茴香盛开的水滩:朱生豪诗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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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随笔

论读书

假如在某种环境下,你将被放逐到一个荒岛上,消度你的余生,哪十本或二十本书,是你希望带去的?

莎士比亚在《爱的徒劳》(Love's Labour's Lost)里说:“一切的娱乐都是无谓的;但是最无谓的,要算是费尽痛苦去找求痛苦,例如在一本书上钻研,去探求真理之光那种的事了:在你还没有从黑暗中摸索到光明之前,你的明亮的目光却已消耗而变成蒙昧……”大意是这样。的确,读书是一桩痴人的事。世间果有秦始皇其人,能把所有的书付之一炬,那么人类文化或许要开倒车,但愚民政策果能有所成就,则“无知”的幸福,却非我们这时代人所能几及。

然而就我个人而言,不读书简直不能生活。一两天不吃饭尽有夷然处之的本领,一天不接触书本就要惶惶然如丧家之狗了。但是做一个现代的读书人,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我的意见,标准的读书人,至少该懂得两种以上的外国文字,本国文的充分的素养不必言;他除了所专精的某种学问之外,至少要具备一切不可少的丰富的常识,对于国际上政治经济上诸问题的隔膜是足以贻笑大方的,善于做梦的诗人,不懂得一点科学也是不行的,科学家除了一脑子的公式而外,对于艺术缺少鉴赏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个乡下人。穷毕生之力以治一经,这种悠然的治学态度,我们这一辈人对之只有艳羡的分儿。

因此我只能自认为一个“爱美的”(如有人所译Amateur一字)读书者,我始终觉得我读过的书太少了。当然,像我们这种只配买买popular edition或跑跑旧书摊的人,有许多煌煌巨著,无法读到,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最近,在《字林西报》上一位署名Ega的作了一篇《论书籍》(On Books),他提出了一个不算新鲜的问题:“假如在某种环境之下,你将被放逐在一个荒岛上消度你的余生,哪十本,或二十本书,是你所要携之与偕的?”对于书呆子们,这是一个颇值得争论的问题。记得前年曾有某刊物征求“青年必读书”之类的答案,有一位先生因为提出了《庄子》、《文选》而被人大骂:摆出导师的神气来要青年读这读那固然不很对,现在的中国青年是不会有工夫去读《庄子》、《文选》一类书的;但是各言尔志,却也不妨,就我自己说,这两本书我都十分欢喜。

Ega先生不是一个学者,但是一个可说是典型的英国读书人,他所举出的几本Must的书,也许可以给我们相当的参考。他第一举出的是《牛津英语字典》,继之以Roget的Thesaurus和Fowler《近代英语惯用法》(Modern English Usage)。我希望中国也有这一类继往开来的伟著。

其次他举的是《莎士比亚全集》,我还想加进一本英文《圣经》去,(我十分不满意基督教的肤浅的教理,但是《圣经》文辞的瑰丽永远是一个无尽的宝藏。)谁不曾读过这两本书的,不能算是读过英文。

第五本是《近代知识大纲》(Outline of Modern Knowledge, Gollanez出版,一千页,五先令)。再以下是偏重于个人兴趣方面的,所举的有最近风行一时的Guntler的《欧洲内幕》(Inside Europe),林语堂的《生活的重要》等。我不大赞成中国人读林语堂的书,虽然给外国人读读是很好的。我的意见是中国人很富于幽默的性质,但不大懂得幽默。任何的批评对于她——The Chinese People——都是有益的,任何的赞美对于她都是有害的。

我不想对于Ega先生的意见做更详尽的探讨。至于我,假如在必不得已的时候,并没有太大的奢望,只愿意拿一本《莎翁全集》和一部杜诗到我的荒岛上去。多谢日本人,去年沪战爆发的时候,几百本不值钱的旧书,都留在我的寓所不曾带出,匆匆之间随身带走的,只有一本《莎集》。在乡间过了几个月幽囚的生活,它是我唯一的良伴。可惜的就是渴想读杜诗而不能得。中国的诗人中间再没有比杜甫更亲切有味的了,尤其是对于我们这种身受乱离的人。如果文学是时代的反映,那么现时代是比杜甫的时代更伟大百倍的时代,照理应该有比杜甫更伟大百倍的诗人出来传达出不单是他个人,同时也是整个民族的呼声,这样的人也许会有,我们是在盼望着。

说一句老实话,处于这种不宁的时代里,能够携带两三本心爱的书籍,到一个无人的荒岛上去,毋宁是一种近于梦想的幸福。

(刊于《青年周报》第11期,1938年5月21日)

傻子在莎士比亚中的地位

迫克(Puck)说:“主啊,人类是一群多大的傻瓜!”(《仲夏夜之梦》,三幕二场)《第十二夜》中的小丑说,“傻气就像太阳一样回绕着地球,到处放射它的光辉。”(三幕一场)这两句话之为真理,大概是颠扑不破的。我不想多发表什么高谈伟论,因为每个聪明人都会说:这世界上傻气的事多过于聪明的事,越是聪明的人,干的事情越傻;现世界的统治者大半是些精神变态的狂人,而被统治者大半是些盲目的白痴……之类的话。我不敢承认自己是个聪明人,因此这些话还是保留不说为妙。本篇的题目,如上面所写出的,是“傻子在莎士比亚中的地位”。

所谓“傻子”,即fool,这一个名称在本文中一般的界说,是指宫廷中或贵族家中所畜养的以调侃打诨为事的弄人,他们的智力并不低于常人,有时或远过于常人;所以称之为fool者,大概因为他们只会信口胡说,嚼嚼舌头,而不会一本正经地用庄严的“无韵诗”讲话的缘故。莎士比亚既然常把fool和wise man并举,我想就把它直译为“傻子”或者还不算十分不妥。

在喜剧中间,这种“傻子”(扮演仆人的丑角等也属于这一类)的任务大抵不过是说说俏皮话,制造一些笑料而已。早期的莎翁作品里,这种角色都是极其浅薄无聊的。可是斐斯托(Fetse)在《第十二夜》里,试金石(Touchstone)在《皆大欢喜》里,就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后者贡献了不少的机智。可是我们也别忘记,《第十二夜》中的深刻的讥刺,那些高尚的人物:自作多情的公爵,“冷若冰霜”。然而见了一个小白脸就心里飘飘然起来的贵小姐,道貌岸然的清教徒管家……没有一个不在发昏,而头脑始终清醒的,只有一个酗酒的托培叔父(Sir Toby Belch),一个雏形的福斯泰夫(Fastaff)和一个无足重轻的傻瓜,但是在全部莎翁作品里面,《李尔王》中的傻子要算是最著名的一个。在那篇伟大的悲剧中间,他所处的地位的重要,使他成为全剧中不可缺的一个成分。当李尔被他的女儿所冷遇,发了疯而在暴风雨中狂奔的时候,他的愤怒的詈骂,和跟他一同出走的那“傻子”的嘲讽和感慨,以及含冤佯疯的爱特茄(Edgar)的装腔的鬼话,合成了一种奇怪的三部合奏曲,把悲剧的情调格外增强了。

把《李尔王》中的傻子作一个精密的分析该是一件颇有兴味的事,可惜这里没有机会。我们现在试把莎剧中的“傻子”分为几个类型:

第一是胡闹派,莎翁前期喜剧中的那些扮演仆人的丑角(他们虽然不是“职业的”弄人,对于他们的主人常处于“弄人”的地位),如(错误的喜剧)中的特罗米奥兄弟(Dromio Brothers),《维鲁那二士人》中的朗斯(Launce),《威尼斯商人》中的郎西洛脱(Launcelot)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类。朗斯对于他的狗的那一段独白,可以代表他们的风格:

呕,我到现在才哭好呢:我的一家都有这个毛病。我已经接受我的命运,像那浪子似的,要跟泊洛替厄斯大爷到皇宫里去。我想我那狗儿克来勃是条最没良心的狗了。我的妈泪流满面,我的爸吁声叹气,我的妹妹放声大哭,我们那丫头也号咷痛哭,猫儿也扭着她的手儿,一家们都弄得七颠八倒,可是这条狠心的狗简直不滴一点眼泪。它是块石头,全然是块石头,像条狗那样没良心。就是犹太人见了我们的分别也要哭起来。喝,我那老祖母,她眼睛已经瞧不见了,你瞧,也把她的眼睛哭瞎了。呕,我可以把那时的情形给你们看。这双鞋子算是我的爸;不,这只左面的鞋子是我的爸;不,不,这只左面的鞋子是我的妈;不,那也不对;是的,对了,对了,那只鞋底(sole,与soul=灵魂谐音)比较破一些。这只有洞的鞋子是我的妈,这是我的爸。他妈的!正是这样。好,老兄,这根杖是我的妹妹;因为恁瞧,她白得就像百合花,身材细得像根棒儿那们的。这顶帽子是我们的丫头阿南。这条狗算是我;不,狗就是他自己,我就是狗,喔;狗是我,我是我自己;呕,对了,对了,于是我到我爸跟前;“爸,您的祝福”;现在那只鞋子就要哭得说不出话来了;于是我吻着我爸;好,他只是哭着。于是我到我妈跟前;——唉,要是她现在能够像个木头人似的,说句话儿就好了!好,我吻着她;喝,就是这样,我的妈就这么一口气透上透下呢。然后我到妹妹跟前;瞧她呻吟得多么沉痛。可是这狗儿就不曾滴过一点泪,不曾说过一句话儿;睁着眼睛瞧我涕泗滂沱。(《维鲁那二士人》,二幕三场)

当然这种都是名副其实的傻子,他们除了胡说八道,说些似通非通的话,或者作些毫无意味的双关话(pun)以外,再没有别的本领。

第二类傻子也可以说是“哲学家”,他们是具有成熟的人生经验和智慧的玩世者,“用他的傻气作为盾牌,在它的掩护之下放射出他的机智来”。《皆大欢喜》中的试金石,和《李尔王》中的“傻子”是最好的代表。“忧愁的哲学家”杰凯斯(Jacques)在林中遇见了试金石:

他躺着晒太阳,用头头是道的话辱骂着命运女神,然而他仍然不过是个穿彩衣(傻子的“制服”)的傻子。“早安,傻子,”我说。“不,先生,”他说,“等到老天保佑我发了财,您再叫我傻子吧。”(成语有“愚人多福”,故云)于是他从袋里掏出一只表来,用着没有光彩的眼睛瞧着它,很聪明地说,“现在是十点钟了;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世界是怎样在变迁着;一小时之前还不过是九点钟,而再过一小时便是十一点钟了;照这样一小时一小时过去,我们越长越老,越老越不中用,这上面就大可发感慨了。”我听着这个穿彩衣的傻子对着时间发挥了这么一段玄理,我的胸头要像公鸡一样叫起来了,奇怪着傻子居然会有这样深刻的思想;我笑了个不停,在他的表上整整笑去了一个小时。啊,高贵的傻子!可敬的傻子!彩衣是最好的装束。(《皆大欢喜》二幕七场)

这种傻子,“他的头脑就像航海回来剩下的饼干那样干燥,其中的每个角落里却塞满了人生经验,他都用杂乱的话儿随口说了出来。”他们之所以甘心作“傻子”,是因为知道所谓“聪明人者”,也不过尔尔而已。“傻子自以为聪明,但聪明人知道他自己是个傻子。”傻子有任意放肆的特权,所以杰凯斯希望做一个傻子:

准许我有像风那样广大的自由,高兴吹着谁就吹着谁,傻子们是有这种权利的;最给我的傻话所挖苦的,最应该笑。殿下,为什么他们必须这样呢?这理由正和到教区礼拜堂去的路一样明白;给一个傻子用俏皮话讥刺了的,即使刺痛了,要是不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态度来,那么就显出聪明人的傻气,可以给傻子不经意的一箭就刺穿,未免太傻了。给我穿一件彩衣;准许我说我心里的话,我一定会痛痛快快地把这沾病的世界的丑恶的身体清洗个干净,假如他们肯耐心接受我的药方。(《皆大欢喜》二幕七场)

可是做这样一个傻子,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梵珴拉(Viola)所说的:

装傻装得好也是要靠才情的:他必须窥伺被他所取笑的人们的心绪,了解他们的身份,还得看准了时机;然后像不择目的的野鹰一样,每个机会都能不放松。这是一桩和聪明人的艺术一样艰难的工作:

傻子不妨说几句聪明话。

聪明人说傻话难免受人笑骂。(《第十二夜》三幕一场)

莎士比亚使用它的丑角,都和剧的背景相协调。感情主义(Sentimentalism)在《第十二夜》中表演着极重要的一角,因此该剧中的“傻子”斐斯脱也是一个具有那种倾向的人。他歌唱着“青春之恋”:

什么是爱情?它不在明天;

欢笑嬉游莫放过了眼前,

将来的事情有谁能逆料,

不要蹉跎了大好的年华;

来吻着我吧,你双十娇娃,

转眼青春早化成衰老! (二幕三场)

他歌唱着“失恋的悲哀”:

免得多情的人们千万次的感伤,

请把我埋葬在无从凭吊的荒场。(二幕四场)

可是在《皆大欢喜》中的亚登森林(Forest of Arden)里,在那边“虽然与世间相遗弃,却可以听树木的谈话,溪中的流水便是大好的文章,一石之微,也暗寓着教训”;公爵和他的从者们“逍遥自得地把时间消磨过去,像是置身在古昔的黄金时代里一样”。在这种悠然出世的环境中,“感情主义”是用不到的,因此试金石就是一个对于人生有许多古怪的观察,而能乐天知命的傻子;他的俏皮话不像斐斯脱那样近于幼稚,也不像《李尔王》中的傻子那样尖刻。他是一个受过宫廷教养的人:

我曾经跳过高雅的舞;我曾经恭维过一位贵妇;我曾经向我的朋友弄过手腕,跟我的仇家假装亲热;我曾经毁了三个裁缝,闹过四回口角。他对于恋人们表示过“深切”的同情:

我记得我在恋爱的时候,曾经把一柄剑在石头上摔碎,叫那趁夜里来和琴四妹儿幽会的家伙留心着我;我记得我曾经吻过她的洗衣棍子,也吻过被她那双皲裂的玉手挤过的母牛乳头;我记得我曾经把一颗豌豆荚权当作她而向她求婚,我剥出了两颗豆子,又把它们放进去,边流泪边说,“为了我的缘故,请您留着做个纪念罢。”我们这种多情种子都会做出一些古怪事儿来;但是我们既然都是凡人,一着了情魔是免不得要大发其痴劲的。(二幕四场)

他的最有名的一段“俏皮话”是关于“一句诳话的七种演变”,这里为着篇幅关系不再引述,读者可参看梁实秋《如顾》中的译文。

《李尔王》中的傻子似乎是精神上受到过某种迫害的人物,他的性格柔弱而易感,莎士比亚在刻画这一个配角的时候是用极其Pathetic(我不知道怎样译这个字)的笔调的。“自从小公主(Cordelie)到法国去了之后,陛下,这傻子着实憔悴了呢。”李尔对于他的怜爱也是极值得注意的;他常常称之为“我的孩子”,“我的乖乖”。

来啊,我的孩子,你怎样啦,我的孩子?冷吗?我自己也冷着呢。可怜的傻小子,我的心里还留着一块所在为你伤心呢。(三幕二场)

他是李尔的愚蠢的一面镜子,用他的尖锐而不缺少同情的讥刺使李尔认清他自己的面目。等到李尔了解了自己的错误之后,他的任务是企图用诙谐来慰解他主人的心理上所受的创伤,然而这是他的能力所不及的。李尔终于全然发了疯,而他也不再在剧中出现。

从“万事都不关心”的斐斯脱到“什么都懂”的试金石,再到《李尔王》中的那个带有几分辛辣味的傻子,可以代表三个不同的阶段;过了这个界限,便是愤世嫉俗一流了。《屈劳埃勒斯和克蕾茜达》(Troilus and Cressida)中的色雪替斯(Thersites),便以骂世者的姿态出现。

这一出并不“喜”的喜剧,其中的主要角色是我们所熟知的《荷马史诗》《依利亚特》(Iliat)中的人物,以屈劳埃(Troy)被围而终于攻陷的事作为背景,叙述着一对屈劳埃恋人始恋而终离的故事。色雪替斯是一个“残废而粗俗的希腊人”,希腊将帅所豢养的一个专以谩骂为事的弄人。在他的嘴里,那些天神似的英雄都成为不值半文钱。奈斯脱(Nestor)是一块“老鼠咬过的隔宿的干乳酪”,攸力栖斯(Ulysses)是一头“雄狐”,哀捷克斯(Ajax)是一只“杂种的恶狗”,阿契尔斯(Achilles)是“同样坏的一只狗”,他们都是一群“狡猾的棍徒”,阿茄曼侬(Agamemnon)的脑子不过像“一粒耳垢那么大”,他们为了一只“乌龟”——曼尼劳斯(Menelaus)——和一只“婊子”——海伦(Helen)——而无事兴波,大动其刀兵,还有那头“年轻的驴子”屈劳埃勒斯也会为了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而神思颠倒;这一点都供给了色雪替斯谩骂的机会,“奸淫,奸淫,永远是战争和奸淫;别的什么都不时髦,身上有火焰的魔鬼抓了他们去!”

这样的人使我们记起了《暴风雨》中的卡力班(Caliban),他是一个浑浑噩噩不识不知的怪物,可是普洛士丕罗(Prosepero)光临到他的岛上,教给他讲话,

我从这上面所得的益处只是知道怎样骂人;但愿血瘟病瘟死了你,因为你要教我说你的那种话!

然而骂人的人终不过是一个傻子,因为世间的事是骂不胜骂的。

写到这里,我对于什么是傻子,以及怎样的人才是傻子,很觉得有些茫然之感了。

(刊于《青年周报》12~13期,1938年5月28日、6月4日)

做诗与读诗

有的人主张“文学武器论”,有的人主张“文学无用论”,我自己是略为倾向于后一种说法的。譬如说,救国之道多矣,然而以文学救国这句话总有些说不出口来。也有人说一切文学皆宣传,这话近乎武断,固然一部分文学作品自有其宣传的价值,但宣传只是它的附带的作用。好的文学不一定产生大的宣传效果,而一篇平庸的作品却可以因为适中读者的心理而成为成功的宣传。

在一切文学中,诗歌似乎是最超然而贵族化的一种,虽然从历史的观点上看起来它是最原始的文学形式,未有文字的野蛮人就晓得怎样用歌谣来宣泄他们的情绪或讲说故事了。然而随着诗歌本质上的进步,它却一天天和群众疏远起来,终于成为只有少数人能欣赏的东西。要把它从神圣的缪斯祭坛上拉回到民间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曾有许多人这样企图着。白居易可说是豪侠之士了,他的诗因为过于迁就“老妪都解”这一点上,却损失了艺术的价值。

拿中国的新诗来说罢,最初提倡白话诗是因为反抗旧诗的传统气息和古典词藻,企图把诗做成“明白如话”的地步;然而从脱胎于旧诗词的白话诗,演变为模仿西洋诗的新诗,技巧上不能不承认有相当的进步,可是这条路越走越窄,终于到了“看不懂”和“没人要看”的地步。虽然颇有些志士想把它从新的方面重行发展,然而强弩之末,大有此路不通的趋向。不但中国这种根本是盲人骑瞎马式的新诗如此,就是外国的各式各样的Vers libre也是这样。T.S.Eliot, Ezra Pound一流大师的名篇,能够“不朽”到几时,大是一个疑问。

事实上,现代人比之往昔的人更倾向于理智的、客观的方面,而诗歌往往是感情的主观的,都会文明代替了乡村生活,mind夺去了heart的地位,诗歌在近代文学中的渐趋没落,并不是一件可异的事。正像我们中间有许多人在年轻时都曾经一度是个“诗人”一样,年纪一大,人变得懂事了些,这种诗情就像朝露一样消失了。过了二十五岁而仍然在那里作诗的人,倘不是个无可救药的妄人,一定真有些“了不得”。

然而读诗是一件另外的事,它永远是人类所能享受得到的最大的趣味之一,可以使我们忘却生活的疲劳。即使它没有别的用处(如主张极端功利论的现代人所坚持的),至少也是一种无害的娱乐。教人读陶渊明“养真衡茅下”,“守拙归园田”一类的诗,固然要蒙“逃避现实”的嫌疑,然而真能体味陶诗,真能欣赏陶诗的人,至少在现在这种时候不会去做“汉奸”。我们不希望人做独善其身的清高隐士,然而清高总比卑污好些,“人格”还是现代中国所需要的。孔子以诗教弟子,便是认为诗在人格教育上有不可抹杀的用处。

这样说法或许有人嫌为迂腐,照纯艺术论者的眼光说起来,艺术是超功利越道德的。然而健全的艺术,虽不必合乎世俗的道德观念,却必有其本身的致善律。古今诗人中虽然也出过不少败类,但真能激起百世之下的同感的,总是精神上可以为我们师表的人,他们的作品中总是有一种磅礴的真气,不是浮光掠影者所能同日而语。

这些话暂搁一旁。如果用纯粹艺术的眼光去评衡中国诗,就可以发现它和西洋将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即后者更接近音乐而前者更接近绘画。中国文学的缺少音乐性是单音文字的致命的缺憾,中国人的缺少“音乐耳”一部分也许是因为他们所用语言的单调与呆板所致。在诗歌中这种缺憾多少被平仄的协调和声韵的配合所弥补了,从原始的《诗经》体的四言诗,变成五言诗,再因《楚词》的影响而产生了七言诗,而成为长短句的词曲,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进步,然而在声音的运用上毕竟没有西洋诗那样灵活。

在另一方面,中国诗的色彩却远比外国诗浓丽,这不用说是因为中国文字多少还保留着许多象形文字的诗质,能使读者在视觉上得到一种直接的印象。无论清远如“嫋嫋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华艳如“皎若太阳升朝霞,灼若芙蕖出绿波”,雄壮如“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都富于极其鲜明的画意。魏晋以后,琢句之风更盛,简直是用文字来作图画了。谢朓孟浩然的秀句,就像是元人小品,读韩愈诗往往发生“苍松危石,岩岩高山”的印象,李义山的无题诸诗,便是工笔的仕女图。

然而诗的技巧是一回事,诗的灵魂又是一回事。一篇好诗的产生必须由于实感,要从人生中千锥万炼而迸出来的诗,才是永远不朽的动人的好诗。

(刊于《青年周报》第14期,1938年6月11日)

楚辞

今年的端午节在许多地方是被冷落过去了,当然也很少有人会想起两千多年前这一天有一个跳水自杀的诗人。

代表清流士大夫阶级的意识,作为中国第一个民族诗人的屈原,他的悲剧的遭际不用说给后世的读书人一个很大的感动,从而他的作品无论在思想上形式上技巧上给予后代文学的影响,也是极其惊人的。

《离骚》是中国第一篇“诗人的创作”,半自传式的抒情长诗,在那里作者披着荷叶制成的衣裳,身上佩着各色的香草,吃的是菊花瓣,喝的是木兰上的露水,鸾凤蛟龙做他的扈从,在云端里到处访寻女神做他的恋人。丰富的想象,浓郁的情感,与纯粹象征的手法,使这诗成为一篇前无古人的独特的作品,供给后人无限的启发,甚至于剽窃的资料。

从形式与技巧上来说,《离骚》不是没有缺点的,散漫,冗复,拖沓,显然表示出它是随笔抒写,不曾经过精细考虑的作品。比较起来,《九歌》在艺术上是更为完美了。第一我们注意到《离骚》中每两句第一句句尾用“兮”字的句法,在这里变成了每句中央用“兮”字;前者单调地每四句一转韵,而后者却依自然的节奏而变化,这样产生了更为活泼生动的效果。其音韵之谐美幽婉,在中国诗中是很少见的。

这几篇祀神的乐曲,展开了一个奇丽的神话的境界,诗人一贯地用着悠谬荒唐的鬼话来寄托他的幽思。在《山鬼》一篇里,他写出一个缥缈的精灵,仿佛在山曲中徘徊来往,披着薜荔,带着女萝,她有着绝妙的容姿,寂寞地住在不见天日的幽篁之中,期待着她的所思,望着峰腰的阴云风雨,不禁兴起了天寒岁暮,莫与为言的悲感。

如果把这篇和杜甫的《佳人》对照起来,便可以很有趣地看出浪漫的与写实的手法之不同来。同样是为诗人自己人格写照的寓言,《山鬼》的第一句就是“若有人兮山之阿”,用“若有人兮”四个字表示出迷离恍惚的神气;在《佳人》里却用“关中昔丧乱,兄弟遭杀戮……”一类句子来使读者发生似乎实有其人的印象。然而在本质上是并无不同的。“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便是“若有人兮山之阿……既舍睇兮又宜笑,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的注解;“合昏尚知时,鸳鸯不独宿,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便是“怨公子兮怅忘归,君思我兮不得闲”的注解;“摘花不插发,采柏动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便是“采三秀兮于山间,石磊磊兮葛曼曼……山中人兮芳杜若,饮石泉兮阴松柏……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的注解。

《山鬼》一篇共二十七句,其中除一句九个字外,都是七个字一句:《国殇》也是这样。从《九歌》到汉武帝《秋风辞》、张衡《四愁诗》一类的作品,再到魏文帝《燕歌行》而成立了正式的七言诗,其中演变的痕迹是很显然的。“嫋嫋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是《九歌》《湘夫人》中的句子;“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兰有秀兮菊有芳,怀佳人兮不能忘”,是《秋风辞》中的句子;“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群燕辞归雁南翔,念君客游思断肠”,是《燕歌行》中的句子;在句调和意境方面可以看出来是交为影响的。

除了《离骚》《九歌》之外,《楚辞》中最值得注意的便是宋玉的《九辩》和《招魂》了。从《九辩》我们可以看出《楚辞》形式上的更进一步,像《九辩》第一首“悲哉秋之为气也”,下面接着用了许多繁音促节的排句,刻画出秋气的凄森,到“燕翩翩其辞归兮”之后,音节又舒缓了,这样表出了一个寒士在秋风中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

《招魂》据说是宋玉吊屈原而作的,不去管他这句话的是否,我们可以推定它和《九歌》一样,原来都是荆楚民间的一种巫词,给诗人利用了而成为瑰丽光彩的文章。《招魂》前半列叙上下四方的危险,东方有吃人灵魂的千仞的长人,十个太阳照灼在天空;南方有额上刻花的黑齿野人,用人肉祭祀他们的祖先,还有九个头的雄虺;西方有流沙千里,蚂蚁大得和象一样;北方又有层冰积雪;如果到天上去,天上是有虎豹看着门的,生着九个头的人一天拔九千株树,豺狼捉了人来当作玩具;如果到地下去,地下有出角的魔王,阔背广肩,虎头牛身,生着三只眼睛,张开一双血手抓人。于是劝迷失的幽魂回到故居来,以下便铺张着宫室音乐饮食游观的钜丽,使人有目不暇接之慨。

《招魂》的铺叙的手法一面启发了汉赋的作者,一面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把语尾的“些”字除去,其中大部分已经可以成为七言诗了。例如:

高堂邃宇槛层轩,层台累榭临高山,网户朱缀刻方连,冬有穾厦夏室寒。川谷径复流潺湲,光风转蕙汜崇兰;经堂入奥朱尘筵。仰观刻桷画龙蛇,坐堂伏槛临曲池,芙蓉始发杂芰荷,紫茎屏风文缘波,文异豹饰侍陂陁,轩輬既低步骑罗,兰薄户树琼木篱,魂兮归来何远为?肴羞未通女乐罗,陈钟按鼓造新歌,《涉江》《采菱》发《扬荷》。美人既醉朱颜酡,竢光眇视目曾波,被文服襳丽而不奇,长发曼鬋艳陆离。

作为七言诗看,这些句子是无瑕可摘的。至于结尾的“湛湛江水上有枫,目极千里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那真是绝妙好辞了。

(刊于《青年周报》第15期《中国诗漫谈》栏目,1938年6月18日)

建设的学生运动论

革命为一种大破坏,更为一种大建设;然破坏不过为革命之手段,而最终之究竟,阙为建设,无破坏之功夫,革命目的,不能达到;言革命而不谈建设,其势亦不过造成以暴易暴之新局面,革命云乎哉?——此尽人之所知,固无庸喋喋为也。

晚近对于民众运动方面之趋向,渐有注重建设之势,斯固可喜之事也;而吾学生既不能脱然离乎民众,关系于将来之社会者,则学生运动,又安能惟枝叶是务,而忘其根本乎?

夷考中国之学生运动,实为五四运动之产儿,当时怒潮澎发,一苏醉生梦死之中华国民之迷梦,其功绩自不能谓不大,然及后如何?学生运动固犹是学生运动也,而曾无丝毫切实之工作见之于世,早已为一般民众所齿冷,而失其信仰矣,斯则谁之过歟?——故知徒务破坏之非计,而建设之宜先也。

兹以个人观点之所及,将今后学生运动应行注重之点条列于左:

其一,学生运动应注意于学生自治能力之培养也。所谓养成学生自治能力云者,即所以培养其独立精神,而完成其公民道德也。关于此点,现今之学生会,类能注意及之,故不具述。

其二,学生运动宜注意于团体生活之养成也。所谓养成团体生活云者,即所以养成组织能力,更以之发扬人类互助之天性也。如对校内则组织各种团体,互相切摩;对校外则举行交谊会等,联络社会人士等是。

其三,学生运动宜多为学术上及各种常识之探讨也。所谓为学术上及各种常识云者,即所以扩大其思想之领域培养其整齐之头脑,而完成其处世之智识也。如组织读书会,学术演讲会,各科研究会,时事讨论会等是。

其四,学生运动宜注意于各个体之身心发展也。所谓注意各个体之身心发展云者,即所以养成优美之品性,锻炼强壮之身躯,以完成其健全之人格与体格也。如组织音乐会,画会,娱乐会,运动会等;而尤须注意者,则为艺术运动之一般化是也。

此外尚有一点须注意者,则为职业预备问题是也,此事暇当为专篇以明之。

凡上所述,虽或肤浅挂漏,然于目今学生运动之方针,已略有端倪,书备于此,容可当刍荛之采乎?

(刊于1928年《秀州钟》第7期)

斯宾诺莎之本体论与人生哲学

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是葡萄牙犹太人,一六三二年生于爱姆斯脱丹(Amsterdam)。因为他的思想异端,一方面为本族所摈斥,另一方面又为基督徒所嫉恨,终生处于被逐的境地里。但他甘于孤独,澹泊自奉,不慕荣利,惟以磨眼镜片为生。他的人格的高尚超远,很吸引了一些有思想的人。一六七七年死。

斯氏承笛卡尔(Descartes)之后,注重理性,所以被斥为无神论者。但同时人像诺凡立斯(Novalis),却说他是一个“被神所麻醉的人”(a God-intoxicated man)。从正统的神学立场讲,他实在是一个反宗教者。他否认个体的神的存在,目的支配世界,和意志的自由。他所云的“神”,不过是物质的宇宙里不可少的律。但在另一方面,斯氏认为他是揭出了宗教的真正的观念。“神”是他的哲学的根源和终极。

斯氏的中心观念即是他对于万物本体的认识。笛卡尔析宇宙为二元,“神”复离于二元之外。这种分别使“神”成为多余的无用的,同时使物质世界的根本解释发生困难,斯氏的工作即是使“神”和世界联系,证明“神”即是最后的“实在”,当万物的个体归于虚无的时候。他说:“当经验告诉我我们这生活里的一切都是虚妄无实在,凡我所畏惧的对象的本身,并不含有任何的善与恶,我就决心探究有没有一个实在的‘善’的存在,本身有能力足以影响人心,排斥一切外物的关系;它的发现或得到将使我享到延续的,超越的,无尽的快乐。”又说:“凡众人所追求的对象,不但对于他们无益,反而对于他们有害。因为快乐与不快乐,全恃我们所‘爱’的对象而定。当一物不为人们所爱,就不会引起纷争,它的消灭也不会使人悲伤,如果它是属于别个人的也没有嫉妒会起来,恐惧憎恨,都无从而起。所有的烦恼,乃是起于对于易于消灭的事物的爱。但是另一种爱对于永久的无穷的一物,却能充实我们的心头欢喜,它的本身不糅和着任何的悲伤;这才是我们应当用全力追求的,最切要的事物。”

然则什么是哲学的目的呢?它即是从虚妄的现象世界中逃遁,因为在这世界上并没有真的快乐;从而使我们与真的“实在”之合一里得到祝福,惟有它才真值得我们的爱而使我们满足。它同样地感应到感情与理智之上,乃是宇宙的永久的单元,它包孕万物,各自给他们以本体:用宗教的说法,它即是“神”。因为万物的缺陷,才使我们探索到万物所根源的“神”的完全。

一、形而上学

斯氏分析一切事物为本体(Substance),属性(Attribute)和形态(Mode)三者。本体为事物的内在的本身,属性是组成本体的元素,而形态则是本体的变化。笛卡尔已经承认心物二元,自身不能存在,必须借着“神”才能明白。至斯氏则完全以为它们不是本体,不过是“神”的两种属性,“神”才是最后的唯一的本体,永久而无穷,在这一元之上,分开了心物两种属性,因是产生了一切的变化。

笛卡尔以为在神的无限的属性里,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就是思想(Thought)与容积(Extension)二者。二者似乎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笛氏没有法子解释它的所以。同时在宇宙里面,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事物都有同样物质的机械的动作,不能即用意志的活动来解释。这是笛氏哲学所感到的两点困难。

斯宾诺莎的本体论使他得到了一个新的解决。要是思想与容积两种属性并非两件完全分开的物事,而是同一本体里面的两种方式,那么它们中间就不能有相互的作用,因为二者实在是一非二。但是无疑地它们可以有一种关系存在,因为它们是归宿于同一的本体。所以,一方面是容积的形态,物的;他方面即有思想的形态,心的。二者成为绝对的平行,没有错综或歧异。这样他就允可了科学用物质解释一切外在的现象,因为思想可以用思想解释,容积可以用容积解释,二者既是平行,就毫无冲突。“它们是用两种方法表现的同一的事实。”

然则所谓究竟的本体,“神”也者,究是何种性质呢?当然它和我们平日以自己的思想情态所范畴的神截然不同。它也不是按照在它之上的某一种意旨而行为,因为照这样说,“那么‘神’之外就有了另外的事物独立存在,而即使‘神’也必屈服于定命之前,这种是与我们所说‘神’是一切事物的元素和存在的最初的唯一的因之说相反了。”

宇宙是没有终极的目的的。我们平常以自己的地位替“神”设想,所以有那样谬误的推论。人有一种寻求自己福利的冲动,所以凡他所做的事都有一种目的,“他们希望知道一切事物的最后的原因。既不能从别处得到解答,因此便以自己的性格判断‘神’。他们看见眼睛是为视用的,齿牙是为咀嚼用的,菜蔬兽类是为食用的,太阳给人光,海里有鱼,便以为这一切的存在都是为他们的好处,而推定有一位主宰为他们造出这一切好事,但是他们又看见飓风、地震、疾病一类有害于人的事,他们便猜想这是‘神’给他们的,做错了事的惩罚。然而为善为恶,不一定得到应分的报酬,他们没有法子找出它的原因,便以为宇宙里尚有非他们所能理解的事实在。这样他们就甘于自蒙,而不愿推翻以前的错误的理解。”

因此人们就以自己为标准,而分别一切事物的善恶美丑等等区别来。但实际事物的本身亦无善恶可分,它们只是一种意识的状态,主观的判断而已。一物可以同时是善,是恶,是非善非恶。音乐对于忧郁的人是好的,对于哀伤的人是坏的,对于一个聋子,则是不好也不坏。凡是一切的区别和标准,都由于人们的想象而来。各人的观点不同,因此一切事物的评判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所有一切我们所认为这世界的属性,都没有真实的存在,我们所能说的,只是一切事物“如是”,而且“必须如是”。“神”不能按照某种目的而创造万物,也不能创出一种异于如是的方式。正如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一样,没有一种自由意志足以改动。我们再能以我们所说的理智,或意志形容“神”,“如果‘神’是有所谓理智或意志的话,即也截然与我们之所谓理智与意志大相径庭”。

如上所云,“神”乃是无情欲,无目的,无理智,无意志,无德性的,那么它究是何种性质的呢?斯氏认为“神”,所谓本体,所谓实在者,正如科学家所见的一样,乃是一组自然的定律。

但这是不是终极?“神”除了是一个抽象的本体之外还有何物呢?这是斯氏哲学所不易解决的一点。无疑地斯氏也想找出一个本体,足以容纳并解释一切现象世界中的“实在”。有限的现象世界是我们的出发点,无可否认地它是有一些“实在”,即使是不完全的。所以一个解释它的本体,也能须具有这现象世界中所有的如许真理。这问题是斯氏所不能圆满解答的。他的哲学的目的是要在不变的理性的定律里找出实在。而自然世界中一切变化的事实,即是这些定律的表现,但是他一进了抽象的境界之后,就没有法子再回到具体的境界。引用黑格尔的比方,斯宾诺莎的“绝对”就像是一个狮子的窟穴,每一条路都引人到那个窟里,但没有人能回得转来。

其次,他的哲学是建设在不稳定的根据之上。按照几何学的法则,只有从某一条真理才能推行出第二条真理。但斯氏所述的形态所代表的不正确的概念,是不足以推究出最后的真理来的。我们还可以这样说:此世界上我们的不完全的观念,容积的形态,或者其余个别的变化的事物,或是有存在,或是没有存在。假使它们是有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即是“神”之一部分,必须和“神”一样永生而充实。假使它们是没有存在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以之为根据。事实是斯氏没有法子使外象的,有限的形态的,暂时存在的世界,和“神”之永久无时间性的实在,以及从“他”身上逻辑地推行出来的真理连接在一起。他全然忘记了有限的世界而不加解释,这是他所忽略的一点。

二、得救说

斯氏哲学的整个目标只是显出怎样人从他本来是现象世界的一部分逃出了“有限”而得到真福。人对于生活的不能满足是因为我们癖爱那些无永久性的事物。因为你们是虚妄常变,所以我们常处于情绪之磨炼中,而不能得到平和。情绪的支配我们,以及昧于人生真实的目的,即是组织人类桎梏的要素。

斯氏以为人生的基条是各个人的自求生存。他名这种为己的活动,当全然依着自身的时候,为“自动”(Action)。当一部分是依于自身以外的事物的时候,为“外感”(Passion)。然则什么是这二者的区别呢?我们就得认识斯氏学说对于“心”之两种意见。

假使我们就我们对于此世界之现象的智识中取出我们经验的意识里各部分的情状,这就是形态(Modes)。这些事实本身都是不完全,不独立的。每一个事实必须依赖着任何别的“有限的”事实,彼此相关,以至于无穷的数目。我们对于一个外象的认识,只是代表我们自身某种情状的感觉,这情状是由于实象和我们的感觉的错综而起;故实际是非物非我。缘是所有我们感觉的知识,都是不充分而杂糅的。

但“心”除了是一串有限的“形态的集合”而外,同时却又是“神”的本质之一部分,因为“神”是包括所有生存的事物的。所以“心”在他内在的真实里,也成为充实而永生。“自动”与“外感”的区别,即是充实的思想与不充实的思想的区别。前者得从“心”之自身寻得圆满的解答,因为他的本质乃与“神”的本质一致;后者却只能从其他相关的事物上找出部分的解答。

人的身体可以从各方面受到影响;他的变化以及行起此种结果的概念,即是所谓情绪(Emotion)。人从一个“外感”里得到较高程度的完全即是快乐,反之则为痛苦。由于欲望,快乐与痛苦,便组成了各种的情绪。一个外因的概念加上快乐,即成为爱;同样的概念加上痛苦,即成为憎。希望是从一些将来的事物的概念上所引起的快乐;失望是从过去的概念上引起的痛苦。其他莫不如是。

得到自由,就有两方面:一是从情绪遁逃,二是从不充实的虚妄的概念遁逃,二者实就是一件事。“人必须尽力使理性充实,以是得到最高的幸福。幸福即就是灵魂从‘神’之密切的智识而来的满足。故我们必须了解‘神’,它的属性,以及一切必然的行为。人的最高的欲望即是理性,他的终极的目标即是以他的理性充实地认识他自己以及一切事物。”所谓善,即是指能扶长知识的而言,恶即是阻碍或减失知识的事物。理性是自动的,故善即是强健;软弱与被动即是恶。故怜悯、羞耻、谦卑、懊悔都是恶德,因为它们都是伴着一种痛苦的感觉而来,集中在人类的弱点上,使我们忘记我们实在的强健。人依照理性生活的,必须越过一切的怜悯与怀恨。他帮助人,只是为着理性,不是为着冲动。以冷静的无畏的眼光注视人生,只服从自己的意旨,不为人类的困苦或自己的过失所屈服,这才是理想的人格。

按照斯氏的说法,似乎要得到自由是不可能的,因为“必然”统制着一切,一切都是跟随着“神”的本质而来,人生当然是不能例外。“一个醉汉以为他所说的都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但当他清醒的时候,便后悔刚才所说的话。同样是一个疯子,一个饶舌的妇人,一个孩子,他们都以为他们所说的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实则是他们没有能力制服他们讲话的冲动。经验和理性同样告诉我们,人以自己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动作,而没有意识到决定这些动作的原因;心的决断不过是它的冲动,因身体状况的变换而时常变换。”

所以我们没有法子避免生存的必然的事实。我们不能把“实在”更变。但这是一种桎梏,只当你反抗它的时候。要是我们知道了这真理而接受它,我们就得到了完全的,唯一的真实的自由。人被束缚不是因他服从法律,而是因他为自己的蒙昧和情欲所制。“神”是完全的自由,不是因为它能随心而行,乃是因为它所行的,全按照它自己的本行的法律,而不受任何的强迫;除它之外,没有外物足以决定它的行为。

情绪既是“外感”而非“自动”,即是代表此种外物的影响。我们可以用理解克服它,从混杂的概念中摆脱自己,而从每一事物的内在的真实里看出一切事物的必然性。经验与知识是以帮助“心”克服情绪。“我们失去了一件美好的事物会感到悲伤,但已经失去之后,我们便会明白它原是不能久长的。没有人会对一个婴孩怜悯,因为他不会说话,不会走路,不会理解。但如多数的人生下来便是成人,只有极少数是婴孩,那么人便会怜悯婴孩,因为他们以为这不是自然的必然的事实,而是自然的一种病态或错误。”

超越的力量,即是真实的知识的恒久与和谐,足以控制情绪,而克胜一切虚妄无实的概念。这一切的终极归宿到充实的概念力量的来源,即是它们和“神”之概念的关系。每一件事物都和“神”的概念有关,因为“神”是所有事物的真理;于此我们得以克服情绪。大智慧的人,明白所有都是由于神性之必然而来,他的本分只是求理解它们是“全”的一部,而无须评价它们的好坏。他放弃一切自利的企图,以自己的生命融入大宇宙整个伟大的生命中,而得到最大的快乐。一切的爱,如上文所云,对于易变的事物,产生所有的忧愁和不幸。但爱对于不爱的永性,乃绝变没有我们平常的爱的缺憾,而只是一天一天地伸长扩大。这当然与平常宗教家所说的对“神”的爱绝然不同,因为宗教家的上帝是情绪的,正如人类一样,有爱也有憎,而斯氏的“神”,则是理性的。

斯氏所说的解脱的最后一步,即是与“神”的玄妙的合一。理性并不是由于各个人的经验而来,它是永在的,不受一切限制的,是“神”之无限智慧中的一部分。我们所孜孜寻求出来的理性,也许会从突然的直觉中发现,有如佛家所说的顿悟。这一种“悟”,斯氏名为“第三种知识”,产生了心的最高的圆妙的境界,因是而产生对于“神”的纯理智的爱,即是“神”对于他自身的爱。从这里面我们获得了极端,幸福,与自由。

普通的人以为道德宗教等等,都是一种负担,他们服从道德宗教,是因为死后可以放下这些负担,而得到他们的报酬;或是惧怕死后的惩罚。斯氏认为这是危险的谬误。幸福并不是道德的报酬,但道德的本身即是幸福。

这里斯氏结束了他的意见:“凡愚昧的人,常为外因困扰,永远不能得到灵魂的满足,不知自己,不知有神,不知有物,死了便完了。但智慧的人,心常是平静的,他明白身、神,与物的永生的必然,永远有着真实的灵魂的满足。也许这一条路是限于取道的,但它决不是不能找到。因为要是得救是一件易事,那么何以全为差不多每一个人所忽略?所有一切超越的事物,都是难于得到的,正如它们是极其稀少的一样。”

(刊于1933年6月12日《之江期刊》创刊号,

杭州之江文理学院学生自治会出版)

清苦的编辑先生

做一个编辑先生是很苦的,举例说,他没有寒假暑假,这使他常常羡慕教书先生;他必须在七点钟以前起身,怕误了到书局办公的钟点(在某书局里,迟到五分钟也要照扣薪水);他睡得很晚,因为大多数的编辑先生都是有家小的,正常的薪水不很够开销,必得干一些外快;他的生活是单调而无变化,每天这样,每星期这样,每月这样,每年这样,把一个人磨成了一部机器;他的工作也不见得尽合于他的趣味,在营业前提之下,书呆子式的良心是要放在第二位的。

编辑先生和作家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人物。一个作家尽管穷途潦倒,受不到“俗眼的赏识”,然而当他完成了一件作品,不论是数百万言的巨著,或者一两行精警的诗句之后,总感到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也许他肚子是饿着,但他不是没有酬报的。可是受雇于出版商人的编辑先生,都不会感觉到这一种满足;当他完成了一件受指派的工作时,不过觉得如释重负而已;如果他是个有良心的,多分他会害羞把他的名字放在他所“编”的书上。

当然名利双收的编辑先生也许并非没有,但这只是极少数的例外。让我们想象看所谓编辑先生者是怎样一个人:

三四十岁年纪,穿中国衣服,戴近视眼镜,人是瘦个儿的,也许不大会讲话,也许善于高谈阔论,但总之不是一个实际家。妻是个中学程度的女性,常常埋怨他不会发展,但很能体贴他。假定他有两个孩子,大的约十岁左右,不算笨也不怎样特别聪明,可有点太文弱。他们租了一幢房子,楼上分租给人家,生活是马马虎虎过去,从来不曾十分宽裕过,有时譬如遇到局方欠薪的时候很有些捉襟见肘,但侥幸总算没有负债。他们很做人家,有空不过公园里荡荡,或看一本一两角钱的影戏,为了顺他太太的胃口,看的影戏总是秀兰·邓波儿一类。

这位王先生(我们假定他姓王)每到星期日停工的日子,上午总要睡到十点半起来,这是他一星期中唯一享受清福的时间,每年春天他常常和太太计划游一次杭州或无锡,但多分是去不成功。都市生活虽使他厌烦,但他却仿佛有些麻木得不以为意了。他常对共产党表示同情,但实际是一个中庸主义者。

有时他要向人发感慨,说自从有了家庭以后,全然做了生活的奴隶,少年的豪情逸致,不知到哪里去了。他很羡慕租借亭子间的那位年轻朋友,老是吹口琴写情书,口袋里常常有巧格力糖,跳出跳进一点心事都没有。然而他太太的意见却相反,以为这孩子很可怜,应该有个老婆照顾他。有时王先生自己想了一下,也觉得他娶了这位不怎么漂亮而绝对不摩登的太太,是他一生中唯一的成功。

总之,现状是不必抱怨的。他眼看他有几位旧日的知交,在政海中浮沉起伏,一朝得意,一朝失意;有几位做商人的,现在都面团团作富家翁了,但他们是他所无从企及的;还有几位和他差不多“没出息”的,在这个学校里教两年,在那个学校里混几个月;而他这几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进去的时候是七十元一月薪水,一度曾加到九十元,现在因紧缩关系又减成了七十,至少生活是稳定的,只要公司不关门的话。

而且,我还要代他补充一句,编辑工作是最不必费什么心思的事,左右不过是把些现成的材料拼拼凑凑;你所要对付的不过是纸上的几个黑字,一日工作完毕,把稿子向抽屉里一塞,回到家去,根本用不到再去想它。

(刊于《青年周报》第31期,1938年10月15日)

自力教育

有钱人家把子弟送入大学读书,好像是一件例行的公事;而子弟因倚赖着足衣足食,也少有自己知道发愤努力的。结果教育成了一件奢侈品,浪费了巨额金钱,换到的只是一纸有名无实的文凭,对于社会国家,对于自己,都是一无益处。这现象不只中国有,别国也有。美国某女作家最近曾向一般家长们作过贤明的警告:“不要送你们的儿子到大学里去。”(原文见十月份的Reader's Digest)。

她说她从前的家境非常贫困,在中学里只读了一年,进大学简直毫无希望。早晨上学,她要在雪地里走两里路。艰难的环境炼成了她的铁的意志。辍学以后,正当一九〇七年经济大恐慌的时代。她非得找到一个职业不可,否则就要饿死。拼命找到了一个位置,在救生局拿到两块半一星期的周薪,每星期十足办公七天,每天十足工作十二小时,还要偷空学习电报术。

现在她的长子已经中学毕业了,她可以把他送进大学里去,但是她不那么做。因为她要他得到每一个磨炼他自己的机会。他在学校里对于功课是满不在乎的,虽然很聪明,可是不肯用功,分数但求及格便算数,全不想出人头地。在家里也是随随便便,不负责任的样子。

她说:“今日的青年比起从前的我们来是幸福得多了,他们的环境更为优美,知识也更为丰富,可是他们缺少我们所有的一种坚毅的精神。我的孩子们也都没有进取心。给他们职业,他们接受了,可是他们不知道有什么需要做的工作,而为他们自己创造一种事业出来。他们不知道利用自己的能力。”

“我看着我的大儿子,高高的,身体很结实,穿着温暖的衣服,吃着肉,牛油,冰淇淋,好像这些都是当然之事;看着电影,上上球场,驾了一辆旧汽车(有点不甚乐意)到附近各处玩玩;一年九个月在学校,倘不再给他上四年大学,就会觉得很委屈。倘使在世界上其他的各处,照他那样身份地位的孩子早就有了工作了,衣服应该是很破旧的,靠着面包和干酪过日子,也许在节日可以吃一次肉,汽车和大学是梦想不到的事。

“什么使我的儿子有钱而享福呢?一百年之前,美国人并不比欧洲人更富。我的儿子所享到的一切,都是前代人于饥寒挣扎努力得来的结果。我的儿子有没有继续作这种努力的准备呢?我知道我一生中得力之处便是我的艰难的处境。从穷困中挣扎出来,可以养成无价的毅力。克服了一切之后,我们有了自信,知道我们的力量胜于逆境。即使再遭挫折,也不会灰心。

“可是我的儿子却得不到这种机会。进学校已经不是一种切望的权利,而是一件强迫的例规。他不得不进学校,既然是相当聪明,一张中学文凭上所规定必修的十六个学分,自然用不到费十分气力。多读几个学分有什么用,得到好分数又有什么用呢?”

她的儿子预备进大学拿到一个工程师学位。他说:“要是你不能送我进大学,那么我便不能进去;要是我不能进大学,我便不能当工程师。现在这种时候,职业不是可以随随便便得到的。”她对他说:“要是你要进大学,就得用你自己的力量进去。”他毕业了,她说:“好,现在你去进大学吧,如果你有本事的话。”

这是一件残酷的事,可是比这更为残酷的是剥夺去子弟们经历艰难的机会。让他们在学校里糊涂过去,一进社会,就茫然无所措其手足。“我不愿再给我的儿子四年姑息的爱护。”她说:“倘要他将来做个有用的人,他必须是一个战斗者,能够克服自己,克服环境。他必须强迫世间给他他所要的事物。不甘示弱的人,才能创造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她的儿子离开了家庭,出去找事了。三个多月没有消息。一个没有经验,也没有特殊技能的青年,带出去的钱也该用完了,他的母亲发起急来。

一个电报从很远的某处来了:“已在此间最大汽车行任无线电技师。一切顺适。拟明年入大学。”

他怎样会找到这位置她不知道,他对于无线电向无研究,但她相信他现在已经是个能手了;她从前因为当了电报员而不得不学习起打字来,情形也是一样。她更相信他一定会得到大学中的学位。他现在所得的机会不是可以用金钱买到的。没有人供给他的需要,他须自己供给自己。他是在凭借自己的能力了。

送一个孩子进大学,和帮助一个愿意用自力进大学的孩子,其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让他发展并利用自己的能力。这至少可以使他们养成独立自尊的人格。

(刊于《青年周报》第35期《励志讲坛》栏目,1938年11月12日)

他有过一个朋友

他从前穷苦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朋友,那是一只小老鼠,并不是一只特别的老鼠,不过是一只长着几根长须,一条光滑而惹厌的尾巴,灰色的小老鼠;要是你住在一间只容得下一张床一张桌子两把椅子的小房间里,这种老鼠是常会发现的。

他第一次看见他的小朋友,是在一个夜里。他正在写字,一面啃着一块面包,面包是已经发霉的了。一块面包皮飞落在地板上。墙角下有一个小洞,洞里出现了一双闪烁的细眼睛,和几根发光的胡须。他知道是一只老鼠。

他掉头不去看它。也许这屋子里有几百只老鼠,这一只小老鼠又有甚么?他想要工作,可是见了这老鼠,他的思想纷乱了,再也不能集中起来。他对这老鼠发怒了。干硬的面包哽在他喉咙里,他立起身来想倒杯水喝。老鼠见他走过来,溜回洞里去了。杯子里倒满了水,他回到桌子旁边等着。

一会儿老鼠的头又伸出来了。他一下子把杯子连水摔了过去,豁剌一声,杯子打破,全屋震动。墙上溅满了水。老鼠未损分毫,依然缩了回去。他恨恨地骂了。

不多几秒钟功夫,他听见房东太太在扶梯上走上来的声音。她碰门。

“喂!喂!里面!什么事啊?”

“没有什么,”推开门来。“没有什么,是一只老鼠。”

房东太太立在门口,瞧那溅湿的墙壁和粉碎的杯子。

“我关照你,”她说:“人家是要睡觉的,半夜里掼家生我可不答应。”

他不好意思起来。

“我知道,可是这只老鼠真讨厌。”

房东太太摇头。

“加我两块钱房钱,我就给你把房间打扫干净,老鼠全给你赶掉。”

“我付不起,可是老鼠总得想个办法。”

“好吧,我给你想法——,可是不许再掼杯子了。”

房东太太的脚步声远了,他重新坐下。这次事件使得他十分疲乏无力,眼睛也觉得酸痛了。两臂扑在桌子上,把头伏在上面。这样下去会弄到怎么地步呢?见了一只老鼠会摔起杯子来,莫不是他有了神经病了?他知道房东太太一定以为他神经病发作。

可是他想起:好多次当他在桌上搜索枯肠的时候,这位房东太太却在三层楼上拉开了喉咙向下面的邮差里,送牛奶的里,或是别的人哗喇哗喇叫喊。有时这种一来一去的高声谈话,要延续半小时之久。这时候他便要两手揿住耳朵,把头摇来摇去,直至他觉得他的胸膛里有什么东西快要爆破了,那时他就会狂喊一声,扼住这位房东太太的喉咙的。

到底,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一超过这个限度,某种暴力的行为就无可避免。假定用同样的情形作为题材,格外渲染得浓烈一点,一定可以写成一篇出色的小说。好极了!这是一幕人情的戏剧,每一个人都有同感的。

他觉得很得意。老鼠,摔破的杯子,房东太太,全忘记了,他把已经写好了的一起撕去,重新铺开纸来,振笔直书。

几点钟之后,他的眼睛烧痛得厉害,手指也僵硬了,于是辍笔睡觉。他觉得心安意适,好像把他的思想传达到纸上,一切的困苦便立即消失于无形,只剩下一个麻木而无知觉的生命。刚要把电灯关熄,忽然想起了一件事。起来一看,面包皮已经给老鼠吃去。微笑着,他把更大的一块放在地板上。

明天一早起身,上街买面包作早餐。回来一推开门,那老鼠端坐在洞外,向着他望,好像在盼他再给些面包皮似的。

“喂,老鼠!”他说。

调好了一杯咖啡,他坐下吃面包。他用手指挖出一块面包心,丢给老鼠。老鼠立刻把它吃下了。它的确是一只可爱的小东西,昨天向它摔杯子,他觉得很抱歉。可是倘没有那回事,也许他们永不会结识起来,一切都是为着最好。

可是别发傻了!有工作要做呢。他把写下的读了一遍,很不坏。读第二遍的时候,更觉得中意。“一个人只要一用心思,何事不可成!”眼睛瞧着老鼠,他这样说。当他想要谈话的时候,能够有什么活的东西可以作他谈话的对象,的确是很愉快的。

几天之后,老鼠和他很要好了。当他立起身来走动的时候,它不再跳回到洞里去,而像一只松鼠似的用后脚坐起在楼板中央,它的柔软光滑的肚皮裸在外面,满不在乎地摩擦着它的前脚。现在他可以伸出手去把东西喂给它吃,它小小心心地不咬到他的手指上,当他工作的时候,他可以听见它在房间里跑来跑去,那小小的脚在油漆布上擦过的声音,听着怪窝心的。可是他又觉得有些惭愧,竟和一只老鼠交起朋友来。然而每回走进室中,总是情不自禁地说:“喂,老鼠!”要是它不立刻出来,心里仿佛很不安似的。

一个多星期以后,全篇完成了,端端整整地抄在稿纸上,署上了自己的名字,送到了邮筒里去:“一路顺风!”他默祷着。小说是择最好的一家杂志送去登载的,要是能够受到主笔先生的青眼,那再好没有;不然的话,这也不是第一次吃退回来。

此后的两天他整天在图书馆里看书。一到中午,便到公共食堂里吃些三明治和咖啡,总不忘记留一些干酪包起来放在口袋里回去给老鼠吃。午后仍旧回到图书馆里。天黑回家,和老鼠谈话了几句,胡乱吃了些东西便倒头睡下。他全然不想工作,什么都鼓励他不起来,好像在一种梦游的状态中生活着。

从第一天到图书馆去后,他发现了一件惊人的事实,那就是从早起到睡觉,除了那老鼠以外他不曾和别人开过一句口。这里面很有些超然的感觉,使他有些得意。

渐渐地,这种不和人家开口成为一种病态的习惯。到甚么店铺里买东西的时候,他总是默不一声地用手指指出他所要的东西。只有当他在楼梯上碰见了房东太太的时候,她阴阳怪气地向他招呼了一下,他才不得不回答她一声,因为他的房租已经拖欠了几天没有付,不能不敷衍她。可是这使他大为着恼。

另外他又养成了一桩怪癖。每次有一个漂亮的姑娘走过身旁,好奇地向他瞅了一眼的时候,他总是把舌头探出,向她皱了眉头扮鬼脸,把那姑娘吓得逃跑了。他觉得这样很有趣,可是有一回一个姑娘喊了起来,“疯子来了!”不多一会儿便有一大群人围住了他。他永远忘不了那时候攫住他全身的那种恐怖。

一封信套在一个陌生的信封里,一个早上寄来了。蓦地叫了起来,他简直兴奋得连信封都撕不开来。好容易取出信纸,两眼朦胧地读完了稿子录取的通知,还有一张五十元的支票。好半天他的嘴巴张开着,粗声而模糊地不知在咕噜些什么。

房东太太跑来了。

“什么事?”她抓住他的臂。

“瞧!”他把支票在她的面前摇晃着。

她说,“那好极。我以为不知出了什么事情。”

他茫然地望着她,然后纵声大笑。

“没有什么,没有什么。”拍着她的肩膀。和房东太太是解释不明白的。

走到街上,他觉得从来不曾这样快乐过。看见每个人他都向他们笑,甚至于想要拉住了什么人告诉他他的幸运。不,这是个秘密,不能让人知道。

第一个要对付的是房东太太。当他把十块钱塞进她的手里去的时候,她浑身都笑起来了:四块钱是还欠租,四块是预付,两块是请她收拾房间。整整的十块钱!他满不在乎地送了过去。

又到街上去,阳光轻抚着他的脸孔,那暖气是和他心里的快乐交融着,洋溢在空气之中。现在他可以自傲了,袋里有四十块大洋钱!倘使有个什么人在身边就好了。突然一阵锐利的痛苦刺彻他的全身,他发觉世上没有一个可以分享他的快乐的人;他是全然的孤独者。

无目的地,他在市上来往徘徊。到一家大菜馆里吃了一顿好久不曾吃过的丰美的午餐。菜蔬是很不错,可是都没有当他在嚼着干硬的面包时所想象的那种风味。

侍者送上了一碟苹果派,上面有一小方干酪。下意识地他把干酪取下放在口袋里。于是他记起了,那老鼠!他全然忘记了他的小朋友了。而且他还把两块钱给房东太太叫她打扫屋子!来不及吃点心,他就付了账立起身来。

几分钟之后,他气喘吁吁地奔上了楼梯。在门口踟蹰了片刻,于是推门进去。正如他所担心的,房东太太已经用破布头把墙洞填塞好了。他伏在楼板上,床底下四周各处,一一找寻。没有老鼠的踪迹。把墙洞里的破布头扯出了,等着,毫无结果。他开始咒骂起来,于是发觉自己的痴愚而沉默了。无论如何,他决定要调查出那老鼠的下落。

楼下房东太太正在等候他。见了他,她说:

“我想那样奔着的一准是你。瞧,我有好东西给你看——”她举起了一只鼠笼,里面一只老鼠——死了。弹簧刚巧压住了老鼠的正中,把身体扭成了一个半圆形,头高高抬起着,十分痛苦的样子。

“迟早我会捉住他们的,”房东太太神气活现地说,“这老鼠以后不会再来烦扰你了。”“我想不会再来了。”他说。

当他一个人的时候,他坐在床边,大笑起来。他记起了从小时候他所看见过的一切老鼠,他怎样把它们弄杀了拎着尾巴顽儿,那记忆又使他笑了。可是他的笑声在房间里回响着,带着一种奇怪的模仿的声调,他知道他不能确实说那是他自己心里发出来的笑声……

后来他站起身来,伸了个懒腰。摸索着袋里簇新的纸币,满意地发出格格的笑声。穷苦与孤寂会使一个人变得生的门忒儿,简直到了叫人吃惊的程度:甚至于会和老鼠要好起来。他决意跑出去,痛快地庆祝一下他自己的从穷困中的再生。

(刊于《青年周报》第40~41期《短篇小说》栏目,

1938年12月17日、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