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香花仪式及其宗教艺术象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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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梅州香花仪式与三教中的死亡观念

死亡观念关乎宗教的核心问题,各教派对于死亡的认知也有所不同。其中,儒家主张通过血缘和立功、立德、立言,来成就和完善生命以超越死亡;道家主张顺应天道自然,既不悦生,也不恶死;佛教主张空己弃欲以求三界之外永世之乐。儒释道三教都有着各自假设的“完美理想境界”,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修行而达致。此种境界,在佛教为“佛”,在道教为“仙”,在儒教为“圣”。事实上,三教的不同修行方法和修行目标归根结底就是三种不同的规避死亡或者超越死亡的方法和路径。梅州香花仪式充分体现了三教的死亡观念。

(一)儒家思想中的死亡观

儒家思想中的死亡观念主要集中在“不朽”这个概念上,简言之,就是通过将个人的生命转化、融入宗族或族类生命之中而得到永生。这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无疑有益于社会人生,是儒家传统死亡观念的精华。姜婷婷:《孔子死亡观中的生命关照》,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3,第24~25页。

儒家主张通过子孙、家族的嗣续来达到不朽,这是以比较自然的方式,实现生命的实体性延续,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华夏文化对血缘关系、家族兴旺的重视,

为了家族的传续,儒家极力宣扬作为传统宗法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石——孝。陈兵:《生与死——佛教轮回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第197页。期盼子孙兴旺,就是以血统传袭的方式使有限的个体人生实现向无限的群体人生的转化。由血亲、宗族、种族的延续来继承和光大其人生的事业、文化和生命。这一方式包含了死亡意识向生命意识、道德意识和文化意识的转化张若菲、何尊沛:《论“死”——庄子与儒家死亡观之比较》,《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315~316页。,由此就产生了儒家的丧祭礼仪。

丧祭礼仪本来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宗教性仪式,“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焉生,无先祖焉出。无君师焉治,三者偏亡,无安之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宗事先祖而宠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丧祭礼仪属于儒家“礼”的范畴,儒家经典《礼记》集中体现儒家礼论,其中有关丧祭礼仪的讨论占有突出地位,并有文强调“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足见儒家对丧祭礼仪的重视程度。“礼”与“仁”是儒家思想系统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经儒家“加工”过的丧祭礼仪以孝道亲亲为原则,是道德教化的基本工具。以丧礼为例,“哀”是丧礼的最高标准,要求亲人应该“丧思哀”以及“丧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儒家甚至对行丧祭礼仪孝子的悲哀志懑、俟亲将复生、恍惚与神明相遇等种种心态都有极贴切的描述,凸显了丧祭礼仪中孝子情感必须真实地源自内心的要求。

儒家将丧祭归结于孝,并要求必须内求于心,这有两大好处:一是保证死者在生前死后受到子孙的相同礼遇,正所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二是避免仪式化的制度流于形式而降低对抗死亡的有效性。儒家丧祭礼仪的实质,即个人此生的意义在于活在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大众)的心里,而死后活在他人心里也就意味着获得了不朽与永生。王明丽:《现代死亡观与传统道德的冲突与化解》,第四军医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第19页。具体而言,平民百姓靠家世传袭这一渠道活在自己的子嗣心里;追求更高境界的人则要努力立功、立德、立言,争取活在更多人心里。死去的人并不因其死去而在人世中化为乌有,由于其功德,或由于其后嗣世代绵延不绝,且敬祖祭祖风尚不停,则其一直会在后人的守护与传颂中存在。刘钰:《让生命享受最后一缕阳光——现代医学伦理学视野中的临终关怀》,贵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9,第9~10页。

梅州香花仪式将丧祭归结于儒家提倡的“孝”,使之成为客家人“孝”的标准。客家人家中有老人过世,定会举办香花仪式,祭奠亡者,告慰生者,将基于血缘孝亲的无尽繁衍之情义昭示后辈。客家人敬祖祭祖风尚长久不衰,梅州香花仪式成为这种风尚的很好载体和表达。

(二)道家死亡观

道家的死亡观念是以自然主义的道论为依据,侧重于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探究生死问题。它从“道”的高度思考人生,其生死视域突破了宗族、族类而达于天地自然。道家反对厚葬,认为厚葬以“物累”反而劳精扰神,人既然自然而生也可以自然而去。崔华华、刘霞:《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死亡观研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9~21页。

与儒家相比,道家直面个体的死亡恐惧,将死亡的超越落到实处。它超越儒家以生来胜死的思路而求回归自然,而且以生死自然和“生死齐一”否定了生死大限的存在,从心理上消除了死亡畏惧的根源,达到对死亡恐惧的消解。海波:《从“重生轻死”到“生死齐一”——道家死亡观的哲学维度》,《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第70~75页。道家主张“安时处顺”,认为人死后归于天地万物与自然,同时认为人的肉身有终而精神与道同存。二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不借助外在力量和外在形式,而是倚重于人类本身的“心性”,去实地体悟生与死的不可分别,消解生死之间的二元对立思维。

这些道家思想主要是通过道教的某些仪式元素在梅州香花仪式中体现的。梅州香花仪式引入了大量道教“斋醮科仪”的文化元素,在形式上模拟了道教“斋醮科仪”的“威仪”,在香花仪式进行过程中也有“赞诵”和“表奏”的程序。香花僧(斋嫲)在做香花仪式时也会使用道教的法器(斗),请神时也迎请了大量道教的诸神,在操演时也有道教的“手诀”和“禹步”等。

(三)佛教死亡观

佛教在生死观上自成体系,且很独特,不刻意追求生死,而是以有形的生命证悟无限的生命,以修持化解愚痴和一切烦恼与痛苦。郑志明:《佛教生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第1页。佛教的核心就在于能解生死、破生死、任生死。朱志先:《略论佛教的生死观》,《理论月刊》2007年第8期,第45~47页。

佛教的丧祭仪式是其死亡观的表现形式,是对个体生命的终结定格,同时也是对生者情感的安抚。我国自古为礼仪之邦,丧礼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名教社会等级秩序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传统的丧礼仪式规定复杂,包括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等几大流程,这些流程也不同程度地融入了地方的丧祭习俗之中。

其中饯行道场就是一例,饯行道场是佛教为方便俗众而设置的一种道场。死者初死之时,要为其举行一系列仪式,使亡者顺利通过十殿阎王的审判超升天界,不堕地狱。这种道场仪式比较简单,时间不长,3日或7日,规模较小,三五位或九位僧人即可举行。通过一系列仪式和经咒使死者在短短两三天内顺利通过十殿审判,转生天界,同时也给死去的亡者烧送灵房,并向饿鬼施食。陈兵:《生与死——佛教轮回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第187~188页。其目的在于为死者培养功德。饯行道场仪式简便易行,在民间影响广泛,深受普通百姓欢迎。

佛教的死亡观念既改变了我国丧祭礼仪,也改变了我国的祭祀方式和祭祀心理。佛教仪式打破了中国传统丧仪的等级制度,体现了佛教慈悲平等利益众生的宗旨,同时扩大了传统丧仪的基础——孝道,是孝道的延伸。海波:《佛说死亡——死亡学视野中的中国佛教死亡观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第220~222页。佛教仪式的盛行,是“佛教与我国传统信仰和儒家观念交融的结果,它将超度亡魂、孝养父母、净土往生、升天享乐和现世利益合而为一,为世俗社会普遍接受,流传至今”杜继文主编《佛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270页。

客家香花仪式将儒释道三家的死亡观念运用到仪式之中,体现了儒释道合一的客家文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