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合伙人退伙,企业债权债务如何划分?
现实困惑
师某、阮某与赵某签约合伙经营一工艺品商店。协议约定:师某和阮某负责加工,赵某负责销售。师某和阮某各出资5万元,赵某出资10万元。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成,营业期5年。一年后,工艺品商店与一宾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宾馆将预付款2万元汇入工艺品商店账户,同时师某生病不能工作,企业招聘了一名技师,在师某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工作,但是因产品部分不合格,宾馆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退还预付款2万元。师某认为他生病拖累了企业,提出要退伙,但是他认为企业应该退出他出资的5万元。赵某认为他们还要偿还宾馆2万元,等事情处理完再办理退伙,要不就把款项也按比例划分,师某自己给宾馆还钱。合伙人想退出合伙企业,那债权债务应如何划分?
律师答疑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师某认为他生病拖累了企业提出退伙,属于自愿退伙。合伙人退伙,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现实财产情况进行处理和退还。退伙时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在本案中,师某提出企业应该退还他出资的5万元是不对的,企业应当根据结算结果对其退还财产份额,不一定就是5万元。退伙时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对内,退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来抵补亏损,按规定分担亏损,对外则承担连带责任。师某退伙时对欠宾馆的2万元预付款,应当和阮某、赵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非简单地按比例分账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点睛
合伙人退伙,须了结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同时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