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总体平稳,主要是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预计全区生产总值1.9万亿元,增长7.3%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增长6.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5%的较低水平。稳中有进,主要是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煤炭、火电、化工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1.6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增速明显快于工业平均增速,服务业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专利申请量增长25%,新登记市场主体36.7万户,增长8.3%。稳中提质,主要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3.4%,提高46.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高于经济增速。完成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区各族人民的心血和汗水,坚定了我们奋力前进的信心和决心。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通过控制新增产能、减量化生产等措施,退出330万吨煤炭、291万吨钢铁产能。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实施激活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商品房可售面积下降13.9%。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发行政府置换债券,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政府债务成本均有所下降。在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方面打出“组合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80亿元。实施补短板9大类45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等薄弱领域得到加强。
(二)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25.3%,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1%。白城至乌兰浩特快速铁路今年将全线通车。呼张客专内蒙古段全线铺轨,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开工建设,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主线贯通,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成,2200多个行政嘎查村通了硬化路。乌兰察布机场正式通航,实现了盟市支线机场全覆盖。锡盟至山东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主体工程完工,中天合创14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建成投产,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12项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呼和浩特地铁、包头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项目加快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伊泰200万吨煤制油等一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批复,包头至银川、巴彦浩特至银川、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快速铁路项目列入国家铁路“十三五”规划。创新投融资方式,设立9支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投资基金,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66个,吸引社会投资802亿元。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提高1.7个百分点。出台财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间投资等政策措施,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停产、半停产企业由年初的814户减少到360户。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东部盟市加快发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启动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筹备工作,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主要农作物、牲畜良种率达到96%以上,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国的1/3以上,超额完成了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任务。粮食生产克服严重旱灾影响,总产量连续4年保持在550亿斤以上,牧业年度牲畜存栏1.36亿头只。大力发展云计算、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启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稀土新材料产值增长27.9%,光伏发电量增长46.5%,轿车产量增长12.6%。煤电一体化比重达到90%,提高5个百分点。煤电铝一体化比重达到70%,提高10个百分点。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0.3%,冬季旅游、沙漠旅游上升势头明显。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1万亿元,增长17%;贷款余额1.9万亿元,增长12%,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5%,提高6.3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成倍增长。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在稀土永磁电机、高铝煤炭资源利用、蒙药制剂研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设立了稀土综合利用、特种车辆制造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实现了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新增众创空间试点70家,一批创客走上创业创新之路。
(四)以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在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出台84项改革方案,开展了66项改革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改革全面推进,81%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与俄蒙通关便利化等合作机制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了政府权力、责任等“八张清单”,自治区本级下放行政权力196项,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大幅缩减,非涉密项目实现在线审批,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7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企国资改革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组建等一批试点稳步推进。全面推行“营改增”,累计减税降费200亿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8.6万农牧民进城落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土地草原确权工作顺利推进。改革玉米收储制度,下达玉米生产者补贴86亿元。国有林区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完成企业划转和剥离办社会职能。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中蒙俄经济走廊实施方案,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突破。全区口岸货运量7800万吨,增长18%。鄂尔多斯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阿拉善盟乌力吉公路口岸获得批复。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过货量超过8万标箱。与北京市、广东省新一轮合作全面启动,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取得新进展。成功举办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首届蒙商大会、内蒙古·香港重点合作项目推介会等重大活动。引进国内资金3600多亿元,增长8.8%。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1511万亩,种草338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760万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提高了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标准。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提高5.1个百分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分别降低6.5%和4.5%。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湖泊水质好转,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1800多件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依法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主体。划定了基本草原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扩大水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规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全社会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民生领域投入,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全社会投入扶贫资金400多亿元,预计21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2个区贫旗县摘帽。“十个全覆盖”任务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启动“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城镇新增就业26.8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57万人。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财政补助、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普遍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23.3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完成32.5万户,均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加强平安内蒙古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公共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下降8.8%。
全面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前一年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34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职业教育改革、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步伐加快,《民族教育条例》颁布施行。稳步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和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婴幼儿和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孩政策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加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红山文化遗址、辽上京遗址和阴山岩刻申遗工作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2%。出台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成功举办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足球人口、场地、教练员和裁判员数量均大幅增加。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保持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人民防空、地震气象、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等工作得到加强,红十字、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0件,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169件,办复率100%。建立了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关怀支持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人民,向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同志们,向关心支持内蒙古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内蒙古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稳增长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业投资和民间投资有所下降;产业转型任务艰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保障支撑能力不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有待提高,全方位开放格局尚未形成;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突出,一些旗县财政比较困难;城乡居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牧民收入增长放缓,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一些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安全生产还存在不少隐患。尤其令人痛心的是,去年发生了赤峰“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政府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一些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行政效率不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尽心竭力做好政府工作。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自治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守住发展、生态、民生底线,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大力促进“五化”协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适度扩大总需求,强化创新驱动、投资拉动和项目带动,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6%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这些预期目标,统筹考虑了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考虑了与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的衔接,也考虑了各方面的支撑条件,是立足需要和可能、经过综合权衡后确定的。这样的安排,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四个高于”的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我们深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实现这些目标并不容易,必须做好应对困难的充分准备。也要看到,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我们创造了难得发展机遇;内蒙古有良好的发展优势、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清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催人奋进的发展目标和有力的发展举措,必将凝聚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满足需求为最终目的,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途径,推动五大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产能。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完成55万吨钢铁、120万吨煤炭产能的退出任务,并做好其他行业的去产能工作。
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对库存较多的地区,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把去库存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完善农牧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积极解决商业地产库存问题。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扎实做好去杠杆工作。以降低企业负债为重点,支持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盘活存量资产,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融资、人工、物流、用地、用能、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统筹谋划补短板。坚持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深入实施补短板重点工程,努力在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科技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取得突破。
(二)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消费的基础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坚决守住发展底线。
实施精准有效投资。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万亿元以上。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完成工业投资7000亿元。加快构建铁路、公路、航空、水利、市政、能源、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00亿元。铁路建设规模4100公里,其中高铁800公里。公路建设规模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00公里、一级公路3000公里,行政嘎查村全部通硬化路。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建成4个旗县通用机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改造城市老旧地下管网。加快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水利项目、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和“宽带内蒙古”,用信息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款2200亿元。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资源资本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
扩大消费需求。稳定传统消费,鼓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为重点,扩大新兴服务消费。大力推进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以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消费新需求。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挖掘农村牧区消费潜力。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根据消费升级趋势,调整农牧业结构,扩大绿色、有机、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发展玉米深加工产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扩大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推广家庭牧场和规模化养殖方式。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内蒙古特色品牌。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土地草原确权工作,推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和扶持农牧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农村牧区土地征收制度,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深化农垦、供销社改革。推行“河长制”,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引导农牧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四)推动工业迈向中高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调整存量和做优增量并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构建一体化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快建设电力外送煤电基地。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延伸钢铁、有色金属产业链,提高资源转化率和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互联网+制造”,焕发传统装备制造业活力。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完善支持政策,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标准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进稀土产业升级,培育国家重要的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先进制造业,支持呼包鄂申报《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蒙中药生产加工基地,做强蒙中医药产业。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高端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呼包鄂自主创新示范区。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研人员研发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人才、关心人才的浓厚氛围,把更多资源投向人才,做到才尽其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分享经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任务,打造经济增长新的引擎。
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旅游发展模式。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旅游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旅游品位和内涵。建立旅游投融资平台和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智慧旅游体系,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专业化、精准化营销,让内蒙古旅游享誉国内外。
培育新型金融主体,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农村牧区高利贷等问题。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保障服务能力。做好防控金融风险工作,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处置不良贷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大型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完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物流体系,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扩大服务供给;发展会展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和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体育产业,建设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科技咨询、教育培训、法律服务、家政服务等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六)提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坚持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优化布局,形成多极支撑的区域发展格局。
统筹城乡发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塑造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城市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商业等服务设施,着力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垃圾围城等“城市病”。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智慧城市建设。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完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育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拓展。健全投入和管护机制,巩固“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以危房改造和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为重点,建设美丽乡村。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做好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申报、规划等工作,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生态环保和城市功能布局。加快呼包鄂协同发展,建设中心城区1小时快速铁路圈、2小时公路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建设互补、生态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蒙东地区大工业用电价格,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乌大张合作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消除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依法加强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家安心创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规模。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进行清理规范。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扩大政府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
全面提高开放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办好第二届中蒙博览会。落实国家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产业园区。提升与京津冀、东三省、沿海发达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水平,抓好跨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全面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领域的开放交流合作。
(八)建设绿色内蒙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和区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400万亩、种草3000万亩。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草原、森林、沙漠、湿地、火山公园。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治理。实施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承办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
铁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和开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自治区对盟市督察全覆盖。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加快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发挥环保基金引导作用,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继续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九)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坚守民生底线,增加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打好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通过扶持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贫、政策兜底等措施,确保20万贫困人口脱贫、14个区贫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发展条件。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自治区本级设立扶贫产业基金,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逐步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努力让每个人都有干事创业、实现梦想的机会。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体系。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城乡低保,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等慈善公益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稳定增加教育投入,向基层、农村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继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大通铺”和教师周转宿舍问题,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高继续教育、老年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做好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工作。以实现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推进自治区重点卫生项目和旗县蒙中医院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实现旗县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继续做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加强平安内蒙古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入排查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加强双拥共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全面繁荣文化艺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支持民族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和戏曲等文艺事业发展,繁荣文学创作,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重点公益文化项目,建设契丹辽博物馆、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支持民间博物馆建设。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推进草原文化创新发展,做好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实施长城、古建筑、岩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弘扬红色文化,加强对自治区革命史、民族团结进步史的研究、宣传,发挥好鄂尔多斯城川镇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建设大青山抗日历史展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承办好第二十六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提高草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清醒认识“我是谁”,准确把握政府的权力界限、职责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失职、不越权。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视发挥智库作用,深入开展政府协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设公开、诚信、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言必信、行必果,新官也要理旧账。始终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发扬“马上就办”的精神、钉钉子的精神和“蒙古马精神”,大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们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各级政府和政府公务员要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建设学习型政府、创新型政府。
(十二)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的光荣传统,是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实施《民族教育条例》,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医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办好第九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集中力量加快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70年来,内蒙古各族儿女不忘初心、团结奋斗,谱写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篇章;70年来,内蒙古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一定要全面总结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的宝贵经验,组织开展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展示内蒙古的美好形象、美好前景和各族人民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同心协力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
各位代表,“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谱写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