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与经济改革:罗生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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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自序

这本文集分为六篇。第一篇,城市经济;第二篇,宏观经济及其改革;第三篇,生产领域经济及其改革;第四篇,流通领域经济及其改革;第五篇,经济理论探索及问题讨论综述;第六篇,咨询服务与建议。

第一篇,城市经济。现代城市经济具有集聚性的商品经济的特点。它在一个比较小的空间领域内,集中大量人口、劳动力、基础设施以及各种物质生产要素和技术,生产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引起城市在商品方面的大进大出。一个大的城市生产的商品要向国内外市场运输和销售,它自身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要从国内外购进和运进来,从而促进城市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使城市成为一定区域内的物资集散地和交通运输的枢纽。与城市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相适应,资金运动、货币流通、金融事业也发展起来。城市的科学技术,城市的信息事业也随之兴起。城市从本质上来说是开放的。城市是一定区域乃至国际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从经济方面来说,城市是多种功能的经济中心。它不仅是工业生产和协作的中心,而且是商业中心、交通运输中心、财政金融中心、经济信息中心、科学技术中心、旅游业集散的中心。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挥城市的多种功能的经济中心作用,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对推动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选入到这一篇的文章,是对城市主要的经济中心作用,按不同的方面,分别展开论述。此外,还涉及发挥辽宁以及沈阳市的经济中心作用问题。最后一文的《日本城市经济考察散记》,对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城市经济,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集的第二、三、四篇,选入的文章,分别为宏观经济及其改革,生产领域经济及其改革和流通领域经济及其改革。笔者长期从事城市经济理论的研究,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似乎和城市经济的关联性不是很大。其实不然。这些问题都是笔者在研究城市经济过程中所引起所推动的。而且,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丰富了城市经济理论。

宏观经济及其改革一篇,共有六个题目的文章。其中《中心城市在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中的作用》,是比较重要的一文。中心城市是经济区的中心。经济区的规模由中心城市的大小和辐射力所决定。中心城市是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一个中间层次。

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目标,是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实现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的统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关系全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而为了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控制与调节,就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发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作用,要让中心城市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中间层次,让中心城市把国家对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计划、决策与要求地方化、具体化,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落实与实现。

为什么中心城市会成为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中间层次呢?

第一,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对象,主要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企业。国家支持某些行业中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限制某些行业中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淘汰某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来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和平衡发展。而大量的企业又集中于城市。中心城市是企业生产和流通的中心。这是中心城市成为宏观控制与调节中间层次的基础。

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由国家直接控制,生产由国家直接下达计划。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而且,由于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资本主义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不存在国家控制的问题。宏观经济的控制与调节,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实现。其中,宏观经济的间接控制与调节,是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商品经济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的作用来实现的。而这些调节手段,又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市,这就使中心城市成为宏观经济控制与调节的一个中间层次成为可能。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分析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时,也明确指出城市在其中的作用。马克思说:“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外,在城市商业和工业范围内形成的。”[1]

第三,宏观经济的间接控制与调节,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必须通过市场体系来实现。只有通过完善的市场体系,企业才能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按照各种经济调节手段发出的信号,按照企业自身的利益,顺利实现产品结构的调整与资金、技术、劳动力的转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要求。而市场主要存在和发展于城市之中。城市是各类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中心。市场体系为中心城市作为控制与调节经济的中间层次,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

关于生产领域经济及其改革一篇,笔者在此作一简要的说明。生产领域经济主要包括工业加工工厂、工业生产公司、工业生产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行业企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等。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开始,以后又经历了实行经济责任制,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些改革基本上是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并没有触及企业制度本身的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绘制了我国今后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责任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转变经营体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者,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选入本篇的文章及其排列的次序,大体上反映了这个改革的过程。

《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及《要把所有制的性质同劳动组织形式区别开来》两篇文章,主要是讲农业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业上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田定产,固定到户,由农户包田间管理。在这包死产量后,超产部分为农户所有。这种制度对于解决农业生产上的瞎指挥,调整干部和群众间的矛盾,实行按劳分配,从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方向,是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现在已出现的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由农民志愿组织的股份制合作社,以及各种专业化的合作社,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加上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必将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有利于城镇化的向前推进。

关于流通领域经济及其改革一篇,流通领域经济主要有销售生产资料的商店、商场、公司,销售生活资料的商店、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企业以及金融、证券业等。这一篇有两个重点问题的文章。第一,关于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的讨论;第二,关于商流与物流的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苏联计划经济的体制。长期以来,生产和建设方面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是按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和行政层次统一调拨和分配的。这实际上是把生产资料当做产品而不是商品,用行政管理办法按纵向的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流通,而且按统一调拨和分配的生产资料的范围和数量越来越多。人们把这种物资管理体制称为“绷得紧,管得死,效率低”。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已成为定论,特别是斯大林在1952年出版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再次断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问题。他说:“可不可以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看作是商品呢?据我看来,无论如何是不可以的”,“无论如何不能把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2]这无疑是一条绳索或紧箍咒,进一步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生产资料的调拨和分配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不相容,生产资料必须作为商品来流通,因此关于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在理论上必须解决。经济学界对此问题展开较长时间的讨论。在这本文集中,也有笔者参与讨论的几篇文章。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多年了。不过,从这些文章中,还可以看到当时讨论的过程。更有意义的是,如果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学说史(或思想史),参与讨论的这些文章,还是颇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

关于商流与物流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有人研究过。不过在概念上并没有弄清楚。有人认为,商流是商业部门的商品流通,物流就是物资部门的生产资料流通。这是不对的。

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分析商流与物流及其相互关系,笔者算是比较早的一个人。笔者认为,商品流通是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商流和物流两方面的运动。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既要完成由商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又要完成商品实体的位置的转移。商品通过买卖交易活动而发生的价值形态的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叫做商业流通,简称商流。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实体在空间上的位置移动,叫做物资的流通,简称物流。物流包括商品的包装、装卸、运输、储存以及流通加工等。

商流与物流的研究与分析,完全基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商品两重性,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科学表述。商品价值的流通是商流,商品使用价值的流通则是物流。

商流与物流在流通中,可以是结合的,也可以是分离的。例如,消费者从零售商店购买商品,一手钱,一手货,商流与物流完全结合。但商流与物流互相分离的情况也很多。有的是商流在前,物流在后,商品的预购、订购及期货交易就是如此。有时物流在前,商流在后,如商品的赊购。有的是商流曲线运行,物流直达供货。例如,某种商品从产地到销地,商流要经过产销两地的批发环节,再经过零售到达消费者手里。物流则无须这些环节,可以直达供货。也有的交易只有商流,没有物流,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的交易就属于这种情况。

商流与物流的理论研究对提高流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价值。商流与物流都要通过一些环节。哪个环节有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兴利去弊,使其畅通无阻。

我国的网上销售近年有较大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商流与物流理论同样适用于网购。通过电脑搜索各类网店,拍下自己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收到货物后付款,是商流过程。网店发货,商品通过汽车、火车或飞机运输,到达目的地的仓库,经过分拣,由快递员把商品送交买主,是物流的过程。而且,由于采用了物联网的技术,又把信息流导入其中,运送所卖的商品,什么时间,正在通过物流的哪个环节,从电脑上都可以显示出来。商流与物流理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流通的效益如虎添翼。

《商流与物流浅论》一文在《社会科学期刊》1982年第5期发表后,理论界有较大反响。《新华文摘》加以摘编。商业部《商业调研》《商业经济通讯》《经济学文摘》《经济参考报》及《社会科学动态》,全文转载或摘编此文。

第五篇,经济理论探索及问题讨论综述。笔者在《社会科学期刊》1979年第1期发表的《经济利益与经济规律》,就是一篇经济理论探索的文章。笔者认为,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经济利益是经济规律的客观动因,经济利益的矛盾是经济规律运动的内在矛盾,正是经济利益的矛盾推动着经济规律的运动和发展。为了证明这个论断的正确,笔者举出四个经济规律的内容及其运动的具体过程,进一步阐述上面的观点。这篇文章引起了争论。《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3期发表了辽宁社会科学院刘扬文的《也论经济利益与经济规律》,第一个和笔者展开论战。这是两个人合写的文章,一位是经济所的刘兴华,另一位是《社会科学辑刊》编辑杨锡祚,他俩化名为刘扬文。可惜这两位在十年以前就与世长辞了。外省的刊物中也有文章参与讨论。

第六篇,咨询服务与建议。有一文《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这是在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组成立会上的发言。咨询组最初成立的时候,共有各学科的专家21人,规模不大。开咨询会时,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副省长都有参加,直接听取咨询组专家的各种建议,领导和专家直接对话。后来,聘请的各种专业的专家日益增多,总的人数可能超过咨询组原有人数几倍,才发展成为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