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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听您这意思,单挑和群殴好像有点儿不一样?”冯星说。

“单挑?”于老师笑了,“这个术语起得不错啊!单挑,也就是个体之间的冲突,不是犯罪。只有在产生了伤害后果以后,比如轻微伤以上,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我们在上节课已经讲了。”

“老师,”熊大雄举起手,“您能把这儿稍微讲得详细一些吗?”

“好,那我就再简单总结一下。”于老师说,“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要受治安处罚,拘留5到15天;轻伤以上,包括重伤、死亡,要受刑事处罚,也就是要判刑,最高可判死刑。”

熊大雄本想继续追问打到什么程度算是轻伤和轻微伤,可是看大家对接下来的内容十分期待,所以就不再说话了。

“我这里要强调一下,尽管没有产生比较严重后果的打架不算违法,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打架不算犯罪,但是打架仍然是不对的,是应该批评的。我的这句话,大家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同学们齐声回答。

周晓龙说:“‘比较严重后果’指的是轻微伤,归警察管,拘留;‘严重后果’指的是轻伤以上,归法院管,判刑;没什么后果的,归老师管,打屁股。”

教室里爆发出一阵笑声。

“除了‘打屁股’是造谣诽谤之外,其他的总结非常准确,也非常到位!”于老师说,“不过,对于打群架或者说是群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不需要产生伤害后果,就可以构成刑事犯罪。通俗点儿说,只要打了就算。”

“看来,一群人到底是什么意思还真不能马虎”,孙小闹说,“一个算犯罪,一个不算犯罪。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还真大!”

“是这样!一字之差,性质截然不同。”于老师说,“那么,‘群’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因而,群殴的含义,指的是一方有三人以上的打架斗殴。”

“‘三人以上‘包括三个人吗?如果一方是三人以上,另一方不到三个人呢?”李铭问。

“问题提得非常好!”于老师说,“首先,我说的‘三人以上’包含三人在内;其次,‘三人以上’指的是一方三人以上。也就是说,一方三人以上,另一方即使一个人,也算聚众斗殴。”

熊大雄心里咯噔一下子。

“那得判几年?”鲍包问。

于老师停顿了一下:“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儿问题。有谁能说出问题在哪儿吗?”

“这个问题没法回答”,李铭说,“因为行为人所受的处罚应该与其危害性相当。所以不能对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实施同样的处罚,而是应该有所区分,对有些人重罚,对有些人轻罚。”

“李铭说得非常正确!”于老师说:“既然如此,你认为什么样的人应该重罚,什么样的人可以轻罚呢?”

“打得狠的人。”李铭说。

“还有吗?”于老师问。

李铭皱着眉头,摇了摇头。

“领头儿的吧?”李兰兰迟疑着说了一句。

于老师伸出手,指着李兰兰:“为什么,解释一下?”

从于老师的表情里,李兰兰觉得自己好像说对了,声音也一下子大了起来:“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嘛,谁领头重罚谁。”

“很好!”于老师说,“李铭和李兰兰说得都非常好。对聚众斗殴的处罚跟其他违法行为一样,是要视情况区别对待。大家能够想到,打人打得狠的人,是要重罚的。怎么重罚呢?如果行为人致人重伤,那么就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致人死亡的,就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明白!”鲍包说,“其实,那么多人打起来肯定一团混乱,没法区别是不是‘故意’,就干脆全部算‘故意’。”

“是这么回事。”于老师说,“哪怕是一不小心把人打死的,那也算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罪。”

“除此之外,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也要重罚。”于老师说,“没有这些人,群殴一般是打不起来的。对于这些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产生严重后果,这两类人都会触犯刑法。”

“看来,如果打群架一定不能冲到前面去,”孙小闹说,“不但拳头、棍棒很危险,法律制裁也受不了。”

“躲到后面也不行,”于老师说,“就算躲到后面也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不受刑事处罚,但会受到治安处罚。”

熊大雄越听越紧张,手心里都出汗了。忽然,身边的冯星大声问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像炸雷一样,震得熊大雄胆战心惊:“什么样的人算是积极参加分子呢?”

“基本上,有组织行为、准备行为的人,可以认定为积极参加分子”。于老师说,“用句形象的话说,就是那些招兵买马的人。所谓‘招兵’,就是拉人头。别人要打架,自己帮着组织人马;所谓‘买马’,就是准备家伙。别人要打架,自己准备刀枪剑戟斧钺钩叉。”

“不管打得严重不严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都算犯罪?”冯星好像故意似的,又问了一个问题。

“没错!”于老师说,“在某种条件下,还要对这两类人加重处罚。如果加重处罚,刑期就不是三年以下了,而变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聚众斗殴的次数、人数、场合和是否携带器械等等。”

熊大雄满头大汗,几乎快要坐不住了,他想逃出教室可是觉得两腿像灌了铅一样抬不起来。只听于老师继续说:

“次数超过三次、人数众多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以及在重要的公众场合进行的和持械的聚众斗殴,都会成为加重处罚的条件。这里,我要强调一下最后一个条件,是否持械。什么算‘持械’?打架带刀枪剑戟斧钺钩叉,这算持械。带木棍、木棒、棒球棒,这也算持械。这里我有一个问题:在打架过程中,行为人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对方脑袋拍去,这算不算‘持械’? ”

于老师刚问完问题,同学就转过脸看身后的李发奎。李发奎把头埋在课桌上,恨不得钻进去。于老师想起李发奎找铁棍拼命的事儿,就不再等同学们的答案,自己把答案说了出来:

“算。不光砖头算,路边的大石头也算!所以大家看,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特别容易被加重处罚,因为打着打着,一不小心就变成‘持械聚众斗殴’了。”

“绣花针算吗?”孙小闹忽然来了一句。

“当然不算!”李铭说。

“不懂了吧?”孙小闹,“在东方不败手里,绣花针可是杀人的利器呢!”

“切!”李铭撇撇嘴,“如果绣花针算,那鸠摩智的火焰刀算不算?你以为只有你看武侠小说?”

孙小闹吓了一跳。因为传说中李铭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别说武侠小说,就连新闻联播也看都不看一眼。他笑着说“算不算让老师来判断。”

于老师摸摸鼻子,不知该怎么回答。他想:“如果捏着绣花针算‘持械’,那么口袋里装着一颗石子儿,算不算呢?一粒沙子呢?”于老师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这个问题,我们请熊大雄来回答一下吧!”

熊大雄抹抹额头的汗,高大的身躯像一座山一样站了起来:“我……我觉得,火焰刀不算,因为它是鸠摩智的真气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刀;绣花针呢,在东方不败和林平之的手里算,在其他人手里就不算。因为他们两个可以用绣花针杀人,其他人不行,还不如拳头管用呢。”

也许因为熊大雄是新同学,也许其他原因,大家不约而同地对熊大雄的回答鼓起掌来。

在掌声和笑声中,下课铃声响了。熊大雄看看手表,指针已经指向11点20分。他拍拍冯星的肩膀:“门口吃冰激凌去,我请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