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企业法律形态分类
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实体按照法律形态可以分成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经营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则由股东或者经营者承担企业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的实体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一人有限、多人有限、股份有限和国有独资;常见承担无限责任的实体包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1.1 有限责任
采取有限责任形式的经营实体,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经营承担责任。采取有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股东构成的不同,可细分为以下几种。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则不受此限制。
●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发起人为200人以下。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内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类大多数企业很少涉及。
3.1.2 无限责任
所谓的无限责任,是指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企业债务的保证,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企业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采取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股东构成的不同,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个人独资:又称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自然人企业。
●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以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归个人,个人对债务负责,需以个人财产承担;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益归家庭,家庭对债务负责,需以家庭财产承担。
3.1.3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区别
● 风险承担的不同
有限责任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以个人财产替企业还债。无限责任则是投资人对企业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能偿还其所欠对外债务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股东税负的不同
有限责任下的股东享有企业经营利润时,需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税后利润基础上,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才可享有,即股东个人拿到分红需要缴两道税;无限责任下投资人享有企业经营利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可享有,也就是说拿到分红只需缴一道税(详见下表)。