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中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风险意识极强。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及偿付能力制度等,都处于全球金融监管的领先水平。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笑话: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为了让客户放心,就强调保险公司的特点是绝对安全,而且永远不会破产。客户听后反问道:既然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那我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也没问题吗?代理人闻言后一时语塞,情急之下脱口而出:“我们的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但那家公司是小公司,还是会破产的。”
这则笑话背后,关于保险公司是否“破产”的讨论其实更值得我们关注。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破产?这个行业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有哪些?对于消费者而言,到底该如何判断一家保险公司是否靠谱?下面我来解答这些疑问。
保险公司会破产,却不会完蛋
直接说结论:保险公司没有什么特殊的,它们和银行一样,也会倒闭。这在《保险法》里有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当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该破产也得破产。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持有该公司保单的客户该怎么办?
当年投保时,你把客户当作上帝,好说歹说,客户才决定购买一份终身保单,现在你经营不善,说破产就破产,这份保单还有效吗?后续理赔该找谁?
《保险法》当然考虑到了这一点: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你只需要记住一句即可: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换句话说,我们的保单在换了保险公司后依然有效。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公司愿意接受这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呢?
不用担心,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
在好莱坞大片里,每当危险发生时,就会有超级英雄挺身而出。保险公司破产后出现的这位超级英雄,就是保险保障基金。也许你是第一次听说它,但它成立至今已有10多年了(2005年成立),基金规模突破1100亿元。这1100多亿元资金的来源是81家财险公司和88家寿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需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这也是被写进《保险法》的强制性要求。
说到保险保障基金,我忍不住要多说两句。也许不少人对于国内的金融行业存有一些偏见,比如监管制度比较落后,法规不太健全,毕竟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发展历史更久,难免令人产生一种外国的月亮更圆的感觉。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中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风险意识极强。刚刚说到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以及稍后将会谈到的偿付能力制度等,都处于全球金融监管的领先水平。
放眼海外,很多人盲目推崇的香港保险市场,反而尚未建立此类制度。事实上,香港监管当局早在2001年就计划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制度,且拟定了初步方案,但出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实施。在中国内地,横向对比金融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可类比保险保障基金制度)2015年才正式施行,换句话说,保险业的这一动作整整领先了8年。
保险保障基金的主要作用在于,当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布破产时,它会向保单持有人和受让人(新公司)提供救济。你可以这样理解,统管天量资金但却默默无闻的保险保障基金,堪称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有了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就可以做到“破产却不完蛋”。守住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其实是行业监管的底线思维,毫不夸张地讲,这确实是我们的制度自信。
在实际运作中,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其实更加广泛。保险保障基金的第一次出手是2007年接管新华人寿,化解了因公司前董事长擅自违规运用巨额保险资金带来的潜在风险;第二次是2009年接管中华联合保险,作为控股股东,保险保障基金花了6年多的时间将公司从破产边缘拉回正常轨道。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保障基金除了帮助“问题公司”引进新股东、恢复正常业务、维护既有保单客户权益外,还在后续股权的退出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溢价。解决问题又赚了钱,这波操作可以得满分。
政府在做的,是拼命预防保险公司破产
一家保险公司从计划成立之初,就不得不接受一系列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和规定就像一道道防火墙,确保公司在正确轨道上运转。
第一道防火墙是极高的公司设立标准。在中国,敢自称保险公司的公司不到200家。如果想新设立一家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注册资本、经营效益等方面都要符合极其严格的要求。监管机构还会要求股东论证成立保险公司的目的和意义,并详细阐述业务规划。仅在2017年,就有多例筹建申请遭到驳回。保险公司的牌照值钱,自然有它的道理。
第二道防火墙是全面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所谓偿付能力,指的是当保险公司遭遇极端情况时,是否仍有能力履行赔付责任。每个年度和季度,保险公司的精算、财务等专业人士都会编制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涉及一系列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目前我国执行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是于2016年年初颁布实施的,堪称全球范围内姿态最审慎、涵盖面最广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根据偿付能力情况,保险公司会得到从优到差的评级,包括A、B、C、D4个等级。评级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的“公开信息查询”栏目查到,我们将它视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靠谱”的一个重要标志。长期来看,只要评级稳定在A和B的公司,我们都可以放心购买其产品。一旦偿付能力指标触碰“红线”,保险公司就会被要求采取暂停销售产品、暂停发布新产品、强制股东增资等一系列手段。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事情变糟之前,把问题解决掉。
第三道防火墙是频率高、强度大的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会随时进驻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通过调取档案、查询系统等方式实施现场检查。问一下保险公司的财务、精算、法律、审计等岗位的员工,几乎都有连夜赶报告、陪同检查组查阅资料的经历,监管部门检查工作的繁复和细致由此可见一斑。
监管体系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个别保险公司股东受暴利驱动,单方面认定监管机构会无条件地履行“兜底”职责,试图挑战底线,比如采取极为激进的经营手段,甚至赌博式地运营保险资金,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不善以致最终资不抵债,监管部门此时绝不会手软:该让其破产就让其破产。在最大限度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监管部门会通过破产清算,让违法股东血本无归。
如果我们总以“会不会破产”来评价保险公司,未免要求过低。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在本质上是监管部门的职责,而作为消费者,我们最应该做的是基于监管部门的评价,结合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格特点,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总之,消费层面的具体判断还得靠自己。
比如,我们可以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诉情况。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诉情况进行通报、评分,并发布在官网上(比如保监会官网)。虽然不同公司的业务结构和风格不尽一致,但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投诉率连续多年都比较高,这家公司就必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再比如,我们也可以预先对保险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做出大致的判断,包括销售人员口碑如何,信息技术实力如何(比如官网和手机软件的使用体验),客服电话能否快速接通,诸如此类。
此外,产品性价比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量度。保险的本质就是花钱购买保险责任,比如,都以是否罹患重大疾病作为约定,但具体产品的价格却有所差异。虽然两款保险产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但学会比较不同产品的价格,找出性价比最高的那个,对我们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消除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焦虑,聚焦实际问题,才是购买保险时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