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和富贵是否会导致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情景再现
小华是一名高中生,一直对法律比较感兴趣,经常去法院旁听案件。暑假的一天,小华再次来到法院旁听案件,上午和下午审理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巧合的是,两起案件发生的经过、情节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都很相似,但是审判的结果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上午的那起案件中,受害人和被告人家属经过协商,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十余万元,受害人方面出具了建议书,建议法院方面减轻被告人的刑罚,最终被告人只被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而下午的案件中,被告人的经济条件并不好,所以并不能积极地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而就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小华在旁听完这两起案件后,心中有了自己的疑惑,为什么同样的案件,一个被告人因为有钱赔偿较多,刑期就会被减少;而另一个被告人因为贫穷没有赔偿太多,刑期就是正常的,这和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否相悖?《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民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所有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对公民适用法律的时候一律平等地对待,不得因人而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一律平等对待当事人,不会因为身份地位贫富贵贱而有所不同。
依法解答
本案中,之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律适用不公平的体现,而是在司法实践之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首先,交通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加害人的主观恶性比较小;其次,在司法实践之中,交通肇事一般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此时对受害人的救治是第一位的,加害人积极地进行赔偿,说明已经足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赔偿可以解决对受害人救治的燃眉之急,双方达成和解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是一件共赢的事情。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之中只是少数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是主观恶性比较大的案件,则法院绝不会适用。所以,本案例中的小华应该对我国的司法保持足够的信心,我国法律不会因为人的贫穷或者富贵而有所差别,我国法律对待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总结提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会因为个人是富贵或者贫穷而有所差别。所以,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意识,对我国法律保持足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