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2013年3月,董某看到某商铺出租的广告,于是根据所留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刘某,双方对出租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一年的出租合同,共计一万元。合同生效后,董某立即筹备开店的事,一个月后,一个自称是房主的王某来向董某收取下一年的房租。董某顿时迷惑了,王某告知刘某只是自己的租户,不是房主。于是,董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庭认定董某和刘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刘某通过无效合同取得的一万元钱该如何处理?
无效合同是自始、当然无效的。一旦被宣告无效,它的效力就要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所以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而使它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刘某基于无效合同而占有董某房租一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而占用资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
我国对待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利益一般有四种做法: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以过错为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收归国库所有,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否返还进行了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实践中,可以返还财产的就返还财产,要不就折价补偿。对于遭受的损失,可以在友好协商之下看看如何进行赔偿,当然原则还是过错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