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来说,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
张某毕业后,因工作努力得到老板的赏识,在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后来,张某在市里也有了自己的房子和家庭。张某为了方便照顾年迈的父母,想接他们到城里生活,父母不愿意离开农村老家而未前来。但因张某工作忙很少回家,父母开始对张某有了抱怨。张某认为自己这么努力就是为了家里人生活地更好,为什么父母却还是对他有抱怨呢?自己怎么做才能让父母满意呢?
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将子女从小养大,作为子女,长大后理应照顾好自己的父母,这里的照顾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还包括对父母精神生活方面的满足。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由此可见,对老人的赡养应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给予足够的物质生活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也非常重要。张某应该多回家陪陪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孤独感也会增强,他们所希望子女给予的更多的是心灵的安慰,在工作繁忙不能回家的情况下也应该经常与父母通电话。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应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做到对居家生活中的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本法第十四条中也明确了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对老人的赡养是全方位的,不仅仅是给予其简单的物质生活,还有心灵的安慰,保证其精神上的满足。这就要求儿女应该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在工作繁忙不能经常回家时,也要常与父母通电话,而不是仅以丰厚的物质享受来作为赡养父母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