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甲午以后的观念竞争
1895年4月,立德夫人(Mrs. Archibald)等西人在北洋海军大败于日军后不久创立了上海天足会。起初并未得到士大夫的多少应和,立德夫人自己在1904年演讲时就说,“十年前,不仅西人笑余等以无成,即华人之中亦多讥余等为狂妄者”。后来担任天足会董事的管鹤在回顾该会创设时的情形也说,“当时我国士大夫,尚于此事不甚留意”。时人黄鹄生也观察到,上海天足会创立,“华人大都一笑置之,或以为多事,或以为妄言,或以为无益劝惩,或以为大煞风景”。
天足会成立初期这种状况大体可证传教士此前的宣传仍效果不彰,但甲午海战的结果毕竟激起了士人的危机意识,天足会的成立也确实引起了部分士人的关注。《申报》一主笔当时即曾在“论说”栏中表示支持,而亲近传教士者更观察到,上海天足会成立后,“一时豪杰之士,附从其说,逢人说项,到处宣扬者,难以枚举”。此说不免夸张,但部分士人开始有所回应大致是不错的。上海不缠足会成员王景沂也曾说,上海不缠足会兴起,“远近士夫,同声赓和。虽守旧者千百,谋新者什一,而其机固已动矣”。这个观察或较接近,即士人对此的态度虽以守旧者为多,毕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了。
天足会成立后,继续在《万国公报》上倡导反缠足。这年5月,一署名“天足会闺秀”的西方人列举缠足者的五种观点而驳斥之。第一仍是“此旧俗也”,她也仍以五代以后始有缠足斥其不过“旧而非古”。第二为“以是为观美”,她则以缠足“秽气触鼻”相驳。第三则“宦家之闺秀,富室之娇娃,无有不缠足者”,她以皇太后皇后等帝室贵妇皆不缠足相斥。第四是“妇女以谨守闺房为尚,既缠其足,既不敢驾言出游,而放浪形骸”;她反问道,裹足之妇女,“岂尽端庄静好,如白玉之无瑕乎?欲妇德之纯全美备,不在裹其足,而在束其心”。第五,不缠足则受人耻笑,她劝导说,日久自然不遭人笑。该“闺秀”进而又针对习俗移人,从正面详举缠足之七害:“违天意”“蔑古制”“召痼疾”“戕生命”“防生计”“废人伦”“坏心术”。
天足会外的传教士也在继续宣传反缠足的思想,他们中的一些人明确提出了利用基督教的力量来废除缠足。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在1896年出版的自传中就说,缠足“有百害而无一利”,认为要废除缠足最终“必须诉诸宗教”,以“教育中国妇女这样摧残和扭曲造物主的杰作,以及将此等残忍的苦难强加于无辜的后代是一种罪孽”。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也认为,“基督教将向中国的父母显示如何训练以及如何管制自己的小孩”,并“将结束缠脚这种残酷而又痛苦的作法”。这是他对“基督教能为中国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甲午以后,西方传教士在缠足对于女性身体的伤害方面仍未取得一致意见。1895年前后曾在北京一家医院服务的马丁荣(J. Matignon)医生说:“如果一群中国人在欧洲发起反对紧身褡运动,我们会怎样说?畸形对畸形,到底哪一样更为荒谬?是给走路造成一定困难的缠足,还是压迫胃部、使肾脏移位、挤压肝脏、压迫心脏、并常令妇女不能育出健康孩子的束腰呢?”他认为,缠足仅是给走路带来不便,而紧身胸衣则对妇女及她们生的孩子造成生命威胁。另一位传教士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也认为,缠足与西方的束腰“同样专横”,“只是也许不会比束腰更荒唐和不自然而已,其对于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害也可能比束腰小得多”。
当时反缠足者几乎都要提到的一个理由,即一旦有兵祸火险一类,小脚不利于逃生。一位反缠足的四川妇女在1897年提出,妇女不缠足后,“若令略娴武备,虽土寇劫夺,尚可争战而获安全,同免危机,是为快事”。但坚持缠足的一方则反对说,“保卫之道,不责之男子,而望之妇人,陋矣”。以前缠足一方对此的驳斥多言小脚未必不利行动,这或是部分接受了西方见解的新型男女之别观念,说明缠足一方也有所“西化”,并据西方观念来支持自己对缠足的坚持。
类似“天足会闺秀”那样列举缠足与反缠足双方主张的言论然后辩驳的方式当时似较流行,1896年《申报》一篇专栏文章也是首先罗列传教士反缠足的代表性言论,如“弃天”“悖亲”“蔑制”“殃身”“诲淫”等,接着又列举反对者驳斥这些说法的依据,包括缠足体现男女之别,“何容轻改”;而国初严禁缠足之令不行,“亦以顺人情而存古礼”等。作者本身是反缠足的,但他对传教士“劝戒缠足”之法不太苟同,提出“中国男女有别,非西俗可得而同。若不学之弊,则为害极大”,主张应先兴女学以禁缠足。“倘不此之务,而惟以劝戒缠足为词,恐徒托空言而已”。
1896年某君以《驳戒缠足论》一稿求示于《申报》主笔,欲求修饰。其主要观点即是缠足体现男女之别,认为只有禽兽才雌雄“同一毛羽”,“人则不然,男之与女居处有别,职事有别,服饰有别;而自汉唐以后,因时制宜,则又别之以缠足”。故“凡诗礼之家,搢绅之族,无有生女而不缠足者”;其不缠足者,仅“边省僻乡也,农民小户也”。这位作者认为,“外人”因脚大而自惭形秽,故在中国倡导反缠足。反缠足者说缠足使中国“女数日减”,他驳斥说,中国自缠足之风行千余年来,“未闻女数日减,可知虽有拘苦,终鲜夭折”。他认为若不缠足则“溃男女之大防,同道于牛马”。伦常不立,则“富强之政,徒托空言”。
与当时一些传教士开始将缠足与国家富强相连的主张相反,这位作者认为基本的伦常远比富强重要,可能是真正“守旧”者的主张。《申报》主笔认为此文“语意激而气盛,言多过当”,但有广泛的代表性:“今天下之迂儒,其措词虽不尽如甲,而其识见之如甲者,正复不少。”故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刊出。该主笔前曾引用1897年秋应试两考生关于妇女缠足的争论,慨叹“现虽风气渐开,而乡僻迂儒依然胶柱鼓瑟;男子如此,又遑论乎妇女?”这次他揣测《驳戒缠足论》的作者“或者迫于母命、妻言,授意为之;否则其闺中弱息,必多步步生莲者,恐此会盛行,风俗顿改,势将无人问字”。不论这一猜测是否准确,它明确提示出这代表了来自女性方面的看法。
当时反缠足观念的流行与否似有地区差异,迁安的李增属留意到,“当丙、丁(1896年、1897年)之际,海上不缠足之会起,北方学者妄用訾议。吾不敢讥其浅见,然彼等脑识,其以妇女为玩好之物,又惑于扶阳抑阴之说,则断断矣”。与反缠足运动几乎没怎么开展的北方相比,在长江以南的上海、湖南、广东等地区,不缠足运动积极进行,而双方的争论也更加激烈(详后)。基本上,坚持缠足者立论的基础仍不乏扶阳抑阴和贵男贱女等传统两性关系的观念,但这都见于偏上层的士人,而反缠足一方则注意到缠足一方其实还有士人和老百姓之分,开始提出不同的针对性劝导,其总体倾向是越来越强调缠足与国家富强的关联。
1897年,湖南不缠足会即针对缠足一方的士人与百姓分别劝导。该会在其凡例中说,不缠足一事,“海内识时君子及各报馆执笔者立说无虚数十家,自一二通儒大声疾呼,语质而达外,类多鄙俚粗率之辞,意在使妇女小民易于通晓,遂为荐绅先生所不道”。而该会的不缠足启示则“略纬以文词,专劝一时士大夫,非浪逞笔墨”。与此不同,该会次年用白话撰成的《莫包脚歌》,则更多是针对普通小民的言论。歌中首先述包脚之苦及遇到各种灾害时的凄惨,随后针对时人关于包脚的认知一一劝导,从其劝导中可知,缠足一方的基本看法是:“脚细才好看”、女子不包脚,“将来走路怕粗浊”;“女子怕好淫,包得脚细才正经”;“女子怕强梁,藉此包脚振夫纲”;“放脚怕人笑”、不包脚的“女儿难于对亲”“怕丈夫不喜欢”等。类似藉缠足以“振夫纲”的观点也遭到其他地区反缠足者的劝诫。
在广东顺德倡办戒缠足会的罗惇融指出,世人借缠足为“钤制之术”,以为如此则“淫祸可戢”,是把女子当做玩好之具。其实“淫佚之事,生于所习,无礼义以范之,虽日束缚,以求其贞,不可得也”。若“必借是为防淫之具,将遍加墨刖剕宫之法于二万万之众,而曰吾以是防盗”。
不久,王景沂也观察到反对戒缠足者所强调的扶阳抑阴意义。他们认为即使妇女“贤且智矣,则国之蹙亡且无日”,因为开妇女之智并不符合“阳盛而阴伏”的“圣人之道”。而且,“天下之事,势均力敌则争衅屡起”。女子不缠足,则打破原有的男“较智”而女“均愚”的态势,造成男女间势均力敌,恐“我二万万之男,见逼于二万万之女”。王景沂驳斥说,“今白人并其男女之全力以向我,我不能自强其种,而犹以戗贼同类为得计”,不亦哀哉!以前传教士就曾反复申述不缠足并非法西人,而是法古人。既然白人或黄人的群体认同受到关注,这一问题又有了新的意义。华相卿即说,许多“无识之男子”对戒缠足“疑信参半,不过曰是率天下之女子而效彝也”。而湖南衡山不缠足会也特别在其条约中解释说,“西人无缠足之俗,然中国隋唐以前女子原不缠足,此会之设非法西人,实法古人”。该会特别说明这一点,以打破那些“有诘会意者”之疑虑。
当时一名为“无事老人”的云南人作《奉劝女子不宜缠足说》,以他和一客人之间的问答方式表述缠足与反缠足双方的见解,“夷夏之辨”是其中的重要争论。客人提出:“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先生以不缠足教人,华夏岂不成蛮夷乎?”老人回答说:凡事当论有益无益,若有益于我,“未必不缠足即为夷也”,现在各国通商,讲求西学,也是有益于我,“岂即变为夷者乎”?同样,不缠足之事实有益于我,“又何论乎华夷哉”?客人随又举出不缠足之三难:“始存不缠之心,又恐耽误青春,一难也;继为亲友所劝,反致游移无主,二难也;终虑无人问字,富贵岂肯联姻,三难也。”有此三难“横于胸中”,则先生“亦枉费精神矣”。其实三难就是一难,即婚嫁问题。老人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士与士相约不娶缠足之妇,及不为其女缠足;并以此推广,使农与农相约,工与工相约,商与商相约。最后客人被老人说服。
这篇劝说文有相当的代表性,随着西方民族国家观念的输入,中西之间的群体认同日益受到关注,“夏变于夷”的传统问题有了新的意义,越来越成为士人的担忧。而文中客人代时人设想的不缠足之三难则代表了普通大众缠足的最主要的真正原因,而以相约不娶缠足之妇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主张也一直延续到民国,虽反复提出而实难解决问题。
1898年,有开办不缠足会经历的新化人曾继辉将他与“会外诸君辩难之语”,录诸《湘报》。该文几乎囊括了时人,尤其是读书人,对于反缠足的主要疑虑和反对意见,具有总结的意味,值得较详细地引录于下。在这篇问答体形式的文章中,反对戒缠足的士人主要有以下观念:
一,缠足之举始于周代,是二千年来君民士庶“一体遵行之古制”;
二,缠足虽“未善”,“然阃内阃外防闲必严,男女赖以分别者,足为之也”,若禁缠足,则女子无所约束,“男女混乱,淫风莫惩”;
三,男子属阳,女子属阴,“扶阳抑阴,古今之通义”,若禁缠足则“妇权日重”;
四,自“海禁解网”以来,“吾华人乏御夷之策,事事师之”,如轮船、铁路、电线、织布局、翻译馆等皆“师之久矣”,而“所恃以硕果独存犹然中国旧制者,女人一足也。今并此而师之,则男率洋男,女亦洋女,国亦洋国”,最终结果是“夏变于夷”;
五,缠足之风,相沿已久,朝廷没有明禁,若不缠足,是“下夺上权”;且缠足之习,已“深入人肺腑”,若不缠足则“不协舆情”;
六,缠足乃闺闼中“琐琐细事”,反缠足是“急非所急”;
七,既然不缠足有利无弊,只需人自为戒即可,根本无须立会。
其中第一条很少见人提出,或为曾氏有意体现其荒谬而有所夸大。盖一般确实说缠足是“行古制”,但很少有人说此举始于周代。其余有些表述,如中国旧制仅存女人之一足,也不无故意引申之嫌。但大体上,这些观念确实具有总结意味,从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主张都是传教士曾经努力反驳者。
缠足与反缠足双方的辩驳持续在《申报》,尤其是《时务报》《湘报》等报刊上显现,意味着这一争论逐渐在中国士人中展开,但其显然延续着甲午前外国传教士开创和推动的精神。
对此敏感的外人也很早就注意到形势的变化,1897年英国律师担文夫人就观察到:“在吾等目中视之,缠足一事与国家之兴衰有关,显而易见;然以中国人视之,似犹膈膜”。不过,“现在中国少年渐有省悟,亦知此为损人之敝俗”。而明恩溥在1899年出版的《中国乡村生活》一书中也说,对缠足“这种无用而残酷习俗的冲击来自在中国的外国人。而中国人自身的觉醒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可喜的是,当前在这个帝国的中心,这种觉醒已经开始”。或可以说,甲午以后,中国的趋新知识分子越来越多地加入反缠足的队伍中。
对近代中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康有为、梁启超即这样的“觉醒”者。1897年梁启超等人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之后各省纷纷成立分会。张之洞为上海不缠足会作序,提出缠足“害于家、病于国”。康有为、梁启超等的反缠足主张也和张之洞颇类,大致都从国家种族的角度立论。在康、梁、张等维新思想的影响下,1897~1898年,被趋新知识分子控制的报刊如《时务报》《湘报》《知新报》《申报》等继西人的《万国公报》后,开始大量刊载反缠足的言论。主要是从中国自强的角度申论缠足之害,同时也驳斥缠足者的观念。
随着这些新式报刊在全国各地的流传,缠足与反缠足双方的观点便针锋相对地呈现在各地士人面前。1897~1898年,越来越多士人加入到缠足与反缠足双方的论争之中。有的学者认为戊戌维新时期的不缠足运动“是进行得最顺利、得到最多和声的社会改良运动。反对与不满者肯定不少,但大抵在家腹讲、暗中抵制,而罕有公然唱反调的”。这一观察不太符合史实。当反缠足还主要是西方人唱主角时,中国人除教徒外并无多少因应,士林对此也不屑一顾。随着甲午海战失败后空前的民族危机,特别是趋新中国人加入反缠足的行列,缠足与反缠足的争论逐渐在中国人之间激烈展开。
甲午以前,如果说缠足的一方与反缠足的一方有些许争论的话,主要是在反缠足的传教士与少数受其影响的人群中发生。甲午以后,随着趋新士人加入反缠足的队伍后,争论越来越多在中国人之间展开。维新时期的争论明显比甲午战争以前激烈,参加的人数及所波及的地域范围更广,当然更多是在不缠足运动相对更发展的南方地区。从论争的内容看,尽管风化、从古从洋、缠足与国家强盛的关系大小等问题仍是他们争论的焦点,但是维新时期双方关于戒缠足与“夷夏之辨”关系的争论更加尖锐。这或许与甲午战争的影响使士人越来越感受到西方的威胁相关。
不过,参与反缠足的士人数量仍较有限,如1898年时康同薇所说:“今缠足之祸,虽或稍戢,然开会者不过通商数区,入会者不过通人数辈。行省之大,充耳不闻,毋亦知此理者尚少也。”王景沂曾说,他作为不缠足会成员,“日以缠足之利害,强聒于其乡人。盖以为病狂者十之五,以为秽亵不关时务者十之三,介在可否是非之间,一念以为然,一念以为不然,而龂龂置辨者,十中一二人而已”。华相卿观察到的情形也类似,除一些以为反缠足是“率天下之女子而效彝”的“无识之男子”外,另一些人则以为,“去束缚而驰骤之,恐难严闺闼之管钥也”;而“稍有知识者则又曰:是固善矣,然无关于风化之得失,而所重乎变法者,不在是也”。可知大部分男性仍对不缠足怀有疑虑,而“稍有知识者”虽可接受不缠足,又以为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