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文化中行:“一带一路”国别文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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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宪法概述

1997年4月,《波兰共和国宪法》获得通过。新宪法于1997年10月生效。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以社会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并规定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总统和政府行使行政权,议会可以以3/5的多数否决总统的“否决”;法院和法庭等行使司法权,司法工作“非政治化”、不受国家行政机构的干扰;在议会选举(包括总统选举)中,只有政党才有权参加竞选,而且得票率必须在5%以上(政党联盟得票率必须在8%以上)才有资格进入议会;确保建立政党的自由和政党活动的自由,严禁纲领中带有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以及极权主张的政党和组织在波兰活动;国家与教会和其他宗教组织的关系建立在尊重其自治和相互独立的原则基础上,教会和其他宗教组织一律平等;波兰经济体制的基础为经济自由化、私有制等原则;波兰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治事务中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