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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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落马企业家黑色风云榜

法律风险: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企业家,曾经风云一时、赫赫有名的企业家,现在大多销声匿迹,莫不因种种原因或落败或退出江湖,往往各领风骚几年而已。经济犯罪是企业家“出事”的主要情形之一。当人们看到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被关进监狱,失去自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律师忠告:总裁办公室和监狱的距离其实不远——仅一墙之隔。如果忽视法律的存在,天知道下一个“进去”的会是谁呢?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其实是可以控制的。很多企业家是一心做事业的,他们的犯罪很多是无心的。只是由于决策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而最终落入法律陷阱。企业家作出重要经营决策之前,咨询和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避免法律风险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有人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或许略有夸张,但也说明了企业家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以下整理部分企业家犯罪的“黑色风云榜”,既是教训,亦是警醒。

一、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翔

徐翔,原系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从17岁弃学入市,拿着3万元开始专心投资,到20岁出头即为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成员,再到2009年底在上海成立私募基金泽熙投资,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资本市场奇迹,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2015年11月1日,徐翔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4月,徐翔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16年12月5日,徐翔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开庭审理,徐翔等认罪认罚,并请求法庭从宽处理。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

二、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长江

2016年12月21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且被责令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2014年初,吴长江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通过该公司总经理张某,要求财务出纳黄某等人在处理废料时,将小部分废料款项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而其余废料款则不入账供其个人使用,总计370万元的废料款由此被转入吴长江的个人账户并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雷士大厦”项目,决定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在三家银行的存款,为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国)损失5.5亿元。

三、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欣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快播公司及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快播公司被判处罚金一千万元,王欣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万元。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

e租宝的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自2014年7月上线后,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2015年12月,e租宝及丁宁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2016年12月16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四、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连贵

2007年11月份,宗连贵、黄立安共同出资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在2008年8、9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雇佣多名工人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2015年4月,法院最终以宗连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五十万元;黄立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零五十万元。

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

2016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常小兵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常小兵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周辉

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是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从2011年3月开始运营,是较早的一批网贷老平台之一。2014年4月14日,中宝公司创始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2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辉实际并未正常经营P2P网络借贷,而是借助网络平台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周辉在没有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集资款,之后仅将极少部分资金用于经营,在明知所获收益根本无法支持其应支付给被集资人回报的情况下,仍继续发布大量虚假投资标集资,对集资款随意处置,并将大量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巨额集资款无法归还,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法院经审理认定,周辉利用P2P平台集资10.3亿余元,骗取人民币1.75亿余元,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案曾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资金链未断裂而发案的网络借贷案”。

七、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邢利斌

2014年3月12日,时任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邢利斌被警方从太原武宿机场带走。邢利斌是柳林县政协名誉副主席,山西省人大代表,同时也是2012年“7000万嫁女”的主角。随着邢利斌被带走,历时近4个月的山西最大煤炭民企重整案再度被打上了问号。

八、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特大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0多人受伤。检察机关于8月20日依法对中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并于当年12月31日提起公诉。法院认为,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以上所涉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九、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

2014年2月20日,四川最大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等被提起公诉。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2014年5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十、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

丁羽心曾任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2011年初,丁羽心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2014年12月16日,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纪录。丁羽心的主要犯罪事实集中于2008年至2010年间,并引发了铁道部腐败窝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最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入狱。

十一、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廖荣纳

廖荣纳,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商联副会长、正菱集团董事局主席。柳州正菱集团曾是广西“百强企业”之一,业务涉及汽车及零部件、建材、物流、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廖荣纳2009年登上胡润百富榜,为柳州唯一入围百富榜的民营企业家,被柳州当地人称为“柳州首富”。2014年5月柳州正菱集团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4年6月13日,广西柳州市官方发布消息称,正菱集团实质控股人廖荣纳夫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逃至国外藏匿。2014年12月13日夫妇二人被劝返归案。

十二、春平集团董事长林春平

2012年1月12日,正值温州深陷局部金融危机之时,林春平在温州商报刊登广告,称收购了位于特拉华州的“美国大西洋银行”,需招募员工若干(后被证实为虚假收购); 5月23日,林因涉嫌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畏罪潜逃;6月9日林被抓获归案。2013年11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春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3月,林春平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三、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福生

王福生,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纵观2002年的“福布斯”、2007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2007年8月20日,王福生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法院认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余万元、逃税1.7亿余元、单位行贿两名税官50万元。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零五亿元。

十四、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

蔡达标,双种子公司和真功夫创始人之一,曾任真功夫董事长兼总裁。2009年“胡润餐饮富豪榜”第9名。2011年4月22日,蔡达标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2012年8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蔡达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蔡达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

十五、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济源

2013年6月14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刘济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十六、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

吴英从一个打工妹在短短几年时间成为拥有多家企业的富豪,曾经激励了很多人。2006年位列“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上诉后,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了死刑判决;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十七、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

徐明于1992年创建了大连实德集团,任大连实德集团总裁。2005年,徐明曾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排名第八。2011年,在胡润机构发布的首个《东北财富报告》中,徐明以130亿元资产位列第五。2012年3月15日,徐明涉嫌经济案件被相关部门控制,后获刑入狱。2015年12月4日,徐明因病在狱中去世,终年44岁。

十八、广东华鼎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奕标

陈奕标,原系广东华鼎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省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年3月13日,公安经侦部门相继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刑事拘留华鼎公司7名高管,陈奕标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不仅让数百中小企业主陷入被银行追债的困境,而且还引发了广东担保业大地震。据公安机关侦查证实,华鼎公司和创富公司以提供担保为由,主导贷款企业大量使用虚构贷款项目、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实际占用数额巨大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官方统计显示,涉及华鼎、创富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有446家,被陈奕标截留挪用的资金约19亿元。2012年3月14日,陈奕标外逃美国。

十九、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曾成杰

2004年1月8日,曾成杰、范吉湘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非法集资总额达34.52亿余元,因兑付不能,造成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有一名群众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2011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成杰死刑。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曾成杰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曾成杰死刑。

二十、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尚澧

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尚澧被判处死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二十一、原健力宝集团董事局主席李经纬

李经纬,1984年创建“健力宝”品牌;1990年创建“李宁”品牌;1994年把全球第一颗以企业命名的行星命名为“三水健力宝星”。2002年,63岁的李经纬因涉嫌转移国有资产6000万元被有关人士检举后,以“涉嫌贪污犯罪”被捕;2011年11月2日,佛山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李经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2013年4月22日,李在故乡——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因病离世,终年74岁。

二十二、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

黄光裕,以国美电器发家,成为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曾经问鼎大陆首富,2008年却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六亿元,没收财产二亿元。

二十三、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

2010年1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证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康日新6年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共计人民币66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基于案发后康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赃款赃物都已退回,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十四、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

2010年9月10日,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张春江最终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位居副部级高位,张春江是中国电信行业“落马”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一位。

二十五、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志和

1983年10月至2009年1月,邵志和在先后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在承揽工程、减少挂靠管理费、支付项目转让补偿费等方面为林建中、林钦豪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为朱皓获得深圳市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讼案件代理权及赚取高额诉讼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朱皓、林钦豪及林建中(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822.98万元、港币3万元。2009年9月25日,深圳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邵志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以行贿罪分别判处林钦豪有期徒刑四年、朱皓有期徒刑二年。

二十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作为一位正部级高官,陈同海是2007年落马企业高管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的一位,其落马将给后继者以深刻的警示意义。

二十七、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

刘根山出生于上海杨浦区,起家时曾与周正毅有过生意上的合作。1990年,从北京通县交通局下海的刘根山开始在香港作贸易。2000年,刘根山联合上海市城建集团、建工集团共同投资的上海市高速公路项目顺利中标,并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由刘氏当年成立的茂盛集团控股,于2001年底至2003年相继投入运营。由此,他的“公路大王”的名号广为人知。为茂盛集团控制或曾经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有上海的“沪青平”“沪嘉浏”“同三”“南环”,浙江的“宁波绕城”、“北仑港”和“甬金”等7条,总里程达900公里以上。2008年年初,刘根山因涉嫌诈骗巨额资金被调查。2008年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8年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2009年8月27日,刘根山被判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处八年有期徒刑。

二十八、四川乐山东能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军

2006年9月6日,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以及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德军涉嫌行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8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王德军有期徒刑五年,东能集团被判处罚金五百万元。东能集团收购犍为县电力公司国有股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当时的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县长杨国友等人行贿人民币、美元、股份、豪宅、名车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多万元财物。王德军如愿完成收购后,向田玉飞行贿现金94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银行储蓄卡一张、5万美元、乐山名都花园住房1套、奥迪A6和广州本田轿车各1辆等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此外,还查明乐山东能集团在修建湖滨路、收购四川大渡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中行贿300多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在2000年至2001年间,王德军先后4次送给眉山市国土局局长黎岭人民币105万元和5000美元,还有价值8万余元的装修及家具。因工商银行乐山分行原行长朱雪纯在东能集团收购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时给予的帮助,王德军分4次送给其80万元。2005年12月,王德军曾以0.98亿美元资产位列2004年“福布斯内地富豪榜”排第167位。

二十九、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

王效金2000年任亳州市委常委、古井集团董事长兼总裁,2004年3月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兼任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古井集团)董事长、总裁。2007年4月,王效金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王效金的落马在古井集团管理层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古井集团先后有20多名高管被调查,引发古井集团贪污腐败窝案。经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涉嫌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贿赂达500多万元人民币、美元67.6942万元和港币5万元,为他人在广告业务承接、产品供应、货款支付、经营代理等方面提供便利。2008年10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零七万元、美元六十七万元六千九百四十二元、港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9年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效金受贿案维持原判。

古井集团窝案对国企改革以及反腐产生的警示意义极具代表性。近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查处,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权力监督体系该如何重构?

三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

2005年7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虚假出资罪、挪用资产罪,被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佛山市检察院对顾雏军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延长侦查阶段,还发现顾雏军涉嫌职务侵占罪。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顾雏军一案总共涉及资金近18亿元。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案做出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顾雏军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等人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顾雏军出狱,经过几年的休整,开始再次创业。

三十一、河南洛阳中泰集团原董事长、《福布斯》上榜富豪李义超

2007年2月28日,《福布斯》“2005年度中国富豪榜”上榜富豪、河南洛阳中泰集团原法人代表、董事长李义超,因涉嫌偷税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被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谋求被告单位中泰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以及个人的政治前途,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义超先后给时任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洛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郭杰(均另案处理)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210万元,美元25万元。同时,受被告人李义超的指使,通过财务经理陈瑾如(另案处理)的具体操作,被告单位中泰房地产公司自1997年至2005年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虚列开发成本以及账外账等手段和方式偷逃税款共计10541 429.39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55.37%。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判处被告单位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四十四元零八分;以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判处被告人李义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五十九万五千五百七十二元三角三分。

三十二、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

2007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三十三、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

2007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玉河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聂玉河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认定聂玉河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54万余元。审判长用了约半个小时宣读了长达33页的判决书,其中列举了聂玉河五花八门的受贿事实:有人给他人民币,有人给他美元、欧元和韩元,有人为他装修房屋,还有人给他购物卡、手机、西服、摄像机等物,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十万元。法院最终查明,2001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

三十四、上海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

上海新黄浦集团原董事长吴明烈,是当年“上海社保案”的重要关联案件人之一,主要牵涉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一事,被控收受华闻控股单位行贿总计1000万。2007年12月20日被吉林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

三十五、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2007年12月20日涉及“上海社保案”,因涉嫌共同贪污3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受贿罪(受贿21万元),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三十六、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

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因涉及“上海社保案”,作为共同贪污3亿元的同贪污罪的同案犯,2007年12月20日被长春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三十七、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

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因涉及“上海社保案”,作为“上海社保案”共同贪污3亿元的同贪污罪的同案犯,2007年12月20日被长春中院一审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十八、原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敬克文

原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敬克文在担任绵阳燃气集团公司法人期间,造成国有公司5599万元损失,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敬克文有期徒刑5年。敬在担任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将“燃气办”管网资产转入燃气有限公司造成5599万元国有资产改变了性质,被非国有公司和个人所有。2007年9月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决敬克文有期徒刑5年。2007年12月29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十九、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

2007年12月2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有期徒刑19年。截至2006年6月底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达到136.22亿元,净资产增至53.13亿元。张荣坤个人拥有38亿身家,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监事长。他还曾获上海市慈善之星、国家民政部先进个人。

四十、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正毅

2003年9月,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07年11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十六年。周正毅涉及五项罪名,包括农凯集团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2008年1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周正毅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十六年。

四十一、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洪起

针对被媒体称为中国“证券诈骗第一案”的国洪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008年,江苏高院改判国洪起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

国洪起,1958年生于北京,父母都是工人。他为人低调,深居简出,酷爱读书,擅长思考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已有几百万身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称为“资本高手”和“金融大鳄”,据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鼎盛时他拥有的股票市值在10亿元人民币左右。2000年前后开始涉足国债交易、实业投资,据传掌控的资产曾一度达80亿元。

四十二、四川明星电力公司董事长周益明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日做出判决,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2003年周益明入主明星电力后,担任明星电力公司董事长,并安排明伦集团的赖学军等人进入公司高层,控制明星电力的生产经营。取得控制权后,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通过对外投资、非法拆借、转口贸易、国际贸易等方式,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诈骗的过程,符合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周益民以10亿元身价曾跻身2003年“胡润百富榜”,名列第83位。

四十三、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前主席黄宏生

2006年7月13日,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系5000多万港元等四项罪名,两人分别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黄宏生,在2004年福布斯内地富豪榜中位列第31名,身家估计约2.7亿美元(约21.06亿港元)。若以其持创维40%股份计算,市值约24亿元。

四十四、佛山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润百富榜上榜富豪周伟彬

2006年10月,胡润百富榜上榜富豪、佛山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因涉嫌巨额偷税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周伟彬入狱前曾是佛山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委、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早在2001年即登上胡润发布的“福布斯大陆富豪榜”,排名第76名,财富7亿元,当年他38岁。自此周伟彬年年上榜。2006胡润百富榜,周伟彬以8亿元人民币身家名列第438位佛山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委、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2003年周伟彬曾被所办公司财务部一张姓的女性负责人举报至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国税局随即联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封存公司的大部分财务资料,发现周伟彬所在公司涉嫌偷税约3000万元,并第一次刑事拘留了周伟彬。2004年初,周伟彬交纳200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

四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

2006年1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受贿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十六、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

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于2006年2月1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大路在担任中国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利用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货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款。他还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

四十七、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

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2006年1月1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四十八、云南省烟草公司原副总经理魏剑

2006年10月,云南省烟草公司原副总经理魏剑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9年初,曲靖卷烟厂因生产需要,打算在新开发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先进的激光防伪技术,魏剑遂介绍美国瑞辉公司给该厂技术科,经考察比较后,技术科认为美国瑞辉公司的防伪膜价格低,质量也达到要求,魏剑表示同意使用该公司防伪膜,并于1999年9月24日签字,批准执行GDX2包装机特醇福牌卷烟小盒、条盒质量验收标准样张。2000年1月,魏剑授权委托物资部主任与美国瑞辉公司、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特醇福卷烟商标上福字镭射防伪膜及印品供需协议。之后,他同意将该公司的镭射防伪膜使用在新开发的精品福牌卷烟商标上。为感谢魏剑的帮忙,美国瑞辉公司董事长黄文辉分别于2001年1月和12月先后两次在魏剑家中送给其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

魏剑是素有“烟草王国”之称的云南省中继昆明卷烟厂厂长陈传柏外逃、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被判刑之后,因为腐败犯罪问题落马的第3名卷烟厂厂长。云南省有关官员指出,魏剑受贿案的发生,对整个云南烟草行业而言,“犹如旧伤未愈,又添新伤”。

四十九、营口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洪刚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1日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偷税罪,对营口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760余万元。其法人代表张洪刚犯偷税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虚假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九十余万元。

1993年,张洪刚组建了人富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通过几年的经营,人富公司迅速发展成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公司集团,并成立了辽宁双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资产近1个亿。

五十、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毕玉玺

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毕玉玺,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8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毕玉玺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于1997年至2003年,接受请托,通过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向工程负责人打招呼、自行决定等方式,为他人推荐、介绍、承揽工程及为首发公司及所属公司人员晋升职务提供便利。为此,毕玉玺收受、索取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取贿赂价值人民币155,000元。被告人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五十一、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

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赵安歌于2004年4月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涉及1949年以来金额最大的一起抽逃银行资金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赵安歌的弟弟曾在中行开平支行大量借贷开发房产项目,并最终将项目卖给了中行。开平案发后,赵安歌被调离中行就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五十二、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10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十二年。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5.14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王雪冰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雪冰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十三、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志标

胡志标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爱多”与汕头国安、丰悦等四家公司签订了41份购销合同,约定四家公司向爱多公司供应3亿多元的VCD零部件,但是“爱多”未能如期交付货款。2003年6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胡志标犯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胡志标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胡志标具有诈骗原材料的主观故意,故票据诈骗罪未遂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广东省高院最后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五十四、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

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袁宝璟因炒期货受损而与袁宝琦雇凶枪击刘汉(未遂),后又因汪兴对其进行敲诈、恐吓而与袁宝琦共同预谋杀害汪兴,由袁宝琦指使袁宝福,最终由袁宝福、袁宝森共同杀害被害人汪兴。2003年10月4日23时许,袁宝福与袁宝森在回回营附近的麻将馆见汪兴出来以后,便携带猎枪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袁宝森持枪近距离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法院认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06年3月17日,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在宣判后分别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袁宝璟系辽宁省辽阳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在怀柔注册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半年之后袁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1994年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吞下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五十五、河北省徐水县大午公司董事长孙大午

2003年10月30日,河北省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亿万富豪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也因违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被法院处罚金三十万元。大午公司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办起了企业和学校,解决了1500人的就业问题,每年要给周围邻村村民发出600多万元的工资,造福一方百姓。据称,警方从保险柜中搜得现金300万人民币。经清算组10余天的清算,最后认定大午集团累计非法吸储达1.8亿元,余额达3526万余元,吸收储户4600多个。

五十六、深圳政华集团原总裁吴志剑

2003年4月,深圳政华集团原总裁吴志剑,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志剑在1999年11月,为应付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指使手下准备了空白产权证及“深圳市运输局营运中心”的公章、钢印等,伪造了他属下的国润、安润、奥润等小汽车公司名下的营运牌照产权证300多本,该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名。1999年底,吴志剑成立了一个小组,专司出租车融资业务,对公司的出租车承包合同进行修改,先后与200多名承租者签订了承包合同,骗取租金逾亿元人民币。

吴志剑是号称靠800元钱闯深圳发家的传奇人物,根据《福布斯》2000年统计,吴的个人资产为1.15亿美元,位居中国大陆富豪榜第26名。在上海《新财经》评选的“中国十大富豪”中,吴排在第9位。

五十七、南德集团牟其中

《福布斯》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第4位。1999年元月,牟其中被刑事拘留。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牟其中的南德公司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9月,刑期改判为十八年。2016年9月,牟其中刑满出狱。此时,他已是75岁的老人。对一个企业家来说,近二十年最为宝贵的时光已经过去了。

五十八、原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华

原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华,于2002年10月1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小华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1月对朱小华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担任光大董事长前,朱小华曾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决定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该公司代理开办信用证;同时决定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购买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广场房产,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期间,朱小华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五十九、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仰融

2002年10月,上海华晨集团董事长、金杯客车董事长、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晨控股董事长仰融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出走美国。时年仅46岁的仰融,被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鳄,在2001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上,以70亿元的资产名列第三。他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

六十、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褚时健

1999年1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裁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户上的1156万美元转到钟照欣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上。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了褚时健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521万元,港币62万元。对此,褚时健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时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查证,也不无法来源的根据。法院认为被告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美元,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的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11年,84岁的褚时健刑满释放。其在保外就医期间与妻子在哀牢山承包荒山种植的“褚橙”也于2012年通过电商开始售卖。由于品质优良,常被销售一空。褚时健又成为“中国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