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格论:两种经济学价格理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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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价格理论

第一篇 价格理论: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章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及其实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达到了天衣无缝、十分完善的境界,后人很难再有什么发展的余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将永世昂立,科学长青!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科学化的最根本的基石,也是马克思给经济学做出的最杰出、最伟大的贡献。然而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确有一定的片面性,值得商榷。

第一节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与马克思的价格定义

一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和经济学者的责任

价格(广义)应区分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与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这是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其他价格形式都是这三种基本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派生或延伸出来的。而在这三种基本形式中,更以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为价格基本形式中的最基本形式。

现实经济中习以为常的讨价还价的买卖活动,正是价格(广义)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的依据。假定某一商品,卖方的讨价或喊价为10元,这10元就是这个商品的卖方价格;买方的还价假定为8元,这8元就是买方价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假定以9元成交,这9元就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价格理论必须全面反映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客观现实,必须全面反映这种讨价还价的实践活动,否则价格理论及其定义就不可能是科学的。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论断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经济学者的责任是从理论上论证这三种价格的本质区别和联系,及其存在或形成的原因;而不是否定这三种价格的存在。因为这三种价格的存在,是客观的现实,主观是无法否定的。

二 马克思的价格定义中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

遗憾的是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因而他的价格定义的表述一般说也就只有一种价格定义。这个定义凡是学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人都是知道的,即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马克思说:“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13页。姑且不分析马克思这个价格定义是否科学,是否正确,即使是对的也是科学的,那么这个价格定义是指卖方价格还是指买方价格?还是指成交价格,即指价格(狭义)的定义呢?还是指价格(广义)的定义呢?人们就很不好回答了。因为即使是指其中某一价格定义,而且又是对的话,那么,其余的价格定义又是什么呢?所以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种价格的基本形式的定义及其理论,是不符合上述的价格的客观现实的,是被实践检验真理标准所排斥或否定的,是不科学的。价值和价格理论是经济学中最基础的理论,我国经济学界同人们必须要正视和研究它,克服马克思价格定义及其理论的缺点,正确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使其更科学、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迅速、更顺利地发展!

第二节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实质及其区别和联系

我认为卖方价格的实质是价值(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卖方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买方价格的实质是效用(指批判地吸收了西方经济学的“效用”而形成的效用概念),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实质是价值和效用的统一,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也就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因此,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实质是有差别的,但三者又都是各自实质的货币表现形式;三者的各自的货币表现形式,即三者的共同点或相互联系的地方。可见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立论,正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同时又是批判地吸收西方的效用理论而构成的新的价格定义及其理论。它既不同于马克思的价格定义及其理论,因为马克思的价格定义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他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更没有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定义;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价格定义,因为西方经济学认为价格是效用价值的货币表现,西方经济学也没有区分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及其定义。虽然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曾经提出过“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这两个概念,但遗憾的是马歇尔的供给价格是以生产费用论为含义的;他的需求价格是以唯心主义效用论为含义的。而且他所定义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是建立在供求决定价格论的基础上的,因此是不科学的。供求决定不了价格。但确实能影响价格,其影响作用也可以说是很大很大的,但是再大也不过只是价格的外在因素;能决定价格的是价格形成的内在因素。关于供求问题,可详见本书第四篇《供求理论:供求对价格影响作用的总过程》。

马歇尔也没有提出过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论断,也就不可能从价格理论的完整体系的深度去考察和研究它。

第三节 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质的构成原因分析

为了便于对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质的分析,我们必须把影响价格的外部因素的供求条件抽象化,即假设这是处在供求平衡状态下的价格的三种基本形态的质的分析中。

一 关于卖方价格的实质

卖方价格的实质为什么是价值呢?这是由于商品生产者或出售者首先要考虑成本的补偿,否则就要赔本,生产就难以继续;其次,商品生产者或出售者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且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就是卖方的利润欲。利润欲的实现也是生产者或出售者必须考虑的。利润欲一般以预期利润为表现形式。预期利润就是对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而做出的对利润的预期。因此,卖方价格必须要包含成本和预期利润,卖方价格就是由这二者构成的。所以,成本和预期利润就是卖方价格的实质。而预期利润是利润的一种形式;成本加利润就是价值,因此,卖方价格的实质也就是价值,卖方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由于预期利润有时会大于利润,有时会小于利润,有时会等于利润,所以相应地,假定成本为一定时,卖方价格就会有时大于价值,有时小于价值,有时等于价值。这就是卖方价格是成本加预期利润,而不是成本加利润的缘故。而且预期利润是卖方价格中并未实现的利润的预期,而利润则是成交价格中已实现的利润,所以卖方价格只能包含预期利润而不是利润。辩证唯物主义不是绝对排斥或反对主观或精神的;只有机械唯物主义才是绝对否定主观或精神的。因而他们也就绝对否定卖方价格中具有主观性的预期利润。

二 关于买方价格的实质

买方价格的实质为什么是效用呢?这是由于买方(消费者)不是为购买商品使用价值而购买使用价值的,而是为了用做消费以得到满足自己的主观上的或生理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即以得到效用为目的。使用价值是效用的物质基础;效用则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满足。而由于不同人的品位、习惯和急需与否等主观因素的差异,或由于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不同,以及人们的收入不同,同一使用价值必会对不同的人产生大小不等的效用的货币表现,从而形成不同的买方价格。所以效用是买方价格的实质;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

三 关于成交价格或价格的实质

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实质为什么是价值和效用的统一呢?这是由于成交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相等或相统一而成交的;卖方价格的实质是价值,买方价格的实质是效用,所以成交价格的实质必然是价值和效用的统一,并表现为价值的货币表现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因此,价格的三种不同基本形式的质的构成,都是有其客观的经济的因素存在,而不是主观臆道出来的。

本著作就是在价格的三种基本形式的基础上立论和展开的,它是一部完整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或原理的创新之作。经济学基础理论或原理的创新,与数学或物理学在学科的原理的创新一样,都是有十分重大意义的,都会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我相信读者会继续读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