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工伤索赔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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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内的员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情景再现

宋某大学毕业后,与家人协商后到北京发展。他到北京后,干过销售工作,慢慢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也有所提升。一次偶然的机会,家里人告诉宋某,北京的某个医疗基金会招人,宋某可以去尝试一下,换一个稳定的工作。宋某认为基金会的工作稳定,待遇很好,因此决定去试一下。报名后,经过几轮面试,宋某顺利地进入基金会工作,主要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进入公司之初,由于是个新人,宋某并没有与公司商量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宋某认为公司老板会在试用期过后告诉他,可是试用期过去了,老板还是没有告诉宋某,依照法律规定,宋某作为基金会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依法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人群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而基金会的职工也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宋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上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没有依照上述规定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