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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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款,直接以抵押物抵债的约定有效吗?

现实困惑

小贾想要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又没有那么多钱,就找到朋友小董向其借了50万元钱,并用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双方还约定,如果到期不还钱的,就直接用这个房子抵债。还款期限到了,但是小贾也没有想要还钱的意思,于是小董就要求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小贾却一直不肯过户,最后小董把小贾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来主持公道。请问,法院会支持小董吗?

律师答疑

小董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属于流质契约。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契约。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担保法》第四十条都规定了流质禁止制度,所以双方的此项约定无效。小董不能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该房子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法律解读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就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抵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而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