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俄罗斯的中等收入群体:影响和趋势(中俄社会变迁比较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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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中国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路径选择

李培林

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在与世界各大国的比较中,有一个很特殊的方面,就是有一个长期的目标和规划,为了这个目标,几代人持续追求、矢志不移,功成不必在我。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确立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1世纪初又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中国人民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梦想,它的一个重要的数量化目标,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一个关系我国发展前途的关键问题。我们可以给“中等收入陷阱”添加一层含义,提出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假设:一方面指一个发展中经济体难以成功跨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在进入高收入经济体门槛前长期徘徊;另一方面指难以有效防止社会两极分化,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比例发展停滞,无法建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这两个方面实际上是密切相连的,因为绝大多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出现了贫富悬殊的问题,而贫富悬殊也成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大背景下,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在我国当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什么是“双重中等收入陷阱”?

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事务局的首席顾问吉尔(I. Gill)和首席经济学家卡拉斯(H. Kharas)2007年在一份题为《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Gill and Kharas, 2007)。随后,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在一份题为《中国2030: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的报告中指出,在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到2008年只有13个成为高收入经济体,87%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在将近50年的时间跨度里,都无法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阶段(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3: 13)。该报告还乐观地预测,“即使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速比之前慢1/3(即年均6.6%,过去30年为9.9%),中国仍将在2030年前的某个时刻成为一个高收入国家,并在经济规模上超过美国——虽然届时其人均收入水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个不大的比例。迈过这一里程碑就意味着中国将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在一代半人的时间内跨过低收入社会和高收入社会之间的鸿沟。这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是了不起的成就,更不用说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3: 3)。

“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后发国家的赶超和转型,只有极少数中等收入经济体能够成功晋升高收入经济体,绝大多数中等收入经济体会出现经济增长的长期停滞,既无法在工资成本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高端技术创新方面与高收入国家竞争,不断积累的经济社会问题形成发展瓶颈,使得经济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无法真正实现转型和现代化。

从世界现代化的实际进程来看,多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是拉美和中东国家,像巴西、墨西哥、智利等都是经常被提到的典型国家,也有少数亚洲国家,如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与“亚洲四小龙”几乎处于同样的起跑线,但此后的发展遇到天花板效应,发展几十年到今天都没有进入高收入国家。对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人均GDP 1万美元就像是一道魔咒,跨越了也还要倒退回来。

与此相反的成功案例是所谓的“东亚模式”,主要是指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它们都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从中等收入国家跃升到高收入国家。例如日本人均GDP在1972年接近3000美元,到1984年突破1万美元,用了12年时间;韩国人均GDP在1987年超过3000美元,1995年就达到11469美元,用了8年时间。

对于为什么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学术界写过很多研究文章,从很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原因涉及十几个方面,如债台高筑、金融失控、贫富悬殊、腐败严重、过度城市化、公共服务短缺、青年失业率高、社会分裂等。至于是哪一个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则莫衷一是。但是,贫富悬殊、没有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则几乎在所有的原因分析文章中被提及。与此相对照的是,“东亚模式”中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都保持了较低的收入差距。

所以,我们可以给“中等收入陷阱”添加一层含义,提出“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命题,也可以说是假设:一方面指一个发展中经济体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和如期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意味着在发展中无法成功防止两极分化,建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这一命题的两个方面是密切相连的,如果不能解决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问题,也就无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本文无意进行重复证明,这种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可能是因果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可能是相关关系。当然也有特例,如也属于“东亚模式”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都已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并且具有较好的国际竞争力,但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不过这两个经济体也有它们的特殊性,比如人口规模都在千万以下,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城市,都是金融、贸易、港口和国际总部聚集的城市,聚集着一批国际富翁。

从经济层面看,一个经济体,特别是一个较大的经济体,在其向高收入发展阶段的过渡中,无法再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投资和出口,国内消费将成为长期持续发展的稳定支撑,而没有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和大众消费的成长,就不可能拥有强大的消费驱动。在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下,会出现大众消费瓶颈,即在家庭消费率随收入增加而递减的情况下,少数具有大量消费能力的阶层已经基本上消费饱和,而大量需要增加消费的人群却没有消费能力,消费弹性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人数比例较小,无法形成消费主体和促成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

从社会层面看,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型社会,才是一个能够保证社会长期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动荡,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最终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的影响。

从文化层面看,中等收入群体也是主流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在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社会中,才能有效防止各种极端主义的形成。

经济学界对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已经有很多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命题,意在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二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

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指收入保持在全社会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学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讨论,迄今已有约30年的时间,讨论一般是与研究收入和消费问题、分配问题、贫困问题、社会不平等问题、社会结构变动趋势问题等相联系。所以说,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是与现实应用紧密联系的。这种联系比较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社会政策的制定相联系,即为了在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补贴、鼓励消费、刺激就业等方面制定相关社会政策,需要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另一方面是与全球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相联系,即通过对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分析来判断未来各国在全球消费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变化。从研究主体来看,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关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国家统计部门、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OECD等)和智库组织。

直到目前,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像国际贫困线那样的统一标准,但已经有很多的探索,包括关于绝对标准的探索和相对标准的探索。一般来说,绝对标准更多地被用于国际比较和分析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趋势,而相对标准则更多地被用于国内收入分配结构的分析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国家统计局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万~45万元人民币为标准,测算出2015年我国中等收入家庭占24.3%,这也是一些媒体报道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亿多人的重要依据。

在国际上众多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标准的研究探索中,有三项研究因为被应用于国际组织和调查机构的研究报告而广受关注。其一,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米兰诺维克(Branko Milanovic)和什洛莫·伊茨哈克(Shlomo Yitzhaki)在2002年分析全球收入不平等时,把巴西年平均收入和意大利年平均收入作为全球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标准的上限和下限,以世界银行2000年购买力平价转换,把每人每天收入10~50美元(PPP $)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Milanovic and Yitzhaki, 2002)。世界银行的2007年全球发展报告采用了这一标准,测算结果显示,全球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占全球人口的比例,在1993~2000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维持在约8%,但2000年以后比例显著上升,并预测到2030年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口占比将达到16%(World Bank, 2007)。其二,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学家卡拉斯(Homi Kharas)在2010年OECD研究报告中提出,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PPP$)为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这个标准上限的制定,参考了欧洲发达国家中最富裕国家卢森堡的收入中位值,下限的制定则参考了贫困线最低的葡萄牙和意大利的平均贫困线。卡拉斯(H. Kharas)认为,这一收入范围内的家庭,其消费弹性最大,因此他也把中等收入群体称为“消费阶层”(consumer class),他按这一标准估算,2009年全球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总数为18亿人,其中欧洲有6.64亿人;亚洲有5.25亿人;北美有3.38亿人,而未来中国和印度是中等收入群体增长最快的国家(Kharas, 2010)。其三,美国皮尤研究中心2015年的研究报告提出,全球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的标准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为每人每天收入10~20美元(PPP$),按此标准,2011年全球人口的13%是中等收入群体,该报告还预测,2001~2011年的10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从3%增长到18%,印度从1%增长到3%(Pew Research Center, 2015a)。

以上这些对中等收入群体绝对标准的探索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把全球视为一个统一的收入和消费体系,都是从全球的视野来考察收入水平和消费市场的变化,都认为亚洲,特别是中国和印度是未来中等收入群体增长最快的国家;它们都把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每人每天10美元(PPP$)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这些研究者多数都是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研究中,中等收入群体(middle income group或middle income)和中产阶层(middle class)具有同样的含义,更经常使用的是为大众所熟悉的“中产阶层”概念。这种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方法,有它的优点,比如操作简便易行,能够清晰地反映一个在发展中经济体内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但也有其显而易见的弱点:一是它只适用于对全球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现状和变化趋势的研究,因为在此标准下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发达国家中大概都只是属于低收入群体甚至一部分属于贫困人口;二是按照绝对标准来测定中等收入群体,其变化并不能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动,在人均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即便贫富差距的情况没有变化甚至加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比例也会增加。

鉴于用绝对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所存在的弱点,国际学术界也展开了对中等收入群体相对标准的探讨。有一种简单的办法,就是把贫困线作为基线,把高于贫困线1.3~3倍的收入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这种方法一般是为了适应落实社会福利政策的需要,但带来的问题是,由于每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内的每个行政区域以及不同的家庭类型,可能都有不同的贫困线,所以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会出现碎片化。如美国48个相邻州,2013年的贫困收入标准中,一人户家庭的贫困收入线为11490美元,三人户家庭的贫困收入线为19530美元。

在学术界更普遍使用的中等收入群体相对标准,是以收入分布的中位值或平均收入为基线,下限设定为50% ~75%之间的一个点,上限设定为1.5倍~2.5倍之间的一个点。沃福森(M. C. Wolfson)以及金肯斯(S. P. Jenkins)和樊可姆(Ph. Van Kerm)等人较系统地梳理了收入不平等的各种测量指标,提出把收入处于中位值的75% ~150%的人群(家庭)或60% ~225%的人群(家庭)定义为“中等收入者”(Wolfson, 1994; Jenkins and Van Kerm, 2009)。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经济学家伯兹奥(N. Birdsall)、格莱哈姆(C. Graham)和佩蒂纳托(S. Pettinato)在一篇产生广泛影响的文章中提出,以收入中位值的50% ~125%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的标准(Birdsall, Graham and Pettinato, 2000)。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几乎每年发布美国中产阶层报告,2015年底发布的报告定义美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是收入中位值的67% ~200%(Pew Research Center, 2015d)。美国经济学家普雷斯曼(S. Pressman)在这方面的一项研究,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他使用知名的卢森堡收入调查数据库,按照收入中位值的67% ~200%来定义中产阶层(中等收入群体),分析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9个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芬兰、瑞典和挪威)的中产阶层的比例变化,发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些发达国家的中产阶层的比例几乎都有所下降(Pressman, 2015)。这项研究结果被一些媒体用以证明,发达国家大选中民粹主义、排外主义和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是由于“中产阶层的分裂和愤怒”。

中国也有一些学者采用类似的相对标准来分析中等收入群体,但分析的结果往往显示,在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会不升反降。李培林和张翼将家庭人均收入在平均线的1~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者,使用2006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得到中等收入者在全国占13%。龙莹将中等收入群体定义为收入中位值的75% ~125%,采用1988~2010年中国健康营养调查数据(CHNS),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1988年的27.9%下降到2010年的21.1%(龙莹,2012)。李培林和朱迪采用收入分位值替代中位值,把中等收入群体定义为扣除5%高收入者和25%低收入者后的中间收入区间,测算出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3年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分别为27%、28%、24%和25%(李培林、朱迪,2015)。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正在进行中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较研究项目,由李培林和俄罗斯科学院的院士戈尔什科夫(M. K. Gorshkov)所长共同主持。双方学者经过反复研究、测算和磋商,放弃了用绝对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简单易行方法,采用相对标准界定收入群体的位置,收入中位值的75%及以下为低收入群体(细分为脆弱人群和极端贫困人群), 76% ~200%为中等收入群体(细分为中高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 201%及以上为高收入群体(细分为富裕群体和高富裕群体)。按此标准,2015年,俄罗斯低收入群体占33.96%,中国占39.45%;俄罗斯中低收入群体占34.55%,中国占20.22%;俄罗斯中高收入群体占21.93%,中国占18.05%;俄罗斯高收入群体占9.57%,中国占22.28%。从中俄之间比较来看,中俄低收入群体的比例差不多,但中国的极端贫困人群的比例比俄罗斯高十几个百分点,俄罗斯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则比中国约高18个百分点,中国的高收入群体比例又比俄罗斯高近13个百分点(见表0-1-1)。也就是说,俄罗斯的收入结构与中国相比,更近似橄榄形。俄罗斯经历了与中国几乎同样的基尼系数变化,从1992年的0.289迅速扩大到2012年的0.420,至2015年降到0.412,而中国2015年基尼系数为0.462。

表0-1-1 2015年中国和俄罗斯不同收入群体的比例

资料来源:俄罗斯的数据来自俄罗斯2015年纵贯监测调查(RLMS HSE),中国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5年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

我们按照不同的标准,包括绝对标准(世界银行的标准和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和相对标准,对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变化趋势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在1989年至2015年长达26年的时间里,按照世界银行关于中等收入群体每人每天10~100美元(PPP$)的标准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从0上升到44%;按照我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等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万~45万元人民币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从0上升到20%;而按照收入中位数75% ~200%定义中等收入群体,则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一直在37% ~50%徘徊,其小幅变动的趋势,似乎与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即1989年到2006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是下降的,而2008年至今则是上升的,当然其中个别年份也有不符合这种趋势的情况(见图0-1-1)。

图0-1-1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变化趋势(1989~2015年)

说明:世界银行标准指,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PPP$)的人群为中等收入群体。根据2011年ICP(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的GDP测算结果,1美元(PPP$)约合人民币3.5元。按照全年365天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797元至127969元的为中等收入群体。国家统计局标准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万至45万元的人群为中等收入群体。中位数标准将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75% ~200%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

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06~2015年)和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1989~2004年)。

总之,根据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以绝对标准定义中等收入群体,那么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持续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就像一定标准下的贫困人口会不断减少一样,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和人数规模都会持续增加;但是,如果以相对标准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在收入结构没有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也不会发生重要变化。

三 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层和中层认同之间的相关性

相比于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学界对中产阶层的定义更加多样,收入、财产、职业、教育、权力、社会声望甚至消费品位等,都曾被用于对中产阶层的界定和分析。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不同,界定中产阶层的核心指标是职业,也就是在职业分层量表的400多个职业中,划定中间一定位置的职业区间为中产阶层,或者采取简单的办法,在基本的职业分层中,把扣除农民、蓝领工人、无业者和大资本者后的人群,统一称为中产阶层,甚至把中等资产人群称为老中产阶层,把白领阶层称为新中产阶层。还有的用收入、职业和教育三个指标定义中产阶层,即把一定收入区间、大专教育以上、白领职业作为界定中产阶层的标准,并确定不同的权数,划分出核心中产、半边缘中产、边缘中产。

无论用什么标准界定中产阶层,在中等收入群体和中产阶层的相关分析中,二者的重合度实际上是很高的,2015年在我国的职业中产阶层中,90%以上属于中等收入及以上的收入群体,而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包括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则有约54%的人属于职业中产阶层。尽管中国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是一些技术和受教育程度门槛较高的职业,其收入水平会普遍更高一些,人力资本收益规则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发展前景好的职业,其收入的比较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表0-1-2 中等收入群体与职业中产阶层的交互分析(2015年)

注:本表中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使用相对指标,标准与表0-1-1相同。中产阶层用非体力劳动职业人群定义,中低阶层用体力劳动职业人群定义。

资料来源: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

在中等收入研究的国际比较中,中国的一个备受关注的特殊性是,对中层经济社会地位的主观认同普遍偏低,这被很多社会调查的结果所证明。在世界其他大国的社会调查中,无论是发达大国还是发展中大国,一般认为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属于中层的人群都会占到全部人口的60%左右,而且这种经济社会地位的认同结果,似乎与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并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换句话说,即便是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在制度长期稳定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大多数人认同中层的情况。中国的情况似乎是这一普遍规则的特例,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13年(更新到2015年)中国居民认同自己属于中层的比例只有41.2%,认同中上层(6.5%)和上层(0.5%)的仅有7.0%,而认同中下层(29.7%)和下层(22.1%)的合计高达51.8%。中国的这种特例,可能与三个方面的原因有关系:一个是在近十几年中国社会流动加快,在社会成员经济社会地位变化较大的背景下,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出现了一些背离的现象,一部分经济地位上升较快的人,其社会地位并不高,而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经济地位却较低;二是媒体对富人炫耀生活的渲染使一般居民对“中层”生活普遍高估;三是中国文化传统中“藏拙”的为人准则使一些人有意地自谦。从表0-1-3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低收入群体中,仅有35.99%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层,认为自己属于中下层和下层的则高达60.41%;在中高收入群体中,认同中层的占40.46%,认同中下层和下层的则占55.68%;甚至在高收入群体中,认同中层的也只占49.16%,认同中下层和下层的也占到42.41%。当然,从低收入群体到高收入群体,认同中层的比例还是递进的。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收入较高的人群,其阶层认同就会普遍较高。调查结果显示,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阶层认同会受到个人利益曲线的变化方向的影响,如农民工的经济收入虽然较低,但其阶层认同相对较高,而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职工,其阶层认同往往普遍较低。所以,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来说,要特别注意利益曲线下降的社会群体的社会感受和社会情绪。

表0-1-3 各收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认同(2015年)

表0-1-3使用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显示了各收入群体所认为的本人社会经济地位。如果将中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合并,38.1%的中等收入群体认为自己属于中层。

四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

我们知道,凯恩斯的三大心理规律的第一条规律,就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即居民消费会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新增加的收入中消费所占的比例会随收入的增加而递减,用于储蓄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通常低于穷人的边际消费倾向,如果贫富差距太大,新增的收入绝大部分集中在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富人手里,就会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商品卖不出去,导致生产过剩,这是指消费的需求侧问题。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也有供给侧的问题,即在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商品的供给不能适应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造成有些消费品严重滞销,也有些消费品供不应求。

在经济学关于居民消费一般规律研究的基础上,社会学更强调把社会分层的视角引入对消费的研究。也就是说,社会学假设一些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其消费行为会受一些特殊的规则支配。如凡勃伦研究了有闲阶级或暴富者的“炫耀性消费”或“挥霍性”消费(凡勃伦,1964),某些商品价格定得越高越畅销的现象也被称为“凡勃伦效应”;贝克尔研究了追求享受感效应的所谓“非理性”消费行为(贝克尔,1987),类似人们所说的“放鞭炮效应”;布尔迪厄研究了“消费品位”对社会分层的意义(布尔迪厄,2015),类似人们所说的“消费的品位身份象征”或“消费观念”。我们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也曾专门研究了不同消费阶层的消费趋向以及消费对刺激经济的意义(李培林、张翼,2001);李春玲对中产阶层的消费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李春玲,2011b);张翼则对我国居民消费从生存型到发展型的升级过程中的社会各阶层消费倾向进行了研究(张翼,2016a)。

我国目前的国内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2016年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超过70%。但这种消费贡献率的快速增长,主要不是因为国内消费出现超常规的变化,而是因为投资和出口对经济拉动作用的减弱而产生的相对比例变化。

我国的居民消费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大众消费时代还没有真正到来。根据对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的分析,我国居民家庭消费也存在明显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现象,在把居民家庭按人均收入从低到高划成10等份的情况下,家庭消费率(家庭人均消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呈现规则的逐次递减(见图0-1-2),收入最低10%家庭的家庭消费率高达85.0%,而收入最高10%家庭的家庭消费率只有49.0%,而20%收入最高的家庭所拥有的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53.3%。

图0-1-2 中国家庭10等份人均收入分组的边际消费倾向(2015年)

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在生存性消费(指家庭在饮食、衣着、水电、住房、医疗、赡养老人及红白喜事等方面的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中,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居住地、人均受教育水平和家庭阶层总体来说都有显著的影响。在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影响中,中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回归系数达到0.713,远高于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而在家庭居住地和家庭人均受教育水平的影响中,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在发展性消费(指家庭在教育、旅游、娱乐、家电、通信、交通方面的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中,显示出几乎同样的结果,只是家庭居住地的影响变得不显著或不太显著。

总之,无论是生存性消费还是发展性消费,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中高收入群体都呈现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见表0-1-4)。这说明,本文关于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大众消费的假设,是得到消费规律支持的。

表0-1-4 2015年不同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回归模型)

注:(1)∗∗∗p<0.01, ∗∗p<0.05, p<0.1。

(2)模型的因变量生存性消费指家庭人均饮食、衣着、水电、住房、医疗、赡养老人及红白喜事等支出,发展性消费指家庭人均教育、旅游、娱乐、家电、通信、交通等支出。

(3)模型的自变量中,家庭人均受教育年限指18岁及以上家庭成员的受教育年限平均值。以被访者的职业阶层代表家庭的阶层,非体力劳动职业人群定义为中产阶层,体力劳动职业人群定义为中低阶层。

资料来源: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

五 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路径选择

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解决人均GDP的水平到一定阶段后可能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可能出现的长期停滞甚至下降的问题。而且,即便是前一个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后一个方面的问题也有可能发生,并对前一个方面的问题产生影响。

沃勒斯坦曾提出“世界体系”概念,并把世界各国分为核心国家、半边缘国家和边缘国家,他认为,从边缘进入半边缘和从半边缘进入核心,都是非常困难的(沃勒斯坦,2013)。纵观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史,真正从边缘和半边缘进入核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也就是东亚四小龙、拉美个别国家、东欧少数新兴经济国家和少数石油输出国,总共加起来1亿多人口。相当一批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在人均GDP 8000~10000美元这个水平长期停滞和徘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进入经济起飞和快速发展阶段,从1978年人均GDP不足200美元到2000年人均GDP超过800美元,20多年时间人均GDP增加了500多美元;但从2000年人均GDP 800多美元增加到2015年人均GDP 8000多美元,仅15年时间人均GDP就增加了7000多美元。1978年至2015年的37年中,中国的GDP年均增长9.6%。在这样的快速发展中,发展的不协调问题也格外突出,特别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以及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国际比较中成为我国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

按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数据,2015年收入分组标准为:人均国民收入低于1045美元为低收入国家,在1045~412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在4126~1273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2736美元为高收入国家(World Bank, 2016)。2015年世界银行所统计的215个经济体中,高收入经济体80个,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53个,中等偏下收入经济体51个,低收入经济体31个。高收入国家与中等收入国家一样,内部有很大差异,如果上不封顶的话,最高的卢森堡人均GDP高达11万多美元,如果排除最富的7~8个特殊国家,发达国家可以说是从人均2万多美元到5万美元以上,包括从韩国到美国的几十个国家。

我国“十三五”时期(2016~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从中高收入国家走向高收入国家门槛的关键时期。按照目前到2020年我国GDP每年增长6.5%的潜在增长率计算,我国大概在2022~2024年跨越世界银行所说的高收入国家门槛,目前的标准是人均GDP约1.27万美元。中国具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许多有利条件,比如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还有很大的变动弹性,特别是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在持续增强,区域发展的梯度格局形成雁形方队,2015年已经有10个省市跨越了人均GDP 1万美元的门槛,中国人力资本增长的潜力依然巨大,人均受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我们也不能轻言中国没有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毕竟一个世纪以来从边缘进入核心的大国十分罕见。

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的真正难点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持续扩大。我们通过本文的分析已经看到,即便是在2008~2015年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和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持续微弱降低的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仍然没有显著扩大。而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表明,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比较快,但要缩小收入差距则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在理论上,关于收入分配的变化趋势,无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显示的乐观估计,还是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对西方社会300多年贫富差距扩大测算显示的悲观结果,都是一种假设,很难说是定律。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中产阶层平均收入水平的降低、社会分裂和民粹主义思潮的兴起,值得高度关注和反思,这也是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中等收入陷阱”。

跨越双重“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着诸多选择和挑战,从政策制定的角度说,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第一,实施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的战略。在决定收入的诸因素中,人力资本的作用非常突出。我国2015年1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收入教育水平超过9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40%,虽然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也意味着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要通过实施人力资本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劳动者收入地位的改进。

第二,实施促进大众消费的税收政策。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基础是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也与促进大众消费的税收政策有密切联系。现在很多国家为了促进国内消费,都采取了消费与税收挂钩的办法。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应当根据家庭在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情况给予适当扣除或减免。

第三,完善以知识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能否成功,取决于未来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和社会,创新的主体往往是企业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和广大专业人员,包括教师、医生、律师、金融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人员、社会组织管理者等,这些人群一般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推进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的工资制度改革,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体现其人力资本和知识劳动价值。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

(1)让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力。

(2)让广大农民通过专业化普遍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