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语言学应用研究
民俗语言学作为一门新兴人文科学立于学林的历史还不长,但其迅速发展的态势却清楚地显示出它面临的亟待研究的课题,是要在继续完善和深化其基础理论的同时,立即着手开展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应用研究。应用研究的成果,尤其会为民俗语言学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深化不断提供新的科学依据与动力,使之在应用研究中得以长足发展。这是一切有志于这项科学事业及于此有兴趣者,所应清楚意识到的问题。
就现有基本理论构架所及,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所反馈的部分信息的展示,民俗语言学应用研究的领域是非常宽广的,亟待我们去发掘与开拓。下面,即对几个已初步进入民俗语言学应用研究的基本课题,作一简要论证和评估。
首先,通过民俗语汇调查来充实国情调查,为辨风正俗,制定社会发展战略,调整安邦治国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自周秦以来,中国就有一个良好的政治文化传统,即采风。《诗经》、乐府诗集的搜集汇辑,都是这一做法的直接产物。周秦时,朝廷每于秋季都要派遣一些“轩使者”分赴各地采集民歌、童谣和方言俗语,用以“考八方之风雅,通九州之异同,主海内之音韵,使人住居高堂,知天下风俗”; “上以忠信明于上,下以置恩于罢朽,所谓知蓄积,善布施”,以利辨风正俗,安邦定国。当时不止采集民歌谣谚,还采集方言俗语,于是扬雄得以撰出《方言》这部传世之作。应该承认,当时注意采集方言俗语是个颇高明的做法。因为方言俗语是民间口碑中的“风俗化石”,凝聚着丰富多彩的民间社会心理定式的信息。大多数方言俗语往往比歌谣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高,传承扩布力强,而且反映现实迅速、直观。
从唐代李商隐的《义山杂纂》到清代的《广杂纂》《纂得确》所辑历代口碑中的俗语大都富于时代气息,反映了各个时期的民俗风情、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是人民心态与国情的直接现实。因而,明代学者徐树丕在《活埋庵道人识小录》中所选辑唐宋三种《杂纂》并略有增补,即径以《风俗粲》为题,至为贴切。宋代苏东坡《杂纂二续》中以“和尚道士有家累”为“自羞耻”。明代徐氏《风俗粲》中亦称“僧道有家累”为“不识羞”。然而元代却曾经一度于动乱中允许僧人娶妻。元朝末叶,明太祖朱元璋曾因灾年穷困、孤苦所迫而入皇觉寺充当了行僮。当时的皇觉寺中,长老高彬等,都是有妻室的僧人,且同居于一寺。俟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即有《敕僧律》诏示:“有妻室僧人,除前辈老僧,盖因元末兵乱,流移他方,彼时皆有妻室,今已年老无论外,其后进僧人有妻室者,虽在长辈比肩及在下诸人,皆得凌辱,亦无罪责。”不再允许僧人娶妻蓄室,回归原制。迄今未见元代有《杂纂》续作,若有的话,则未必会以“僧道有家累”为“不识羞”了,一代宗教风俗即如此。
故此,鲁迅认为《义山杂纂》之“辑俚俗常谈鄙事,以类相从,虽止于琐缀,而颇亦穿世务之幽隐,盖不特聊资笑噱而已”。他这是针对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可资戏笑”的评语来说的。在元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所引巽严李氏之语,即比陈氏见解深刻:“用诸酒杯流行之际,可谓善谑。其言虽不雅驯,然所诃诮多中俗病。闻者或足以为戒,不但为笑也。”这些见解,都深刻地道出了方言俗语的讽时评世的社会价值。
然而,除考察历史背景所必须者外,两汉而后的历代学术大都仅看重扬雄《方言》的语文学价值,奉为汉学经典,忽略其政治文化方面的根本意义,至清季乾嘉学派以来尤其这样。尽管训诂学家也大致具有“语言有一个底座”,即“决定我们生活面貌的风俗和信仰的总体”这种朦胧意识,却偏爱雅言冷遇俗语,或仅仅限于从语文学视点去烦琐考据,而回避其原本的社会文化价值。脱离社会现实,追求玄虚,只能得出很狭隘的结论。
俗语作为社会风俗的直接现实,可以体现不同时期的诸行社会心态、世相,反映一时国情和民心所向。“抬轿子”这一俗语,在20世纪初是江浙一带赌场的黑话,指赌徒合伙同谋一起作弊或暗算其他赌手。到了80年代前后,则被用来“比喻吹捧、奉承以取悦于人”,成为这类风行一时的市侩庸习的写照。北京方言中有个词“倒扁儿”,本指向他人通融、挪借钱物,在清季已兼指商贩的经商活动中临时套购进来再卖出,以应付短缺局面的方式。如《红楼梦》第24回中写贾芸向其开香料铺的舅父卜世仁求赊冰片麝香,卜世仁不允,他说:“况且如今这个货也短,你就拿现银子到我们这不三不四的铺子里来买,也还没有这些,只好倒扁儿去。”实质上,这是当时经商活动中的投机倒把行为,他“倒扁儿”来的货绝不会平白不提价就转手再卖出,“倒扁儿”是为乘机牟利。旧时以“爷”称男人是由来已久的社会称呼习俗,至50年代之后,北京地区即将从事投机倒把者叫做“倒儿爷”或“倒二爷”了。此时,中国大陆已基本消失了这类旧称呼,用在这种人身上,颇含讽怨意味。近几年,“倒儿爷”频频出现于日常口语交际之中,进而从北京方言进入到普通话中,并见诸报刊文字之中,颇引人注目,由此派生出的“官倒”一词亦流行于口头或文字之中。从“倒儿爷”到“官倒”,是当代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解决的时弊。凡此可见,这类民俗语汇于此时,同谏讽谣谚一样具有讽时评世的力量。而且谏讽谣谚虽也是民俗语言,传承扩布往往会超越时空条件,但却不如方言俗语等民俗语汇那样作为基本语料的使用频率高,甚至一句话中可以多次出现,一段话中反复再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俗语汇共时性的使用频率,可以视为探察一时民心国情的分析仪。
据此,开展民俗语汇的调查、汇集和定量定性分析,应成为国情调查和地方社情考察的基本方式之一,这项工作对于制定社会发展战略,辨风正俗,调整政策,安邦定国,都将提供很有价值的科学根据。同时,开展历时性的民俗语汇搜集、考释与整理,不仅对研究历史文化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于当代社会又可起到“史鉴”的作用,是一项很有现实意义的民俗语言学基础工程项目。
其次,民俗语言学在公安、司法工作中语言识别、语言鉴定的应用研究,以及在军事语言学研究的作用。
社会语言学主张研究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有血有肉、处于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并受到它的制约的说话人所说的话语。具体则主要是通过社会语言现象调查和心理实验的方法,来研究社会诸因素对语言在诸社会环境中的变异。这一点,是民俗语言学与之存在的原则上的相近之处。然而,民俗语言学所注重的以民俗文化为直接母体的民俗语言现象,更能具体、精确地反映各种社会因素对人的语言模式、行为模式乃至趋向的制约;更易于比较准确、清晰地通过分析其语言习惯的差异和变化规律、特点,来掌握、识别不同人在社会环境中的个性特征,包括历时与共时的演绎变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微观综合性考察研究。
习俗惯制是一种文化模式,民俗语言是一种直接体现这种模式的细微语言模式。由众多民俗语言材料(包括副语言习俗形态)所综合出的信息,可以描述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种职业、一个家庭、一个社交圈等多层次言语集团,以及一个人的气质、思想、性格、心态、行为等内部与外部的社会特征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各自的民俗语言特征,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亦具有这种特征。这些民俗语言特征从宏观上(一定时间里)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文化模式,但在具体的时间、地点,由于所处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刺激,往往会产生变异性细微的甚至是显著的反应。不同文化模式中的人,即或“反常行为”、“反常语言”亦很难脱离其固有文化模式及以往的社会环境、一时的境遇等。通过对人的某些民俗语言特征的分析识别、鉴定,可以获得许多有关其人的基本个人社会特征。这样,也就为公安、司法部门的语言识别、侦察、鉴定,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思想与工作手段。
据报道,山西省公安厅针对犯罪分子经常使用书面或口头语言进行作案的情况,于1984年初成立了“方言研究小组”,开展了语言识别技术在公安侦察领域中的研究、应用。几年来培养了一支从事语言识别的技术队伍,收集和整理了各地方言、口头语、行业语资料186册,编印出《山西省方言常用词语集》和《山西方言词汇》(雁北分册)等方言文集。同时,在实践办案中解决了一批疑难案件。经对60起疑难案件的分析,为43起提供了侦察方向和线索,收到了显著效果。为了进一步普及推广这项技术的应用,更好地为侦察服务,1987年8月14日,山西省公安厅组织对这项技术成果进行了鉴定。专家们经过认真地审议,一致认为该项技术成果选题合理,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可靠。这项技术运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将语言学和侦察学结合起来,具有科学性和实用价值,在公安领域的侦察破案中取得显著成绩,值得推广。山西省公安厅运用方言进行公安语言识别技术的成功,无疑为民俗语言学理论之于公安司法语言识别,乃至进一步发展至可据以断论、量刑的法律鉴定成果,提供了确切的可行性与初步实践经验,显示出其进入这一应用研究领域的科学价值与广阔前途。
(1)民俗语言学视野中的基本对象材料不止是方言这一种品类,还包括俚语、詈语、秽语、秘密语、行业习惯语、戏谑语、口头禅、乳名、绰号、称呼语、亲属称谓、社会称谓、俗语、民间流行习语等,又包括语调、腔调、语病、话语习惯等同语言材料音义、语法关系比较密切的言语习惯形式。
(2)民俗语言学对于副语言习俗的重视,使之进一步开阔了语言材料的视野。身势情态、标志语及特殊音响这三大副语言习俗形态在具体语境中与有声语言的伴合规律及其特定条件下的独立交际情景,都无疑会显示出可供辨析、鉴别人的活动的整体轨迹和微观信息,使线索更加清晰易辨,从而增强准确度与科学性。
(3)民俗语言学主张,将民俗语言材料置于静态与动态的综合文化背景中进行考察,认为人在特定语境中所使用的语言材料及言语行为、习惯形态,不是突发的、孤立的,而是其惯用模式的体现。就是说,性别、年龄、职业、经历、文化程度、家庭、民族、籍贯、居住、经济状况、嗜好、志趣、交往、性格、信仰等文化背景,其语言表达能力、言语习惯,均有不同程度的制约功能,使之形成与不同文化圈、不同社会群体乃至与另外人所不同的个性特征。这一特征,即民俗语言个性的文化模式,一种可供破译、识别的符号集。
民俗语言学之于民俗语言考察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在于研究其不同形态在言语交际中的变异,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这一活动中所反映出的变异特征,即个性规律。上述三点,已经说明了这个基本思想的可行性与科学性。这种可行性与科学性,本身即证明着民俗语言学之于公安司法工作中语言识别、语言鉴定应用研究的意义与前途。
在这方面,西方语言哲学专家们关于“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acts)分类的讨论,也从另一方面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考。例如以继承和发展了爱斯汀言语行为学说著称的美国分析哲学家约翰·塞尔,在其《表达和意义》(剑桥出版社,1979)的第一章中,认为“至少在十二个重要的方面以言语行事的行为是彼此不同的”。这就是:①在行为(的类型)的要旨(或目的)方面的区别。②词种世界之间适应方向上的区别。③在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方面的区别。④以言行事的要旨在被表现出来的力量或强度方面的区别。⑤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或地位在对话语的以言行事的力量的影响方面的区别。⑥在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利益相关的说话方式上的区别。⑦在与谈话的其余部分的关系上的区别。⑧在由以言行事力量的指示手段所决定的命题内容方面的区别。⑨一种行为始终必须是言语行为,另一种行为可以成为言语行为,但不必作为言语行为来完成,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⑩为了使行为得以完成,一种行为需要某些超语言的机构,另一种行为则不需要,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〇1在同一种场合下,相应的以言行事的动词具有完成行为式的用法,在另一种场合下则没有,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〇12在完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的风格上的区别。塞尔认为,与特定语言相对立,以言行事的话语(illocutions)是语言的一部分。塞尔等语言哲学中关于“以言行事的行为”的分类思想,原则上是可以用做民俗语言形态分类理论上的参照与借鉴标本的。然而,它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民俗语言的动态个性与变异分析,则是更进一步的层次。
分析、掌握社会活动中人的民俗语言特征以及在言语活动及其他社会行为中的变异规律,是进行公安司法工作对人的语言识别与鉴定的应用研究中的基本科学思考。例如亚文化群体中的犯罪集团的隐语行话,是其语言活动与其职事行为相适应、结合而成的产物,破译这些代码,不止可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与方向,还可以窥探出该集团的结构方式、人员构成、一般作案手段、生活习性、自卫方式、社会意识等相关信息,这些对于控制犯罪、改造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代西方同性恋者,大都有着特别的接触式传通信息方式,是一种很特殊的副语言习俗的秘密语形态。这种特殊方式与其生理、心态及犯罪行为(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并不视为犯罪)存在着极微妙的一致性。这也是一种“以言行事的行为”特点。有一些行业习语未必是严格的秘密语,却亦可像黑话那样印证其犯罪行为。例如,几位供销员在一起聊,有人问:“上哪儿了?”答道:“打狗去了!”送礼如同肉包子打狗,故以此替代作隐指符号。又问:“什么馅的?”答:“第一夫子配狗不理。”指的是茅台酒和人民币。再问:“合同签了没有?”答:“一枪一个准,哈哈,全毙了!”具体的行贿、受贿行为,以及所秘而未宣的犯罪交易,尽在这些当代新行业习语的掩饰之中,行中人人皆知,但未必都是罪犯。识别其语言即知其职业特点和所作所为,掌握这段话的法律证据,加以鉴定,即可用作破获的线索和审判、量刑的罪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民俗语言学在公安司法语言识别、言语鉴定的应用研究中是具有可行性、科学性,是很有价值和前途的,可以先从局部实验搞起,再推而广之,亦可设立一个研究指导中心,分头协作,但首先必须构拟出基本的具体应用研究理论框架和实施计划,用以指导分阶段的实验研究与协作推广。其中,搜集、分析、鉴别、梳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则是一项科学性很强而又十分复杂的基础工作。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工作量是很大的,却是不容忽视的必然性工作。运用计算机分析、储存资料,建立起相应的资料库,不止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尤其便于这项技术的推广与使用。借此推而广之,在军事建设(如军事语言学等)、国防建设中的应用,其前景亦是十分乐观的。
此外,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民俗语言学研究,根本在于探索解决不同民族语言文化差异中民俗语言障碍的规律和方法,这也是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以及汉语翻译所要开展的一个基本应用研究课题。
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汉语教学肇始于汉代,而以唐代为最兴。当时,以经商、传教或研究汉语文化等为学习目的的留学生、学问僧,从西边的安息、天竺到东边的高丽、日本,来者达数千人之众。汉语是世界上最发达、最丰富和使用人数最多的一种语言,业已成为国际通用语言和联合国法定五种工作语言之一。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日益显著,以及各国文化交流的需要,外国人学习汉语的人数越来越多。民俗语言文化作为语言文化深层结构形态,也正是不同语言文化间差别的基本所在。这种根本差别的存在,既是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所要克服的难关,也是中国人学习外语所遇到的隐性障碍,尤其是对外汉语教学所面临的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那么多国家的人来学习汉语,要从教学角度指导、帮助他们尽可能短时间地正确掌握汉语,关键是要搞清汉语文化与那些来自不同国度者所固有的语言文化的异同,而此关键又在于各自的民俗语言文化差别。民俗语言文化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具体民间生活语言环境中的口语形式,其次是书面记录、表达形式。只有从现实社会生活实境及文化史中体察、了解对方的民俗语言文化,摸索出与本国民俗语言文化的差异与对应关系,方可把握有关规律性特征。也就是说,若不了解和能动地适应对方的民俗语言文化环境,既不利于掌握那一种语言,亦难于有效地教好那一种语言,反之则可事半功倍。就是说,针对不同对象指导、帮助学习汉语者克服其母语文化、母语习惯对学习汉语的自然干扰,使之把两种语言文化的民俗文化要素的异同及对应规律作为一种积极教学方法,势必产生显著的效果,极有助于引导学习者入门。经验显示,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民俗语言学理论的应用研究,不止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而且尚具有使之加深了解中华民族文化的直接效应。少数民族的汉语教学,与此大同小异,则无须赘言了。
同对外汉语教学与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以及各种外语教学直接关联的是外语翻译。可以说,与翻译直接相关的一些可变因素中,民俗语言的翻译是其中难度较大的问题。中国近代毕生从事西方社会科学翻译的严复,在《天演论》的译序中认为:“译事三难:信、达、雅。”民俗语言即是实现信、达、雅的一个不易轻越的障碍。各种民俗语言文化中,都包含大量的通俗成语、方言、俚语、格言、詈语、秽语、绰号、乳名、地名、隐语行话、流行习语等,有些可直译,有些则不能直译;有的不便直译,有的音译又难以准确、明了,情况十分复杂。在中国东北地区,20世纪50年代前后有“屁驴子”、 “电道”, 60年代有“驴吉普”, 70年代有“贼媲”、“全抿绝对媲”, 80年代有“够意思”、“老铁儿”,诸如此类的流行习语,各个时代都出现很多,都是汉译外的一件棘手事。民俗语言对语言环境依赖性强,语义及色彩变化微妙,底蕴特别,即或是对汉语造诣颇深的汉学家,亦不得不再三斟酌、推敲。一个“走神儿”,说油因温度低产生的沉淀、凝积和混浊现象为“睡觉了”,诸如此类,都不是轻而易举即可译得信、达、雅的。反之,将外语译成汉语亦是同理。许多种语言中,大都有着一些其他语言迄今尚无准确对应的词语,同时,这些语词基本上都在民俗语言范畴之中。而且,一种语言往往分成多种方言层次和社会方言,这些方言文化差异,则更使译者头痛。
翻译中所遇到的民俗语言问题是最具体、最实际的,如果将其素材与探索出的经验、规律提供给对外汉语教学或其他外语教学作为应用研究的参考,将是十分有价值的,因为各种外语教学要面临的民俗语言困扰,大都要在翻译中得到反映。
这里,稍详一点地初步论证了民俗语言学三个方面的应用研究的可行性及其价值。此外,在一般汉语教学、民族语言识别、人机对话(自然语言理解)、公共关系、考古乃至文字改革、制定语言政策等领域或方面的应用研究,均有其特定的意义。总之,民俗语言学应用研究领域很多,等待着我们去开拓和实践。同时,这些开拓性的应用研究成果与实践,一定会不断地丰富、完善、发展民俗语言学的基础理论。目前,有的高等院校行将在部分专业的本科生、留学生或研究生中试验开设民俗语言学课程。我们应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了解那里的信息反馈,吸取和交流他们的应用新成果,以促进这门新兴人文科学的尽快成长与繁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坚实的成果进入世界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