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综述
这部分主要对中国国内外关于留守妇女的研究进行综述,以了解目前关于留守妇女研究的基本情况。由于国内很多对留守妇女问题的关注和分析来自新闻媒体的报道,因此,这里分为国内媒体报道、国内学术研究和国外学术研究三个部分进行综述。
一 国内媒体关于留守妇女群体的报道
国内有关留守妇女群体的信息很多来自舆论媒体的报道,尽管这些报道的基础并非系统、科学的研究,但是它们对于了解留守妇女的现状、引起社会舆论对留守妇女群体的关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留守妇女的负担
随着农村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农村中一个特殊群体正在形成——她们忍受着与丈夫常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她们被称为“留守妇女”。人们在颂扬留守妇女坚毅刚强、吃苦耐劳的同时,也没有对她们身上所承受的压力熟视无睹。《半月谈》记者在2005年深入江西、贵州、甘肃等地农村,走进留守妇女的现实生活。经过走访三地的农村,他们认为留守妇女身上有“三座大山”:一是劳动强度高,家中所有的粗活、重活、忙活、闲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身上;二是精神负担重,她们不但承担着对子女健康成长、丈夫在外打工的安全忧虑,还要承受婚姻危机的干扰;三是缺乏安全感,由于丈夫不在,农村治安状况又不好,她们普遍没有安全感(陈春园等,2005;新华网福建频道,2006)。
张俊才等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题为《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的报告,认为务农、老人和小孩是留守村妇的三大负担,因丈夫外出打工而引起离婚是对留守村妇最大的精神伤害;与此同时,留守村妇已经成为农村犯罪的新目标(张俊才等,2006)。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团队在四川省仁寿县进行的“四川民工留守家属生存状态调查”,把留守夫(妻)描述为“徘徊在情感的沙漠和生活的泥潭中”,他们的家庭大多数没有“家”的感觉,烦琐的家务和沉重的生产负担压在他们身上。调查发现,丈夫(妻子)留守的首要原因是要照顾小孩,其次是要管理农田,其三是要照顾老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团队,2006)。
2006年,广西南宁市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留守妇女状况的调查发现,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还要照顾老小,劳动强度很大,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走访调查中,留守妇女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教育子女力不从心,对孩子重养轻教等(中国妇女网,2006)。
(二)留守妇女的婚姻与性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和丈夫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婚姻不稳定。据某人口输出大省统计,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占到50%以上;因丈夫长期在外,离婚妇女难以提供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性骚扰案件中,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新华网湖南频道,2006)。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团队在四川省仁寿县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脆弱的婚姻是留守夫(妻)生活中面临的一大问题。随着打工潮的涌起,传统的婚姻美德正在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来自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数据显示,2005年该县由外出打工引起的离婚大概占总数的35%。总体上说,外出打工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较多,特别是在外打工收入较高的人主动提出离婚的居多;如果是外出一方(男方居多)长期在外,对家里不管不问,不寄钱回来,家中留守一方也会因无法忍受而主动提出离婚。总的来说,该县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分居的时间长,外出务工者和留守夫(妻)的收入差距变大,在外务工者提出离婚;第二,第三者插足;第三,双方思想观念产生分歧导致感情变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团队,2006)。
曹猛对自己所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当前因进城打工、夫妻两地分居而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其中留守妇女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有:离婚案件中留守妇女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5~45岁这个年龄段;要求离婚的大多数为外出打工者,尤其是在外打工收入提高的;大多数有第三者插足;外出打工者隐瞒劳动收入或昧心不承担“养家”的义务。当前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有:婚姻基础脆弱;婚外情;丈夫外出打工后与妻子思想观念产生分歧;留守妇女不能正确处理与对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特别是婆媳关系(东方法眼网,2006)。王洪等也通过对法庭离婚案件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几个导致农民工离婚案件增多的因素:盲目追求婚姻解放;收入差距拉大;亲情和感情缺失;缺少家庭和社会的监督;一方不务正业而另一方无法容忍等(汉江传媒网,2006)。
留守妇女的性问题常常是被忽略的一个问题,但自2005年辽宁省一位女医生上书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争取性权利、呼吁社会关注农民工的性问题(大洋网,2005)后,人们对进城务工农民工性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留守妇女的性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留守妇女一方面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坚强后盾,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她们自身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除了经受繁重的体力劳动外,还要承受长期的性压抑,这种性压抑产生了潜在的性问题,长久以来被人们忽略。留守妇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性压抑问题,性生理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二是性关怀问题,性心理关照得不到满足,产生性心理障碍;三是生殖健康问题;四是遭受性骚扰的频率高。这些性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和家庭稳定与幸福,对农村的社会道德也存在一定的危害(陆福兴,2005)。
农民进城打工的同时引发出越来越多的心理问题:第一,一方进城,另一方留守农村之后,双方生活在文化差异较大的两个地区,产生事实上的观念差别。这种差别如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引发观念冲突和情感危机。第二,进城的一方只认识到自己在外打工的艰辛,却不能体谅留守在家一方的辛劳。有些农民工抱着旧观念不放,认为留守在家的一方本来就应该老老实实、无条件地承担一切家务和农活,忽视了留守一方的情感需要。第三,双方分开之后忽视了沟通的重要性,长时间不进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疏离(王国荣,2005)。
(三)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
一篇题为《苏北“留守妇女”:守住家庭 丢了爱情》的文章指出,苏北留守妇女普遍存在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好的问题,且婚姻危机频发。由于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合法权益相对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于是成为农村强奸案的主要受害者。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邢志刚、李先昭,2006)。2006年广西南宁市的调查发现,留守妇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人身侵害,其家庭更容易遭受财产损失。该市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6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缺乏关爱,自我控制力不强,易受不良现象和不法分子的诱惑,出现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有的导致家庭破裂(中国妇女网,2006)。
(四)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建议
目前,媒体对于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措施的报道集中于各地政府部门及各地妇联组织的行动,如重庆市璧山县为留守妇女培训农业生产技术(华龙网,2006)、江苏省徐州市妇联为留守妇女本土就业创造条件等等。陆福兴(2005)提出,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可以从树立正确的性爱意识、对农村留守女性加强性知识教育、为留守女性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男性农民工探亲权等几个方面入手。王洪等也提出,降低农民工高离婚率应多管齐下:政府部门和企业应从关心农民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入手,加强对农民工的精神关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慎重妥善处理农民工离婚案件,切实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汉江传媒网,2006)。
二 国内关于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
(一)妇女留守原因
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群体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享受应有的身份待遇,高生活和教育成本、低福利现象使得农民工被迫和家庭处于分离状态;其次是农村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与“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在起主导作用;最后是农村家庭理性决策的结果,即农民工分居家庭模式是家庭成员将满足家庭生存理性与经济和社会理性任务进行角色分工的结果(王菲,2007)。
农村妇女选择留守还是外出,一方面在于她们对农村与城镇之间比较优势的认识与把握,另一方面在于农村社会伦理的制约。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社会固有的伦理秩序规范着人们的自由流动。在丈夫外出的前提下,赡养老人与照看小孩的责任就全部落到妇女的肩上。换言之,即使农村妇女生产、生活在能够促使她们外出的大环境下,但在讲究理治、讲求孝道与责任的乡土差序格局里,部分农村妇女也只能被迫留守。而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回流成为留守妇女,除了生理原因之外,主要还是为了以后更好地外出,这样的认定也同样适用于农村妇女在留守与外出之间的博弈。只要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始终存在外出的冲动。她们的回流多是与尽孝道和社会抚育责任相关,尽孝道而导致回流的时间很短,回流时段最长的是妇女尽其社会抚育责任期间(周庆行等,2007)。
周福林(2006: 12)认为留守妇女产生的原因有三: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妇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为留守妇女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二是中国农村存在的性别分工弹性使留守妇女能够独立承担全部农副业劳动和家务劳动;三是留守妇女普遍较低的素质,使其流入城市的可能性较小,多居于家庭。
(二)留守妇女的数量及地区分布
人口流动研究学者白南生认为,目前,中国1.3亿农村外出劳动力中,已婚比例为81.7%。从已婚人数中减去举家迁移的人口大约3900万人,则已婚流动人口中只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721万,再以70%男性计算,则留守妇女人数已达到4700万人(张俊才等,2006)。
周福林(2006: 72-73)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通过夫妻配比、筛选出有配偶农村女性、筛选出有配偶女性是否生活在留守家庭以及丈夫是否在家的鉴别方法,总结出农村留守妻子的数量为1085万人。
留守妻子的地区分布决定于本地区已婚男性人口流出的概率和流出的模式(周福林,2006: 127)。留守妻子的地区分布密度,处于前列的省份是江西、安徽、重庆、四川、广东、福建、湖南和海南,分布密度低的地区是吉林、河北、黑龙江、天津、辽宁、山东。留守妻子占全国比重较高的省份是四川、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河南,这些省份是中国人口流出的主要省份(周福林,2006: 75)。
(三)留守妇女的夫妻情感与心理状况
留守妻子的婚姻遭遇很多难题,可能出现不和谐甚至破裂(余显亚,2005;鄢木秀,2005;郑真真等,2004: 122)。丈夫和妻子之间出现了城市化不同步的现象,不仅表现在信息、技术和知识的不同,价值观、思维方式等也都出现了不同,这种不同步是引起婚姻变化的直接因素(罗忆源等,2004;李柳红等,2005)。还有些研究认为,留守妇女婚姻脆弱,维权困难(黄敏,2007);经常遭遇情感沙漠,婚姻频亮“红灯”(王菲,2007)。此外,农村留守妇女对自己的婚姻有危机感。一方外出打工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有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同时留守人员和配偶不经常联系,有的甚至不联系,双方的交流无从谈起,导致了留守妇女对婚姻有很深的不安定感,甚至出现生活无望的想法。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其收入对于大部分留守的农村女性来说都是未知数,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妇女的财产权益无法保障。而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考虑到老人孩子而不愿离婚,成为目前农村留守女性有心理压力以及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徽省妇联,2006)。陈利(2006)认为,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却无人可以倾诉,且缺少男性的关怀,同时既担心被丈夫抛弃,又担心被丈夫怀疑,这种种压力使其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又没有正常的方式释放压力。这是人性的一种缺失,长年累月将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
“男工女守”分工模式的直接后果是夫妻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享时间减少和夫妻异质性增强。在夫妻分居生活中,他们各自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受到不同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与不同的人群交往,丈夫处于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变化的生活环境中,而妻子处于相对静态的、封闭的、少有变化的生活状态之中,社会化客观条件的差异造成了二人在知识、信息、技术、社会关系、生活态度等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夫妻二人的异质性增强,直接影响到夫妻关系的变化和婚姻的质量,有的还导致夫妻情感淡漠、家庭解体(项丽萍,2006)。然而,也有研究认为,夫妻分居生活本身对夫妻感情并没有造成普遍的负面作用,但是农民工婚姻较之其他农民家庭而言却隐含着更多的不稳定因子(魏翠妮,2006)。有调查发现,在有些家庭,丈夫外出打工,双方因两地分居的思念而增进感情,有“久别胜新婚”的效应(郑真真等,2004: 122)。
农村留守妇女的丈夫外出打工,受经济条件和工作性质的影响,一般是一去半年、一年甚至是几年,才能回家团聚一次。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农村留守妇女常年独守空房,再加上农村条件落后,缺乏必要的文化娱乐与交流,因而她们的性需求只能长期压抑,得不到正常的释放。特别是对于年轻女性,这种人为的压抑会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产生消极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发生病变,产生性冷淡,为家庭变故埋下祸根。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妇女还要时不时地遭受别人的骚扰之苦。在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条件下,农村留守妇女不得不忍受一些男性的性骚扰,甚至容忍一些男性把自己作为性侵犯的对象。在极度困难和空虚的条件下,有的留守妇女甚至经不住男性的诱惑和骚扰而屈从(鄢木秀,2005)。留守妇女普遍缺乏安全感,饱受性压抑之苦(王菲,2007)。
留守妇女并没有因为担负起农业生产的重任而减少了其原有的“内”角色所承担的家务劳动重任,而劳动强度的加大和承担多种角色的责任对她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孙琼如,2006;黄敏,2007)。农村社会原本就缺乏有利于妇女休闲的公共设施,加之农业职业病以及妇科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进而危及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周庆行等,2007)。
(四)留守妇女的子女教育
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多种角色集于一身,导致子女教育欠缺。在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中,父母角色都由母亲承担,家庭角色的缺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巨大影响。自身文化水平有限,难以承担教育子女成才的重担,加之繁重的农活和家务,让留守妇女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教孩子,一旦孩子犯了错,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商量对策的人。因此,很多留守妇女只有埋头苦干,无法实施管教,只能让孩子顺其自然地成长(黄敏,2007;王菲,2007)。
一些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献讨论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与单方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差异。张德乾、仰和芝(2007)的研究表明,留守儿童交往问题受父母谁在外打工、打工时间和回家时间间隔长短的影响。父母都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比单纯父母一方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表现出更多的孤独与郁闷(无乐、无交流)、亲情梦和需求缺失;母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比父亲在外打工的表现出更多的亲情梦。因此,该研究认为母亲是儿童的情感支柱。另外,母亲在外打工时间的长短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缺失有显著影响,因此该研究认为儿童的学习辅导也主要依赖于母亲。
华中师范大学周宗奎等(2005)的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表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主要有情绪问题、交往问题和自卑问题等,父母都在家的儿童人际关系显著好于单亲及双亲都外出打工孩子,而单亲外出打工孩子的自信显著高于双亲外出打工的孩子。于慎鸿(2006)认为,留守儿童的单亲家庭教育力不从心。只有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中,由于父亲或母亲所要承担的家务较多,无暇顾及儿童的情绪和情感变化,且一些儿童为帮助监护人做家务等会耽误学业。但这些研究并没有明确区分单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指的是父亲还是母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
(五)农业生产女性化现象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即“农业生产女性化”现象,在学界尤其是农业经济学界很早就引起了关注。高小贤比较早地指出了这种“农业女性化”的趋势(高小贤,1994)。对于这种现象,乐观的看法强调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贡献,肯定其对妇女地位改善的积极意义(孟宪范,1993)。但是也有研究者指出,农业较低的收益致使以农业为主的妇女贡献也在下降,同时农业作为女性主业,并不意味女性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女人干,男人管”,权力仍然掌握在男性手中,妇女主要扮演无技能的劳动力角色。因此,与其说农业女性化,不如说女性农业化(高小贤,1994)。与女性更多地留在农业中相对应,外出者的性别比例是女性低于男性。这就带来了流动的性别选择问题。一些研究者从家庭作为“利益整体”角度出发,强调性别分工的合理性(杜鹰、白南生等,1997: 40-56;蔡昉,2000: 152-159;司秀,见蔡昉主编,2001: 130)。但是不同的观点认为,农村女性从事的许多活动并不是按经济学角度的效益最大化原则分配的,而是与文化意识有关,成为“女性专门化”工作,当某些产业的比较效益相对低时,男性就让给了女性(冯仕政,1996)。对于女性非农转移的滞后性,有研究者提出了“第二蓄水池”的概念,意思是如果说农村劳动力是整个社会工业劳动大军的蓄水池,那么农村妇女便是这蓄水池的蓄水池(金一虹,1990)。
由于承担了新的生产和生活任务,留守妇女群体中出现了“角色替代”和“角色取舍”,带来了角色分化现象。这主要取决于其家庭支持、经济条件及其自我意识。大部分留守妇女承担了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的角色,但很多人并不在农业生产上花费很多精力,广种薄收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角色取舍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留守妇女都把重心放在家庭角色上,完成传统赋予她们的责任和义务。还有少部分妇女积极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有的妇女甚至以此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范丽娟等,2005)。
(六)家庭决策与性别关系
随着大量男性农民流入城市,留守妇女的家庭角色开始从次要角色向主要角色转变,即家庭事务决策权从男性手中转向女性,留守妇女成为家庭中的主要决策人。然而,新主角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男性在家庭中主角地位的丧失,男性仍然是家庭的主要角色,家庭中出现了两个主角并存的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庭决策的方式。丈夫和妻子同时作为家庭主角,在分工上仍旧存在着差别,妇女作为主角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家庭生活和家庭开支方面,而在家庭生产投入方面,特别是一些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领域,还是以丈夫决策为主。比如,妇女对农业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她们对农田的管理上,而决定农业生产大事的主体仍然是男性。这与一直以来男性掌握着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知识、信息、社会关系有关,也与妇女长期在教育、培训、对外交往机会方面与男性不均等有关(罗忆源等,2004;周福林,2006: 84)。孙琼如(2006)通过对留守妻子及其丈夫对家庭资源的拥有和控制程度以及自主程度和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发言权的分析也认为,农村中“男工女耕”的分工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而只是再现了性别不平等关系。留守妇女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妇女的经济收入能力、个人素质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等因素,而与留守妇女承担的家庭责任量的相关性不大(魏翠妮,2006)。因此,在家庭中,留守妇女分享不到实际的权力,起到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她们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丈夫仍然是“管理者”“指挥者”,而留守妻子只是“生产者”“配合者”(孙琼如,2006;郑真真等,2004:205)。
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过程中,传统的乡土性别结构被打破,并进行了重塑和构建。一方面,守土妇女依赖心理减弱,独立决策意识增强。丈夫外出打工,使守土的妇女承担起原来在社区和家庭中由其丈夫承担的责任。丈夫外出打工引起了劳动分工的变化,进而增加了妇女参与社区事务的机会。另一方面,“男耕女织”的和谐分工模式被打破,农业女性化加重了女性的负担,从而使其患病概率增加,但使得女性为家庭创造的价值显性化。然而,在男性能够挣到足够收入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将地转租给他人代种的现象,从而使女性也脱离了农业活动,全部投入家庭生活中的情况。这虽然减轻了女性的负担,但也有可能使女性比以前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男性,弱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李小云,2006)。蒋美华和周垚的研究(2007)也认为,留守妻子在生产劳作与家庭负担的双重挤压、情感眷恋与经济依附的双重困惑下生活着,这种现象在整体上影响着她们与其外出务工丈夫平等地位的建构。
(七)留守妇女的社会网络与自我发展
沉重的家庭和劳动负担对留守妇女闲暇时间的挤压,进一步造成了两性之间发展的不平等,限制了留守妇女的发展空间(魏翠妮,2006;郑真真等,2004: 203),而生产和家庭的双重负担更影响了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阻碍了她们的自身发展(孙琼如,2006)。
留守妇女的社会流动性比以往降低。由于留守妇女承担的多项劳动和家庭负担大大减少了她们的闲暇时间,她们常常在自己的村庄里忙碌而无暇走亲戚或到县城等远一些的地方购物,因此,她们被迫减少流动的行为,造成其相对社会流动性降低(余显亚,2005)。而在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方面,家庭成员、亲戚、邻里等传统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支持关系,仍主导着其社会支持体系,而具现代性的朋友关系次之,母系血缘关系在农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日益加强(范丽娟等,2005)。
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方式因为“留守”被改变。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消耗了她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留守女性也反映劳动之余的休闲娱乐活动内容单调无味,常感到寂寞(安徽省妇联,2006),娱乐生活单调,精神匮乏(黄敏,2007)。
农村社会资本存在着性别差异。作为社会行动者的留守妻子,在社会互动中为自身及其家庭创造和积累了更多的社会资本,维持甚至提高了自身及其家庭在乡村社会中的结构位置与网络位置,使半流动家庭作为社会网络中的节点一如既往地发挥作用,从而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她们代表家庭的对外联系也有利于其自身地位的提高及其自我发展。在社会资本存量增加的同时,留守妻子利用社会支持网络和使用社会资本的行为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丈夫外出后,留守妻子社会支持网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主要由婆家转向娘家,由血缘亲戚转向邻居好友(刘文明,2007)。
妇女本来在这个社会中就属于弱势群体,留守妇女中,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能力偏弱,维权意识淡薄。所以,留守妇女更是弱势加弱势的双重弱势群体(邱秀珍等,2007)。
妇女留守农村表明女性产业转移滞后于男性,男性优先转移到更先进的产业(多是第二、三产业),妇女则接手原先主要由男性劳动力从事的农业生产工作,这样一来,妇女作为农业劳动力的蓄水池将长期存在。这反映在现代化进程中则为男性总是先于女性受益、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妇女却要面对发展权利被剥夺的困境。农村相应的公共政策却不具备明显的性别意识,没有把农村妇女的发展指标纳入政策考虑的范围之内,特别是在经济状况允许的地方或者政府公共部门,缺乏农村妇女发展基金,与农村妇女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妇女心理与生理健康长期得不到保障,这必然不利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全面发展(周庆行等,2007)。
在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留守妇女普遍存在自身素质低、市场应对能力差、政治参与意识弱等问题(岳雷波,2007)。
(八)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于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对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但总体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留守妇女要自立、自强,增强社会参与意识(范丽娟等,2005;鄢木秀,2005;孙琼如,2006;项丽萍,2006;岳雷波,2007);组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和服务队(王菲,2007);政府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妇联组织要做好留守妇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从总体上提高留守妇女自身的素质(孙琼如,2006;项丽萍,2006);发挥农业类电视节目的独特优势,满足农村留守妇女因角色转换而产生的对科技知识的新需求(左东芳、常君,2007);为留守妇女实现非农转移就业创造条件(孙琼如,2006);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而且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压力,使留守妻子有更多的自主与闲暇时间,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孙琼如,2006);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增强人际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男性农民工探亲权(陈利,2006)。
王菲(2007)认为,改变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是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根本出路。
(九)文献评述
上述研究中,对于留守妇女数量估计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目前政府还没有专门对留守妇女数量调查统计的情况下,它对于估算留守妇女的数量提供了一定的方法参考。
从研究方法上看,这些研究主要是抽取某一地区或社区样本进行研究,缺乏对不同地区进行系统深入调查的一手资料收集工作和不同地区的对比研究,或者只利用二手资料进行分析而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有些研究结论是根据某一特殊地区或特殊案例得出的,容易以偏概全,造成对留守妇女总体状况的认识和了解存在偏差。此外,这些研究没有通过不同纬度分析留守妇女的生活,忽略了留守妇女群体中存在的多元性。
从研究内容来看,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留守妇女生活特征的一般性描述,如留守妇女的生活和劳动负担、心理压力、家庭角色转变、婚姻关系、性压抑问题等。但这些研究来源于不同学者,尚缺少对留守妇女生活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究的著作,而且缺少对留守妇女发挥能动性、应对生活中所遇到问题的策略研究。此外,对于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对策建议,这些研究多站在外部视角提出建议,如妇联工作、培训工作、农村就业机会创造等等,忽略了从留守妇女本身发掘且把留守妇女当作主体来解决问题的策略。
从研究视角上看,这些研究忽略了通过不同视角来对比和分析留守妇女在农村的形象,如外出务工丈夫的视角、生活在同一社区中的其他人群的视角等。
三 国外关于留守妇女群体的研究
国外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移民或丈夫外出务工对妇女的影响方面,而且关注焦点多在墨西哥等南美国家、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等。
关于墨西哥的移民对其家庭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于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现象。据墨西哥人口统计局(The Census Bureau)报告,2002年43.8万名在美国的墨西哥男性与他们的妻子分居两国,另外有19万名男性离异。这种性别差异的移民现象直接导致女性被迫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则在家庭中缺少父亲的关爱。家庭中男性的缺失又进而导致了更多的贫困(Adriana Cortés, 2003)。
一项对厄瓜多尔以女性为户主家庭和以男性为户主家庭的福利进行比较的研究发现,前者的家庭福利要远远差于后者。作为测量家庭福利的指标之一,前一类家庭儿童入学率远远低于后一类,但婚姻状况不同的女性户主家庭给儿童入学率带来的影响又不同。男性移民或外出务工造成的女性户主家庭的儿童入学率也低于男性户主家庭(Deborah S. DeGraff and Richard E. Bilsborrow, 1993)。
对于印度比哈尔(Bihar)地区的一项研究表明,当男性大批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寻找经济收入时,留守妇女不得不承受管理家庭和必需的社会事务的负担,这些都给她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她们总是期待能获得他人的帮助。与此同时,由于男性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关系纽带和家庭生活,很多男性务工者在工作的地方找到新的性伴侣,且面临着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高风险,而他们在被传染后,通常在回家的时候又会把疾病传染给妻子。该研究证实,留守妻子更容易产生较大的精神压力,她们的生殖健康也很令人担忧。因此,一方面丈夫外出务工给她们带来了很少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她们还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生理和精神压力成本。然而,她们却把这些当作自己的命运,认为是家庭生活必然要面临的现实(Archana K. Roy and Parveen Nangia, 2002)。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男性外出务工提高了女性的地位,但是她们和其丈夫的家庭之间常常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需要承担巨大的家庭责任,在抚育子女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她们都很担心丈夫在务工的地方和其他妇女交往从而染上艾滋病毒或者在那里结婚并定居(Séraphin Ngondo and Yanyi K. Djamba, 2004)。另一项研究也表明,在非洲,男性外出务工与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扩散有很大的关系(Kathleen Kahn et al. , 2003)。
卡斯帕(Heidi Kaspar)通过对尼泊尔卡拉帮(Kalabang)村的研究发现,家庭男性外出务工后,女性的工作类型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工作量增加了很多。在家庭决策权方面,丈夫是名义上的户主,留守妻子则成为实际的户主。妇女在家庭和社区事务上的参与及决策权增加了,在丈夫回家后可能仍然保持,并没有减少。但妇女的决策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类型、决策事务的范围以及丈夫打工时间的长短,因此,研究认为,这并不能说明男性外出务工改变了两性在农村社区及家庭中的关系(Heidi Kaspar, 2002)。
对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男性外出务工及其留守家庭的研究发现,留守家庭在男性外出务工后通常都能够很好地处理他们遇到的问题。留守妇女由于承担了原来由其丈夫承担的责任,普遍反映负担重,但是她们同时也认为这给她们带来了很好的发掘自己力量和才能的机会(Go and Postrado, 1986; Gulati, 1993; Zachariah, Mathew and Rajan, 2002)。在一项对印度喀拉拉邦(Kerala)留守妻子的研究中,留守妻子认为她们遇到了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孤独,其次是过重的家庭责任,再次是子女教育问题,其后是债务问题、精神焦虑以及担心丈夫外出打工不能获得很好的收入(Zachariah, Mathew and Rajan, 2002: 79)。
国外对于丈夫外出务工及其对留守妇女的影响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与国内研究的结论大部分相似,如丈夫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妇女生活负担和精神负担加重、同时存在对丈夫的担心等;但与国内研究不同的是,有部分国外研究认为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妻子在家庭中的决策地位相应提高。此外,国外研究对于丈夫外出务工造成的性疾病和艾滋病传播问题关注较多,这对国内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