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文集西南边疆篇目分类索引(初编)(西南边疆历史与现状综合研究项目·档案文献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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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索引依据五种大型丛书,并对应使用以下五种简称编排:

(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简称“文四”。

(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含《补编》),齐鲁书社影印,1994年至1997年版。简称“四存·集”和“四存·补”。

(三)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2年版。简称“续四”。

(四)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影印,1997年至1999年版。简称“禁毁集部”。

(五)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出版社影印,1997年至2000年版。简称“未收”。

二、本索引包括上述丛书中历代个人别集和少数总集中有关“西南边疆”的诗文篇目。因历代总集未遑通检,故曰“初编”。

三、“西南边疆”的古今概念不同。为多提供资讯,本索引将诗文篇目所涉范围依次分为云南、广西、西藏、西南、邻国五个地区。其中,“西南”特指与滇、桂、藏毗邻之川滇、滇黔、滇桂、两广、滇藏、川藏、甘藏、青藏等交错地区。

四、凡诗文篇目的主要内容、作者籍贯(以滇、桂、藏为主)与上述地区有关的诗文篇目均编入本索引。但是,如该集已经汇编为书信、奏议,或与上述地区有关的地方文献专集者,其篇目则不再入本索引范围。如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汪森《粤西文载》等。

五、如同一别集有多种注释本,只选其中一种编入。但因不同丛书所据原书的版本不同,考虑到原文可能有异,篇目或有增损,虽略有重复,也照样收入,以为互相补益、校勘之用。

六、本索引分为“文章部分”和“纪实诗作”两部分。“文章部分”首先按五大地区划分,地区之下再按主题和时序等分类编排。“纪实诗作”只按五大地区、诗作者和时序编排。

七、“文章部分”之“人物传记”分为:

(1)传文。包括碑传、年谱、谥号、像赞、赠序、寿序、祭文、人物特写等以人物为主题的文章。一律按该传文所记人物姓名的汉语拼音音序编排。

(2)书信。一律按书信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音序编排。

八、传文人物尽量按其真实姓名编排。如不知其姓名者,则按原文所记字号、别名、官称、姓氏等编排。凡夫妻合墓等二人以上的碑传,按其主要人物编排,但正史、方志等人物合传,则一一分开编排。

九、“文章部分”之“政治军事”“社会经济”“地理历史”“文化教育”部分则各领子目,按其所记核心内容分类编排。如所记内容不详者,则按原文的体例分类编排。

十、诗文题目一律按影印原书的题目录出和编排,改繁体字为简体字。

凡属污蔑少数民族的字词,按有关规定改正。凡原诗文题目太长,或其下有小字注文,如不碍检索者,则适当节略其文字,并加“节”字标明。凡原书文字不清者,用□代之。

十一、所有诗文条目的基本要件依次是:篇名、时代、作者、文集名、丛书册号、该篇所在丛书的页码、原书的上下栏和卷目(名)。如原书无上下栏或不分卷者,则只注该篇所在丛书的页码。特释例一二如下:


赐西蕃部族将士抚恤诏 宋 汪藻 浮溪集 文四1128 116上/13


其中,文四1128,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8册。116上,指该册第116页,上栏。13,指该文在影印原书《浮溪集》卷十三。


安南即事 清 邓汉仪 诗观初集 禁毁集部001 339上/4


其中,禁毁集部001,指《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册,339上,指该册第339页,上栏。4,指该文在影印原书《诗观初集》卷四。


寄大理金伯英 明 易恒 陶情稿 未收5-17 75上/4


其中,未收5-17,指《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7册,75上,指该册第75页,上栏。4,指该文在影印原书《陶情稿》卷四。

十二、“人物传记”的检索,先按上述规则找到所检人物的地区,属于“传文”还是“书信”。凡“传文”,则按该传文所记人物姓名音序检索;凡“书信”,则按该书信的作者姓名音序检索。“纪实诗作”则按该诗主题所涉地区和作者姓名音序检索。以上两类条目所列要件,皆与《凡例》十一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