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研究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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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构建生态文明沟域评价量化指标,能够准确和明晰地描述生态文明目标,把抽象的目标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能够比较科学地度量沟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度,比较不同沟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能够找出生态文明沟域建设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制定有关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1.注重指标的区域性和地域特色原则

指标的选取要充分考虑区域性原则,充分体现沟域的独特性和代表性。

2.指标的定量化原则

指标的选取要充分考虑其定量性,尽量规避定性指标,采取量化指标利于评价,而且更加直观可行,避免误差。

3.指标的时效性和代表性原则

指标的选取要充分注重时效性,尽量选取最新、最近和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4.注重公众的理解度和参与度原则

指标的选取充分注重公众的参与度和理解度,尽量选取普适化的指标,充分体现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 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国家环保部201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中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基础上进行提升,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五个层面构建。

1.生态经济层面

生态经济层面更重要的是从经济运行的质量方面进行指标的选择,重点选择资源产出增加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碳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和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8项指标。

2.生态环境层面

环境支撑层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重点选择了主要污染物(COD、SO2、NH3-N、NO)排放强度、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林草覆盖率、污染土壤修复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和生态恢复治理率6项指标。

3.生态人居层面

生态人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重点选择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生态用地比例、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和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5项指标。

4.生态制度层面

制度层面指标的选取主要是针对城镇的政府工作,选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率、环境信息公开率、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6项指标。

5.生态文化层面

生态文化重点考察生态文化教育的生态文明普及率和村镇居民的生态文明行为,因此选取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和公众节能、节水、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2项指标。

三 指标解析

1.资源产出增加率

指标解释:资源产出率指的是消耗一次资源(包括煤、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稀土矿、磷矿、石灰石、沙石等)所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然资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发展间的客观规律。若资源产出率低,则一个区域经济增长所需资源更多的是依靠资源量的投入,表明该区域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计算方法:

考虑到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资源禀赋、城镇化、工业化差异明显,考核资源产出率的绝对值意义不大,因此,本指标体系采用资源产出增加率,即某一地区创建目标年度资源产出率与基准年度资源产出率的差值与基准年度资源产出率的比值。

计算方法:

2.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程度。

计算方法:

3.碳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某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根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燃料消费量=生产量 +进口量 -出口量 -国际航海(航空)加油 -库存变化;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燃料消费量×换算系数(燃料单位热值);燃料含碳量 =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单位燃料含碳量(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固碳量 =固碳产品产量×单位产品含碳量×固碳率;净碳排放量=燃料总的含碳量-固碳量;实际碳排放量=净碳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氧化率。

4.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

计算方法: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标准煤:能源的种类很多,所含的热量也各不相同,为了便于相互对比和在总量上进行研究,我国把含热值7000千卡(折合29307.6千焦,为计算方便,仍采用行业惯例,以千卡为单位——笔者注)的能源定义为1千克标准煤,也称标煤。另外,我国还经常将各种能源折合成标准煤的吨数来表示。能源折合标准煤系数 =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

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 / 千克)= Σ(某种能源实测低位发热量)(千卡 / 千克)×该能源数量(吨)/ 能源总量(吨)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灌区全年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取用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总水量,其值等于取水总量中扣除工程保护、防洪除险等需要的渠道(管路)弃水量、向灌区外的退水量以及非农业灌溉水量等。年毛灌溉用水总量应根据灌区从水源地等灌溉系统实际取水测量值统计分析取得。在一些利用塘堰坝或其他水源与灌溉水源联合灌溉供水的灌区,塘堰坝蓄水和其他水源用于灌溉的供水量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法进行分析后计入灌区毛灌溉用水总量中。

净灌溉用水量:同一时间段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其分析计算针对旱作充分灌溉、旱作非充分灌溉、水稻常规灌溉和水稻节水灌溉等几种主要灌溉方式分别采取典型观测与相应计算分析方法等合理确定不同作物的净灌溉定额,根据不同作物灌溉面积进而得到净灌溉用水量。如果灌区范围较大,不同区域之间气候气象条件、灌溉用水情况等差异明显,则在灌区内分区域进行典型分析测算,再以分区结果为依据汇总分析整个灌区净灌溉用水量。对于非充分灌溉、有洗盐要求和作物套种等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对于井渠结合的灌区,如果井灌区和渠灌区交错重叠,无法明确区分,则将灌溉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分别统计井灌提水量和渠灌引水量,以两者之和作为灌区总的灌溉用水量。有些渠灌区中虽包含有井灌面积,但两者相对独立,这种情况下井灌和渠灌作为两种类型分别单独计算。

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和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有机和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注:有机和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有机食品: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国家《有机产品》(GB/T 19630-2005)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农业技术进行有机食品生产。

绿色食品: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有机、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状况应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

7.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指辖区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能环保产业: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基础和装备保障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装备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和服务等;其五大领域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相关标准及要求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

8.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指辖区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

计算方法:

9.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单位土地面积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反映了辖区内环境负荷的大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的排放强度。

计算方法:

注:主要污染物的种类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实时调整。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机动车排放量之和。

10.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基本农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11.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12.污染土壤修复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受污染农田开展修复和被二次开发(改变用途)的面积占辖区受污染农田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土壤污染:指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污染土壤修复:指通过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其联合修复技术,将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使修复后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或当地划定的土壤功能区标准。

1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畜禽养殖粪便、化肥、农膜和农药等处置利用不当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进行防治的程度。

计算方法: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指通过还田、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测土配方施肥率指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的农田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

农膜处理率指农作物收获后残留农膜的收集处理量占残留农膜总量的比例。

病虫害生态防治率指采取生物和物理防治等非农药方式进行病虫害生态化防治农田的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比例。

14.生态恢复治理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通过人为、自然等修复手段得到恢复治理的生态系统面积占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生态恢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生态恢复的目标是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一个群落发展成为由当地物种组成的完整生态系统,或为当地的各种动物提供相应的栖息环境。

15.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达到建设部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并获有关部门认证的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相关评价标准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

1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数量占辖区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建设适宜人居环境为宗旨,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关系、主动预防和被动治理的关系”三大关系,着力做好“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八大工作,开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17.生态用地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态用地面积占辖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生态用地:指为了保障城乡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所需要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湿地等具有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等生态功能的区域。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18.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指标解释: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该指标值的获取采用国家生态文明考核组现场随机发放问卷与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现场调查与独立调查机构所获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现场抽查总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一。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人群,充分考虑代表性。

生态环境质量:指生态环境的优劣程度,它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生态系统层次上,反映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适宜程度,是根据人类的具体要求对生态环境的性质及变化状态的结果进行评定。

19.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指标解释: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三年内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财政收入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

计算公式为:

2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地方政府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该指标考核的目的是推动创建地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按照财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8〕50号),辖区内政府采购清单中有“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数量占政府采购产品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22.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率

指标解释:环境影响评价率是指政府在辖区内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包括五年计划、经济类和社会类发展规划、地方重大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不包括违规审批的项目)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比例。

计算方法:

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指对拟议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包括五年计划、经济类、社会类发展规划、地方重大经济政策等)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使人类活动与环境具有相容性。

23.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指标解释:指政府主动信息公开和企业强制性信息公开的比例。

政府环境信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标准参照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管理规定执行。

24.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指标解释:指创建过程中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的党政干部人数与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

25.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指标解释: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伦理道德、生态经济文化等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由国家生态文明考核组依据相关统计方法组织人员通过问卷调查或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获取的指标值,以知晓人员数量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表示。抽查总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26.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每学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时占学期全部课时比例与领导干部培训(党校、行政学院)每学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时占学期全部课时比例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

生态环境教育:指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提高人类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

生态环境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环境与环境问题的基本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污染及防治,人口与环境,资源与环境,全球环境问题等方面。目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初中、小学阶段采取渗透—结合型环境教育,在小学“自然”、初中“地理”等课程中纳入资源、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内容,并探索开展生态环保科普类课外活动,普及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党校、行政学院定期举办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或在培训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课程,较深入地理解环境与发展问题,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有效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

27.公众节能、节水、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

(1)节能电器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范围内销售的具有节能认证(能效标识为一、二级,或具有“中国节能认证”标识)的电器数量与同类电器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能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和指导,经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能效标识。

节能产品判别标准参照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2)节水器具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辖区范围内销售的具有“节水产品认证”标识的用水器具数量与同类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

节水产品认证参考《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32-036041-2009),由中国标准化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实施。节水产品认证属于强制认证,凡列入《实施节水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才能进入市场。

节水产品判别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实施节水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标节能认证中心公布,目前共两批62类产品)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指标解释: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是指辖区内乘坐地铁、公共巴士、专营的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人次占该区以机动车形式出行人次的比例。

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