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法律
第一节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0年,杨某和妻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开了一间时装店,因丈夫杨某有其他工作,服装店的生意只能由妻子刘某照顾。妻子刘某把每个月服装店赚的钱都会存到自己的卡里,而后便对杨某谎称服装店没有赚钱,渐渐二人对此事产生矛盾。杨某到法院对妻子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服装店收入,自己应得的部分,要求刘某要按时地交给自己。那么法院将怎样判决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上述案件中,杨某的妻子把服装店所挣的钱据为己有,并对杨某隐藏事实的真相。杨某有权利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应当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例外情形。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割共同财产,要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离婚,是不能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以前确实出现过一些要求分割的案件。本次司法解释,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但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指出在有明确的两种例外情况时,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该条规定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一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而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也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他们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或合法使用自己财产遭拒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但是本条有个前置条件:这种分割共同财产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