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文化研究(第四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孔子之前“自求多福”的命运观

占卜在中国起源很早,到殷商达到极盛,几乎到了无事不卜的地步。占卜的目的是趋吉避凶,其中已有人能发挥主体性以改造命运的可贵观念,否则,吉何可趋?凶何可避?至西周初年,古人已经明确认识到,人的吉凶祸福与其内在的品德有密切关系,于是以德配天、止恶行善以改造命运的思想日益突显,并成为中国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主流思潮,影响遍及士大夫阶层、统治阶级及普通老百姓。例如《周易·恒》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尚书·太甲下》载伊尹申诰于王曰:“呜呼!惟天无亲,克敬惟亲;民罔常怀,怀于有仁;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尚书·伊训》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咸有一德》载伊尹复政太甲后陈戒曰:“呜呼!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尚书·大禹谟》载禹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又载益赞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尚书·召诰》曰:“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兹引《尚书》,暂时搁置今古文争议。《诗经·大雅·文王》曰:“天命靡常……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到春秋时期,这种善恶有报、以德配天、人能主宰自己的命运、止恶行善就能改造命运的思想继续得以弘扬光大。如《左传》僖公十六年曰:“吉凶由人。”《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曰:“祸福无门,唯人所召。”《左传》僖公五年载宫之奇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左传》成公五年曰:“神福仁而祸淫。”《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曰:“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左传》昭公七年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国语·周语中》载先王之令有之曰:“天道赏善而罚淫。”《国语·晋语六》曰:“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国语·吴语》曰:“夫天之所弃,必骤近其小喜,而远其大忧。”《国语·郑语》曰:“夫成天下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其事好还”“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等著名命题,其中有非常明确的善恶报应、止恶行善就能改造命运的思想。如《老子》三十章曰: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其中有明显的善恶报应思想,尤其是“其事好还”一语。古今注家对此早有明示,如李息斋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是谓 ‘好还’。”李荣:《道德真经义解》。林希逸说:“我以害人,人亦将以害我,故曰 ‘其事好还’。”林希逸:《老子口义》。朱谦之说:“‘还’, 《释文》: ‘音旋。' ‘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朱谦之:《老子校释》。蒋锡昌说:“此谓用兵之事,必有不良之还报,下文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也。”蒋锡昌:《老子校诂》。

又如《老子》七十九章曰: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关于此章,《老子》诸本有些异文,例如,“和大怨”在徽、邵、司马、彭等本作“和大怨者”;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在《文子·微明》引作“和大怨,必有余怨,奈何其为不善也”; “安”在帛书甲本作“焉”; “左”在帛书甲本作“右”; “不责于人”在帛书甲、乙本及严遵本作“不以责于人”,在易玄、邢玄本作“不责于民”;帛书甲、乙本及景龙、易玄、邢玄、敦煌辛、庆阳、楼古、楼正、磻溪等本“有德”前有“故”字;“彻”在严遵、遂州本作“辙”;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在帛书甲本作“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李道纯《道德会元》作“天道无私,常与圣人”。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第213~217页。学界亦颇多新见。例如,陈柱和马叙伦二先生提出,六十三章“报怨以德”一句当在“和大怨”上,严灵峰先生则认为“报怨以德”一句当在“安可以为善”上,陈鼓应先生从严先生说。见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2009,第340页;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第341页。今参照其他版本,对此章校订如下: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在此章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蒙文通先生已经指出:


《史记·伯夷列传》: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说苑·敬慎》篇引《金人铭》: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又《谈丛》篇:“天地无亲,常与善人。”《后汉书·郎传》: “《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后汉书·袁绍传》注引《太公金匮》同《金人铭》。注1

注1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老子征文》,巴蜀书社,2001,第112~113页。朱谦之先生亦说:“此二句为古语,见《说苑·敬慎》篇引《黄帝金人铭》,又《后汉书·袁绍传》注引作《太公金匮》语。又《郎传》引《易》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见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第306页。


王叔岷先生同样提示我们:


《书钞》一四九引《太公六韬》《文选》孔璋《为袁绍檄豫州一首》注引《太公金匮》并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见郑良树《老子新校》,台湾学生书局,1997,第340页。


可见,对于“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出处,古文献的说法多有歧义。这种情况明确地告诉我们,“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在先秦是一种影响极为普遍的思想命题,以至于连它的原始出处也早已搞不清楚了。

在笔者所及的《老子》注家中,似以黄登山先生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诠释最为切中肯綮且明确透彻,他说:


宗教家所说的天是人格化的,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天是能分辨善恶的,它不但能分辨善恶,而且还会祸福于人。好人,它赐福与他;坏人,它降祸给他。老子所说的天就不一样了,它是没有意识的。老子认为天就是自然,天道就是自然的法则,天地万物都依循这个法则在运行。“种豆得豆,种瓜得瓜”,这是大自然不变的法则。同样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自然的法则,并不是天在祸福于人,而是孟子所说的“祸福自取”,因此每个人必须“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孟子·公孙丑》)。所以老子说:大自然依循一定的法则运行,它是最公平、最公正的,因此它并不会偏爱于什么人。常常行善的人,自然会得到善果。因为种善因必得善果,这是大自然不变的法则。黄登山:《老子释义》,台湾学生书局,1996,第344页。任法融道长也有相近的简明解释,见任法融《道德经释义》,三秦出版社,1988,第173页。


在这里,黄先生正确地指出,至少在“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中,老子所说的“天就是自然,天道就是自然的法则,天地万物都依循这个法则在运行。‘种豆得豆,种瓜得瓜’,这是大自然不变的法则。”高明先生亦曾就此指出:“《老子》用古谚中的 ‘天道’说明自然界之规律,非若《周书》中的 ‘天命’。”见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第219页。而且更为可贵的是,黄先生进一步提出卓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自然的法则,并不是天在祸福于人,而是孟子所说的 ‘祸福自取’”, “种善因必得善果,这是大自然不变的法则。”黄先生把老子的“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与孟子所说的“祸福自取”,及《孟子·公孙丑》所引《诗经》中的“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联系起来理解,可谓慧眼独具,发人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