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法学讲堂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利,也享有物权、债权等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