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新阶段,为了探索发达国家企业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和发展中国家企业制度改革的便捷道路而深入研究日本和其他国家实施交叉持股制度的经验教训,探求交叉持股制度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生制度效能、发挥资源整合作用和产生经济效应的内在机理,是现代经济学者的历史性责任和义务。完成这一历史性研究任务,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后发展国家建立、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维护企业网络从而拓宽企业经济发展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发展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研究背景
交叉持股制度这种现代企业之间常见的以资本联合为本质特征的企业经济制度安排,最早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它是日本企业家和企业界的一种经济制度创新,是日本经济发展在“二战”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约束下“被迫”创造出来的一种特殊的产业文化现象,也是日本现代企业家和现代工商、金融企业界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关于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性贡献。这种企业经济制度安排所形成的以资本联系、所有权交叉纠结为核心的企业生产诸要素的集结或联合可以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在日本“二战”后的经济恢复时期在日本企业抵制和防范外国资本(主要是美国资本)的恶意收购、捍卫日本民族经济、促进日本国民经济迅速恢复方面发挥过很大作用,并且在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起始的经济高速增长中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果。紧接日本之后,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新加坡、中国等地都先后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学习仿效日本的做法,建立并发展了各具特色的企业交叉持股制度,从而促进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集团、联合企业或企业联盟的形成和发展,并且明显地提高了这些大型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实力。因此,交叉持股制度引起了世界上更多国家的企业家和经济学者的高度重视,而且纷纷效仿并对其进行认真研究。
虽然巨型企业之间(特别是金融企业之间)的过度交叉持股会使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而严重地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而且曾经在20世纪80~90年代催生日本经济泡沫和导致日本经济泡沫破裂方面起过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此后日本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开始出现份额缩减现象,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交叉持股制度弊远大于利,甚至发展到了仅有负面效应而失去了生命活力的地步。实际上,日本部分企业减少相互持股份额只是减少了多余的部分而保留了相互支持所必须持有的份额,这是日本企业的一种“强体瘦身”的做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叉持股的萎缩。事实恰恰相反,日本的企业交叉持股,特别是生产经营外向型的跨国企业同外国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不仅没有萎缩,而且一直都在发展。与此同时,其他国家的跨国企业在国际上利用交叉持股而广结国际战略联盟的实践也有新的发展。
例如,竞争激烈的现代汽车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运用交叉持股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国际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1999年,法国雷诺汽车公司收购了日本日产公司44.4%的股份,日产持有雷诺15%的股份。2002年3月,雷诺与日产两大集团共同组建了雷诺-日产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2010年4月,雷诺-日产和德国戴姆勒公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协议,结成11年同盟关系。雷诺和日产分别持有戴姆勒公司1.55%的股权,戴姆勒公司则分别持有雷诺和日产3.1%的股权,三家联手在微型轿车和轻型商用车这两个细分市场上进行合作。再如,2011年1月,菲亚特汽车公司根据2009年菲亚特接手克莱斯勒时同美国财政部签订的协议条款,完成了对克莱斯勒股份5%的增持,其持股比例从20%升至25%。增持后,克莱斯勒依然是公司最大股东,持有63.5%的股份,菲亚特持有25%的股份,美国财政部保留9.2%的股份,加拿大政府持有2.3%的股份。这些事实说明,在世界性的汽车行业竞争中,通过交叉持股制度安排来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扩大公司的网络关系和交易市场,对雷诺、日产、戴姆勒、菲亚特、克莱斯勒这样的大型跨国企业的生存、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20世纪末至今,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越来越多的巨型企业和巨型企业集团走出各自的国门,形成巨型跨国公司或跨国企业集团,积极参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企业交叉持股制度在增强这些跨国企业集团的生产效率和经济实力、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保护其各自的民族经济、维护其各自国家利益、促进世界性经济发展、提高世界性社会福利等方面具有非常值得重视的积极作用。因而交叉持股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和企业界乐于选择的一种企业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方式与手段。许多国际商业谈判实践证明,企业如果适度地实行交叉持股制度并且恰当地利用交叉持股手段,就可能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取得成功,否则便可能在竞争中失利。例如,2009年国际铁矿石谈判所显示的情况,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具有交叉持股传统的日本钢铁行业,经过多次行业内部资源整合,资本集中的程度很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很强,再加上各大钢铁企业间网络状的交叉持股安排,使它们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因而在谈判过程中目标一致、声音统一,能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坚定地维护其共同的利益,其参与谈判的优势非常明显,在谈判过程中往往处于主动的地位,因而也容易取得预期的结果。然而中国众多的大大小小的钢铁企业则各自独立、分散经营,相互之间没有实现实质性的经济结盟,不同的企业各有各的利益诉求,彼此利益不一致而声音不统一,使得中方在谈判中事先就处于不利地位。加之又是由与谈判结果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松散的中国钢铁协会的缺乏经验的人员作为谈判代表,去跟国外实力雄厚的铁矿石供应商进行谈判,其结果是不难想象的事情。与此同时,日本钢铁行业还与国际上某些铁矿石供应商实行交叉持股,借此一方面减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又分享了国际铁矿石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经济利益。由此可见,交叉持股仍然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因而还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安排。至于交叉持股在催生经济泡沫和吹破经济泡沫的过程中起过推波助澜作用,那是交叉持股制度的工具性表现,并不是交叉持股制度内生的必然结果。
如同任何工具都有正反两方面作用一样,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也都有其优势和缺陷。交叉持股制度作为一种企业经济制度在被用于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过程中,既有其值得重视的积极作用,也有其不容被忽视的弊端。它可能引致积极的经济后果,也可能引致消极的经济后果。人们应该研究的是制定合适的政策,适度安排交叉持股制度而趋利避害的问题,而不是因噎废食取消交叉持股的问题。
众所周知,生产要素的投入组合状况决定着企业的绩效。在社会制度环境和其他生产条件确定的情况下,追加资本的形成与资本投入的速度往往是决定企业生产绩效高低和经济繁荣与否的关键。世界经济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当资本形成和投资支出速度比较迟缓的时候,经济就会面临不景气的势态;当资本形成和投资支出速度比较快的时候,经济就会出现景气的形势。这就是资本存量与流动性跟生产绩效的一般关系。我们知道,在实施交叉持股制度的情况下,或者是一个成员企业接受了其他企业的投资股份,或者是各个企业联合分摊股份组建起一个新的企业,或者是相关企业提高相互持股份额,可以迅速增加各个相关企业的追加资本存量和资本的流动性,可以摊低商品的成本,可以快速实现资本增值,因而可以对企业生产效益和社会福利产生积极影响。然而,交叉持股企业之间的交叉资本,对多数成员企业来说,基本上是一种虚增资本,往往表现为企业会计账目中的一个虚增数字。一笔资金在交叉持股企业网络内流动,每个成员企业的资本账目都会有相应的增加。这种资本滚动的虚增效应,可能产生非常可观的经济后果。各个成员企业的账面收益循环虚增,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下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催生资本市场经济泡沫。如果是巨型企业之间的过度交叉持股,还可能形成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域的某种程度的市场垄断,而市场垄断发展的结果,是生产效率的下降,创新动力的衰减,社会福利的降低。尤其是当金融资本投机性运作的交叉持股在企业集团或企业网络的内部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联合体之时,其经济后果的两面性便会明显地表现出来。在经济繁荣时期,会导致企业的利润虚增,吹大资本市场泡沫;在经济衰退时期,会造成财务风险的传导,引起经济泡沫的破裂,从而形成金融市场的危机,甚至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迷和停滞状态。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开始的长达20多年的经济低迷,不能不说与巨型企业过度交叉持股产生的负面效应有一定的关系。统计数据证明,我国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也存在着不重视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而过度依赖交叉持股进行资本运作以获取股市投资利润的投机行为。这说明,在交叉持股制度下实行金融资本与商业资本的结合、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结合,如果投资导向正确,政策法规等保障制度健全,那么企业间交叉持股便可能有效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过度的和投机导向的交叉持股则会促使虚拟经济大幅度背离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错位,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甚至引发经济泡沫和泡沫破裂,进而造成经济危机,致使大量企业破产倒闭,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因此,深入研究交叉持股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对其发挥作用的机理进行多视角的经济学分析,揭示其经济后果的两面性效应并对其进行科学评价,进而研究如何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有效地引导和约束企业的交叉持股行为,使之趋利避害,从而对企业经济的发展进而对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便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意义
本书通过追寻交叉持股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研究交叉持股产生经济效应的内在机理和治理结构,分析交叉持股的制度创新意义,欲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是为我国企业发展交叉持股提供策略性建议和理论支持,特别是为我国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化改革和民营企业升级换代)、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组建及其如何更有效地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提供方法性、策略性、政策性、制度创新性方面的建议;另一方面是为跨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迅速实现跨国界、跨地域发展提供一些策略性建议,为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点智慧。
具体而言,本书的研究意义包括以下两方面。
1.理论意义
如前所述,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证明,交叉持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快速集结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促使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分散化,为企业广辟融资渠道,增加资本存量,实现规模经济,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但是,由于多种不确定性、有限性、信息传递的扭曲性、各类相关人员利益诉求的差异性等因素的存在,在减少企业外部信息不对称性的同时也可能加大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性,以致可能产生某种机会主义和串谋,从而增加代理成本,损害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此外,过度的交叉持股还可能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企业间的交叉持股链条,使企业之间实现利益结盟,因而可能产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在经济繁荣时期,金融市场上资金充足、流动性较强,股价上涨,可能自然而然地夸大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的财务账面收益,进而吹大股市泡沫;在经济衰退时期,则可能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使虚拟经济泡沫破裂,从而摧垮金融资本市场,损伤实体经济,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降低社会福利。以企业间的交叉持股链条形成交叉持股网络的日本当代经济,其兴衰成败与交叉持股制度安排的正负面效应紧密联系的事实,就是有力的证明。
在我国,从1998年第一次出现现代企业交叉持股安排至今为时不长,生产企业之间实行交叉持股还不很普遍,但是就已有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实践情况来看,其经济后果也日渐明显。特别是金融企业之间的资本投机性交叉持股,对资本市场的波动起到了明显的推波助澜作用,其间成败优劣、经验教训很值得进行调研总结。然而我国经济学界对企业交叉持股制度的研究探讨却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远不能对交叉持股这一新的经济制度做出经济学理论上的深入解释。已有的一些研究文章多从法学的角度出发,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比各国有关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提出应该在我国建立相应的立法制度的建议,只有少量文章涉及对交叉持股的经济后果的研究,而且对交叉持股之所以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经济效应的内在机理仍然缺乏深入细致的多角度研究。
在有交叉持股制度安排的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的成员企业之间,存在着财务收益和财务风险的内部传导和外部扩散的效应,某些企业经营的成败往往会因为连锁反应而影响一个行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或可造成经济繁荣发展的美景,或可造成经济衰颓甚至经济危机的惨相。所以,深入研究交叉持股制度的不同制度安排、内部作用机理及其经济后果,是个关乎企业兴衰、国家命运、世界经济社会前途的问题,因而对交叉持股制度的理论研究便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
(1)有利于丰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交叉持股作为一种企业经济制度,必然会有与其相应的一系列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治理措施和手段会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很大。深化并具体化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地拓宽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分散企业的投资和经营风险,增加企业的资本存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尤其是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交叉持股制度对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具体研究交叉持股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影响,探索交叉持股制度安排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可以丰富和深化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内涵,对公司治理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2)有利于丰富企业制度创新理论。交叉持股作为一种创新制度安排,有其形成与发展的路径依赖。从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演进、制度创新的角度分析这种企业经济结构产生的原因和运行机制,一方面从新的角度审视交叉持股制度,为交叉持股制度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内容。
(3)有利于丰富企业间网络治理理论。交叉持股安排会形成企业内外的或联系松散或关系紧密的企业间网络。通过对交叉持股形成的经济网络特征和网络治理结构研究,厘清公司治理边界和制度创新路径,探求为了适应外部的竞争与合作的需要而治理内部的多层级治理理论,会对企业间网络治理理论作出有益的补充。
总之,从多种经济学理论出发对交叉持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丰富公司治理理论、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理论、企业制度创新理论、企业间网络管理理论。特别是从新制度经济学、企业间网络理论、经济意识形态理论的角度来研究法人交叉持股制度安排,都是比较新的理论研究课题。这些新课题的理论研究的结果,可以延伸和丰富公司治理理论、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理论、公司制度创新理论、企业间网络治理理论等制度经济学和企业治理理论等理论范畴。
2.实践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集团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巨型企业集团已经成为现代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的标志和民族产业实力的象征。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实力竞争与合作,突出表现为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和合作。企业集团内部及企业集团之间实行交叉持股对确保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乃至确保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交叉持股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在促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分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底,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把深化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列为国资委的首项工作。其后几年来,国家谨慎而积极地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之外,其他中央企业母公司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制公司。国家鼓励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逐步实行交叉持股,鼓励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分散国有企业的股权,扩大私营企业的股份,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同时,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主业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整合工作,不断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2013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三个“允许”: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毋庸置疑,交叉持股必将在我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发展混合制经济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作为贸易出口大国的中国贸易顺差巨大,随着经济和贸易规模的扩大,贸易摩擦的频率也在增加。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已经连续14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无论是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还是遭受的反补贴案件数量,都列全球第一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侵害更加明显。2008~2012年,中国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达到308起,占同期全球的比重达到31.8%,远高于危机前1995~2007年中国占全球18.6%的比重。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居高不下,贸易摩擦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我国企业也逐渐开始利用交叉持股实现海外扩张,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与合作,交叉持股逐渐成为应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的方式之一。例如,中国联通和西班牙电信于2011年1月签订加强战略联盟的协议,相互增持股份。中国联通在西班牙电信中的权益从40730735股西班牙电信普通股增加至62558234股西班牙电信普通股,即由原来拥有西班牙电信已发行股本的0.89%增加至1.37%。同时,西班牙电信拥有中国联通1972315708股或已发行股本的8.37%。这对我国电信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显然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实际效应。跨国交叉持股有利于绕过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的壁垒,弱化竞争强化合作,减少贸易摩擦,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实力。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构想和任务,这就需要我国的企业领导部门和企业家必须抓住战略机遇,迅速提高我国企业的发展质量,扩大我国企业发展的规模,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和企业联盟(包括跨国公司和跨国公司联盟),建立和发展国际企业网络关系,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国际核心竞争力和抗拒经营风险战胜经济危机的能力。为了达到此目标,我们认为通过交叉持股制度的适时、适地、适度安排,组建和发展巨型企业集团、大规模的企业战略联盟和巨型的跨国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包括国内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包括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即从重视规模和速度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应转变,从出口和吸引外资为主向进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转变。继续开拓国际市场,保障资源供给安全,扩大对外投资,以及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王梦奎,2011)。但是对外开拓国际市场往往面临着竞争多于合作的类似于“敌众我寡”的严峻局面。要想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化竞争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化对手为朋友,通过交叉持股方式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一种温和而有效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积极而谨慎地利用交叉持股方式绕过文化的、意识形态的、法律的、关税的、技术的、管理的等壁垒,显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