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县域社会冲突管理研究:以甘肃永昌“12·30”事件为例(应急管理系列丛书·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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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次群体性聚集事件发生后,永昌县委、县政府及时处置事件并通过电视、网络、纸媒、张贴告示等方式向社会通报处置情况。

一 第一次群体性聚集事件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12月29日21时30分,县委宣传部向县内外媒体发布关于此次事件的第一篇通稿《永昌县及时处置因中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

当天22时,永昌县官方又通过《金昌日报》、微信、微博平台等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处置因中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众聚集事件的情况通报。

二 第二次和第三次群体性聚集事件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12月30日19时,永昌县委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政法委书记何立业、县委宣传部部长燕中、副县长刘明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赵天赋为该案件主办人,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锦瑞参加会议,通过电视台向社会通报情况、说明真相,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2015年12月31日2时50分,县委宣传部向县内外媒体发布第二篇通稿。3时30分,永昌县电视台发布永昌县政府通告。


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12·30”事件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15年12月28日,我县发生一起中学生坠楼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死者赵某为我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在衣服内藏匿超市的巧克力、衣帽挂钩等商品,被发现后,超市营业员随即让其打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后,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涉,其间,死者母亲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被发现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身亡。29日,坠亡女孩赵某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部分不明真相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30日10时40分,个别群众到华东超市门口摆放花圈引起群众围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14时左右,数千名群众再次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在少数不法人员的煽动下,出现了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隔离栏及公共设施、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等违法行为。市县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劝导、疏散群众,协调处理后续事宜,截至12月30日晚,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控制,对于超市存在的不法行为,正在依法追究责任。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员从事捣乱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聚众“打、砸、抢”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次中学生坠楼事件,全县广大人民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和同情,但从12月30日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的同情心,煽动围观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在此,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聚集,理性看待此次事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做文明守法公民,树立永昌人民良好形象。对带头闹事构成犯罪的极少数违法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永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 死者家属与超市签订赔偿协议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永昌县发布处理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的第三篇通报,2016年1月3日永昌县发布敦促女孩坠楼事件中闹事者自首通告。

(一)永昌县委宣传部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第三篇通报《永昌县因一名中学生坠亡引发持续群众聚集事件得到有效遏制》,甘肃省政府官网,http://www.gansu.gov.cn/art/2015/12/31/art 530925977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30日。


永昌县因一名中学生坠亡引发持续群众聚集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近日,因一名中学生坠亡引发持续群众聚集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广泛关注。2015年12月30日晚,永昌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通报称,事件起因为12月28日中午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死亡女孩赵某的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当日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机关调取了华东超市东街店监控录像并做了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永昌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藏匿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并从衣服中搜出上述物品,现场让其打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其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聚集事件发生后,市、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做群众劝导工作。公安机关调集警力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围观群众于17时20分左右陆续散去。随后,永昌县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事件调查、舆论引导和家属安抚三个工作组,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华东超市各门店责令其停业整顿。其间,永昌县领导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了死者家属,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然而,由于受极少数人员的煽动,30日10时40分,有人到华东超市门口摆放花圈引起群众围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12时左右群众陆续散去。14时左右,数千名群众再次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防护栏,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为疏导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劝离围攻群众。在市县领导、机关干部和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傍晚时分聚集群众陆续散去。

当晚,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赔偿协议,善后事宜正在有序进行,超市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对超市的不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永昌县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30日

(二)甘肃永昌县官方敦促女孩坠楼事件中闹事者自首《甘肃永昌官方发通告敦促女孩坠楼事件中闹事者自首》,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1/05/c 111766731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月3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敦促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前来投案自首。


进展

公安机关已将部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29日、30日,永昌县第七中学学生赵某坠楼身亡一事,引发部分群众在县城“华东超市”门前聚集。其间,有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混杂其中煽动群众制造混乱,借机冲击打砸超市,破坏公共设施,寻衅滋事,发泄私愤。在公安民警维持秩序期间,这些不法分子又暴力袭警,打砸出警车辆,殴打执勤民警,严重影响了县城社会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277条、第234条、第275条、第291条、第289条,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但仍有部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逃。

追捕

永昌四部门发通告敦促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净化永昌社会环境,永昌县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

1.凡在“12·29”“12·30”事件中参与煽动闹事、冲击打砸超市、暴力袭警、打砸出警车辆、殴打现场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的,限于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立即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处理;

2.凡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3.对于个别抱侥幸心理,无视法律、企图逃避打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4.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犯罪,提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视频资料及基本情况等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犯罪人员缉捕归案。凡提供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 对政府三次信息公开的评价

首先,通报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三篇通报都反复强调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依法处理该事件,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有序进行,对不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第二篇通报中,详细列举了《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条款,对极少数不法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也对普通居民群众的聚集行为加以引导、疏散,以示区别对待。这些呼吁和动员的举措表明政府遏制破坏社会稳定行为的决心和态度,根本目的是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由于其强烈的维稳目的,难怪一些媒体评论认为,与其说官方通报是“交代事件来龙去脉的情况说明,不如说这是维稳警告书”。

其次,第一次通报是最为重要的信息公开,但该通报回避了当地老百姓所关注的“超市员工是否辱骂、欺凌偷窃巧克力女生”这个核心问题,而是突出强调了少女除偷窃超市巧克力外,还偷窃了“衣帽挂钩、果粒爽等商品”,以及女生母亲对女生进行了责打等细节。这容易让公众认为政府是在偏袒超市(富人)。且第一篇通稿于女生跳楼31个小时后才发布,给诱发群体性聚集的谣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