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献综述
在对现代证券市场中介的研究中,证券市场掮客已经被证券经纪人、中间商、交易所等具体中介所取代,与“掮客”概念相关的研究也大多被归入对证券交易所的治理架构、法律地位和自律管理职能的研究中。如Hart和Moore(1996)认为交易所制采取内部所有的会员制还是外部投资的股份制,取决于成员规模和竞争环境——如果交易所面临激烈竞争,或成员众多而且分散,则倾向于股份制,因为外部投资的企业更注重盈利,从而在竞争的环境下增进效益;同时,成员众多、目的分散,彼此之间利益冲突加剧,导致集体决策的成本上升,此时采取会员股权代表制显然更优。Lee(1998)发现,不论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利益冲突在任何交易所内部都是普遍存在的:会员制交易所表现为不同类型会员之间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带来决策的低效率;公司制交易所表现为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多重目标而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Grasso(1999)则认为,营利性公司制交易所未来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将会加强监管,保证交易所的公正透明有效,以维护自身信誉,从而获得更大收益。Pirrong(2000)认为,交易所的自律效率取决于交易所的竞争程度而非其治理模式,交易所面对的竞争越激烈,其自律效率越高。方流芳(2007)认为,中国证券交易所与欧美不同,它并非名义上宣称的“会员制”,其组织形态是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与券商的关系是服务商和客户的关系;其核心资产是政府特许的独占权;其自律监管由政府控制。卢文道(2007)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探讨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认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产生于其自利的动机,具有团体性和强制性双重特质;证券交易所以商业组织的形式出现时,具有私法人属性,以自律管理者的形式出现时,具有公法人属性;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存在内在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无法消除,但可以控制;市场竞争驱动着自律管理的演变和发展。
目前学界尚鲜有专门研究金融掮客的文献。有关近代证券市场中介的内容往往穿插在证券市场研究之中,而且多集中于近代证券交易所方面。朱荫贵(2008)认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多国交易所并存、六次投机高潮和证券市场为政府财政服务等特点,是近代中国证券市场非正常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其难以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成九雁和朱武祥(2006)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出现、监管立法、实际执法、政府对交易所的控制以及市场危机处理五个方面考察了近代股市监管的特征和变迁,认为当时立法借鉴西方较为完善,但实际执法效果很差;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更加注重如何控制股市,行政管理的力量在多层次的监管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孙建国(2011)从近代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角度考察发现,从市场主体证券交易所信用机制看,经纪人信用管理、信用交易等举措激活了证券信用机制,征信所、股票商业工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也促进了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完善。
以上学者从多个方面对近代证券市场中介进行了分析,详细勾勒出当时证券市场中介的生存及发展状况。然而,从信息传递渠道以及信息的利用者这一角度来谈论近代证券市场掮客的文献较少。为了区分,以下所说掮客虽仍然是证券市场中介的身份,但更看重其在信息传递和信息利用上的功能,以期从更本质的角度来分析近代证券市场中的掮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