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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自律:无敌人格的光芒
林肯的坚持
1809年2月12日,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在美国一个农民家庭。贫穷的家庭让林肯失去了上学的机会,他从小就跟着父亲在美国西部荒原上开垦。虽然没有机会去学校上学,但林肯勤奋好学,一有机会就向别人请教。无论干什么,他身上总带着书,一有机会便如饥似渴地读书。每天晚上,他都会借着昏暗的灯光读书到深夜。
长大后,林肯离开家乡,独自外出谋生。无论什么脏活儿累活儿,只要能挣钱,他都会干。无论干什么,他都会认真负责地干好。他在村子里当杂货店店员时,曾为了退多收的几分钱跑了十几里路。他诚实正直、谦虚好学的品质,受到周围人的一致好评。
25岁时,林肯当选为伊利诺伊州议员,开始了政治生涯。27岁时,他又通过考试当上了律师。他精通法律,口才又好,很快成为了当地有名的律师。他为当事人辩护时有一个条件,即当事人必须是正义的一方。另外,林肯非常乐意为很多穷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有一次,一个有钱人请林肯为他辩护,并许诺给林肯一大笔钱。听了有钱人的陈述,林肯发现他不是正义的一方,当即拒绝为他辩护。林肯说:“我可以让你胜诉,但是我不能昧良心。我必须保持自己的道德良心,所以我不能帮你。”
林肯说完,那个人就默默离开了办公室。
哈佛家训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道德的秤,但是物欲、利益让很多人心中的这杆秤慢慢失衡。真正能造福社会的人,都是内心的道德之秤能时时处于平衡的人。立志做个有良知的人,才能抵达成功的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