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三治”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7年以来,我们在罗江区星光、长堰、天台、万安四个村开展“四好”村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构建以党的领导和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现代治理体系,以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文明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目前,“四好”示范村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社会文明呈现新风尚。
一 构建“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背景
(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在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尤其是在基层农村,农村文化、道德、社会规范的传承出现断裂和“空白区”。一些地方干群关系不和谐,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能力比较差。解决这些问题仅仅靠行政管理这只“有形的手”远远不够,还需借助乡村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4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的重大决策。2017年2月,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罗江“四好村”示范点创建工作,作出“罗江先行、德阳示范、四川经验、全国推广”的重要指示,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积极构建点亮、线美、面广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格局。在打造“幸福美丽新村”过程中,如何让法治新时代扮亮美好乡村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移风易俗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口袋”富起来了,但脑袋没有同步“富起来”,农村的精神文明水平还相对低下,部分地区铺张浪费严重,盲目攀比,红白喜事讲排场,大操大办;聚众赌博的现象日益严重;公共意识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这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明格格不入。用法治手段推动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引导群众主动移风易俗,全面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刻不容缓。
二 构建“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主要做法
目前,罗江区“四好”示范村包括星光、长堰、天台、万安四个村,地域面积15.6平方千米,辖47个村(居)民小组、2827户、8333人,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4653元。2017年以来,“四好”示范村探索构建以党的领导、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现代治理体系,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目前,“四好”示范村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社会文明呈现新风尚,“四好”创建深入有序推进。
(一)突出核心领导,抓好“两委”作用发挥
在“四好”示范村的创建过程中,秉承“举好一面旗,走好一条路”的理念,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牵好头。组织和召集村民(代表)开展各项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确保村民自觉地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二是把好关。在村民(代表)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把握好法律法规,确保村民的集体议事活动符合政策法规。三是服好务。对于村民集体议定和决策的事项,不横加干涉、不主观臆断,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还权于民,确保群众普遍意愿的实现。
(二)突出法治育人,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2017年以来,“四好”示范村以“用得上、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为工作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院落、法治宣传进家庭、法治知识进头脑、法律服务进村组行动,引导村民知法用法,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行动,宣传百姓“用得上”的普法内容
围绕转型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在全镇开展“优化大环境、服务大发展”的法治宣传活动,普及宅基地纠纷、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法律法规;春运期间开展反传销、防盗防诈骗“送法进村(居)”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围绕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举办“当家人”法律知识培训,力求家庭“主事人”懂法守法;针对财产分割、以房养老问题,开展“送法上门”关爱服务,帮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
2.开展法治知识进头脑行动,进行群众“听得懂”的普法教育
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平台,开展法治小品、普法快板书、法律知识表演、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演出。借助“以案说法”活动,以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形象生动的诠释讲解,让群众直观了解法律条文,明辨法律是非。结合新春文化活动在示范村开展法治灯谜、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开展法治文化进院落行动,打造村民“看得见”的普法阵地
以自然村落为基本单位,开展“村村通”广播站建设,实现全镇每个村月月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法治文化广场,让广大村民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法律意识。各村以农民夜校、法治宣传画廊、法律图书室等固有阵地为基本单位,开展常态化法制宣传教育,统筹发挥各类普法资源的综合作用。
4.开展法治服务进村组行动,建立村民“信得过”的普法队伍
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力度,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出台考核办法,建立村级组织对法律顾问服务评价机制,激励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定期为村(社区)进行“法律体检”,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托村“两委”干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常驻农村的普法宣传队伍。
(三)突出德治化人,抓好社会风气净化
1.以文化活动为载体,革除陋风恶习
针对部分村存在的封建迷信、“黄赌毒”、大操大办等陋风恶习,依托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乡村坝坝会、农民读书节等大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广场舞、篮球、读书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2.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培育新风新尚
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群众自觉成为道德建设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示范村在创建活动中评选“星级文明户”10户、“好媳妇户”8户、“好婆婆户”6户,“模范丈夫户”1户,“脱贫攻坚先进户”1户。
3.以家风家训为带动,弘扬传统美德
广泛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通过在家谱村史、牌匾楹联、经典家训中寻找和长辈口述、家人共议等形式挖掘整理编写弘扬传统美德、体现时代要求、贴近生活实际的格言、家规、家训。建设家风家训堂,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将好家规集中展示陈列。倡导家庭成员通过家信、微信、短信等形式“写家书”,传承优秀家风家训家规。
(四)突出自治树人,抓好村民自治管理
1.建好村民自治组织
在自治机构上,建立晚上村民议事代表会、公民道德协会、邻里乡亲互助会;在人员组成上,由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和有威信的群众代表组成,同时吸纳了乡贤能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在工作形式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气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目前,“四好”示范村都成立了村民议事代表会、公民道德协会、邻里乡亲互助会。
2.订好村规民约
各村立足实际,按照“找短板、解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村规民约的订立。在内容上突出公德性。把宣传村规民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在实施上突出实用性。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紧紧抓住群众日常生活所关注关心的各种问题,如环境卫生、文明养殖、教育孩子、诚信生产等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把推行村规民约与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3.搞好村民自治
“四好”示范村创建过程中,在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改变过去村民自治由干部“替民做主”的做法,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尤其是在此次风貌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集中全部村民的智慧,积极引导村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建设污水处理体系,对蓝色彩钢棚拆除或者改色,对门厅围墙改造,这样就使幸福美丽新村的建设改造过程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
三 “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实施效果
(一)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在“四好”示范村的实践,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推动了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产业结构调整、公益事业发展及道路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一核三治”的实施,“四好”示范村村民遵法守法的意识得到加强,村社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正在形成,乡村矛盾纠纷减少,安全意识增强,治安形势好转,邻里关系和睦,干群关系融洽。
(三)带动了农村社会风气好转
通过“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实施,村民对各级组织、村集体的归属感、认同感得到了明显提高。过去,天台村村民过去有比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有些人想方设法争取低保等救助。现在,村民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意识大大增强,生活得到改善的村民主动要求不再享受救助,有的还主动捐助有困难的村民,转变了农村社会风气,促进了和谐稳定。
(四)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
“四好”示范村以“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实施为契机,基本建立起党委与政府引导、村级基层组织主导、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踊跃支持的农村治理体系,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向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和转变,提升了党委政府依法治理基层的水平和村组干部依法开展基层自治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己事情自己办”的意识,村民“四自”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
四 “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启示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
在“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党政“精细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化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全面推广。始终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部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群众是一切创造的主体,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也不例外。“四好”示范村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组织动员群众投入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使村民们学法、用法、敬法、守法观念进一步增强的同时,实现了从被动发展到主动参与的转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显著提升。这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三)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核三治”基层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特别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使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做到“三符合”,即制定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要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要符合法治精神,保证了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