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跨国公司投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相互依存,跨国公司的发展,特别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化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一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
在进行跨国公司投资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作用的理论分析前,我们先以实例对该问题进行具体的了解。在这方面,王允贵和张天际(1995)给出了最有代表性的研究,下面的论述也以他们的研究成果为主。目前,世界上已形成三个主要的区域经济集团,即欧盟、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和东亚经济共同体,它们的形成和发展都与跨国公司的投资有密切关系。
首先看欧盟。
纵观战后西欧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我们发现欧共体区域内各国相互交叉投资、资本双向流动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欧共体内最大的两个资本输出国——英国和联邦德国(西德)为例,1962~1988年间,英国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多年来联邦德国的跨国公司一直将对欧共体的投资比重维持在30%左右,总额也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了1988年的64.5亿马克,尤其是东欧剧变的1989年,对欧共体的投资大幅攀升到125.7亿马克,较上年增长了95%,占到了总直接投资额的62.5%,这表明联邦德国逐渐深刻地渗透到欧共体内部。
与此同时,英、德本土也成为其他成员国资本竞相角逐的热场。据统计,1962~1978年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障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欧共体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年全部国家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1年8月至1985年末,欧共体对联邦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联邦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对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地域分布的分析,可以对它们在其母国与东道国的相对重要性有更深入的了解。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统计,1980年以前,欧共体国家的跨国公司子公司大都分布于共同体内部。欧共体跨国公司的“体”内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使得在欧共体的版图上,除了以疆域、民族、政权机构为差别的民族国家以外,还叠加了以技术分工、产业分工为特色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不以单个国家为市场目标,不囿于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是以整个欧共体甚至全世界为经营出发点,来构造企业的技术垄断优势、区位配置优势和经营资源互补优势。如果说1958年《罗马条约》的签订是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外部推动力,那么欧共体跨国公司区域内交叉直接投资则是一体化的内部聚合力,也是欧共体实现并巩固一体化的主要方式。
其次看美加墨自由贸易区。
战后美国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主要指向发达国家,其中,加拿大一直是最大的东道国。1950年美国私人跨国公司对加拿大的投资额占到对发达国家投资总额的62.8%,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30.4%, 1970年二者比例分别是39.2%和29.2%,到1990年虽然分别降至21.9%和16.2%,但仍比第二位的英国高出1.1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在外国对加拿大的直接投资中,美国一直占绝对优势,1930~1971年占80%以上,其中在1952年达到最高峰,为86.8%, 1972~1987年一直维持在70%以上,到1990年仍占62.5%。
与此同时,加拿大又是美国的非常重要的资本来源国,在1981~1990年间,加拿大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从98.83亿美元增加到了277.33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全部国家对美国直接投资总额的10.9%和6.9%。从美、加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地域分布上看,也可以看到这两个国家之间的紧密关系,1980年美国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21959家子公司中,19.7%分布于加拿大;同年加拿大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2474家子公司中,42.1%分布于美国,相当于欧共体9国的比重之和(42%)。
墨西哥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和加拿大是两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们之所以能够结成区域经济集团,也是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对墨西哥多年扩张投资的结果。事实上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墨西哥最大的投资者,数据显示,在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到了原来的11.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1980年在墨西哥的全部国外跨国公司子公司中,美、加的海外子公司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
多年来美、加跨国公司在北美的投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这便使得美、加、墨3国的经济、贸易一体化在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就已有所体现,美、加、墨经济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已连成一体。这可从两方面充分体现出来。
第一,美国和墨西哥贸易一体化的加深,主要来自于相互投资的增加,1982~1989年,美国跨国公司在墨西哥的经营机构,将其对美国的出口从7.7亿美元拉升到了42.7亿美元,所占比重亦从7%提高到了27%;与此同时,美国跨国公司在墨西哥的分支机构从美国的进口占墨西哥从美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6%提高到42%。美国在墨西哥经营的分支机构与美国进行的贸易几乎均属于企业内贸易,亦即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贸易(超过90%),这说明在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基地的跨国公司已跨越美墨边界进行了一体化形式的经营。
第二,美国跨国公司对加拿大和墨西哥某些行业的控制份额,可以说明美国经济对两国的扩张与渗透程度。据统计,1970年美国跨国公司子公司在加拿大制造业的产出中占51.8%,在其国内固定资本形成中占32.2%,雇员55.1万人;墨西哥的3项指标分别为24.8%、9.3%和18.4万人。另据统计,1970年300家美国跨国公司在加拿大的子公司,在加拿大的6个高技术行业的产出中,都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其中,橡胶业占98%,仪器业和运输设备业务占90%,电机业占82%,非电器机械业占80%。
正由于美加跨国公司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上的突出作用,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199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称北美自由贸易区为跨国公司导向型的经济贸易一体化。
最后看东亚经济共同体。
虽然现在亚太地区还没有一个可以同欧洲统一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匹敌的紧密型区域经济集团,但在次区域范围内展开的经济合作却蓬勃发展。尤其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跨国公司交叉直接投资出现地区生产一体化的趋势。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随之对外直接投资也得以迅速发展,其中对亚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迅速。1951~1980年日本跨国公司对亚洲发展中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额累计达到98.3亿美元,接近于对北美99.78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其中,1967~1977年年均投资额为5.56亿美元,超过对北美年均投资4.76亿美元的水平。80年代中期以来,以日元大幅度升值为契机,日本对亚太地区的直接投资急剧增加,1988年同1980年相比,日本对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地区的直接投资从11.64亿美元增加到52.3亿美元;截至1993年9月对中国的直接投资,累计达6253个,协议金额80.68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46.8亿美元。另据统计,1985~1991年日本对东盟、亚洲新兴工业化地区及中国的直接投资比重,从11.6%上升到14.1%, 1994年头6个月亚洲在日本海外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21%,投资区位的重要性稳步上升。
日本对亚太地区的直接投资不但数量增长快,而且从行业看,制造业所占比重高。1981~1986年,日本对世界投资总额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为26.6%,而对印度尼西亚直接投资中制造业所占比重为27.2%,菲律宾占40.4%,韩国占51.4%,新加坡占60.2%,马来西亚占66.7%,泰国占70.1%,台湾省竟占90.9%。1994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近70%是制造业产品,许多日本大电子公司已在中国建立了工厂。
在日本之后,亚洲“四小龙”跨国公司也开始把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转向亚太地区内部。截至1989年底,韩国对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和东盟直接投资累计达5.13亿美元,对亚洲全部直接投资累计达5.88亿美元。1994年韩国政府批准海外投资项目达1917项,协议投资额达35.3亿美元,其中,1604项在亚洲地区,占总数的83.7%。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1985~1988年,韩国对华投资只有9项,投资额仅1600万美元,1989~1992年为431项,2.98亿美元,截至1993年底,韩国对华投资累计1042项,9.6亿美元,落实646项,4.65亿美元。
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省对外直接投资猛增。1988年台湾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总额已接近40亿美元,对大陆的投资热潮则持续不断,截至1993年10月,大陆已批准台湾企业达15100多家,协议金额136亿美元。
香港1988年投往印尼和马来西亚的资本超过10亿美元,另外,自中国内地开放以来,其对内地投资步伐不断加速。截至1993年底,港商在内地投资累计112412项,协议金额1480.43亿美元,实际利用369.52亿美元,均居利用外资的首位。
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集中在三个方向上,即东盟、中国和美国。在第一类国家中,对马来西亚投资最多,到1990年初,仅对马来西亚制造业的投资就累计达到3亿美元。1970~1988年间,新加坡公司在马来西亚大约创办1000家企业。1967~1988年新加坡对印尼的直接投资额为2.69亿美元。1979~1992年,新加坡厂商对中国投资总额近24亿美元。
为什么跨国公司母子一体化能够推动逐渐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呢?钱运春(2000)认为: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增进了区域内各国的比较优势。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大投资,将国家产业间的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分工,从而形成规模经济,进而增强了其竞争力。与此同时,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选择自己的比较优势。这使得跨国公司从本区域出发重塑企业的技术垄断优势、区位优势以及经济资源优势,并可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较弱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在一体化的过程中逐渐增强其竞争优势。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也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趋于相同。如果一国经济仅限于国境之内而不存在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时,那么根本不会形成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规则。当资本可以在国际上流动时,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将逐渐修改国内立法,采用国际惯例,认同国民待遇原则等跨国公司的游戏规则,随着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也将使东道国推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以吸引外资,优化国内的政治、法律等环境。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优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规模经济、国际分工只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生产消费市场,就可以将这种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双方分享互惠互利的结果,促使区内市场逐渐深化和扩大,将潜在条件转化成现实条件,从而实现区域经济贸易的一体化。
同时,宋耀和魏浩(2004)认为,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也将带动各种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并促使其实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了整个经营活动的国际化。在这一过程中会逐渐增进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从而使得各国的生产过程融进统一的世界生产过程中。此外,生产的这种国际化还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实现,并从贸易和投资两个方面带动了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大大加快了货币资本的国际化。同时,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亦将科学技术带到了东道国,从而大大地促进东道国科技的快速发展,进而又大大地促进各国经济的增长,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和科技流转的主要载体。在跨国公司的主导下,各国经济上的依赖性逐渐加强,因此,很多地理相近、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为了共同的利益就结成了区域经济集团。
另外,万建强(2001)认为,跨国公司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加速了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初期,往往首先是区内各成员通过协议在一定期限内逐渐削减贸易壁垒促进区内贸易的发展,然后在贸易达到一定水平后,区内企业就会增加跨国投资来改变自己的战略,以应对市场的扩大和有效利用区域内各种资源。与此同时,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选择自己的竞争优势,增进各国的比较优势。国际生产的一体化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新的国际分工中,并从中获益,这些国家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以期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正如钱运春所言,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亦促使区内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规则的形成,进一步深化区内市场。跨国公司一体化可扩大区域与外部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区内、区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贸易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跨国公司一体化,区内外可实现新知识、新技术的交流,逐渐提高区内各国的创新能力。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作用
我们以欧盟为例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作用。欧共体30多年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表明,一体化的直接利益,已不单单是共同体内贸易规模的扩大,欧共体跨国公司从内部关税的限额的减免、市场规模的扩大等一体化措施中享受的有关利益,可能远远超出《罗马条约》签订者的预料。
1957年3月25日,西欧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将这两个条约称为《罗马条约》,规定在12年内各成员国逐步取消区内一切关税限制。12年后,欧共体实现内部取消一切关税、对外统一关税的目标,取消关税之后,西欧六国连接成一个大市场。由于各成员国丧失了关税屏障,彼此之间只能依赖和不断发展自身优势来占领市场,这势必加剧成员国之间的竞争烈度,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各国的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分工。随着区内贸易达到一定水平,各成员国开始通过跨国投资来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提高竞争能力,它们将本国的跨国公司逐渐渗透到成员国内,这一过程加速了各成员国对区内投资的步伐。据统计,1959年联邦德国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欧共体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对欧共体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增加了106.6倍;1971年英国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FDI总额的14.8%, 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较1971年上升了7.1个百分点。
欧共体跨国公司之所以会快速在区内扩张,这与区内所采取的政策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1965年左右欧共体执行委员会曾警告并号召各国联合起来抵制美资控制一些重要部门的行为,又如70年代后,共同体执行委员会曾对一家美国公司因收购荷兰公司给予了严厉的惩罚等等,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跨国公司实行反制措施。欧共体采取的上述政策措施,大大打击了国外跨国公司,尤其是较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如美国、加拿大等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为区内各成员国跨国公司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使得区内的跨国公司逐渐控制了一些重要的行业。
欧共体执委会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内部市场白皮书》,该白皮书拟定到1992年底建成一个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务和人员)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跨国自由流动的内部统一的大市场。那么在此之后,可以料想在这一背景下各成员国势必加紧对欧共体内部的投资,以求扩大自身在区内所占的份额或地位,使生产更加协调,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点我们从一些数据的对比中就可以发现,据统计,1984~1989年,欧共体所有成员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从2145亿埃居,增加到6850亿埃居,对欧共体以外地区的直接投资在增长较快的1984~1987的四年间也仅有20%左右,而同期区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的增长从405亿埃居,猛增至3534亿埃居,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54%,尤其是1988和1989年两年,分别达到了61%和7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欧共体内部市场对各成员国企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这个大市场现在就相当于过去本国的国内市场,首先占领国内市场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然后在此基础上才有雄厚的财力、人力开拓国际市场。
那么,从理论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的投资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前者会推动后者的发展呢?对此,宋耀和魏浩(2004)给出了较为全面的总结,但本书认为以下三个理由更为合理。
1.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
投资创造是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之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区内实行零关税,这便会降低区外非成员国企业产品的竞争力,这个时候就会促使非成员国的跨国公司采取投资的方式绕过区域壁垒,以直接投资代替向区内出口,这样非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区内的投资就会大幅增长。所谓投资转移就是指区域内的企业在统一大市场以后重新定位投资战略,将一些投资从区外转移到区内,从而减少了各成员国对区外的投资,增加了它们对区内的投资额。另外,随着非成员国跨国公司对区内投资的增加,成员国企业为了维持本国在统一市场上的原有地位,势必也会加大对区内的投资,或者区内各国企业之间联合起来共同抗衡外国公司,这便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的相互促进的进程。
2.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市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将各国比较分散的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如同国内市场的大市场,这样就加强了区内各成员国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联系,使其内部机制更加有效、更加协调。显然,各国原来较小的市场统一之后既便利了各种产品的流通,又为国际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提供了可能性,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益,并使之有利于实施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增强竞争力。
3.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保证
各成员国在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种日渐紧密的关系是通过跨国的区内活动来实现的,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合作也进一步加强。因此,这必然促使区内市场的扩大和经济规则的协调一致。市场范围的扩大可以由企业层面上行为主体的自发的交易行为来实现,而协调一致的市场规则则是由各成员国政府通过签订协议来达成的,这种协议能够降低各微观行为主体的交易费用,进而提高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由此可以看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同时跨国公司又稳固和加强了区域内的一体化。
另外,陈德泉(1996)还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非成员国对成员国的投资。这是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建区后区内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区内取消关税,对非成员国的产品来说极为不利。而为了绕过区域壁垒,非成员国的企业就会转向以对区内投资的方式抵御出口的下降,在大市场内建立生产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从而能够维持和拓展原有的市场份额。比如美国在这方面就比较明显,二战后欧共体建立以前,美国主要是向西欧输出商品,然而欧共体建立之后出口量大幅下降,而对西欧直接投资却陡然增加,1950~1957年美国在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六国的直接投资存量年均增长率为26.2%, 1957~1967年却达到了37.6%;在增加投资后的1957~1985年,美国在这六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当地的销售额占对这六国出口总额的比率由2.04%上升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