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每个孩子从出生时起,接触最多的就是自己的父母。是他们抚育了我们,教会我们说话、识字、念书、做人。养不教,父母过;教不听,要沟通!父母和孩子之间,应该通过沟通,建立一座理解的桥梁。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建立在每个家庭成员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关爱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沟通,相互表达出理解、信任和关爱,所谓的“代沟”才不会成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鸿沟。父母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应该放下架子,与孩子平等相处,以理服人,并尊重孩子的选择。那么,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有什么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呢?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侵犯子女的哪些权利呢?
一、父母可以随便翻看子女的日记吗?
案例回放:
徐丽是高一的一名品学兼优的女学生,今年十七岁。她的父母为了女儿的成长费尽了心思。因为徐丽相貌很出众,所以作为过来人的父母自从徐丽初中毕业之后,一直对她管得比较紧。有几个星期,徐丽每天放学都回来得比平时晚,父母问起她干什么去了,她也是支支吾吾说学校补课。后来徐丽的父母疑心加重,打电话问学校才知道并没有补课一事。而且徐丽每天吃完晚饭就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也不知道她在里面干什么。为了慎重起见,一天等徐丽去上学之后,夫妇俩来到宝贝女儿的房间,仔细检查起徐丽的东西,终于发现了徐丽压在枕头下的日记本。只见日记中总是出现“阿辉”这个名字,还夹杂着什么“我越来越喜欢阿辉了”“我每天都想跟阿辉待一会儿”等语句。徐丽父母觉得这个“阿辉”可能就是最近跟女儿早恋的男孩子。夫妇俩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等徐丽回到家里,父母开始严肃地质问徐丽,并拿出了徐丽的日记本。徐丽一见自己的日记本在父母的手里,感到非常气愤,“你们凭什么偷看我的日记!这是我的隐私!”可是父母听到她不老实承认错误,还在强词夺理,更加气愤,对徐丽说:“孩子在父母面前还有隐私?你是我们生的,我们连看你日记的权利都没有吗?老实说!最近是不是早恋了?”随后又足足骂了徐丽一个小时。徐丽越想越气,当晚趁父母不备,离家出走,三天后才被派出所民警找到并送回家中。后来经了解才知道,原来阿辉只是徐丽一位要好的朋友家里养的一只荷兰鼠。
青少年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总喜欢把自己心里的一些秘密写在日记本上,里面记载的内容最为真实和隐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父母美其名曰关心自己的孩子、为更好地教育自己的孩子,打着种种旗号偷看甚至是公然翻看子女的日记本,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裂痕,甚至在爱心的掩护下酝酿出悲剧。
那么,父母有权利随意翻看子女的日记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权者往往是青少年最为亲近的父母、老师,所以现实中诉诸法律的极少,但是尽管如此,该问题中隐含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仍值得我们深思。隐私权是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有关其个人生活秘密未经允许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成年人有这个权利,青少年同样有这个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而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此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不应受到任何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法律对此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父母认为,青少年年龄小、幼稚无知,没有隐私可言,即便有隐私也谈不上权利。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父母未经子女同意就随意翻看其日记和信笺、偷听他们打电话几乎成了天经地义之事。理由总是冠冕堂皇的:翻看日记也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子女的情况,以便更好地教育他们,防止他们学坏或者走上邪路。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秘密看得很重,他们与成年人一样有着自己不愿让他人知晓的隐私,一样需要亲人乃至社会的尊重,他们理应享有隐私权。如果这种隐私被他人披露,对青少年的心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则使他们忧郁、苦恼、烦躁不安,重则会导致他们离家出走、仇视社会和他人,甚至做出自杀或者杀人的举动。所以承认青少年的隐私权,保护并尊重他们的隐私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需求,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案中,父母虽然确实是本着爱自己女儿的心,但怎么个爱法却还是值得斟酌的。首先,翻看自己女儿日记本身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其次,这种教育子女的手段往往适得其反。
青少年自己也要树立起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隐私被他人轻易侵犯。青少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首先要了解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各种表现方式,如父母或者老师、同学随意翻看自己的日记、信件,偷听自己打电话,以及跟踪自己、偷窥自己的活动等。
其次要保管好自己含有隐私内容的物品,如信件、日记等。可以将日记等锁在抽屉里,或者父母不易发现的地方。如果发现父母有偷看的习惯,要告知父母不能这样做,指出这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跟父母就自己日记中写的问题相互沟通,把父母当作自己的朋友相互交流,如果父母态度粗暴并且怀疑自己,不听解释,也要冷静对待,不能采用离家出走等极端手段,那样对自己、对父母都是不负责的,要学会利用时机与父母慢慢地沟通。
最后不应把自己或家庭的隐私随意告诉别人,若发现父母以外的人有侵害自己隐私权的行为,要及时把情况告诉父母,并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由父母同侵权人进行交涉或者提起诉讼。青少年从小就应该养成这样一种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使法律真正成为自己手中的一件有利武器。
二、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父母应该怎么办?
案例回放:
兰州市一位年仅14岁的少女因为无法承受生活、学习中的压力,给她的爸爸妈妈留下一张留言条后,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她在留言中引用了电视剧《还珠格格(三)》中的一句耐人寻味的台词“如果你们爱我,就放过我”。十几天过去了,少女的父母仍在苦苦地寻找要去“山水之间”的女儿……
未成年人年纪小,社会经验少,一个人在外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并且也容易结交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从而沾染上一些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不可以坐视不理,必须及时进行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逼迫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有关部门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提请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并对其进行制裁。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将其交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于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另外,父母也不可以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相对都比较成熟,而且有些已经接受完义务教育,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因此,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离开父母一个人单独居住。但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还没有成熟,还需要父母的照顾和教育,没有能力独立生活,父母不可以让其一个人单独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