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间嬉戏出意外,学校有错要担责
这天上午,第一节课都上了一大半儿了,鲍包还没来。
班里的气氛很压抑,大家闷头上课,谁也不说话,但都不约而同为鲍包担心。鲍包是一个从来不迟到的人,这么晚了还没到学校,一定是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
快要下课的时候,鲍包终于气喘吁吁地冲进教室,教室里的气氛一下活跃起来。
“啊呀,你可终于来了!”李铭说。
“我还以为你早上肉吃多了,让李大爷的小京巴给叼走了呢!”孙小闹说。这一阵子大家给鲍包起了个外号,叫做“包子”。孙小闹常打趣她说,既然你是包子,那就最好别吃肉,否则肚子里装满肉,就成“肉包子”了,学校门口那几条小京巴见了你可要流口水。
鲍包一脸严肃,对大家的热情视而不见。
于老师见鲍包坐下,问:“情况怎么样了?”
鲍包摇摇头:“不好,骨头断了。”
“什么情况,说给大家听听啊!”冯星抗议道,“不要搞小团体好不好?”
于老师盯着鲍包:“要不你就介绍一下吧,让大家也以此为鉴。”
鲍包搓了搓脸,说:“我刚才去看表弟了,他昨天在学校受伤,住院了。”
“肯定是打架了!”冯星瞪大眼睛说,“动刀子了吗?”
鲍包一皱眉:“我们家人没你那么暴力,人家是课间跟同学打闹受的伤。”
冯星双手一摊:“同学之间抓头发、扯耳朵的,有什么可以此为鉴的?”
周晓龙说:“是啊!只有反面教材,才有资格让我们以此为鉴。”
鲍包说:“我们文文静静的小女生确实没有以此为鉴的必要,不过你们毛猴子男生可就不同了。”
冯星撇撇嘴:“说说看?如果你说得在理,冯某接受就是。”
鲍包点点头:“我表弟今年上初一。昨天下午,第二节课课间的时候,他跟班里的一个同学打闹。那个同学先是在他的屁股上踢了一脚,我表弟随机转身也回敬了一脚,那个同学一闪身躲开了,没踢着。我表弟开始追那个同学,于是,两人在教室里就追逐起来。追逐中,我表弟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胳膊磕到了教室的门上。班主任发现之后,通知了舅舅和另一位同学的家长,我表弟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左臂桡骨骨折,尺骨青枝骨折,当天就住进了医院,并支付各种检查费、医药费、医疗费2万多元。”
孙小闹眨巴着眼睛总结说:“作为一名初中学生,从这个悲惨的事件中,我深刻地领会到走路蹑手蹑脚的重要性。我以后走路要以小猫儿为老师,做事要以林黛玉为榜样,跟同学接触注意要谨慎小心,免得磕着碰着,给老师、同学、同学漂亮的表姐姐带来不必要的痛苦……”说着说着,孙小闹语调沉痛起来。
教室里发出一阵哄笑。
于老师示意大家安静下来,说:“看来大家还没有注意到问题的重点。”
“重点难道不是不能在教室里追逐打闹吗?”李铭问。
“这当然算,但不仅仅这些。”于老师说:“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事情的后果。比如,鲍包表弟住院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你们从小到大,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少人对钱的概念没有太清晰的认识……”
“有!”江夏喊道,“有钱就能玩儿游戏,没钱就不能玩儿!”
“不够,这充其量算知道钱是用来干什么的。”于老师说,“至于隐藏在钱背后的责任逻辑、义务逻辑还不甚清楚。就拿鲍包表弟的事情来说,我们且不说伤势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治疗、住院的费用怎么办,谁来承担?”
“鲍包的舅舅。”李兰兰说,“自己不好好走路,摔了跤除了吃苦头,还会给爸爸妈妈带来经济上的压力!”
“鲍包表弟的同学!”孙小闹说。
于老师点了一下孙小闹:“你说说,为什么?”
“谁让他踹人家一脚呢?”孙小闹说,“如果他蹑手蹑脚,人家怎么会去追着他报仇?如果不追着他报仇,怎么会摔断胳膊?”
“转眼都初中毕业了,把词用准确了好不好?”鲍包说,“蹑手蹑脚那是偷东西,这里应该用轻手轻脚!”
“反正就是这个意思吧!”孙小闹说,“总之,那个踹人屁股的家伙要赔钱。”
“这事儿说不好!”李铭说,“那个同学为什么要踢鲍包表弟一脚?是不是在此之前鲍包表弟先踢人家?”
“哎呀!”冯星不耐烦了,“别那么一本正经好不好?就是同学之间闹着玩儿,什么报仇不报仇的!谁的胳膊不结实、摔坏了,自己承担就是了,怎么能找同学要医疗费呢?”
于老师摇摇头,说:“这次孙小闹说对了。那个踢人的同学有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除此之外,鲍包表弟所在的学校恐怕也必须要承担责任。当然,鲍包表弟也有过错。所以,应该由三方共同来承担医疗费用。”
冯星举起手:“老师,这个说法不准确吧!依我看,鲍包表弟摔伤胳膊的事情纯属意外,不应该用‘过错’这个说法吧!”
“不能这么说”,于老师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此外,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因此,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大家从上小学开始,老师就教育你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不要在校园里追逐、打闹嬉戏等。学校制定这些制度的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种制度每个学校都有,鲍包表弟的学校肯定也会有。”李铭说,“既然学校已经按法律要求制定了制度,而且向学生宣传了,那么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呢?”
“这是因为,学校除了要教育学生遵守制度以外,还要及时制止学生违反制度的行为。”于老师说,“从鲍包讲述的情况看,鲍包表弟所在学校似乎没有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打闹,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既然责任是学校的,为什么那个踢人的学生要承担责任呢?”李兰兰问。
“学校固然有没有及时制止的责任,但作为学生,不遵守学校纪律和制度,当然存在过错。从责任程度来说,鲍包表弟和踢人的同学差不多。”于老师说,“因此,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大致由三方分担。如果学校承担20%,那么两个学生就应各承担40%,具体应该由法院来裁判。”
“20%的比例倒是不高。”李兰兰说。
“那是因为两个学生的老师及时地进行处理,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医院。”于老师说,“如果那位老师采取的措施错误,可能导致学校赔付的比例更大。”
“为什么呢?”冯星问。
“有依据。”于老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里说的,就是学校对学生的救助义务。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只是说应当这么做,没说不这么做要承担责任啊!”冯星说。他一直觉得同学之间打闹嬉戏,应该是一件各安天命的事情。自己摔倒了,找人家赔钱,这么做不地道。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于老师说。
“这么说,鲍包舅舅可以找学校和那个踢人同学的爸爸要医药费了?”李兰兰说。
“可以。”于老师说,“如果三方达不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
“这事儿吧,我觉得学校挺窦娥冤的!”李铭说,“学校本来就没做错什么,还得赔钱。如果我是校长,那我以后就不收调皮捣蛋的学生了。”
“最好的办法是只招女生!”李兰兰笑着说。
“那不就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了嘛!”孙小闹说,“上了这节课以后,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的同学可以放心了,以后跟人打闹出了事故,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医疗费了!”最后这句孙小闹学着广告词儿的腔调。
同学们又哄笑起来。
于老师眼睛一瞪:“想害我是吗?你等着,看我怎么扣你的日常评分!”
周晓龙捂嘴笑着说:“这有啥用啊!您这课也不计入升学成绩,给他打零分他都不急!要处理这家伙,您得罚他围操场跑10圈儿,或者让他就地做50个俯卧撑!”
“没安好心,净给老师挖坑、下套!万一把悟空这小身板儿跑坏了,老师的责任就更大了。”鲍包说,“我倒是有一个建议:一上课就罚他到教室门口,让他在外面站着听课。他什么时候老实了,您什么时候让他进屋坐着。”
于老师皱着眉头想了想,说:“鲍包的办法好归好,就是不可行。”
“为啥?”江夏问,“莫非这也违法?”江夏以前经常被老师罚站,被老师撵出教室,给同学们当门神,那是常有的事儿。
于老师顾左右而言他:“好了,时间到了,该下课了!再次提醒大家:平常不要追逐、打闹!受伤赔钱是小事,落下个终身残疾,你们可没地方买后悔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