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红村奇迹:中国式减贫模式
在过去的10多年中,红村发展取得了奇迹。经长期思索,我们认为红村发展伟大成就的取得在于中国特有的减贫模式。
(一)特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民脱贫的起点
中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农民食品保障和住房保障问题。首先,“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农户拥有通过生产实现粮食自给的自由,这使中国农村并不存在严重的粮食安全问题。在此前提下,中国政府得以用很少的财力建立粮食安全网以保证少数特殊人群实现粮食安全。当下中国的粮食安全网主要包括:给予农村特殊人群低保资格、发放救济食品和救灾救济物资等。可以说,中国特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为实现农村居民“吃得饱”的减贫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根据当下中国执行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只要拥有社区成员权资格,一个农户就可以获得一块拥有永久使用权的宅基地。这一制度使中国绝大部分农户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为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做出了贡献。
尽管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导向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导致地块分散,阻碍发展规模经营,进而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等问题,但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这一土地制度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价值是非常重大的。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研究课题组通过比较研究发现,相比采取土地私有制的印度,中国采取的农村土地制度使中国在保障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和住房安全上取得的成就远远高于印度。
(二)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为农民脱贫提供了根本动力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这一大背景下,农村居民通过外出务工得以分享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成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收入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总体上,红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经历了一个迅速增长又下降的趋势。2004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70.9元,逐渐上升至2013年的7699.9元,然后下降到2016年的5697.9元(见表6)。这一趋势出现的原因是当地主要经济作物党参价格从2013年之后下降导致农业经营亏损,这也反映出农业经营存在比较大的市场风险。但是,外出务工收入持续增长,从2004年的人均546.01元持续增长至2016年的人均4738.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从2004年的39.83%上升至2016年的83.17%。自2013年以来,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成为红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这表明,2013年之前,来自农业的收入增加是红村居民脱贫的主要动力;2013年之后,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已成为红村居民增收脱贫的主要动力。
表6 红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三)中国特有的扶贫制度加速农民脱贫
红村产生巨变还缘于中国特色的扶贫制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注重扶贫开发工作,探索出了一条坚持政府主导的开发扶贫道路。1986年,中国自上而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和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开启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1994年,实行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扶贫行动也不断强化。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至治国理政的高度。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中国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部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①。
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模式具有有效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扶贫攻坚的优势,体现了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红村的扶贫实践充分展现了中国特有的扶贫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政府部门投入是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表7列出了自2005年以来红村获得的所有扶贫项目的情况。从2005年到2017年7月,红村扶贫项目(有明确投资额度)的总投入为1964.932万元,其中政府财政资金投入1253.432万元、信贷资金585万元、农民自筹(含投工投劳折价)112.55万元,个人捐赠13.95万元。扶贫工作涉及扶贫办、发改委、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通局、农机局、教育局、城建局等数个政府职能部门。
表7 红村扶贫项目情况(2005年—2017年7月)
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政府扶贫力度明显加大。首先,强化扶贫工作的组织力量。2013年,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定点帮扶红村,甘肃省妇联、县外援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成立驻村帮扶队。驻村帮扶队具有社会资本多、政策熟、能力强的优势,为红村争取到很多扶贫资金,促进了红村增收脱贫;通过驻村帮扶队指导村庄组织建设,村干部提高、完善了管理水平,树立了自己在村庄的管理权威。其次,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2005—2012年,红村的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104万元。2013年以来,这一数字为1149.432万元,增长了10倍多。
无疑,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对红村的发展成就取得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能够更多听取村民的意见,一些项目的实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2013年,政府部门为红村小学购买了一辆“大鼻子”校车,但校车只开行了一天,就停运了。做决策时,上级部门只考虑了买车费用,没考虑后面的雇用司机、油费和维修费的支出来源问题。车到学校后,村里和学校难以承担后续运行所需的费用,校车只能停运。若做决策时,多听取村民的意见,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一问题了。同样,产业扶贫中,也存在不尊重村民意见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政府部门给贫困户每家3只基础母羊,但不久就出现了农民出售母羊换取现金的现象。部分原因在于这一项目不符合部分贫困户的需求。一些贫困户没有劳动力,无人看管母羊,只好将其卖掉。自来水修建和电网改造过程中,村干部不知项目投资额度,也反映出村庄缺乏项目知情权。
(四)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助推农民脱贫
2004年以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对红村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粮食直补三项农业补贴政策不仅有助于提高村民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也成为村民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2016年,三项农业补贴合计32元/亩。以红村人均土地2.98亩计算,三项补贴直接增加人均收入95.36元。此外,村民还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免费管理和发放燃油补贴政策、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中药材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等。这些政策既提升了土地产出能力,也为农民带来了一笔稳定的收入。
2007年开始,红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一年,低保工作在村里开展,解决了一些无法通过开发式扶贫实现脱贫的家庭生计保障问题。2010年,村里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村民可按不同档次进行缴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获得养老保险金,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老年人的福利。
这些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对村民收入增加的作用体现在村民收入来源中的转移性收入不断增加。2004年,村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只有0.37元,占人均纯收入的0.03%。2016年,村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上升至749.8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