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育政策研究历史
自1980年代以来,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探讨和相关研究文献颇多,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生育政策演进历程,二是现行生育政策及其影响,三是生育政策调整及未来走向。
一 生育政策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实践中产生、调整和完善,过程一波三折,由于人口学者研究和关注角度不同,对我国人口生育政策演变的历程和阶段划分方法不尽一致。较具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六种。
徐天琪 (1993) 将中国人口政策的形成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放任人口生育 (1949~1954年),二是提出节制生育与计划生育 (1950年代~1960年代),三是推行计划生育 (1970年代),四是全面开创计划生育新局面 (1980年代至今)。
李建新 (1996) 认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从1970年代开始形成并不断完善,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出台“晚、稀、少”生育政策 (1971~1979年);二是紧收阶段,制定“一孩”生育政策 (1980~1984年);三是调整阶段,实施“开小口”生育政策 (1984~1986年);四是稳定阶段,制定逐步稳定完善的生育政策 (1987年至今)。
冯立天等 (1999) 根据政策取向、实施环境和决策层态度,将生育政策划分为九个阶段:一是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 (1949~1953年),二是由严禁节育到逐步主张节制生育 (1954~1957年),三是已孕育起来的上层控制人口思想受到严重干扰 (1958~1959年),四是计划生育思想复苏与开展工作 (1960~1966年),五是计划生育政策未变但丧失实施的社会环境(1966~1969年),六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形成合情合理的生育政策(1970~1980年初秋),七是计划生育政策由“晚、稀、少”向“一孩”紧缩 (1980~1984年春),八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84~1991年),九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1991~1999年)。
张纯元 (2000) 分析了现阶段人口生育政策的理论依据,将1949年以来的人口生育政策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思想准备 (1949~1961年),二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行 (1962~1969年),三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逐步形成和全面推广 (1970~1980年),四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在生育数量上的进一步收紧 (1980年秋~1984年春),五是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稳定 (1984年春至今)。
马小红等 (2011) 认为,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一个鼓励生育—转变与反复—限制生育的曲折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成七个阶段:一是鼓励生育阶段 (1949~1953年),二是政策转变及反复阶段 (1954~1959年),三是提出计划生育号召,在部分市、县的试行阶段 (1960~1969年),四是限制人口增长的“晚、稀、少”政策逐步形成和全面推进阶段 (1970~1980年),五是全面推行一胎化的紧缩政策阶段 (1980年秋~1984年春),六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阶段 (1984~1991年),七是多样化的生育政策时期 (1991年至今)。
王广州 (2012) 认为,结合生育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决策层对人口形势的认识和判断以及生育政策的政策取向,可以将1949年以来的生育政策发展历程分为六个阶段:一是鼓励生育阶段(1949~1953年),二是节制生育与反复阶段 (1954~1959年),三是计划生育思想复苏阶段 (1960~1969年),四是计划生育政策起步和趋紧阶段 (1970~1984年春),五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阶段 (1984~1999年),六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 (2000年至今)。
尽管学者们对生育政策阶段的划分方法存在分歧,但从演变历程可以看出,生育政策的出台都是对当时人口形势认识和判断的结果,对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认识不同,所采取的政策也会迥异。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而调整的,其形成经历了转变、起伏、调整和加强等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鼓励生育、限制节育,到70年代“晚、稀、少”政策的推广,经历了不断调整的过程。仅就家庭生育孩子数量限制的规定而言,我国根据不同历史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生育政策。
二 现行生育政策及其影响
现行生育政策是由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现有文献对现行生育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育政策对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调整现行生育政策的必要性。
一是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角度来看,现行生育政策使中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迎来了人口年龄结构的“黄金时期”,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现行生育政策下的低生育水平,也导致了出生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
王金营 (2006) 应用人口发展方程,通过对不同方案1972~2000年间人口变动的模拟比较发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28年间,中国累计少出生人口在2.64亿~3.20亿之间,总人口累计少增加2.31亿~2.99亿人。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最小贡献为57.88%,对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贡献了61.21%,为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人口环境。
李建新 (1996) 从生育三维特性和“极限生育空间”进行分析,考察了现行生育政策对农民生育行为的调控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认为生育政策作为影响生育行为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主张控制人口增长,还是鼓励人口增长,都会直接影响到生育行为的这三个方面,从而最终影响到人口数量和年龄性别结构。从1980年代以来的生育政策实践来看,由于生育政策是在超出农民的“极限生育空间”对农民生育行为进行干预,当前的农村早婚早育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直接与“一孩”政策和现行生育政策有关。
张二力 (2005)、杨书章等 (2006)、周丽苹 (2006) 和杨菊华(2006) 认为生育率下降是人为控制生育次数的结果,出生性别比失衡也由生育控制引起,而实行较宽松生育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接近正常。此外,农村普遍推行独女户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规定,客观上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能,以第一个孩子性别为前提决定能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其本身就包含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成分,客观上诱发新的性别偏好与性别选择。
二是现行生育政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国人口问题正在由数量问题向结构问题转变,现行生育政策将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包括家庭养老、代际分配、婚姻挤压等,并将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造成冲击。一旦这些后果过于严重,不但不利于现实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甚至还可能给未来社会发展带来更多困扰。
郭志刚 (2002) 从独生子女属性入手,以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数,对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条件下的子女一代队列的终身独生子女比例进行估计,进而计算不同时期成年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比例,在此基础上估计出各时期城乡成年人口按独生子女属性划分的不同类型婚姻组合的期望概率。研究结果表明,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生育结构及未来家庭结构都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在养老保障、日常生活和家庭负担方面将面临诸多困难。
孙艳颖 (2006) 对我国未来“内生型”极低生育率水平进行了预警分析,估算出我国在2050~2060年间可能达到“内生型”极低生育率,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陷入人口发展“逆马尔萨斯陷阱”的危机之中,人口呈几何级数持续负增长引起国家人口严重老龄化危机。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大力控制人口增长政策驱动下,人口出生率长期持续下降而引起的“未富先老”,这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有很大不同。如果持续保持较低生育水平,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重。
杨菊华 (2010) 运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研究了现行生育政策下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以及多孩家庭姊妹结构与青少年教育福祉之间的关系,比较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教育福祉的异同。分析认为,由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更多的家庭教育资源,在每个年龄段,他们的教育福祉都显著超过非独生子女,尤其超过有多个兄弟或 (和) 姐妹的孩子,生育政策通过限制孩子数量、简化姊妹结构来改善青少年的教育福祉,但其影响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特点,对获得小学、高中教育机会的影响大于初中阶段。
三是现行生育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迅速发生和较早来临的人口转变,导致从高少儿抚养比阶段快速向高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阶段的转变,并通过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和高储蓄率,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潜在的额外的增长源泉——“人口红利”。但随着低年龄组人口和适龄劳动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大幅提高,“人口红利”时期宣告结束。在同样的人力资本质量的前提下,社会人力资本存量降低,劳动生产率也相对降低,并将通过影响社会消费和社会投资,从而严重影响总体经济发展。
国家计生委课题组 (2000) 运用人口—经济运行动态模型,对1978~1997年我国不同人口增长条件下的经济增长进行模拟和比较,从定量的角度模拟出我国生育率下降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如果我国的生育率没有迅速下降,那么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增长速度可能会比实际速度慢1.3~2.0个百分点,生育率迅速下降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份额在13%以上;人口生育率的迅速下降为我国的资本积累创造了有利条件,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实际固定资产存量的贡献达到15% ~22%;如果生育率依旧维持在高水平的话,人均总消费水平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比实际增长速度低1.65~3.0个百分点,在实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至少有25% ~40%是生育率迅速下降的贡献,这个比例甚至可能高达50%。
蔡昉 (2007) 的研究表明,1982~2000年,人口抚养比下降了20.1%,推动增长速度上升2.3%,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在8.6%左右,人口抚养比下降的贡献为26.8%。但是,再过十几年,人口转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由人口红利阶段转为人口负债阶段,人口老龄化加速将给中国经济长期增长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王德文 (2007) 研究认为,伴随“人口红利”的“利率”下降和整个“黄金时代”结束,在生育水平下降和预期寿命延长的双重作用下,劳动年龄人口会比总人口更快地进入低增长或负增长阶段。劳动年龄人口从相对比重下降到绝对数量下降,将会造成工资率不断上升,诱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
三 生育政策调整及未来走向
学者们对未来生育政策的走向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政策应该调整放宽;另一种观点认为要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
邬沧萍等 (2007)认为,未来我国还有其他一些人口因素的变动,有利于弥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减慢及负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口质量红利。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有力地促进了人口素质的提高。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红利。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将这部分人从生产率低下的农业部门释放出来。三是政府可以通过适当提高退休年龄、促进妇女就业等多种政策措施,维持劳动力的充足供应。
郭震威等 (2008)应用“四二一”家庭微观仿真模型,测算了现行政策不变、“单独”政策和“二孩”政策等三种生育政策条件下未来50年我国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动情况,分析了不同方案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后果,结果表明,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宜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总体稳定。
乔晓春等 (2006)通过对放开生育政策和不放开生育政策两种情形可能导致的人口学后果进行估计,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从低生育率的长期后果来分析如何合理地选择生育政策。为了避免人口达到零增长后的快速负增长、快速老龄化和人口规模的迅速减少,国家应该密切关注人们生育意愿的变化,必须在生育意愿还不低于更替水平的时候调整生育政策,尽可能地避免长期、过快的负增长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人口与社会经济问题。
相关文献研究给了我们很大启迪。现行生育政策对于纠正“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偏差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形势变化,现有生育政策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生育政策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以及什么时候开始调整,是一个值得缜密思考和认真研究的问题,问题的解决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