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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
现实困惑
汪某、李某、陈某三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汪某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某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陈某出资人民币10万元。除去各种费用,年终净收益10万元。汪某按比例分配收益4万元,李某按比例分配收益4万元,陈某按比例分配收益2万元。汪某称:“我们这不和股份公司一样嘛,公司可以改名叫股份有限公司了。”李某和陈某称公司只是内部存在股份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可以有“股份”吗?
律师答疑
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设立相对简单和灵活,在我国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公司形式。为了保证股东的出资和利益成比例,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法律是根据缴纳的出资决定股东收益,借此保护股东的个人利益。汪某等三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根据三位股东的出资进行利益分配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李某与陈某所言,这与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律师点睛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分取红利、认缴新增资本,除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外,依法是以各股东的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认缴新增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