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期刊论文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评估与提升路径
摘要:采用改进的熵值法,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四个维度对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进行系统评估。结果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整体呈快速上升态势,但内部分异显著,武汉城市圈和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增长质量的提升是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最重要引擎,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的绿色发展贡献较弱;组团式集聚绿色发展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空间格局的主要演变趋势,绿色发展要素持续向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聚集。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必须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促进园区低碳循环绿色转型发展,创新驱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强跨区域合作联合推进污染防控,积极践行绿色生态政治。
关键词:长江中游城市群 绿色发展 转型路径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的三大增长极之一,是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带,对新常态下拓展我国区域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新动力,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协调一体化发展,发挥着重要支撑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国家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问题,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关系着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进展,对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紧扣“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基调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历史演进过程如何,其绿色发展绩效处于何种状态,应重点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历程
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最初并非直接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而是因中部崛起战略提出,迫切需要打造若干增长极,带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历经十余年发展,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愈益加大,其空间范围与发展定位愈益明确,逐渐成为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孕育萌芽阶段(2006—2012年):中部崛起战略确立,长江中游城市群雏形初现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启动,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地位逐渐凸显,国家加大对长江中游地区重视程度,鄂湘赣三省为谋求协同发展,不断加强政府间、企业间、居民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2006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中部崛起战略,通过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进一步协调东中西地区发展。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指出中部沿江地区是支撑中部崛起、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的重要区域,应加快中部沿长江经济带发展。201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长江中游地区为国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开发区,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2012年2月,武汉、长沙、南昌三省会城市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三省地方政府首次正式明确提出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契合协调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能够有效带动鄂湘赣三省协同发展,受到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长江中游城市群迅速进入实质性探索开发建设阶段。
(二)深入探索阶段(2012—2014年):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积极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鄂湘赣三省特别是省会城市联系进一步加强,国家逐步确立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随着长江经济带国家重大战略的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和建设任务逐渐明晰,成为支撑中部崛起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支点。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国家首次正式明确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试图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中部地区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引领示范区。2013年2月,首届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会召开,联合发布“武汉共识”,达成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创新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识。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召开长江中游城市一体化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会议。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长江中游城市覆盖武汉城市群、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确立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中三角”格局。长江中游城市群实际建设与顶层设计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基本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主体范围、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主体功能。
(三)全面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确立国家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支撑功能日益凸显
在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和中部崛起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推动下,长江中游城市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三大战略”与“四大板块”的重要支撑,在协调区域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建设“两型”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先行示范作用。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发布,其范围界限、战略定位、重点任务、发展目标等内容得以明确,标志着长江中游城市群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5月,鄂湘赣三省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协议》,提出要深入加强三省在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对接合作。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指出长江中游城市群为长江经济带三大核心增长极之一,应加强三大城市组团资源互补、产业协作、城市互动、生态保护,建设成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撑。2016年12月,《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提出应壮大长江中游城市群,打造支撑中部崛起的核心增长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全国重要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和绿色城镇化样板。长江中游城市群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空间,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的示范引领带,有力地支撑着长江经济带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
可以看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发展并非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战略,它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部地区崛起,成为实现更高层级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带。以国家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进一步深化推动中部崛起战略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长江中游城市群得以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绿色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所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评估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核心增长极,对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必须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进行科学评估,以全面厘清并充分把握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特点、规律及演进趋势,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着力点和政策取向,为探究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有效提升路径提供科学依据。
(一)评估方法
1.绿色发展研究述评
随着传统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破坏问题愈益严重,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愈益突出,人们的环境意识逐渐觉醒,越发认识到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绿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共识。学术界关于绿色发展的研究正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与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而展开的。
学术界有关绿色发展研究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系统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层面:一是关于绿色发展的内涵研究。虽然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依然未就绿色发展内涵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但现有研究成果对绿色发展认识却有着本质共识,认为绿色发展是一种低碳、循环、生态、环保、健康的包容性可持续发展模式,强调在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不以牺牲生态效益为代价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含“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增进”三大核心要素(Krichevskiy, 2015;王海芹和高世楫,2016)。二是通过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域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分析,结果往往表明绿色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基础呈正相关关系。就区域而言,大都集中在全国整体和封闭或缺乏内生联系的省域、市域、县域的绿色发展水平,对具有内生联系的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研究相对较少(Shao et al. , 2016);就产业而言,大都集中在非期望产出较多、环境压力较大的工业与农业绿色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并非绿色发展产业改进重点(孙根紧等,2017)。三是基于生产函数理论建构包含能源投入和非期望产出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基于改进DEA模型(主要是SBM和RAM模型)对区域和产业绿色发展效率进行测度。由于生产函数一般只包含劳动、资本、技术、能源、期望产出(GDP)、非期望产出(废水、废气、固废)等要素,所以绿色发展效率测度的指标体系较绿色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简易得多,是对现实生产活动的高度抽象反映,但其模型求解过程则复杂得多(岳书敬等,2015;吴旭晓,2016)。四是关于绿色发展的思路与推进路径。大都基于政府、企业、个人绿色发展实施主体的三维视角,政府需采取加强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绿色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发挥绿色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发展壮大绿色新兴产业等措施;企业需采取加强绿色技术开发和运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等措施;个人需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的绿色发展意识(Mathews, 2012;李雪娇和何爱平,2016)。
综上所述,学术界关于绿色发展已形成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可为本文评估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提供重要参考。本文的出发点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主要集中于第二个层面绿色发展绩效评估和第四个层面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研究。通过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进展的深入系统研究,全面把握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脉络,厘清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薄弱地区与改进方向,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乃至整个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绿色发展进程。
2.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建构
评价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健全的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反映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进展,特别是包括资源节约状况、环境保护强度、经济增长质量和居民生活福利等绿色发展内涵的核心内容。学术界既有的绿色发展研究成果和政府的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为本报告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迪(见表1)。向书坚和郑瑞坤(2013)基于绿色生产指数、绿色消费指数和生态健康指数三个维度筛选77个指标构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曾贤刚和毕瑞亨(2014)基于经济转型有效性、资源利用绿色度、进步和福祉实现度三个维度选取32个指标构建30个省(区、市)的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于成学和葛仁东(2015)基于资源环境、自然资源、环境政策与投资三个维度选取49个指标构建辽宁省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张欢等(2016)基于绿色美丽家园、绿色生产消费、绿色高端发展三个维度选取24个指标构建湖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自治州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除学者外,诸多权威机构也对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最为著名的当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等三家研究机构自2010年以来连续发布的7部《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经过不断完善,三家研究机构(2016)在最新版的《2016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区域比较》中基于经济增长绿化度、资源环境承载潜力和政府政策支持度三个维度选取62个与45个指标分别构建30个省(区、市)和110个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重点城市的绿色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国家为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也出台了系列绿色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其中涵盖内容最全面、权威性最高的是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度七大层面56个指标。这里根据绿色发展的基本内涵,参考借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和国家绿色发展顶层设计,遵循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四个维度选取28个指标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表1 学术界及国家关于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编制。
表2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注:由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土地面积差异较大,故本指标体系选用相对指标表征长江中游城市群各城市绿色发展水平。
①“人均利用外资”指标数据单位原应为美元/人,但考虑到外资价格平减与其实际用途等因素,本文先通过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将其单位转为人民币,然后通过各省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平减以得到人均实际利用外资数据。
3.绿色发展指标数据来源
这里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确定的31个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范围,由于湖北省天门、仙桃、潜江3个省直管市数据缺失,最终实际选取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襄阳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2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的基本测度单元。
以国家提出建设“两型”社会的2005年为研究起点,选取2005—2015年为研究时段。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06—2016)、《湖北统计年鉴》(2006—2016)、《湖南统计年鉴》(2006—2016)、《江西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2016)、《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5—2015)。涉及市场价值的指标均采用以2005年为基期的各省市定基物价指数平减后的实际值。
4.绿色发展指标权重确定
构建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后,仍需确定各指标对应权重,以准确测算各层次及整体绿色发展的具体水平。确定权重的方法大体有三类:主观赋权法,如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客观赋权法,如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变异系数法;主客观组合赋权法。为充分保证绿色发展绩效评估过程客观公正,深度挖掘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信息,比较长江中游城市不同维度绿色发展水平,本文选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由于熵值法在确定指标权重过程中已被广泛使用,这里不再赘述权重确定具体过程,权重结果见表2。
(二)评估结果
采用熵值法确定的指标权重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对应指标的乘积评估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并将评估结果采用ArcGIS 10.3软件基于自然断裂法分为高水平区、中水平区和低水平区,全面反映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时空变迁(见表3)。
表3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
注:为节约篇幅,采用拼音字母缩写,I表示地区;T表示时间;WH表示武汉城市圈;YJJX表示宜荆荆襄城市群;HCZT表示环长株潭城市群;HPYH表示环鄱阳湖城市群;CJZY表示长江中游城市群,表4、5、6、7字母含义同表3。以城市群内各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平均值表征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
1.绿色发展水平评估
由表3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107上升至2015年的0.244,增幅高达128.0%。长江中游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呈现持续快速向好趋势,主要得益于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增长质量水平的提高和绿色生活水平的提高,三者共同主导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走向,而资源利用水平的改进对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的贡献并不显著。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绿色发展水平同样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但城市间绿色发展绩效差异显著,绿色发展差距呈略微扩大趋势。武汉城市圈绿色发展水平受益于武汉市的强力拉动长期领先于其他地区;宜荆荆襄城市群由于缺乏中心城市的带动而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环鄱阳湖城市群较好地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间的稳态关系而绿色发展水平较高;而环长株潭城市群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生态文明建设,追求高速经济增长和居民福利改善,绿色发展能力未能充分释放。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发展水平呈现典型的中心、次中心、边缘城市的三级中心外围层级分布格局趋势,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相互连接组团形成三大绿色发展增长极。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科教资源密集、生产技术先进、环境投入充分,绿色发展水平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核心增长极。湘鄂赣三省重点打造建设的宜昌、襄阳、鄂州、黄石、湘潭、株洲、新余、萍乡等次中心城市,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第二梯队。其余外围城市绿色发展要素稀缺并流向中心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处于工业化中期,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城市间绿色发展差距会进一步拉大,中心城市的绿色发展红利扩散效应较弱。
2.资源利用水平评估
由表4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呈缓慢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014上升至2015年的0.018,增幅只有28.6%,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资源利用水平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均为绿色发展四大子系统末位。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已接近临界水平,进一步提升空间有限,绿色发展的边际贡献较小。在既定生产模式下,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并非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大力革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拓展生产函数边界,方能大幅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区域绿色发展进程。
表4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呈现明显的趋同态势,初始资源利用水平较低的城市群表现出的资源利用改进提升速度高于初始水平较高的城市群,并最终达到稳态,维持在0.018的稳态水平上下轻微波动。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城市群资源利用初始水平较高,但逐渐被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赶超,反映出初始生产技术较低的地区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空间相对较大,可以低成本引进消化吸收临近地区高水平生产技术,迅速改进生产技术并实现资源利用水平的赶超,但进一步自主研发绿色生产技术成本较高,资源利用效率水平最终趋于稳态水平。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资源利用水平呈现稳定的高水平网络化均衡分布格局。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城市群资源利用中高水平地区存在一定收缩,而环鄱阳湖城市群和环长株潭城市群中高水平地区则大幅扩张。与表4反映的内容吻合,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水平整体较高,所以低水平城市较少,以中高水平城市为主,呈现明显的良性网络化均衡分布格局。但湖北宜昌、荆州、黄石等城市,因矿产、能源资源不合理开发以及承接部分低端产业转移,资源利用水平相对增长缓慢,导致长江中游城市群资源利用重心由北逐渐向南移动。
3.环境治理水平评估
由表5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整体呈较快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036快速上升至2015年的0.067,增长86.1%,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可以看到,环境治理水平并非稳步增长,在2006年与2012年均出现环境治理水平下降的情况,这主要是由环境治理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人力、资金、技术投入,而其经济效益往往在短期内难以获取,所以环境治理投入易受到经济主体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而出现较大波动,对于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更是如此。
表5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环境治理水平也保持增长态势,但各城市群间增长速度差异显著,环境治理水平呈发散趋势。武汉城市圈依托武汉市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先进的技术水平,持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环境治理水平长期居于首位。宜荆荆襄城市群位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尤为注重环境治理问题,将生态环境作为鄂西地区最宝贵的资源,建设宜居城市、旅游城市、生态城市,稳步加大环境投入,环境治理水平呈高速增长态势,仅次于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弱化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环境治理水平提升速度相对缓慢,特别是前者的高耗能产业一直是其支柱产业和盈利产业,其对环境治理关注度不够。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环境治理中高水平地区由南逐渐向北转移,逐渐转移至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城市群核心区,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逐渐成为环境治理的边缘地区,这种转移趋势与资源利用中心转移趋势恰好相反。环境治理特点与资源利用不同,资源利用水平的快速提升可以通过低成本地引进消化吸收高水平地区的技术扩散,成本低而效率高,但是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则需投入大量的环境生产要素,对于生态容量较大且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环长株潭和环鄱阳湖城市群,投入过多的稀缺生产要素至生态环境所获取的综合收益较低,持续而高速的经济增长可能才是更重要的。
4.增长质量水平评估
由表6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呈平稳迅猛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028猛升至2015年的0.098,增幅高达250.0%,远远高于绿色发展其他指标的增长速度。由此反映出增长质量水平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量,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实现绿色发展过程中始终将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水平作为最重要任务,主抓经济增长并取得较好成绩。值得一提的是,增长质量水平的稳定高速增长也侧面反映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模式并非简单的粗放型规模扩张,实现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一直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
表6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四大子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呈稳步高速增长态势,初始水平较低的子城市群增长速度略高于初始水平较高的子城市群,产生一定的追赶效应,但是这种追赶效应还不足以强到产生趋同收敛趋势,城市群间的增长质量差距并未缩小。武汉城市圈经济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优质生产要素密集,增长质量长期稳居四大子城市群首位,也是唯一一个增长质量水平突破0.1的城市群。宜荆荆襄城市群由于缺乏中心城市引领带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尽管增长速度较高,但增长质量水平仍然偏低。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资源禀赋条件接近,经济基础差距较小,增长质量水平提升速度基本一致,绝对水平大体相当。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增长质量水平呈明显的集聚分布趋势,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逐渐趋同形成若干中高水平城市组团,构成典型中心-外围格局。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始终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核心增长极,以三大核心增长极为中心,向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如黄石、鄂州、株洲、湘潭、九江等城市拓展,逐渐形成高水平增长质量城市组团。多中心网络化均衡分布并非长江中游城市群增长质量水平空间分布趋势,而多中心组团集聚发展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质量水平格局发展的主要方向,这种分布格局趋势仍是由长江中游城市群所处的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所具有的要素集聚特点决定。
5.绿色生活水平评估
由表7可知: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整体呈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由2005年的0.030逐步上升至2015年的0.061,增长103.3%,增速次于增长质量水平、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居民绿色生活水平是绿色发展的最终归宿,而增长质量的提高则是增进居民绿色生活获得感的物质保障和有效手段,长江中游城市群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增长与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维持扩大再生产所需的积累外,尽量将发展的成果用于提升居民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满足居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与生态需求,增加居民绿色生活的幸福感,在居民生活水平较低的早期,绿色生活水平提升速度尤为显著。
表7 2005—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
第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四大子城市群也表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增长速度与绿色生活初始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且增速有变缓迹象,逐渐趋于收敛,使子城市群间的绿色生活水平差距保持相对稳定。武汉城市圈绿色生活水平稳居四大子城市群首位,但增长速度最慢;宜荆荆襄城市群尽管前期增速较高,但由于缺乏中心城市带动,增速逐渐停滞,绿色发展水平居于四大子城市群末位。与增长质量水平发展趋势相同,环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绿色生活水平保持大体相当水平,绿色生活水平有趋同趋势。
第三,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生活水平空间分布有明显的向中心城市点状集聚趋势,未能形成完整的良性高水平城市组团。点状集聚趋势表明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间绿色生活水平差距呈扩大趋势,绿色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主要集中于少数增长极,特别是武汉、长沙、南昌三大中心城市和黄石、鄂州、宜昌、株洲、湘潭、新余等副中心城市,而其他边缘落后城市没有条件推行高水平绿色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文化、绿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中心城市和副中心城市绿色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中心城市未能对外围城市产生良好的协同带动作用。
三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困境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严峻挑战,特别是产业结构重化工化、农村面源污染凸显、绿色科技创新体系滞后、绿色发展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难题,成为阻碍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瓶颈。
(一)重化工比重偏高,工业绿色发展压力大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201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三次产业产值之比为9.63 ∶ 50.52 ∶ 39.85,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从产业内部结构来看,钢铁、装备制造、电力、石化等传统的重型产业比重较高,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这六大高能耗的工业行业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较大,而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发展相对不足。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产业结构特征决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工业对投资的依赖程度较高,资源与能源消耗较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均以重工业为支柱,作为重工业基地,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瓶颈,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在经济新常态下,长江中游城市群亟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然而,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重型化趋势改变难度较大,工业绿色发展压力较大。如何在保持工业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速,实现绿色增长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二)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业绿色发展任务重
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农村生态环境系统退化问题日益凸显,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增长速度均维持在高位区间。突出表现为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农村生活污染局部增加。农村生活垃圾一般被直接丢弃,而农村又难以进行垃圾回收清理,造成垃圾日益包围农村。垃圾的随意丢弃不仅严重影响村容村貌,更加剧农村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成为农村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长江中游城市群在耕地减少的同时,化肥、农药和塑料使用量急剧上升,面源污染具有分散化、难以集中控制的特点,由于农村长期缺乏技术和培训指导,农民因怕减产而盲目依赖化肥,过量施用普遍,结果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环境恶化,陷入恶性循环。农药与化肥一样,均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一把双刃剑,杀死害虫的同时也给人类生产的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污染大气、水环境,破坏生态景观。
长江中游城市群农业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值率偏低;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长江中游城市群种植产量高,但经济效益偏低,需由“量”向“质”转变,建设国家粮棉油基地。引导农民改变惯用的耕作习惯、推广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
(三)绿色科技创新体系亟待完善,绿色发展的科技推动力不足
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具有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但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原始创新和创新应用转化过程中均存在诸多问题。长江中游城市群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尚未完善。
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化程度偏低,导致科研供给与市场需求的联动机制弱化,强大的科技实力和科研潜力难以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其科教资源优势不匹配,丰富的科教资源和人力资本没有充分得到利用,科技创新的潜力尚待进一步发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造成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力投入浪费,成为制约长江中游城市群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创新需要灵活的机制,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做出快速反应,中小企业在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高技术产业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量相对不足,成长性差,没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应有的优势。
长江中游城市群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基础研究相对薄弱,不利于技术创新的长期积累。科技创新往往是以无形知识形态出现的,而无形知识容易被模仿,以致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创新主体缺少创新的动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够完善,影响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四)绿色发展内生机制尚不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滞后
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理念和战略的必然要求和基本路径。然而,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领域产权制度不健全,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企业、组织与个人均为绿色发展的主体,每个主体都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进程。只有充分保证各主体参与行为的有效性和参与质量,才能实现协同治理的效果。一旦各绿色发展参与主体在地位上不平等,职责任务不明确,合作与协调不力,利益分配不均衡,就会影响绿色协同治理的效果。
推动良性的绿色发展必须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支撑绿色发展的社会环境基础。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监督制约机制弱化,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弱化和新闻媒体监督弱化。一方面,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相关部门或企业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得一些地区摊大饼、拼资源的低效率行为广泛存在。另一方面,新闻报纸媒体对经济粗放发展所取得的“成绩”频频宣扬,而对经济粗放型增长所造成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破坏鲜有披露,未能发挥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政府与媒体的绿色监督功能弱化,不利于长江中游城市群走绿色发展道路。
四 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提升路径
结合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演进规律和现实困境,必须从绿色城市、绿色开发区、绿色产业、污染联控、绿色生态政治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绩效。
(一)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一是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加强对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保证充裕的城市生态用地,平稳扩大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城市河湖水系,努力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保护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山水特色。统筹规划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立体开发,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功能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强化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绿色、协调、高效、低碳、安全开发理念,稳步推广低冲击城市开发模式,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和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节能、节水和节地为重点,强化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重要资源总量利用控制,不断优化城市资源利用结构和加强增速控制,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快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发展壮大建设城市静脉产业基地,提升城市资源总体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强关键、共性和前沿节能降耗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合作,联合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攻关项目,全面推进交通、建筑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节能改造。
(二)促进开发区绿色转型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基于园区所在区域条件禀赋,特别是产业、资源、政策、环境等独特优势,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间物质、能力、信息、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的集成共享。培育多行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良好的绿色产业生态网络系统,有效缓解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退化和绿色创新动能不足压力。
二是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循环经济发展原则,转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节水型、节能型、节地型、节材型产业发展。打通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链条,合理延展产业链条并实现循环链接,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能耗、水耗强度和总量,逐步实现园区资源高效、持续、循环利用和废弃物“零排放”。切实转变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规模扩张向质量型效益提升转变,增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低碳、循环、绿色发展能力。
(三)创新驱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一是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立与落实沿江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沿长江干线与主要支流(汉江、沅江、湘江、赣江、清江、信江等)沿线区县应根据当地河湖污染的产业来源及绿色发展需求,划定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门类,特别是在沿江沿河近岸地区严格禁止批准重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型工业企业项目,对存量污染企业限期整改或直接关停,严格保证江湖生态安全与生态稳定。加快建立并全面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本地具体生态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基础和生态保护需求,确定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和管制空间,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存量限制类工业企业关停并转或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对禁止类工业企业则即刻关停,最大限度地维护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生态稳定,恢复巩固提升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进程。
二是强力推进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的科教资源和制造业发展优势。发展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绿色发展新动力。深度挖掘传统制造业绿色发展潜力,对长江中游城市群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等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行绿色化、低碳化、高端化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绿色竞争力。优先发展绿色服务业,增强绿色发展服务功能。以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优先发展绿色金融、现代物流、节能环保、大数据、云计算、生态旅游、创新文化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零污染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实体绿色工业加速发展,满足居民多元化的绿色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绿色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逐步降低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和总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延伸传统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村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四)加强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一是加快建构环境突发事件预警监测响应机制。当出现重大跨行政区域大气、水体与土壤污染环境事件时,湘鄂赣三省应立即采取行动联合处置环境安全突发事件,依托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保持畅通的环境信息交流传递渠道,紧密配合当地水利、河道、环保部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处理好环境污染事件,控制环境风险扩散。
二是加快设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基金。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但其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应鼓励和支持湘鄂赣三省联合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污染预防、控制与治理行动。加快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排污权交易中心,全面推动推进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全面建设,鼓励新余等城市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内化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控制压缩排污总量。
(五)积极践行绿色生态政治
一是加快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虑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实际与需求,制定符合长江中游城市群主体功能定位与差异化发展导向的官方绿色发展评价体系,覆盖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绿色发展核心内容。实行每年测评一次,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赋予适当权重纳入年终政绩综合考评体系。
二是健全落实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厘清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资源存量,为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与有序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支撑、预警监测和决策依据。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长江中游城市群面临的突出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切实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正确履职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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