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金融业与税收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密切。一方面,金融业要获得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偏中性税收环境的呵护;另一方面,金融业务与金融交易工具创新,又对现行税收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金融业不仅是重要的税源,金融机构还担负着为税务当局扣缴税收的重任。一国的税收政策体系对该国金融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好的税收政策甚至能够改善封闭而又缺乏透明度的金融制度环境。当然,由于金融业及其衍生品交易市场变得日趋庞杂,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也提出较高要求。
由于税法的制定往往滞后于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因此金融业为了规避税法中的双重纳税,总是采取各种创新方法绕道而行。本书作者结合金融创新业务的法律实践,针对私募基金、家族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并购等金融行业的创新领域对其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研究,将税法实践与理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同时,本书作者结合国内外的金融创新业务实例不仅分析了中国税法,而且大量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等地的税法,以及各个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提出了以上各种金融创新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与投融资企业预防税收风险,合理计算税收成本。本书尽量用图表表述问题,并穿插了二十多个易于理解和操作的金融创新税收业务案例,做到逻辑严谨且通俗易懂。
本书编著人员既有来自高校的学者,也有来自从事一线金融业务的税务律师。本书是全体编著人员的结晶,有些章节是大家互相修改共同撰写的,本书具体分工如下:
高慧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师、税法教授)、肖树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共同撰写第五章;
柏高原(北京京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医科大学法学院教师、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韩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撰写第四章;
黄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财税顾问、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税法教师)负责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五节);
彭金梅(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财税顾问、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税法教师)负责撰写第三章;
俞悦(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税法教师)、游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撰写第二章(第一、二、三、四节);
本书由高慧云教授对全书篇章进行结构设计,并与柏高原和肖树伟律师共同对初稿进行策划、修改和整理。
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背景下,营业税将于2015年12月31日以后被增值税替代,但因时间点的关系,金融、建筑、房地产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法规迟迟未出台,可能在本书正式与读者见面时,营业税已经被增值税替代。请读者在阅读时注意将营业税一律替换为增值税,其税收规定以最新营改增政策为准。
本书的主旨是理清金融创新税收理论思路,探索具体实践路径。但毕竟专门针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理论与实践研究是一项新的课题,加之我国和世界其他各国的税收政策随时都处在变化之中,因此本书一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高慧云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