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与《民法通则》第一条相比,本条主要在于将保护对象的“公民、法人”修改为“民事主体”,意在更全面涵盖各类民事主体,比如非法人组织。同时,本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这一规定也在后续的“见义勇为救助人”条文中得到进一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