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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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秋菊该不该打官司

秋菊打官司是导演张艺谋根据小说《万家诉讼》改编拍摄的一部电影,为中国观众所熟知,其故事情节虽纯属虚构,但故事情节“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所以许多法学家在阐述法理时,总喜欢以这部电影为分析样本。今天,我们也来解剖一下这只五脏俱全的麻雀,分析一下秋菊该不该打官司。

一、冲突的发生

村长与秋菊的男人万庆来发生了冲突。冲突的原因很简单,两个男人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在吵架中,万庆来仗着嘴利,哪壶不开提哪壶,嘲笑村长的老婆生了那么多女儿却生不出儿子。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封建观念浓厚的村庄,这是村长心中一直的隐痛,因为老婆“一撇腿一个女娃,却生不出一个带把的”,心中隐痛被挑出,村长飞起一腿,恰巧踢在秋菊男人命根子上。

电影反映的是中国大陆八十年代乡村的生活图景,在那个时代,村长这一职务并没有普遍地遭人恨。再者,冲突与职务关联度不大,在乡土社会,一个有血性的男人,受到如此的言语羞辱,发生肢体冲突是很正常。对于这场纠纷,秋菊并不认为自己的丈夫完全占理,她说:“骂人是不应该,但打人更不对,再说,再怎么也不能往那地方踢。”在秋菊的潜意念中,她认为在那种状态下,村长打人似乎还可容忍,但往命根子上踢,则有着“断人子嗣”的阴狠,损害的不仅是秋菊的“性福”生活,断送的可能是秋菊夫家生娃传宗接代的希望。

怎么办?在传统乡土社会,冲突发生后怎么解决?一种可能是忍气吞声。“惹不起,躲得起”,实力不济时,受人欺负,只能打落门牙和血吞。

另一种可能是秋菊的夫家是大姓,兄弟族人多,于是纠集了一群人到村长家讨说法,不给说法就开打,在威吓下,村长妥协,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及营养费。这种冲突的解决方式是传统的私力救济,有着不可控的结果。笔者曾在一个乡村法院工作4年,在一起简单的相邻权纠纷中,村民采用全武行的方式解决纠纷,结果是多起伤害案件的发生,并导致村庄两姓村民的严重对立。

但是,在基层民主自治的架构下,村长不仅意味着是村庄的能人,更意味着他对村民有着更强大的号召力,且大部分存在血缘或亲缘关系。所以,秋菊夫家并不采用亲族上门问罪的方式解决纠纷,也说明了纠纷背景下的力量对比。

纠纷解决的第二种模式是村长的自省与自责。也就是村长在踢伤人之后,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感自责,而采取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比如上门看望、主动道歉并支付医药费,纠纷亦可解决。但村长却坚决不肯道歉,原因之一是秋菊的破嘴伤到了自己痛处,当然也有将秋菊家不放在眼中的意味。

于是,纠纷已无法在村庄层面得到解决,秋菊决定求助公权力维权,即公力救济。

秋菊求助公力救济的过程也是颇历曲折的。从公安调解到行政诉讼,到最后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国家公权对秋菊的诉求予以回应,村长被公安局带走了,并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二、秋菊打官司的成本

秋菊打官司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

将照顾受伤的丈夫以及家务活和农活全部扔给年迈的公婆(家庭成本),以低价卖掉家中唯一值钱的红辣椒(经济成本),在怀孕期间和小姑顶着烈日行走在尘土飞扬的公路上,忍受着出门在外的种种不便——拥挤颠簸的公共汽车,粗糙且不卫生的食品,嘈杂吵闹的鸡毛小店,一些城里人的坑蒙拐骗行为(当然,秋菊也不断地碰上好心人,得到种种帮助),隐性成本的支付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的下降及痛苦指数的上升。

在公共成本方面,为了解决发生在村长和秋菊家中的这起纷争,从乡派出所的李公安到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再到县市两级法院,从上访接待到文件往来,从起诉、受理到判决,再到法医鉴定的重新做出,秋菊为了讨个说法而在不自觉状态中启动的各种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都是我们国家目前有限的国家公权力资源的一部分。虽然秋菊在行政诉讼中缴纳了诉讼费,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实际支出(包括直接和间接)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她所缴纳的费用,而这部分是由国家财政(纳税人税赋的集合)支付的公共资源。

三、秋菊打官司后的结果与困境

秋菊家与村长间所发生的纠纷属民事纠纷,即使没有后面村长深夜组织人将难产的秋菊抬到医院保住母子俩性命这一细节,执着告状的秋菊恐怕也不希望村长承担刑事责任。在潜意识中,秋菊也认可这是一桩民事纠纷,而且也承认自己的男人在冲突中有理亏之处,这一点从她所说的“再怎么说也不能朝那地方踢”这句话可以略知一二。

秋菊执着的结果却是:在孩子的满月酒宴上,李公安上门带来了一个消息,由于万庆来重新鉴定的结果是轻伤,案件性质起了变化,警察带走了村长,在影片的结尾,在警笛的长鸣声中,我们看到的是追到村口的秋菊一脸困惑。

秋菊的疑惑是:他们抓人为什么不问问俺?她不明白的是,她的申诉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但在公诉案件中,控告程序一旦启动,受害人已经对事态的发展失去了控制能力。

正义似乎得到了实现。法律给了秋菊一个法律上的说法,那就是追究村长的刑事责任。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赔偿部分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出,但是否提出,主动权掌握在秋菊丈夫万庆来的手中,某个意义上也掌握在家庭事务上说一不二的秋菊手中。

可以推理和想象的是,在村长被判处刑罚并执行之后,公权力就宣告这起发生在公民间的冲突已告解决。但事实上,冲突不仅没有解决反倒恶化了,也就是所说的“官了民不了”,还可能演化为深层次且全方位的冲突。

无论是缓刑还是实刑,即使村长能理解并原谅秋菊的行为,但他的家人未必肯。虽然这并不是秋菊打官司所追求的,但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将这一结果的发生归咎于秋菊的执拗。

在中国乡村秩序中,秋菊的行为未必有太多的支持者或同情者。而村长则相反,他得到广泛支持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权势,而是几千年来中国农耕文明中在小农经济状态下所产生并自然发育形成的道德评价体系和纠纷排解机制。在这其中,有着宗法秩序、熟人社区、道德权威与自觉服从等文化基因。

于是,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村庄中,秋菊发现自己的顽固已经将夫家带上了和村庄对抗的道路。村庄会将秋菊当成乡村和谐秩序的破坏者,自发或自觉地排挤、疏远并孤立秋菊一家子。这还只是冷战,在这种气氛中,热战随时都可能爆发,比如村长家的侄儿或伯叔兄弟某天和秋菊家人的相遇,言语稍许相犄都可能引发冲突,更何况其中一方也许存心找碴。

不知,如果让秋菊再度选择的话,她是否还会选择打官司来寻找她想要的说法呢?恐怕是不会了。

四、激活:乡土社会自治秩序的重构

那么,秋菊该怎么办?

在影片中,我们也看到了调解的这一东方经验的身影。秋菊到乡里派出所找到李公安反映情况,李公安推起自行车到秋菊所在的村庄,找到村长做了思想工作,于是村长同意赔偿医药费。但是,在支付款项时发生了第二次冲突,当着秋菊的面,村长将钱撒到了地上,要让秋菊弯下腰去捡,并声称“捡一次钱弯一次腰”,这种羞辱性举动使得矛盾更加激化,秋菊没有捡钱,而是转身和小姑子进了城。

从这中间,我们也看到李公安调解方法的简单,一是没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二是若李公安组织一次会面调解,讲几句场面话并让村长当场支付医药款,矛盾或许就不会“一波未平,一波再起”。

同时,从影片中我们也发现了乡村调解力量的薄弱。在古代,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和一些轻微民事案件当事人并没有“衙门见官去”,而是依靠宗族、乡绅之类的调解主体主持调解。在中国近代转型之后,乡土社会传统的治理结构已经逐渐瓦解,新的治理结构如执政党在基层的支部组织、经过基层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等成为新的组织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举产生。”

当然,在实践中,如何激活乡土社会传统的纠纷解决资源,是一个问题。在厦门的翔安区,有一个叫小嶝的小岛,岛上的居民2800多人,属典型的聚族而居的闽南传统社区。由于受海洋潮水影响,落潮时吃水稍大的船即无法靠岸,岛上居民与外界的交往十分不便。以往,村民到大嶝法庭起诉打官司,开庭前法庭庭长委托一些德望较高的村民代为通知、送达、了解纠纷发生的源起,后来也请他们帮助调解个别案件,发现成功率很高,许多案件没开庭就解决了,而且是纠纷实质解决、矛盾源头化解,在省去村民诉讼烦劳的同时也节约了公共司法资源。最重要的是,岛上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纠纷的妥适解决,避免了两造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在翔安区工作期间,笔者曾经上过小嶝岛司法走访,这是一个小型的封闭式的熟人社区。岛上一位居民告诉笔者,历史上在很长的时间内,岛上的两个自然村前堡里和后堡里男女互不通婚,孩子也不在一起玩。问其原因,该居民说是历史上两个村庄的人曾经到官衙打过官司,一方败诉,怒甚,立下规矩两村不得通婚,不相往来。这个规矩传了许久才被慢慢废弃。足见,一讼不仅十年仇,更可能是十代人的怨恨。后来,法院在岛上设立“好厝边会所”好厝边,闽南话即好邻居之意,厝,闽南语“房屋”之意,千金难买好邻居,好厝边会所,有明代申明亭之调解场所功能,无纠纷时,村居老人到此泡茶聊天,也是村民交流的好场所。“好厝边会所”,是项目初级阶段,本人脑洞灵光、脱口而出的想出的词,后翔安区政府将“好厝边会所”的建设纳入村政建设规划,并以公共财政支持。。会所除了是调解员工作室外,也是当地村里老人的休息场所,村民间有了纠纷,都可以到这里进行调解,包括一些轻微的人身伤害案件。在这里,我们依稀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的调解文化中“吃讲茶”的身影,所不同的是,“吃讲茶”是完全的民间自助,没有任何公权力的成分,而“好厝边会所”则是公权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自律、纠纷自我解决的工作机制。“好厝边会所”中配置一些由法院帮助订阅的法律类报纸,居民闲暇时可阅读。法官、当地派出所民警不定期上岛巡访、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情况、指导调解工作,会所同时也成为工作联系的平台、枢纽点和送法下乡的桥头堡、中转站。平日,即使法官未上岛,遇有事件,特邀调解员也可通过电话请求法律指导。这种指导,不限于纠纷解决,有时村民碰到难事、大事、需要决断的事,只要不与法院审判职能存在可能的职业伦理冲突,法官都以岛民朋友的身份,热心地给予法律方面的第三方意见建议,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于是,对于秋菊打官司,我们就可以想象出这样一个场景:万庆来回到家中,愤愤难平,秋菊将村长告到了李公安处。李公安想了想,就打电话给王家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要他们协助调解。调解委员王三喜是村中的长辈,为人颇为公道,村长王善堂见他也得喊一声“三叔”,王三喜接了李公安的电话,就瞅了晌午的时间,到了村长家。王善堂见了赶紧将他让上炕桌,叫媳妇热了壶酒上来,三杯下腹,王三喜悠悠地开了口:“善堂啊,你好歹是个干部,庆来嘴是混了点,可你一下子往人家命根子上踢,想把他变太监不成?难怪人家媳妇跟你急。”

……

附录

调解劝导书

我知道,你现在怒气冲冲地走进法庭,想打官司。

或许你已经咨询过亲友或律师,他们都支持你,觉得对方太过分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都说:“告那家伙。”

在你递交起诉状前,请你静下心来,了解一下我想告诉你的:

是的,您正在被纠纷困扰,但我想告诉你,纠纷解决的方式是很多的,诉讼并不是纠纷解决的唯一手段,一般也不是最优选择。因为诉讼会吞噬你的时间、金钱、安逸和朋友,而且,打官司并不一定就会赢,哪怕你认为真理掌握在您手中,但如果缺乏证据的话,也可能会造成“有理输官司”的结果;如果官司输了,你就要承担败诉的全部后果。如果你要和一个以后还必须工作生活在附近的人打官司,更要慎重,因为“一讼十年仇”,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恐怕大家心里都有疙瘩。而心理学研究证明,如果人心中有解不开的心结,一见到你不喜欢的人,身体就会产生不好的物质,让你心跳提速、腺上素分泌加快,这些都是身体的负能量。有人说,人生气所产生的毒素足以毒死一只鸽子,你体内没有鸽子,只容易造成中医学所说的“五劳七伤”。

即使证据对你有利,需要提醒的是,诉讼是一种很耗费时间的纠纷解决模式,一起诉讼打下来,半年一年是起码的。不是法官工作效率不高,他们都在加班加点,而是诉讼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一环扣一环,少了某个必要的环节就是程序违法,案件就得重审。

还得提醒你的是,诉讼很“烧钱”。起诉一立案,没有特殊情形,你就得交诉讼费;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鉴定,就要交鉴定费,当事人下落不明,一般需要两次报纸公告,无论官司输赢,这钱你得预交。诉讼是一件技术活,可能你得需要律师,收费标准你可以上网查查。

最后还得提醒你的是,你打赢了官司,但不等于你能拿到钱,在中国,相当部分的判决最后还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许多义务人抱着能拖则拖,拖一天算一天的心态,就是不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书。

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你也不一定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权利。在中国诚信体系和财产申报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个人的财产很容易被转移,公司成为空壳且没有清算。执行难的问题,直到现在还无法破解。

因此,我们建议你在提起诉讼前,不妨考虑一下“调解”这种柔性的纠纷解决模式。

我们所提供的调解员名册上,有各种各样的人,也许有你的邻居,也许正是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大妈。有些拥有心理学领域的资格证书,有些是某个行业、专业的顶尖高手,他们会耐心地听你的诉说,帮助你分析问题的所在,并给你恰当的建议。

你不用担心的是:1.这些调解大部分是不收费的,可以帮助你节省许多银子;2.他们中间许多都是专业人士,可以给你专业的建议;3.他们可以帮助你与对方沟通,并将对方的意见转告你;4.他们可以帮你搭建一个与对方谈判协商纠纷解决的平台。

或许你会担心调解不成功怎么办?我想告诉你的是:没问题,调解一点也不会影响你的诉权,调解失败了,如果你还想打官司的话,尽管上法院好了。因为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启动的同时也意味着诉讼时效的中断,你不用担心起诉权会不会过期作废。

也许你还会担心: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也不用担心,法律规定了“司法确认”制度,经过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已经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你也不用过分担心,因为有统计数据表明,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超过90%,比判决的自动履行率要高得多。

说一千道一万,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试试在一名调解员的主持下与对方调解,并没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