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
现实困惑
某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新建了13000t/a的溶剂油生产装置。该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该装置符合环评和国家产业要求,准备投入生产。因为该溶剂油生产装置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因此该工程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顺利地得到批复,正式投入生产。那么,哪些行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批审查?
律师答疑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因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几类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因此对其安全设施设计需要报批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也要严格把关。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那么依据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就要受到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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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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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荟萃
审查部门和负责审查的人员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结果负责。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准,从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