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研究(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系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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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研究报告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研究报告本研究报告完成于2017年5月。执笔人:吴传清、黄磊、陈文艳、申雨琦、邓明亮、宋子逸。

一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进展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政策实践

1.绿色发展政策实践时空分布

2007年以来,湖北、湖南、江西三省都颁布了一系列绿色发展政策。其中,湖北省共发布274份文件、江西省共发布201份文件、湖南省共发布71份文件(见表1)。由此可见,湖北、江西、湖南三省绿色发展政策存在地区差异。

表1 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文件时空差异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从时间尺度来看,2007年以来,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文件发布数量不断增加,从现有统计结果来看,江西省重视绿色发展的时间较早,湖南、湖北采取措施相对较晚。2010年以来,尤其是2013年以来,湘鄂皖三省发布的绿色发展相关文件数量增长较快(见图1)。2016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提出之后,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文件发布数量大幅增加,分别占绿色发展相关文件总数的31.0%、43.8%和33.8%,由此可见,生态发展、绿色发展越来越受到湘鄂赣三省的重视。

图1 鄂赣湘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文件时空差异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2.绿色发展政策工具比较分析

(1)政策工具与研究方法确定。本报告以三维政策工具为标准,将政策工具划分为环境面政策工具、供给面政策工具、需求面政策工具,对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工具进行分析(见图2)。环境面政策工具细分为目标规划、财务金融、税收优惠、法规管制、策略性措施五个方面;供给面政策工具分为人力资源培养、信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五个方面;需求面政策工具分为政府采购、外包、贸易管制和海外机构四种具体政策工具。对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政策工具使用分析采用内容分析法和文献编码法,以湘鄂赣三省“绿色发展”相关文件中政策措施部分为分析主体,将分析单元定义为政策文本中意思表达完整的政策条款,按照上述三维政策工具分类进行编码和统计,以此来分析各省政策工具使用的合理性。

图2 三维政策工具概念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2)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结果分析。湖南省绿色发展的环境面政策工具居于主导地位,需求面政策工具不足。在湖南省绿色发展政策中,环境面政策工具占比达到73.2%,供给面政策工具占比25.4%,需求面政策工具严重不足,仅占政策工具总数的1.4%(见图3)。湖南省绿色发展环境面政策工具主要集中在目标规划、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三个方面。环境面政策工具是湖南省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工具的主体,目标规划和策略性措施建议或意见是湖南省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主体。为促进绿色发展,湖南省各级政府单位制定了一系列“通知”、“规划”和“意见”,促进绿色发展。法规管制方面,湖南省通过能源市场管制、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提升湖南省绿色发展水平。与此同时,湖南省还通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服务标志和生态激励等经济补偿,扶持湖南省生态产业发展;构建绿色投融资机制,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低碳发展领域;减免生态产业税收,扶持生态产业发展。湖南省绿色发展供给面政策工具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培养两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湖南省一方面提出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另一方面,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加强人居环境建设。人力资源培养方面,湖南省通过绿色环保技术的研究为湖南省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此同时,湖南省还通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引导资本投向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湖南省绿色发展需求面政策工具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能源消费和交通消费两个方面。湖南省在促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促进能源消费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另一方面,湖南省在大力建设基础设施的同时积极引导居民使用绿色交通方式,提倡绿色消费。总体来看,湖南省在绿色发展实践中,需求面政策工具的使用相对不足,需要进一步重视生产和生活中绿色消费的积极引导。

图3 湖南省绿色发展三类政策工具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湖北省绿色发展的环境面政策工具居于主导地位,需求面政策工具不足。在湖北省绿色发展政策中,环境面政策工具占比达到73.2%,供给面政策占比21.3%,需求面政策工具相对不足,仅占政策工具总数的5.5%(见图4)。湖北省绿色发展环境面政策工具以目标规划、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为主。为促进绿色发展,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目标规划和策略性措施,加快全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湖北省一方面关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严格管制自然资源消耗和生产生活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湖北省对各级地方政府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责任严格考核管理,加强绿色发展政策落实效果的管理。湖北省绿色发展供给面政策工具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湖北省一方面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为原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另一方面以城市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公共服务方面,湖北省逐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崇绿色民政事业发展方式,要求在民政机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加快资源整合、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网上经办能力;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突出资源能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殡葬改革和建设管理中,提高土地节约、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安葬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湖北省绿色发展消费政策工具集中在消费方式的引导方面。一方面,湖北省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绿色发展,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基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文化、交通、餐饮的绿色消费,降低生活消费对环境的污染。

图4 湖北省绿色发展三类政策工具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江西省绿色发展的环境面政策工具居于主导地位,供给面政策工具和需求面政策工具相对较少。在江西省绿色发展政策中,环境面政策工具占比达到62.8%,供给面政策工具占比26.6%,需求面政策工具相对不足,仅占政策工具总数的10.6%(见图5)。江西省绿色发展环境面政策工具以策略性措施和法规管制为主。在策略性措施方面,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工农业发展措施,以科技创新为原动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生态农业,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绿色生产,加强工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节能减排。与此同时,江西省积极培育发展林权交易市场,探索实施节能、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推进碳汇交易中心建设,抓好全国低碳城市试点,争取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法规管制方面,一方面严厉打击江西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强制叫停损害生态环境、危害绿色发展大局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江西省不断完善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绿色标准体系、政绩考核体系。与此同时,江西省积极利用税收优惠、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江西省绿色发展供给面政策工具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为主。绿色交通方面,江西省加快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快关键性设施建设,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和低碳生态的设施建设和应用,促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加快流通信息技术设施建设,推广先进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提高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提升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江西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全力以赴加快县(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和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公共服务方面,江西省不断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江西省绿色发展需求面政策工具集中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及贸易管制方面。江西省积极倡导现代新型消费方式,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低碳生态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绿色消费发展;积极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更新消费观念,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服务型消费;推动销售模式创新,发展网上购物等商品销售方式;建立信用消费体系,完善信用消费环境。江西省积极参与绿色发展投资贸易的交流和洽谈,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图5 江西省绿色发展三维政策工具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件整理。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评估

1.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方法

(1)绿色发展研究综述。学术界关于绿色发展的研究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与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而展开的。随着传统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愈益严重,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愈益突出,人们的环境意识逐渐觉醒,越发认识到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绿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共识。学术界有关绿色发展研究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系统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层面。

一是关于绿色发展的内涵研究。虽然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依然未就绿色发展内涵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但现有研究成果对绿色发展认识却有着本质共识(OECD, 2011;王玲玲等,2012;胡鞍钢等,2014; Krichevskiy, 2015;王海琴等,2016),认为绿色发展是一种低碳、循环、生态、环保、健康的包容性可持续发展模式,强调在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不以牺牲生态效益为代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含“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增进”三大核心要素。

二是通过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域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分析,结果往往表明绿色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基础呈正相关关系。就区域而言,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全国整体和封闭或缺乏内生联系的省域、市域、县域,对具有内生联系的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研究相对较少(郭永杰等,2015; Shao et al. , 2016;张欢等,2016);就产业而言,大都集中在非期望产出较多、环境压力较大的工业与农业,环境友好型、资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并非绿色发展产业改进重点(苏利阳等,2013;孙根紧等,2017)。

三是基于生产函数理论建构包含能源投入和非期望产出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基于改进DEA模型(主要是SBM和RAM模型)对区域和产业绿色发展效率进行测度(王兵等,2014;岳书敬等,2015;吴旭晓, 2016)。由于生产函数一般只包含劳动、资本、技术、能源、期望产出(GDP)、非期望产出(废水、废气、固废)等要素,所以绿色发展效率测度的指标体系较绿色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简易得多,是对现实生产活动的高度抽象反映,但其模型求解过程则复杂得多。

四是关于绿色发展的思路与推进路径。大都基于政府、企业、个人绿色发展实施主体的三维视角,政府需采取加强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绿色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发挥绿色税收杠杠调节作用,发展壮大绿色新兴产业等措施;企业需采取加强绿色技术开发和运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等措施;个人需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的绿色发展意识(Mathews, 2012; Li, 2014;李雪娇等,2016;张乾元等,2017;邬晓霞等,2017)。

本报告的出发点是研究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主要集中于第二个层面和第四个层面的研究,由于学术界尚未有学者就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进展做深入系统研究,所以本报告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利于全面把握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脉络,厘清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薄弱地区与改进方向,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乃至整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

(2)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健全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反映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进展,特别是资源节约状况、环境保护强度、经济增长质量和居民生活福利等绿色发展内涵的核心内容。学术界既有的绿色发展研究成果和政府的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为本报告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迪(见表2)。向书坚等(2013)基于绿色生产指数、绿色消费指数和绿色健康指数三个维度筛选77个指标构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曾贤刚等(2014)基于经济转型有效性、资源利用绿色度、进步和福祉实现度三个维度选取32个指标构建我国30个省(区、市)的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数据等原因,不含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于成学等(2015)基于资源环境、自然资源、环境政策与投资三个维度选取49个指标构建辽宁省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张欢等(2016)基于绿色美丽家园、绿色生产消费、绿色高端发展三个维度选取24个指标构建湖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自治州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表2 学术界及国家关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编制。

除学者外,诸多权威研究机构也对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有益探索,最为著名的当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等三家研究机构自2010年以来连续发布的7部《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经过不断完善,三家研究机构(2016)在最新版的《2016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区域比较》中基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潜力和政府政策支持度三个维度选取62个与45个指标分别构建30个省(区、市)和110个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重点城市的省级和城市绿色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国家为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也出台系列绿色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其中涵盖内容最全面、权威性最高的要数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2016)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所制定的31个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度七大层面56个指标。由于“公众满意度”主观性较高,不参与计算,实际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只包括前六大层面的55个指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指标数值由国家统计局另行抽样调查获取,纳入对省级政府五年一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且由于数据等原因,不含港澳台地区。本报告根据绿色发展的基本内涵,参考借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和国家绿色发展顶层设计,遵循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四个维度选取28个指标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见表3)。

表3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注: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已由传统的规模速度型粗放扩张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同时兼顾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土地空间差异显著,为符合时代变化要求及科学准确评价各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课题组认为采用相对指标可能比绝对总量指标更适宜于绿色发展评价,因此本报告选用的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的指标均为相对指标,量纲均为百分比或者复合单位。“正向”和“负向”表示对应指标的属性,“正向”代表对应指标数值越大,则绿色发展水平越高;“负向”代表对应指标数值越大,则绿色发展水平越低。

(3)绿色发展指标权重确定。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后,仍需确定各指标对应权重,以准确测算各层次及整体绿色发展的具体水平。确定权重的方法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主观赋权法,研究者或专家根据经验判定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第二类是客观赋权法,不事先判定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而是根据指标数值的关联度与波动特征由指标自身确定权重,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变异系数法。第三类则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组合赋权法。在指标确定和搜集数据过程中,课题组认为每个指标都有其重要的绿色支撑作用,无法主观臆断某一指标在绿色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因此课题组决定选用对数据挖掘利用最充分,既可反映总体绿色发展水平,又可反映部分绿色发展水平的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见表3)。

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熵值与不确定性成正比,与信息量成反比。熵值越大,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量就越少;熵值越小,不确定性就越小,信息量越多(见表4)。根据熵的特性,可以通过计算熵值来判断一个方案的随机性及无序程度,也可以用熵值来判断某个指标的离散程度,指标的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越大。因此,可根据各项指标的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这个工具,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提供依据。为保证不同年度绿色发展水平的可比性,各指标在所有年度的权重应相等,因此本报告将11年28市指标数据合并建立统一的指标数据矩阵,而非每年构建一个数据矩阵,每年指标权重都不相同,使得不同年份的绿色发展水平无法比较,甚至会出现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确定权重具体过程如下。

表4 熵值与权重对应关系

第一,无量纲正向化处理由于熵值法求取权重需对标准化后指标值取对数,故整体将正向化标准化指标值向上平移0.001个单位。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

第二,计算第i个城市的第j项指标在第t年份标准值的比重:

第三,计算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值:

第四,计算第j项指标的信息效用值:

第五,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

第六,计算第i个城市的第j项指标在第t年份的绿色发展水平:

第七,计算第i个城市在第t年份的综合绿色发展水平:

(4)数据来源。本报告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划分依据《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2020)》,但由于湖北省天门、仙桃、潜江3个城市属省直管市,数据匮乏,无法评价其绿色发展水平,同时县域绿色发展数据贫乏,无法剥离江西省抚州市和吉安市其余区县数据。参考借鉴李琳等(2016)、李梦琦等(2016)、周晓艳等(2016)、郭进等(2016)、张建清等(2016)的做法,最终选取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襄阳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2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域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的基本测度单元。

以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的2005年为研究起点,选取2005—2015年为本报告的研究时段。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06—2016)、《湖北统计年鉴》(2006—2016)、《湖南统计年鉴》(2006—2016)、《江西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5—2016)。涉及市场价值的指标均采用以2005年为基期的各省市定基物价指数平减后的实际值。

2.绿色发展绩效评估结果

(1)绿色发展水平评价。分析表5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呈平稳较快上升态势,由2005年的0.107上升至2015年的0.244,绿色发展水平增长率高达128.0%。下文将看到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在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方面均有显著改进,共同促成绿色发展的长期向好趋势。

表5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

续表

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为内部全体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差距整体较小,但发展格局差异显著。武汉城市圈的绿色发展水平长期居于首位,宜荆荆襄城市群整体缺乏特大城市发挥绿色引领作用,虽然绿色发展相对均衡,但缺乏绿色扩张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不及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但由于环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结构重化工化趋势较环鄱阳湖城市群严重得多,对产业非期望产出的治理力度和居民的绿色生活水平不及后者,使得环鄱阳湖城市群依托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优势,超越环长株潭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仅次于武汉城市圈。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绿色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呈现较强的绿色集聚效应,中心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远高于周边外围城市,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武汉城市圈和环长株潭城市群表现得最为明显。2015年三大中心城市武汉、长沙、南昌绿色发展水平已达0.652、0.456、0.445,绿色发展速度与发展水平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湘鄂赣三省重点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也发展迅猛,如湖北省“一主两副”的“两副”城市宜昌、襄阳和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黄石,湖南省的核心城市群“长株潭”的株洲与湘潭,江西省长期推进的“昌九一体化”的主体城市九江,绿色发展红利主要被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分享。

第四,长江中游城市群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新兴城市比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边缘农业城市更易依托并融入周边中心城市实现绿色发展,小规模城市承受的人口负担较小,投入到每位居民的绿色发展资源较传统农业大市要可观得多,紧邻武汉市的鄂州市、紧邻“长株潭”的萍乡市与新余市等小城市均凭借自身的人口规模、区位条件、经济基础分享了较多的绿色发展红利,绿色发展水平居于内部子城市群前列。2015年鄂州市绿色发展水平高达0.338,居武汉城市圈第二位;萍乡市与新余市绿色发展水平分别为0.240和0.350,分居环鄱阳湖城市群第三位和第二位。

第五,尽管各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均呈现平稳上升态势,但由于中心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绿色发展速度显著高于其他城市,对周边广阔腹地绿色发展带动稍显不足,使得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绿色发展差距日益扩大,绿色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剧,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将维持并强化二元“中心-外围”组团空间分布结构。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绿色发展极差已由2005年的0.272(武汉市→抚州市)扩张至2015年的0.522(武汉市→黄冈市),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由低水平相对均衡阶段进入较高水平的非均衡阶段,当前这种非均衡绿色发展模式符合长江中游城市群所处的工业化中期资源禀赋流动特点,但从长远看,地区间绿色发展不平衡将会严重制约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深度一体化进程。

(2)资源利用水平评价。分析表6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整体呈低速平稳上升态势,资源利用效率保持不断提升状态,由2005年的0.014缓缓上升至2015年的0.018,增长28.6%,远低于绿色发展水平增速。可以看到自2011年以来,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大体保持不变,增长几乎为零。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可能已达到现有生产技术条件下的临界水平,短期内难以再有飞速提升空间,无法成为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仅对绿色发展起到稳定保持作用。

表6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

续表

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为内部全体城市资源利用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变化巨大,初始资源利用水平较高、提升空间有限的子城市群逐步被资源利用水平较低、提升潜力较大的子城市群超越。2005年武汉城市圈资源利用水平为0.015,高居四大子城市群首位,然而由于资源利用程度已处于较为充分水平,不愿投入过多的要素用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使得资源利用水平提升速度缓慢,至2015年资源利用水平仅增长至0.018,跌落至第二位(实际上尽管跌落至第二位,相对而言,武汉城市圈资源利用水平依然较高)。宜荆荆襄城市群尽管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特别是得力于宜昌、襄阳两市的前期拉动作用,但由于缺乏特大中心城市的持续强劲辐射带动,资源利用水平增速最为缓慢,退居四大子城市群末位。初始资源利用水平较低的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新生产技术的成本较武汉城市圈低,在“两型”社会和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推动下,大幅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水、土地、能源、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水平由2005年的0.014、0.013迅速提升至2015年的0.019、0.018,增长幅度分别为35.7%和38.5%,远高于平均增长速度。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资源利用水平未有明显扩大趋势,而是呈现明显的收敛特征,各城市间资源利用水平逐渐趋同。长江中游城市群间的资源利用水平最大差距由2005年的0.011(黄冈市→鹰潭市)缩小至2015年的0.005(黄冈市→上饶市),呈逐步缩小态势。资源利用初始水平较高城市的提升速度远低于初始水平较低城市,收敛趋势极为明显,如2005年黄冈市资源利用水平高达0.018,至2015年不过上升至0.019,增长率仅为5.6%;而2005年鹰潭市资源利用水平为0.007,资源使用效率极为低下,但至2015年已快速蹿升至0.018,增长率高达157.1%,远高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增速。

第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并未对周边城市形成绝对的资源利用优势,中心城市的先进生产技术可较快地扩散至周边腹地城市,使周边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城市能在短时间内消化吸收中心城市先进生产技术正外溢,迅速实现资源利用水平趋同,资源利用水平的空间格局呈现多中心均衡化稳定态势。受益于武汉、“长株潭”、南昌等中心城市与核心城市群的技术扩散效应,吉安、常德、衡阳、娄底、荆门等相对边缘城市实现了由资源利用中低水平区向中高水平区的飞跃。可以说资源利用效率的均衡化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一体化成效最为显著的部分。

(3)环境治理水平评价。分析表7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环境治理水平呈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由2005年的0.036上升至2015年的0.067,增长86.1%,仍低于绿色发展水平增速。由于环境治理需要治理主体大量的资金、人力与技术投入,治理过程较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要复杂得多,需要以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坚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为前提,所以环境治理过程可能会由于自身条件与外部环境而发生变化,如2012年环境治理水平较2011年水平出现了大幅度倒退。

表7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

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为内部全体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四大子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差距较大,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对环境的治理力度较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大得多,经济欠发达的子城市群更偏向于低成本地接受生产技术正外溢。武汉城市圈环境治理水平得益于武汉市的强力拉动作用,由2005年的0.038升至2015年的0.087,增长128.9%,环境治理水平长期居四大城市群之首。宜荆荆襄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由2005年的0.025升至2015年的0.077,增长208.0%,以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和荆州最为典型,提升速度居四大城市群之首,环境治理水平排名由初始的末位上升至第二位,仅次于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与环鄱阳湖城市群环境治理力度相对较弱,环境治理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0.035、0.038上升至2015年的0.052、0.064,增长率分别为48.6%、68.4%,均低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平均增长速度,特别是环长株潭城市群环境治理强度较其经济发展速度还远远不够。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环境治理水平差距整体未呈扩大趋势,但个别中心城市环境治理水平急速提升,使得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的绝对差距急剧拉大。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治理差距由2005年的0.082(武汉市→黄冈市)扩大至2015年的0.185(武汉市→黄冈市),然而这种差距的扩大主要由武汉、襄阳、新余等少数中心、次中心城市造成,大部分城市都在一定区间内小幅波动。武汉城市圈较高的环境治理水平主要得益于武汉市的强劲拉动作用,武汉市集聚了武汉城市圈大部分经济发展要素与环境治理资源,其2014年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是另外五市之和的6.70倍,所以尽管武汉城市圈环境治理水平较高,但内部环境治理水平相差极大。襄阳市则以其较雄厚的产业基础,加快环境治理工作进度,加大力度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新余市则得益于城市的小规模,人口负担小于其他城市,环境治理强度远大于其他城市。

第四,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环境治理中高水平地区由南逐渐向北转移至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城市群核心区,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逐渐成为环境治理的边缘地区,这种转移趋势与资源利用中心转移趋势恰好相反。整体而言,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保持较快增长态势,逐渐成为中高水平城市主要集聚区,成为“两型”社会的主要建设区;而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环境治理力度相对较弱,这对于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挥其“两型”社会建设引领作用并非一个良好的信号,其面临“两型”社会发展政策空心化和“两型”主题淡化等问题。

(4)增长质量水平评价分析。分析表8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呈高速增长态势,增速极为迅猛,由2005年的0.028上升至2015年的0.098,增长250%,绝对水平和增长速度位居绿色发展四大建设内容之首。这表明增长质量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长江中游城市群对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将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总量规模上实现了较大突破,增长质量、增长效益、增长效率均取得了长足发展。除了GDP政绩考核的导向约束激励作用,现实的绿色发展需求也要求具有较高的增长质量作为支撑。经济增长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具备较高的增长质量才能保证绿色发展的长期可持续,不论是研发、引进、消化新的生产技术,还是加强环境治理力度,提升居民绿色生活水平都需要雄厚的物质资本作为基础,绿色发展必须建立在经济增长的前提之下。

表8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

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为内部全体城市增长质量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大子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同样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且增长速度与初始经济基础呈负相关关系,受中心城市带动作用较大。武汉城市圈增长质量水平由2005年的0.039稳步上升至2015年的0.114,得益于中心城市武汉市的强力拉动作用,成为增长质量唯一突破0.1的城市群,始终稳居四大子城市群首位。宜荆荆襄城市群缺乏中心城市带动,次中心城市宜昌、襄阳尚不足以拉动子城市群增长质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尽管增长质量绝对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高达268.2%,但相对地位却未有改观,增长质量水平由2005年的0.022上升至2015年的0.081,相对排名始终居于末位。环长株潭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由2005年的0.026上升至2015年的0.097,增长幅度高达273.1%,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源自“长株潭”核心城市群的带动作用,环长株潭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内部协同度相对较差,增长质量水平仅高于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由2005年的0.025上升至2015年的0.097,增幅高达288.0%,速度居四大子城市群之首,尽管初始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但增长质量水平最终上升至四大子城市群第二位。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增长质量水平差距日益扩大。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无论是增长质量绝对水平还是相对增长速度方面均显著高于边缘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发展仍处于集聚发展阶段,中心城市的高速经济增长是以吸取周边城市优质生产要素为前提,对周边城市的正向溢出效应较小。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增长质量差距由2005年的0.081(武汉市→抚州市)扩大至2015年的0.221(武汉市→黄冈市),而2015年中心城市南昌市的增长质量水平也仅为0.185。

第四,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空间分布格局由多中心网络化分布向多中心组团集聚分布转变。鄂湘赣三省举全省之力重点打造的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增长质量水平均迈入中高水平区域,部分边缘城市增长质量水平则陷入或长期停滞在低水平区域。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增长质量水平稳居第一梯队,且与其他城市差距越来越大,宜昌、襄阳、黄石、鄂州、株洲、湘潭、九江、新余、萍乡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增长质量水平提升迅猛,逐步稳定在中高水平区域,而外围城市孝感、黄冈、咸宁、常德、娄底、衡阳、上饶、景德镇、抚州则退化或徘徊在低水平区域。

(5)绿色生活水平评价。分析表9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呈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030平稳较快增长至2015年的0.061,增长率高达103.3%。可以看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增长率低于增长质量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但高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水平,表明经济发展的成果主要是由人民共享,用于提升居民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与生态需求,增加居民绿色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表9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

注: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为内部全体城市绿色生活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大子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也呈稳定增长态势,但子城市群间增长差异显著,增长速度与初始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且增速有减缓迹象,逐渐趋于收敛,使子城市群间的绿色生活水平差距保持相对稳定。武汉城市圈绿色生活水平由2005年的0.039上升至2015年的0.072,增长84.6%,绝对水平稳居四大子城市群首位,但增长速度相对平缓。宜荆荆襄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由2005年的0.023上升至2015年的0.050,增长117.4%,与增长质量水平情况类似,缺乏中心城市的强力带动,绿色生活水平始终居于末位,并有停滞不前趋势。环长株潭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由2005年的0.030上升至2015年的0.060,增长100.0%,增速相对较慢,更偏好于通过获取低成本技术外溢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并将发展成果积累起来用于扩大再生产,但凭借较好的绿色发展基础,绿色生活水平整体仍居于第二位。环鄱阳湖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由2005年的0.027上升至2015年的0.059,增长118.5%,增速居于首位,鄱阳湖绿色生活水平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差距逐渐缩小,环长株潭城市群仅能保持微弱不稳定的绿色生活水平优势。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间的绿色生活水平差距呈相对稳定状态,经济基础较弱、初始水平较低的城市绿色生活水平提升速度显著高于经济基础较好、初始水平较高的城市,这使得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生活水平差距保持总体稳定,介于0.1至0.12之间,差距未明显扩大,但也未见缩小。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城市绿色生活水平存在绝对差距,但长期维持在一定区间,保持合理而可控的差距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持社会公平具有积极作用,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正常而有效的绿色生活水平差距。三大中心城市绿色生活水平增长率均不超过50%,而孝感、黄冈、咸宁、襄阳、常德、益阳、娄底、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城市增长率则超过200%,尽管后者的增长率远高于前者,但绝对绿色生活水平依然显著低于前者。

第四,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生活水平空间分布有明显的向中心城市点状集聚趋势,未能形成完整的良性高水平城市组团。点状集聚趋势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生活水平差距呈扩大趋势,绿色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主要集中于少数增长极,特别是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和黄石、鄂州、宜昌、株洲、湘潭、新余等次中心城市,而其他边缘落后城市没有条件推行高水平绿色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文化、绿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绿色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中心城市未能对外围城市产生良好的协同带动作用。

二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化工比重偏高,工业绿色发展压力大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三次产业产值之比为9.63 ∶ 50.52 ∶39.85,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从产业内部结构来看,钢铁、装备制造、电力、石化等传统工业比重较高,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比重较高。而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发展相对不足。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工业对投资的依赖程度较高,资源与能源消耗较大,以粗放的增长方式发展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均以重工业为支柱,作为重工业基地,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瓶颈,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长江中游城市群亟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然而,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重型化趋势改变难度较大,工业绿色发展压力较大。如何在保持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速,实现绿色增长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业绿色发展任务重

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突出表现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生活污染局部增加,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农村生活垃圾一般被直接丢弃,从而造成垃圾包围农村,垃圾的丢弃不仅影响村容村貌,更是造成了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在耕地减少的同时,化肥、农药和塑料使用量急剧上升,面源污染具有分散化、难以集中控制的特点,农村长期缺乏技术和培训指导,农民因怕减产而盲目依赖化肥,过量施用,结果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环境恶化,陷入恶性循环。农药与化肥一样,均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一把双刃剑:杀死害虫的同时也对人类生产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污染大气、水环境,破坏生态景观。

长江中游城市群农业以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农业为主,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值率偏低;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长江中游城市群农业种植产量高,但经济效益偏低,需由“量”向“质”转变,建设国家粮棉油基地。而引导农民改变惯用的耕作习惯、推广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农业绿色发展任务重。农业绿色发展要求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可持续农业发展道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三)绿色科技创新体系亟待完善,绿色发展的科技推动力不足

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撑,但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技术创新和应用存在诸多问题。长江中游城市群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亟待完善。

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化程度偏低,使科研供给与市场需求的联动机制弱化,强大的科技实力和科研潜力难以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其科教资源优势不匹配,丰富的科教资源和人力资本没有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的潜力尚待进一步发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浪费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力投入,成为制约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创新需要灵活的机制,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做出快速反应,中小企业在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高技术产业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量相对不足,成长性差,没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应有的优势,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长江中游城市群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不利于技术创新的长期积累。科技创新往往是以无形知识形态出现的,无形知识被模仿,会损害创新主体的利益;创新主体的创新努力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创新主体就缺少创新的激励;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够完善,则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四)绿色发展内生机制尚不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滞后

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理念和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基本路径。然而,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主要表现为资源环境领域产权制度不健全,价格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把经济增长作为第一要义,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政府、企业、组织与个人均为绿色发展的主体,每个主体都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必须保证各主体参与的有效性和参与质量,才能实现协同治理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但是,各主体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合作与协调不力,职责任务不明确,利益分配失衡,矛盾冲突易发等问题无一不在影响着绿色协同治理的效果。

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绿色发展必不可少的社会环境基础,长江中游城市群监督制约机制弱化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弱化和新闻媒体监督弱化。一方面,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相关部门或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一些地方铺摊子、拼资源行为泛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把经济粗放发展作为“政绩”宣扬得多,对经济粗放式发展而造成的能源资源濒临枯竭和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披露得少,没有起到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政府与媒体监督机制弱化,不利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走绿色发展道路。

GDP一直是我国考核地方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经济指标,但GDP增长的同时对资源的消耗、对环境的破坏却被人们忽视,很大程度上误导了经济发展的整体走向,加速了有限能源资源的枯竭速度。我国从上到下以GDP论英雄的传统政绩考核方式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上大项目、铺大摊子、拼资源、拼环境等严重短期化行为,是地方官员提升政绩的有效方式,因此导致了资源枯竭、节能降耗目标未完成、环境污染等问题,GDP高于一切,“一俊遮百丑”。把GDP作为政绩指标容易诱使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甚至放弃政府应有的职责,不惜代价追求经济增长。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必须创新政绩评价机制,率先建立健全的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三 国内外城市群绿色发展实践与启示

(一)国外城市群绿色发展实践

1.北美五大湖城市群

北美五大湖城市群以芝加哥、多伦多为核心,分布于北美五大湖沿岸,跨美加两国,从芝加哥向东到底特律、克利夫兰、匹兹堡,一直延伸到加拿大的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出海口为圣劳伦斯河。该区域面积约24.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000万,拥有10个左右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城市总数达35个之多。

五大湖地区煤、铁等矿产资源丰富,水运价格低廉,对北美的钢铁工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五大湖南岸和西岸形成了五大钢铁工业中心。在此基础上,五大湖城市群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共同构成了北美的制造业带,形成一个特大工业区域、全球汽车制造中心、全球机械制造中心。

美国的五大湖地区是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最高、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这里工业城市集聚,与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占美国制造业产值的70%以上。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的产量和销售额占美国的80%左右,底特律是全球著名的汽车城、福特汽车公司所在地。同时,这里也是美国中部地区的金融、贸易与文化中心。

北美五大湖城市群工业化的发展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给原有生态环境系统带来巨大冲击。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五大湖环境污染的严重局面开始受到重视。

美国、加拿大两国政府在共同治理水污染、保护五大湖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基于环境协议、成立协调组织、促进产业转型、多元主体参与的跨域环境治理机制,完成了五大湖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成功转型,主要措施有:

(1)基于府际合作协议的环境治理。2001年,两国在五大湖周边的所有10个州、省成员签署了《五大湖宪章》的补充条例,对五大湖地区水资源管理进行详细规定,涉及水资源保护、水质恢复、水量储存利用以及相关生态系统保护等。这为湖区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描绘了更加全面的蓝图。200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与美国8个州的代表签署《五大湖区-圣劳伦斯河盆地可持续水资源协议》。该协议规定,禁止美国南部的干旱州大规模地调用五大湖区-圣劳伦斯河盆地的水资源,从而建立起了涵盖五大湖城市群的环境治理机制。

(2)基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环境治理。跨域治理五大湖区的水污染,保护五大湖区生态环境,需要建立完善的区域合作组织来协调推动。在签订环境合作协议的同时,也成立了专门的协调监督机构,共同推动湖区环境治理。这些机构主要有国际航道委员会、国际联合委员会、大湖渔业委员会、五大湖州长委员会等。它们为推动五大湖流域的跨界水质保护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基于产业结构转型的环境治理。五大湖区委员会和美国的8个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合作构建了快慢相宜、水陆并举的区域旅游交通网络“五大湖区旅游环线”。经过30多年艰难转型,五大湖城市群的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变到以服务业为主,从源头上减少了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基于多元主体参与的环境治理。大湖区周边包括加拿大两省和美国的8个州,有数千个地方区域和特别功能主管团体参与对湖区的管理。在北美五大湖区水污染治理实践中,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重要治理主体,与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行动。

2.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以东京、大阪、名古屋为中心,区域面积10万平方公里,约占日本国土面积的25%;人口将近7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54%,是日本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枢,在日本国内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该地区集中了全日本80%以上的金融、教育、出版、信息和研究开发机构,集中了日本工业企业和工业就业人数的2/3,是日本经济最发达的地带,为全球重要的汽车、家电、自动办公设备、船舶制造中心。

这是一个多核的城市群,包括三大都市圈,即以东京、横滨为中心的京滨都市圈,以大阪、神户为中心的阪神都市圈,以名古屋为中心的名古屋都市圈。由于国土狭窄,平原面积小,日本中小城市相对较少,为发挥城市的辐射作用,城市群和主要城市既有优势产业,又有相对综合的功能。

东京市区人口超过1000万,被认为是“纽约+华盛顿+硅谷+底特律”型的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世界大都市,承担着全国经济中国际金融中心的职能,是全球三大金融中心之一。

在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日本逐渐转变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尤其在遭受福岛核泄漏事故和遇到青年贫困等问题之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1)建立绿色经济激励机制。日本政府对化石燃料收取国家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2008年10月,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并研究出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收费标准。对企业和家庭开征环境税,遏制增加CO2排放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边基金促进节能减排。

(2)拓展相关计划制定维度。日本政府提出将人口政策与环境政策相结合,抑制城市人口。采取了综合性措施和长远规划,努力改革工业产业结构,支持相关的捕捉和封存技术,大规模地削减温室气体。政府还持续投资减排技术和减排装备领域,以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已经形成在国际上遥遥领先的日本烟气脱硫环保产业。

(3)积极推行再生能源经济。2009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绿色新政”四大计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要从2005年的10.5%提升到2020年的20%。日本政府注重发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将太阳能开发利用作为核心内容,积极推动太阳能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使用。政府重视环保理念的宣传与示范, 2008年决定在国内挑选10座“环境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城市的典范与引领作用。

3.英国中南部城市群

英国中南部城市群以伦敦为核心,以伦敦—利物浦为轴线。1000万人口以上城市1座——伦敦,伯明翰、谢菲尔德、利物浦、曼彻斯特的城市人口均达100万以上,中小城市10余座,还有众多小城镇。区域面积为4.5万平方公里,约占英国国土面积的1/5,在世界五大城市群中面积最小。人口约3650万,占英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中心,城市化进程十分迅速,一大批工业城市迅速崛起、成长,在英格兰中部地区首先形成世界级城市群。

这里是英国的产业密集带和经济核心区,GDP达1万亿美元以上,人均GDP 2.5万美元左右,作为印刷机械、汽车生产制造中心之一的曼彻斯特是世界纺织工业之都,利兹、伯明翰、谢菲尔德等大城市是纺织机械重镇;除曼彻斯特、利物浦等城市设有金融交易中心外,伦敦是欧洲最大的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全球三大金融中心之一。

针对城市群的绿色发展,英国制定了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采取经济政策引导、法律制度约束等多种方式进行倡导和推行。2002年英国实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成为首个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市场交易的国家;2007年6月英国又出台实施《气候变化法案》,成为第一个对CO2排放立法的国家。

(1)制定绿色经济相关政策。英国政府先后推出《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气候变化战略框架》和《气候变化法案》等文件,启动氢战略框架计划、清洁化石燃料计划与超级发电计划等。针对化石燃料(燃烧产生CO2)征收国家碳税,向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提供优惠或发放补贴。为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还推行了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

(2)推行绿色技术创新。绿色经济发展的中心是发展低碳经济,重点是对传统高碳产业进行环保改造,同时加强低碳技术的创新。在欧盟范围内,英国政府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度最大。通过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把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当作减少CO2排放的关键环节;政府大力资助有关清洁煤技术发展的研究项目,通过设立碳基金(Carbon Trust)来扶持和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发与使用低碳技术。

(3)培养公众低碳意识。英国政府要求在2008—2009年教学大纲中增加与气候相关的内容,加强对环保型汽车的推广,出台政策鼓励国民使用环保型汽车,促使本国的汽车制造商积极研制环保型汽车。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来鼓励国民购置使用清洁燃料车和减少CO2排放。英国联合8个工业强国来集体研发遏制气候变化的相关技术,在实现碳排放减少目标的同时,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量。

(二)国内城市群绿色发展实践

1.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由以上海为核心、联系紧密的多个城市组成,主要位于国家“两横三纵”城市化格局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该城市群处于东亚地理中心和西太平洋的东亚航线要冲,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自然禀赋优良,综合经济实力强,城镇体系完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促进绿色发展,解决在传统发展模式中所积累的诸多生态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主体功能分区的基底作用。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模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扩大农业和生态空间。

(2)推动人口区域平衡发展。严格控制上海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调控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适度控制其他优化开发区域人口过快增长;引导人口加快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

(3)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生态。优化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共建创新服务联盟,培育协同创新服务机构,强化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4)提高能源保障水平。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统筹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积极利用浙江沿海深水岸线和港口资源,布局大型LNG接收、储运及贸易基地,谋划建设国家级LNG储运基地;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能源利用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发展交易市场;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5)推动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外联内通共筑生态屏障。强化省际统筹,推动城市群内外生态建设联动,建设长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实施湿地修复工程,推进外来有害生物除治,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完善防洪防潮减灾综合体系。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正在全面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严格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合理安排城市生态用地,适度扩大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城市河网水系,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和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发展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强化优化开发区域的城市重要资源总量利用控制,优化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资源利用结构和增速控制,加快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城市静脉产业基地,提升城市群资源利用总体效率;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支持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化升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倡导生活方式低碳化。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低碳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行“个人低碳计划”,开展“低碳家庭”行动,推进低碳社区建设。

2.珠江三角洲城市群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9个城市,新扩容清远、云浮、阳江、河源、汕尾5个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华南、华中和西南地区发展的龙头,是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绿色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推进广州、珠海、东莞、惠州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处置挂钩制度。

(2)落实《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制定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快深圳国际低碳城、珠海横琴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在省产业园区推广应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

(3)启动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控制PM2.5、PM10平均浓度;推进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绿色生态水网建设两大重点生态工程,制定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和相关指标评估体系。

3.京津冀城市群

京津冀城市群起步较晚,有后发优势。2016年《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三大领域率先突破,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在环境方面,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强化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016年7月7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更明确了京津冀三地的具体功能定位:北京为全国政治中央、文化中央、国际交往中央和科技创新中央;天津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先行示范区;河北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为推动京津冀绿色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内部结构,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城市产业发展的就业支撑能力,增强城市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推进人口密集地区城市功能互补与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群的集聚、辐射和创新能力;以紧凑型城市为主要形态,推进中小城市集约发展,强化中小城市在特色产业、服务业方面对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

(2)促进城市能源供应向绿色、低碳方向明显优化。削减城市地区煤炭消费数量,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大幅下降。提高天然气普及程度,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鼓励资源条件有保障、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电站。以民用建筑为重点,在城市推广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动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3)大幅提升城市工业、交通及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密集地区工业行业产能布局,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产业兼并重组和有序转移。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技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行热计量收费措施与制度。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4)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层级,把绿色、低碳作为政府提供公平、普遍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政府城市管理由生产型向服务型方向转变。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绿色建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创新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方式,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改善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宜居度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城市化质量水平。

(三)国外城市群绿色发展启示

城市群经济是中国区域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城市群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的发展速度,尽快转变能源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在研究国外城市群绿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本报告提出以下几点城市群绿色发展启示。

1.优化城市群产业结构,加大绿色技术经济比重

各城市群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提升产业高度,合理规划城市主导产业及其空间布局。各城市要大力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尽快降低第二产业的比重,要遵循“着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总方针,形成有主有次、相对协调的产业体系。所有城市要优化第二产业结构,将发展重点集中到能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的绿色经济产业,使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实现双赢。

2.提高城市群能源效率,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能源问题制约着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我国城市群的能耗强度虽然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但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2012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能耗强度为2.1吨标准煤/万元,而发达国家的能耗强度基本低于0.2吨标准煤/万元,即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能耗强度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要运用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和提升创新力等手段,促使城市群经济持续增长。各城市群要提升高排放、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门槛,要加快淘汰产能落后的化工、钢铁、印刷等污染企业。要鼓励发展能源消耗低并且经济效益高的产业,支持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新能源技术、环保新技术和绿色创新技术,要利用高新技术来加快传统产业和落后产业的转型升级速度。要利用城市群经济发展优势,相互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发展新能源技术。通过使用节能灯管、建设绿色建筑等措施来减少能源消耗。充分运用环保、节能、减排等技术,逐步降低对能源的依赖和减少煤炭的消费量。要发展循环经济,提倡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保证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3.加强城市群科技力量,推进绿色科技协作机制

绿色技术创新的先锋是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作为绿色技术创新的根基,能够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城市群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加大对高校与科研机构基础研究的投入,实施城市群科技协同与科技创新战略,有效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提升科技研究的绩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但难以转化,对技术创新支撑不足。城市群可以制定优惠政策,优先转移转化绿色科技成果,降低转移转化门槛。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间的研发立项与研发合作,重点提升绿色技术应用和绿色科技成果的量产匹配度,提高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成功率。加强高校与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合作,使高校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深入了解企业绿色创新技术需求。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实践性,积极满足企业的绿色创新技术需求。加大城市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三位一体”绿色创新合作,促进绿色知识、绿色技术、绿色创新人才在合作主体之间的合理流动,从而增加科技创新的绩效。

4.创新城市群合作模式,增强区域功能协调互补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和税收倾斜政策,制定环境保护法案,来鼓励和支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为协调多方利益,各城市要协作配合,在城市群共同利益上,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防治污染等方面,统一行动。各城市的政府部门要重视绿色技术创新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建立起以“绿色经济”为导向的城市群创新与激励政策体系。发展城市群经济,需要各城市的政府部门统一思想,打破市场分割,加快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劳动力资质在城市群内相互承认,就业保障政策相融互认,劳动力的养老、医疗保险相互认可和异地享受政策,并建立城市群定期合办就业洽谈招聘会制度。充分发挥城市群教育资源优势,提高城市群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的服务水平。要加快城市群各商业银行改造,推动银行之间相互持股,构建区域联合金融体,实现城市间金融“同城化”。要建立区域内城市群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推进银行业务一体化,在城市群内普遍实行同城清算,提高资金效率。对绿色技术经济企业,要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优先进行银行贷款或资金拆借业务。要利用城市群同业拆借市场的优势,实现各城市商业银行同业资金的及时调剂。

5.强化城市群绿色规划,加大城市群环保宣传

根据美国的环境保护经验,我国各级政府要从思想、制度、管理、组织、奖惩等方面开展环保工作。坚决强化严惩措施,可以通过环境执法,剥夺企业因未执行环保要求获得的所有经济收益。国家环保部门要建立社会公开机制,所有社会公众都能在环保部门公开网站上获取被罚对象的所有信息。美国最经典的事例是1999年,国家环保局对“亚特兰大严重污染”事件采取了最严厉的行政与民事行动,最终执行罚款额为320万美元。绿色消费属于高层次理性消费,是带有环境意识的消费活动,它体现人类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目前,绿色消费可分为三种情况,一要倡导消费者能够选择绿色产品;二要重视消费过程中对废弃物的处置;三要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各级政府要关注环保,节约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消费。要推广运用节约型技术与措施,倡导绿色消费新模式,建立低消耗、低污染、低浪费的生活方式。要通过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来调整居民的生活能源结构。要坚持以科技进步为龙头,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改善能源基础设施;要通过完善服务、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等手段,树立绿色、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绿色的工作、生活和消费习惯。

四 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1.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加快推广应用绿色低碳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大化工、氮肥、磷肥、稀土等行业关停整治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进长株潭、新余、荆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

(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跨区域协调,支持探索跨区域水权转让,建立水资源综合调配机制,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共同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推广,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开展矿山废弃地、废弃工业用地、村庄闲置土地整治和再利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各类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企业间、园区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建材和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发展再制造产业,共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先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城市矿产”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积极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

(2)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二)促进开发区绿色转型发展

1.推进开发区绿色转型升级

(1)强化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在长江沿线开发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坚决取缔“十小”企业“十小”企业是指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整治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所在县(市、区)工业项目要向开发区集中,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2)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化转型。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应用清洁设备和工艺,降低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实现绿色生产。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强化绿色监管,开展绿色评价,推广低碳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针对开发区内企业发展碳交易相关支撑服务体系。

2.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1)重视园区建设规划,促进园区绿色转型。各园区要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与修订等工作。规划编制要根据园区特点,深入分析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础和模式,设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指标及重点项目,采用翔实可靠的数据和支撑资料,提出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园区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将建设规划纳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相关工作计划中,将建设目标指标纳入园区所在地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确保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有序、持续推进。

(2)提高园区准入门槛,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各园区要制定并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从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园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力度,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产业关联度高、工艺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生产性项目和以产业配套服务为主的高端服务业;建立基于园区产业效益、资源利用效率、技术水平和环境影响的综合优化调控机制,提高园区的运行稳定性、资源产出率和环境安全水平。

(三)创新驱动产业绿色发展

1.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加快建立沿江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限制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列出沿江地区限制禁入类产业的负面清单,主要是对电镀、印染、造纸等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严禁准入和向长江中上游转移。二是列出沿江地区落后产能类产业的负面清单,主要是对有色、石化、钢铁、建材等行业限制产能盲目扩张,逐步淘汰这类产业中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三是考虑列出沿江地区限期整改类产业的负面清单,强制要求企业通过绿色循环工艺改造达到节能环保标准,对于达不到既定工艺标准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可依照清单实施退出和淘汰机制。

(2)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其实施推进需要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配合和支撑。要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绩考核体系配套改革,以绿色生态指标为重点,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建立并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推进环境治理。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动态调整、奖罚分明、导向明确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现有清单进行修订。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和公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统筹各方合力,共同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治理工作。

2.强力推进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绿色农业发展

(1)发展壮大绿色工业。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应放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在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先进环保装备,加大先进节能技术创新和示范,加强节能标准宣传与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发展节能型、高附加值的产品和装备。在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核能、风电、智能电网、页岩气、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提升新能源汽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二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进程。改造传统产业的重点是加快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等领域技术改造,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2)加快发展绿色服务业。一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要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物流金融、金融后台服务,同时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加快发展绿色物流。要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加快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城市群智能物流网络建设,同时制定比较严格的、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产品标准和排放标准,在税收、财政补贴、牌照发放、市场准入等方面,优先对具有绿色物流理念与实践的企业进行激励。三是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重,推动新技术在建设景区管理保护系统上的应用,全面推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大力发展水上旅游、绿道自驾、低空旅游,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体系。

(3)积极发展高效绿色农业。一是推动农业绿色化生产。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力争在种业和资源高效利用等技术领域率先突破,着力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水平;大力发展农机装备,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实现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仓储和转运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二是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农业内源性污染;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

(四)加强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共治

1.深化水、大气、土壤污染联防联治

(1)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以改善水质、保护水系为目标,建立水污染防治倒逼机制。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严禁发展高风险、高污染产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对造纸、印刷、农副产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长江、汉江、湘江、赣江、信江、抚河等流域和鄱阳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东湖等湖泊、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跨界河流断面达标保障金制度。整治长江干线及主要支线排污口污染,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江入河排污口,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总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工业生产污染和船舶污染防治。

(2)联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到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幅度,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石化、涂装、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绿色交通,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港口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农业源控制。

(3)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坚持以防为主,点治片控面防相结合,加快治理场地污染和耕地污染。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污染土地管控治理清单。搬迁关停工业企业改造过程中应当防范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出让流转。集中力量治理耕地污染和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的土壤污染。对水、大气、土壤实行协同污染治理,防止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加强规划管控,严格产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解决产业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2.全面加强流域环境风险防范治理

(1)源头与末端协同治理降低生产过程环境风险。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绿色发展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管控清单,重点针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高毒产品在生产、管理、储运等各环节的风险源,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跨区域集中统筹配置危险品处置中心。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和人口健康危害严重物质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推广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

(2)加强生产区域风险治理力度和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沿江化工园区和油品港口码头的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建设安全城市群。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积极践行绿色新政

1.全面推广落实绿色发展考评制度

(1)加紧出台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立足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实际与需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制定符合长江中游城市群主体功能定位与差异化发展导向的官方绿色发展评价体系。主要评估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

(2)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实行每年测评一次,将绿色发展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赋予适当权重纳入年终政绩综合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建立惩戒挂钩,强化绿色考评结果运用。

2.健全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1)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厘清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资源存量。以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对接国际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初步查明长江中游城市群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与损益变动情况,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与有序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支撑、预警监测和决策依据。

(2)加快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依据,结合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主体功能定位和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与环境治理重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节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保障生态资源存量稳定。

(3)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具体追责情形,特别是对长江中游城市群面临的突出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应重点关注,将环境损害“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切实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正确履职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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