包括为这一等级残疾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而不包括中学后和大学级别的技术和职业教育。

中类803(高等教育)下设一个小类8030(高等教育),本小类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的高等教育,即不取得大学或同等程度学位的中学后教育和取得大学或同等程度学位的中学后教育。这一级别提供多种专业课程,一些强调理论教学,另一些更强调实践教学。这些教育可通过教室授课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函授提供。本小类也包括为这一等级残疾学生提供的特殊教育。

中类809(其他教育)下设一个小类8090(其他教育),本小类为专业培训设置,总体为成人设置,不与801—803组的普通教育相比较。本小类包括:成人教育,例如对不在正规学校和大学系统学习的人进行的教育;为成人提供的课程可在白天或晚上进行,可在学校或特殊机构进行:驾驶学校、飞行学校、艺术学校、厨师学校等;一般或职业科目教学;不区分等级的教育。这些教育可通过教室授课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函授提供。本小类不包括高等教育、舞蹈学校活动和体育和游戏教学。

由以上分类可以看出,ISIC Rev.3.1相比之前版本所做出的改动与进步是巨大的。首先,在具体分类之前,ISIC Rev.3.1对教育业给出明确的定义并说明定义和分类的依据。其次,分类详细程度增加,更为系统科学。按教育的不同阶段将不同的教育机构分别归类并做出解释,并在每一类均加入对相应等级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后,为正规普通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机构单独设立一个中类,可见经济发展带动了教育业的多样化发展与进步。

2.最新版ISIC Rev.4中的教育业

ISIC Rev.4对ISIC Rev.3.1继续改进,提升其分类合理性与实用性。首先,ISIC Rev.4对各类别的定义阐释更详尽。(1)小类8510(学前和初等教育)解释学前和初等教育的内涵,学前和初等教育包括为引导幼儿进入学校环境而设计的教学,以及提供给学生在读、写和数学方面完好基础教育,在如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其他学科方面初步理解的教学。此类教育主要为儿童提供,但也包括教育系统外的扫盲计划。此类扫盲计划的内容与初等教育计划相似,为年纪较大不适合小学的人设置。此外,此类还包括类似等级的特殊教育。(2)小类8521(普通中等教育)解释普通中等教育的内涵,本小类包括为终身学习和人类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也培养教授进一步教育所需能力。此类单位提供更具专业导向化的教育计划,聘用更多的专业教师,通常由专业教师在所研究领域授课。教育可在教室提供,也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函授或在家提供。此等级的专业化学科往往开始对接受普通教育规划的人的学习经历产生一定影响。设计这种教育规划或是为了使学生具备接受技术和职业教育的资格,或是为继续进行无任何先决条件的更高等教育做准备。

其次,ISIC Rev.4对一些教育活动进行了重新划分,导游培训,厨师、旅店和餐馆经营培训,美容美发学校,电脑修理培训,专业司机的驾驶培训(如卡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司机)等在ISIC Rev.3.1中属于小类8090(其他教育)的活动被划分入ISIC Rev.4小类8522(技术和职业中等教育)。

另外,ISIC Rev.4扩大了教育活动的范围,把ISIC Rev.3.1中不包括的娱乐活动教学也囊括了进来。进一步来看,ISIC Rev.3.1中类809(其他教育)被扩充。在ISIC Rev.4中其下分出两个小类,中类854(其他教育)包括小类8541(运动和娱乐教育), 8542(文化教育)和8549(其他未分类教育)。此中类包括普通继续教育,继续职业教育和为任何职业进行的培训。教学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可通过在教室学习,也可利用无线电、电视、互联网、函授或其他通信手段。本类也包括对团体或个人运动员的教学,外语机构,艺术、戏剧、音乐或其他机构或专业训练,及其他中类851—853不包括的教育。在中类854(其他教育)中列举了运动训练(棒球、篮球、板球、足球等)、营地体育教学、拉拉队指导和体操指导等二十余种具体的教学活动,这也是ISIC REV.3.1所不具有的。

表1-7 ISIC Rev.4中教育业分类结构表

最后,ISIC Rev.4新增了一个中类——中类855(教育辅助活动),本类包括辅助教育过程或系统的非教学服务的提供:教育咨询、教育指导顾问服务、教育测试评价服务、教育测试服务和交换学生项目的组织。这些均为随经济发展而新增的教育活动,由于刚刚起步,分类稍显简单,但是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NACE Rev.2与NAICS2007中的教育业

由于NACE是ISIC的派生分类,NACE Rev.2的分类思路与ISIC Rev.4大体一致,只在个别类别上有所不同。具体对教育业而言,NACE Rev.2关于教育业的分类比ISIC Rev.4更加细致,便于实际操作。

首先,NACE Rev.2将一些类别进行了拆分。(1)将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分为两个中类,分别为中类851(学前教育)和中类852(初等教育),其中对初等教育的解释与ISIC Rev.4相同,而对学前教育的定义更加具体明确。小类8510(学前教育)指第一级别前的教育,是有组织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引导儿童适应学校类型的环境,也就是沟通家庭和学校环境。(2)将854(高等教育)分为8541(中等后非高等教育)和8542(高等教育),等于是对“中等后非高等教育”作出进一步解释。小类8541(中等后非高等教育)包括提供不属于高等教育的中等后教育。例如,提供增补的中等后教育,为高等教育或中等后非高等职业做准备。

其次,NACE Rev.2比ISIC Rev.4增加了新的活动类别。(1)小类8532(技术和职业中等教育)中加入了“职业飞行员学校”。(2)中类855(其他教育)新增加了小类8553(驾驶学校活动),此类包括不涉及商业认证和许可的飞行、帆船和航海学校,而不包括培养职业司机的驾驶学校。NACE Rev.2的具体分类结构如表1-8所示:

表1-8 NACE Rev.2中教育业分类结构表

而在NAICS中,首先从定义上,NAICS明确了教育属于服务部门,阐述了教学机构和教学活动的具体含义。教育服务部门包括在广泛多种领域提供教学和培训的机构。这种教学和培训由专业机构提供,例如学校、学院、大学和培训中心。这些机构可以是营利机构或非营利机构,或者由公共拥有和运营。它们也可能为学生提供食物和(或)住宿服务。而教育服务通常由教师或辅导员提供,他们解释、演示、监督和指导学习。教学活动可在多种地点进行,例如教育机构,工作场所或家中,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例如函授、电视、网络或其他电子和远程学习方法。这些机构提供的培训可能包括模拟器或模拟方法的使用。它适应学生的特殊需求,例如手语可以替代口语来教授听觉障碍学生。本部门的所有行业共有这种公共过程,即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指导员的劳动投入。

其次,对于行业类别划分的原则,本部门根据教育服务的等级和类型划分结构。初等和中等学校,初等专科和高等专科,大学和职业学校相当于一系列颁发毕业证书、联合学位(包括同等证书)和学位的被认可的正规教育等级。剩余行业组更多根据所提供的教学和培训类型,并不总是正式地规定等级。这些机构通常高度专业,许多仅提供非常有限的科目的教学,例如滑雪课程或者一个特定的电脑软件包。在本部门内,各等级和类型的培训根据行业不同需要不同的教员和老师。对于以合同为基础管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它们既管理营运又提供营运人员,那么它们也属于本子部门。依据管理和运营设施的类型,这些机构被分入教育服务子部门。

最后,在具体分类结构方面,NAICS与ISIC的最大不同表现在NAICS将高度专业化的一些教学培训划分为行业组级别,与初等和中等教育、初等专科和大学等同一级别。这些培训学校不以取得学历认证为主要目的,包括行业组6114(商业学校及电脑和管理培训)和行业组6115(技术和贸易学校)。

行业组6114(商业学校及电脑和管理培训)包含三种机构:一种是商业和秘书学校,此行业由主要提供办公程序、秘书和速记课程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也可能提供基础办公技巧课程,如文字处理。另外,这些机构还可提供办公设备操作、接待、沟通和其他为从事文秘工作的职员设计的课程。第二种是电脑培训,此行业包括主要从事电脑培训(不包括电脑修理)的机构,例如计算机编程、软件包、计算机化商业系统、计算机操作和局域网络管理。第三种是职业管理和发展培训,此行业包括为管理和职业发展提供短期课程和研讨班的机构。职业发展培训可能直接向个人提供或通过雇主培训项目;课程也可为满足顾客的特殊需求而做出相应调整变化。

行业组6115(技术和贸易学校)包括主要在多种技术科目和贸易方面提供职业和技术培训的机构,培训通常以专业工作认证为目的,包含的机构有:美容美发学校、飞行训练机构、学徒培训机构和其他技术和贸易学校。其中美容美发学校主要包括提供理发、发型设计或者美容(如化妆或皮肤护理)培训的机构。飞行训练机构主要包括提供航天和飞行训练的机构,这些机构可能提供职业培训或以娱乐为目的的培训,或两者均予以提供。学徒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提供学徒培训项目的机构,这些项目既包括理论学习也包括应用培训。其他技术和贸易学校主要包括提供为工作准备的职业或技术课程(不包括美容美发培训,航天飞行培训和学徒培训),这些学校提供的课程高度系统化和专业化,并以专业工作认证为目的。

(三)制造业

制造业对一国经济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制造业分类对于研究制造业发展状况及其国际比较等,意义重大。本书对比分析了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和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制造业分类状况,研究主要集中在大类层面(两位数字代码),发现了其中存在的显著差异,最后给出了中国制造业大类层面的调整建议。

1.中外标准对“制造业”分类基本界定的对比

中外标准对制造业的基本界定是类似的,都在对制造业做基本概念阐述后,将某些特殊情况做出说明。但中外标准对两个层面的阐释存在明显不同。

(1)基本概念层面的差异。

在联合国标准中,制造业的基本概念较长:“制造业包括从事将材料、物质或成分经物理和化学处理后转化成新产品的活动的单位,但这并不能成为定义制造业的唯一通用标准(见下文废物处理的评论)。被转化的材料、物质或成分是原料,即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或采石业以及其他制造活动的产品。产品的实质性变化、革新或重建一般认为属于制造业的范畴。”中国标准的表述相对简单:“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可见,联合国标准中,除了“物理化学转化”可作为制造业标准,它给出了一个更具一般性的概念:“产品的实质性变化、革新或重建一般认为属于制造业的范畴”。这在中国标准中是没有提及的。

(2)特殊情况说明层面的差异。

在特殊情况说明层面,联合国标准的说明更为细致,它对制造业单位、机器设备及零部件、废物回收、设备维修等都做了详细阐述。在中国分类标准中,没有如此细致程度的分析。

①联合国标准对制造业特殊情况的说明。

根据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这一公开出版物,它对制造业特殊情况的说明如下。

制造门类的单位往往称为车间、工厂或制造厂,其特点是它使用由动力驱动的机器和材料装卸设备。然而,以手工方式或在家庭作坊将材料或物质转化成新产品的单位和向一般公众销售在出售商品场所制作的产品的单位,如面包房和裁缝铺等,也被列入这一门类。制造单位可能是自行加工材料,也可能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为它们加工材料。这两种类型的单位都列入制造业。

一个制造单位的新产品可能是成品,随时可供使用或消费,也可能是半成品,可用作进一步制造的原材料。例如,炼铝厂的产品是铝的初级生产的原材料。生铝是铝线制造厂的原材料,而铝线是线制品制造的原材料。

按照一般原则,机械设备的专用元件、配件、附件的制造与该机械设备应划分在同一个组。设备的非专用元件和配件的制造,如发动机、活塞、电动机、电子配件、真空管、齿轮、滚珠轴承则划入适当类别,而不考虑使用这些机械设备的种类。但是,通过铸模、挤压制造的塑料专用元件与配件均划入2220组。制成品各部分的组装被视为制造。这包括用自产的或从外部购买的零件组装制成品。

废物回收,如将废物加工成为二次原料的活动,被划入3830组(材料回收)。尽管这可能会涉及物理或化学变化,但并不视作制造业的一部分。这些活动的首要目的是废物处理或废物加工,因此属于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全新的最终产品(与二次原料对比)的制造划入制造业的范围内,即使在此过程中利用废物为原料。例如,从废胶片中回收银的活动被认为属于制造业。

一般来说,工业、商业以及类似的机械和设备修理与保养划在33类(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中。但是电脑、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被划入95类(电脑、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汽车的修理被划入45类(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机械设备组装和安装,当作为一种专门活动进行时,应划入3320组。

注:分类系统中制造业和其他类的界线在某种程度上是模糊的。作为一般规则,制造业单位从事的是将材料转化成新产品的活动。它们的产出是新的产品。然而,对新产品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带有主观性。按分类标准,以下活动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被视为制造活动:

——牛奶消毒和装瓶(见1050);

——不是在捕鱼船上进行的鲜鱼加工(牡蛎去壳、鱼的切片)(见1020);

——印刷及相关活动(见1811、1812);

——预拌混凝土生产(见2395);

——皮革加工(见1511);

——木材防腐(见1610);

——电镀、覆镀、金属热处理和抛光(见2592);

——机械的改装或重制(如汽车发动机,见2910);

——轮胎的翻新(见2211)。

不同的是,虽然某些活动有时被认为是制造活动,但被划入《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的另一个门类(换言之,它们没有被划入制造业类)。这些活动包括:

——伐木业,划入门类A(农业、林业和渔业);

——农产品的筛选,划入门类A(农业、林业及渔业);

——矿石和其他矿物的筛选,划入在门类B(采矿和采石);

——建筑工地的结构建造和施工作业,划入门类F(建筑业);

——拆包和重新分为小批,包括产品(如酒类或化学品等)的包装和重新包装或装瓶;废料分拣;按顾客要求调漆;按顾客要求切割金属,这些活动产生同一产品的修订本,因此划入门类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

②中国标准对制造业特殊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国当下最新的权威的公开出版物,它对制造业特殊情况的说明如下。

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本门类包括机电产品的再制造,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的产品达到与原有新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

2.中外标准中的“制造业”大类层面的对比

中外标准中的制造大类可参考表1-9,表中的斜体字部分,表示中国分类标准中存在,但在同样层面(两位数字代码),国际标准中并没有对应名称的分类。

表1-9 中外最新国际标准中的“制造业”大类对比表

(1)中外标准中名称基本对应的制造业大类。

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修订过程中,已参考《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并做出了很多改进。将二者对比后发现一些异同点。本部分主要将名称基本对应的制造业大类列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名称基本接近,但三、四位代码层面的分类,并不完全一致,这可以作为后续研究的内容,也可以是其他相关部门或学者需要注意或进行研究的问题点。

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中名称基本对应的制造业大类可参考表1-10。

表1-10 中外标准中“名称基本对应”的制造业大类一览表

(2)中外标准中无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

与有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相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中无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变化更大。表1-11列出了这些分类,并尽量在SIC Rev.4中寻找与之较为对应的分类。主要发现是:中国标准中这些制造业大类(两位数字代码层面)多数是分散在国际标准的三位数字代码层面的分类中。

表1-11 中外标准中“无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

①在国际标准制造业分类中有对应分类的。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中无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中国制造业大类分类,有些可以在国际标准制造业分类中找到一些对应的分类。

比如中国标准中的“13农副产品加工业”分散在ISIC大类10食品的制造中,比如101肉类的加工和保藏,102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类的加工和保藏,103水果和蔬菜的加工和保藏,104动植物油和油脂的制造,106谷物磨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的制造,107其他食品的制造,108牲畜精饲料的制造。

中国标准中的“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基本对应于ISIC中大类24基本金属的制造,包括241基本钢铁的制造、242基本贵重有色金属的制造、243金属的铸造,其中243进一步分类包括了2431钢铁的铸造和2432有色金属的铸造。

中国标准中的“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基本对应ISIC中281通用机械的制造、282专用机械的制造。

中国标准中的“28化学纤维制造业”,基本对应ISIC中203人造纤维的制造。

中国标准中的“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基本对应ISIC中301船舶的建造、302铁道机车及其拖曳车辆的制造、303飞机、航天器和相关机械的制造。

②在国际标准制造业分类无对应分类的。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4)中无对应名称的制造业大类的中国制造业大类分类,有些无法在国际标准制造业分类中找到对应的分类。

中国标准中的“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在ISIC中无对应分类。

中国标准中的“40仪器仪表制造业”,在ISIC中无基本对应的类别,有些分散在某些具体4位数字层面的分类中。

中国标准中的“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在ISIC中部分对应另外一个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中的大类38废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活动;材料回收,具体类别分散在该类中某些具体四位数字代码层面的分类中。

3.建议

(1)关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建议。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虽然与制造业相关,但目前其发展和被重视程度加强,在中国亦如此。建议按照国际标准,将其调整至“废弃资源”或相关分类中。至于划分原则,可根据联合国标准中的基本界定进行。

联合国ISIC Rev.4对制造业的基本界定认为:“废物回收,如将废物加工成为二次原料的活动,被划入3830组(材料回收)。尽管这可能会涉及物理或化学变化,但并不视作制造业的一部分。这些活动的首要目的是废物处理或废物加工,因此属于门类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全新的最终产品(与二次原料对比)的制造划入制造业的范围内,即使在此过程中利用废物为原料。例如,从废胶片中回收银的活动被认为属于制造业。”

(2)关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建议。

由于“农副产品加工业”与“食品制造业”存在交叉,比如农副产品食品的加工,既可分类至前者,也可分类至后者,建议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合并。

(3)关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建议。

对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建议将二者合并,按照国际标准统称为“基本金属”。

(4)对“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的建议。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在联合国标准分类的制造业门类中并无对应分类。或许可以考虑将该行业分散至其他分类中。若考虑到中国分类的传统与基本国情,保留该行业分类,无伤大雅。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是,在进行国际比较时是否要将该类做分散处理。

(5)对“仪器仪表制造业”的建议。

对“仪器仪表制造业”的建议,基本类似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不再赘述。

(6)对“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建议。

“通用设备制造业”与“专用设备制造业”在中国标准中属“大类”(两位数字代码)层面,在联合国标准中的下一级(三位数字代码)分类中,可找到基本类似的分类。对于这类分类,可以选择性地做出调整或不调整。需要注意的问题同上一条的论述,在进行国际比较时,若进行细分行业的研究,则需要对相应的数据做出调整。

另,“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情况,与“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相似,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