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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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路线图

一 制定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

这是解决战略思路问题。理清集体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思路,一是要结合未来郊区产业与空间布局,探索市、区县、乡镇等不同层面的集体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北京郊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中期规划纲要》。要把集体经济发展与区县功能定位结合起来,发展当地适合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二是探索突破村各自为政的传统发展方式。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打破村域界限,推进村村联合、镇镇联合,让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效配置,发挥规模效益。三是做好规划,引进社会资金,加快集体经济的产业升级。四是建立科学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架构,整合村域资源,落实乡域规划,推进乡镇统筹。五是以规模性园区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对接的体制机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乡联合社为载体实现两种公有制的有效对接。

二 推进政经分开,启动新一轮农村综合体制改革

这是解决政府定位问题。要抓紧立法工作,推进政经分开。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经济属性,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明确功能定位、主要职能,使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与党支部、村委会各司其职。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将集体经济定位为合作经济,避免将其定位于股份制企业而按《公司法》注册登记和按公司类企业交税。政经分开是落实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破除干部经济的前提。一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明确的权责关系。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社分开、管理民主”的要求,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健全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制衡机制,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二是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体制环境。理顺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三是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原则上按照合作社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命名、注册,进行统一管理。

三 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这是解决市场发育问题。土地是集体经济能够获得发展的优势和根据。一是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和集体对土地的完整权益。二是要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政策机制。积极培育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加快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建设。三是实施征占地留用制度,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和农民的长期利益。四是要发挥乡镇在土地要素市场城乡一体化中的关节点作用。五是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集约化使用办法,创新征地安置补偿模式,确保农民拥有稳定可靠的资产收益。

四 规范农村股权管理

这是解决微观组织机制问题。应尽快出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意见》,对人员界定、股权结构、增资扩股以及新增资产股权量化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给出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一要明确人员界定规则,解决新老户等历史遗留问题。如对于新增人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每10年进行一次股权调整。二要优化股权结构,如适当降低集体股份,增加个人股份比重,适当降低劳龄股份比例,增加户籍股份比例。在完成整建制转居之前,宜保留集体股。三要在股权转让、股权合作、增资扩股等环节加强管理,通过股权管理做大做强集体经济的规模,增强集体经济的控制力并扩大控制范围。出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对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环节进行规范,逐步规范和缩小福利分配的范围。要立足合作经济性质,对股份分红征收的税收给予返还或减免,不能因产权制度改革反让农民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